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公報》經新聞出版總署批準,自1985年創(chuàng)刊,國內刊號為11-1407/D,本刊積極探索、勇于創(chuàng)新,欄目設置及內容節(jié)奏經過編排與改進,受到越來越多的讀者喜愛。
雜志簡介:《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公報》雜志經新聞出版總署批準,自1985年創(chuàng)刊,國內刊號為11-1407/D,是一本綜合性較強的政法期刊。該刊是一份月刊,致力于發(fā)表政法領域的高質量原創(chuàng)研究成果、綜述及快報。主要欄目:研究報告、文獻綜述、簡報、專題研究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公報》經新聞出版總署批準,自1985年創(chuàng)刊,國內刊號為11-1407/D,本刊積極探索、勇于創(chuàng)新,欄目設置及內容節(jié)奏經過編排與改進,受到越來越多的讀者喜愛。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公報》雜志學者發(fā)表主要的研究主題主要有以下內容:
(一)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工作;司法公正;法院工作;法官隊伍
(二)最高人民法院;法院工作;人民法院;全國政協;司法服務
(三)審判工作;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犯罪分子;國法
(四)審判工作;海事審判;糾紛案件;海事;海事法院
(五)法院工作;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審議;全國政協
(六)審判工作;法治思想;主題教育;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
(七)法官隊伍;審判工作;當事人舉證;法院隊伍;法官職業(yè)化建設
(八)投機倒把罪;從重處罰;懲治腐敗;辦案質量;宣判
(九)非監(jiān)禁刑;刑事政策;刑事審判;罪刑法定原則;適用死刑
(十)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訴訟法;民事審判權;執(zhí)行難
1、作者在收到回執(zhí)滿3個月未接到稿件處理通知可自行處理,若欲投他刊,應先與本刊聯系。退修稿逾期不回按自動撤稿處理。
2、作者姓名應有相對應的漢語拼音,工作單位應有相對應的英文。作者簡介置于首頁頁腳:姓名,性別,籍貫,單位全稱職稱(或職務),電話號碼。
3、各層次標題都要簡短明確,同一層次的標題應盡可能“排比”,即詞(詞組)類型相同,意義相關,語氣一致。
4、摘要是客觀反映論文主要內容,具有獨立性和自含性的短文。內容必須短、精、完整,篇幅100-300字,不應出現圖表、冗長的數學公式和非公知公用的符號、縮略語。
5、正文各部分都應簡潔明了。結果中層次標題一律用阿拉伯數字連續(xù)編號,盡量減少層次; 不同層次的數字之間用小圓點相隔,末位數字不加標點符號。如“1”、“1.1”、“1.1.1”等。
6、注釋中重復引用文獻、資料時,第一次必須引用完整信息,再次引用時可以略寫。若為注釋中次第緊連援用同一文獻、資料等的情形,可使用“同上注”。
7、圖題、表題均采用中英文對照表述,中文在前、英文在后,圖、表均需有編號和標題,圖、表題號及圖中曲線號均用阿拉伯數字標注。
8、基金項目:所涉及的課題請在文中注明,如“基金項目:××基金資助項目 (注明基金編號)”,并附基金證書復印件(掃描件)。
9、學術嚴謹性要求:學術期刊對稿件的學術質量要求較高。您的稿件需要具有明確的研究目的、清晰的研究方法和可靠的數據分析,同時要遵循學術道德和規(guī)范。
10、參考文獻按GB/T7714-2015《信息與文獻參考文獻著錄規(guī)則》采用順序編碼制著錄,依照其在文中出現的先后順序用阿拉伯數字加方括號標出。
立即指數:立即指數 (Immediacy Index)是指用某一年中發(fā)表的文章在當年被引用次數除以同年發(fā)表文章的總數得到的指數;該指數用來評價哪些科技期刊發(fā)表了大量熱點文章,進而能夠衡量該期刊中發(fā)表的研究成果是否緊跟研究前沿的步伐。
引證文獻:又稱來源文獻,是指引用了某篇文章的文獻,是對本文研究工作的繼續(xù)、應用、發(fā)展或評價。這種引用關系表明了研究的去向,經過驗證,引證文獻數等于該文獻的被引次數。引證文獻是學術論著撰寫中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也是衡量學術著述影響大小的重要因素。
若用戶需要出版服務,請聯系出版商,地址:北京東交民巷27號,郵編:1007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