長安學術雜志收錄論文類型主要包括:古代文學、文藝學·本雅明專輯、外國文學、現當代文學等。
雜志論文要求:
1、來稿必須為原創(chuàng)作品,未經其他書籍、報刊、網站等媒體以整體或部分的形式公開發(fā)表。請勿一稿多投,來稿應注明專投本刊,堅決反對抄襲、剽竊等一切學術不端行為。
2、標題:一般分為三級,第一級標題用“一”“二”“三”等,第二級用“(一)”“(二)”“(三)”等,第三級用“1.”“2.”“3.”等。
3、前言:交代本研究歷史背景、研究意義和研究目的,提出研究需解決的問題,重點闡述本研究創(chuàng)新點。不需詳述歷史過程,不涉及本次研究的數據和結論。避免和摘要雷同。
4、正文中出現一百字以上的引文,不必加注引號,直接將引文部分左邊縮排兩格,并使用楷體字予以區(qū)分。一百字以下引文,加注引號,直接放在正文中。
5、編號應頂格書寫。有標題時,在編號后空一字再寫標題,另起一行寫具體內容。無標題時,編號后空一字寫具體內容。
6、插圖的序號、標題及注釋居中置于圖的下方,表格的序號及標題置于表格上方,表注置于表格的下方。全文只有一個表或一個圖時,只標注“表”或“圖”,不標序號。
7、作者簡介:簡介內容要以姓名,出生年,性別,民族,籍貫,單位名稱(含二級單位名稱),職稱,學位,研究方向,通訊方式的順序書寫。
8、注釋是對論文中特定名詞或新名詞的注解。注釋可用頁末注或篇末注中的一種。選擇頁末注的應在注釋與正文之間加細線分隔,線的長度不應超過紙張的三分之一寬度。
9、參考文獻時應在括號內按姓名、年份的順序注明該文獻,如(科斯,1946)。如同一年份中有一個以上文獻,可在年份后加a、b、c…如正文中已有作者名字,括號內可以僅注明年份。
10、文稿凡屬基金資助項目,應寫明基金項目名稱及項目編號,基金項目名稱應按國家有關部門批準的正式名稱填寫,投稿時附基金項目證明復印件,本刊將優(yōu)先錄用和發(fā)表。
長安學術雜志是由陜西師范大學文學院主管,陜西師范大學文學院主辦的省級期刊,順應社會的發(fā)展,雜志獲得了多項榮譽:中國期刊全文數據庫(CJFD)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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