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語語言學雜志收錄論文類型主要包括: 語言描寫、比較、解釋、等。
雜志論文要求:
1、為提升學術品格及貫徹學術標準,公正、嚴謹地對待每一篇來稿,本刊實行三審終審制。對于重要的或有爭議的稿件,編輯委員會將在與編輯部之外的專門研究人員協商討論后,最終決定是否錄用,但只以文章質量為依據。
2、作者簡介應包含姓名、出生年、性別、籍貫、學位、單位、職務等,聯系方式請寫明詳細的通信地址、郵編、常用電話及電子郵箱。
3、標題層次一級標題用“一、二、……”來標識,二級標題用“(一)、(二)、……”來標識,三級標題用“1.2.”來標識,四級標題用“(1)、(2)”來標識。一般不宜超過4層。標題行和每段正文首行均空二格。
4、摘要(200~400字,需有簡明的研究目的、研究方法、結果、結論等,不少于200字)。中英文。
5、引用正式出版物,出版時間應精確到月;根據被引資料性質,可在作者姓名后加“主編”、“編譯”、“編著”、“編選”等字樣。
6、引用以書代刊的出版物,應依次標明作者、文章標題、主編、書名、期號、出版社、出版時間,但不必注明頁碼。
7、論文中插人圖表時,說明性文字要先出現,圖表附在說明性文字之后。圖的題目在圖之下,表的題目在表格之上。
8、凡屬部級、省部級或其它基金項目資助的論文,請在文稿首頁地腳標明基金名稱及基金項目編號。
9、主題:確保您了解雜志的主題和定位,并將您的稿件與之相關聯。閱讀最近發(fā)行的雜志,以便更好地了解雜志的風格和內容。
10、致謝置于正文后、參考文獻前。用于對參與部分工作、提供技術性幫助、提供工作方便、給予指導但尚達不到作者資格者,以及提供資助的團體或個人。文字力求簡練,評價得當,并應征得被致謝人同意。
漢語語言學雜志 是由中山大學中國語言文學系主管, 中山大學中國語言文學系主辦的 省級期刊, 順應社會的發(fā)展,雜志獲得了多項榮譽:中國期刊全文數據庫(CJFD)、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