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師法學雜志收錄論文類型主要包括:學科專論、學術論評、域外法音、青年文苑、隨筆散論等。
雜志論文要求:
1、文稿應具科學性、實用性,論點明確,資料可靠,數(shù)據(jù)準確,層次清楚,文字精練,用字規(guī)范,文稿附圖量不限,提倡多附圖。
2、作者名字后加*腳注,注明作者所在單位、職稱(職務)、學位。文后另附通訊地址、聯(lián)系電話。
3、一級標題用一、二、三……;二級標題用(一)、(二)、(三)……;三級標題用阿拉伯數(shù)字編號1.、2.、3.……;四級標題用(1)、(2)、(3)……。
4、除隨筆散論外,投稿文章附上中英文標題、不超過300字的摘要和3-5個關鍵詞。摘要應全面概括論文的主要內容,明確反映作者的主要觀點,不能僅僅籠統(tǒng)地介紹論文的思路和結構。避免使用“本文主張”、“筆者認為”等評價方式。
5、前言:交代本研究歷史背景、研究意義和研究目的,提出研究需解決的問題,重點闡述本研究創(chuàng)新點。不需詳述歷史過程,不涉及本次研究的數(shù)據(jù)和結論。避免和摘要雷同。
6、注釋主要用于對文章篇名、作者及文內某一特定內容作必要的解釋或說明。篇名、作者注置于當頁地腳;對文內有關特定內容的注釋可夾在文內(加圓括號),也可排在當頁地腳或文末。
7、圖表:圖表分別連續(xù)編號,圖題位于插圖下方,表題位于表格上方,圖題格式為“圖1圖題”,表題格式為“表1表題”。
8、論文為科研課題、項目成果的,需注明課題、項目名稱,并在同括號內填寫課題或項目編號,如為多項課題、項目成果應依次列卅,以分號分隔。
9、來稿或其主要內容必須未在任何其他公開出版物或互聯(lián)網(wǎng)上發(fā)表過,不存在任何違反學術規(guī)范情形,不存在知識產(chǎn)權爭議。
10、同意《京師法學》編輯部在不改變稿件基本觀點和實質性內容的前提下,在刊發(fā)前對稿件進行加工修改。
京師法學雜志是由北京師范大學法學院主管,北京師范大學法學院主辦的省級期刊,順應社會的發(fā)展,雜志獲得了多項榮譽:中國期刊全文數(shù)據(jù)庫(CJFD)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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