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時間:2024-01-12 14:48:28
序言:寫作是分享個人見解和探索未知領域的橋梁,我們?yōu)槟x了8篇的對法理學的理解樣本,期待這些樣本能夠為您提供豐富的參考和啟發(fā),請盡情閱讀。
1.1研究對象
選擇我院2011級護理學專業(yè)兩個班學生203名,其中一個班為實驗組99名,另一個班為對照組104名,兩組均為四年制護理學專業(yè)學生,一般資料比較無顯著性差異(P﹥0.05)具有可比性。
1.2教學方法
對照組采用傳統的教師示教-練習-指導教學方法。實驗組采用微課結合傳統教學法,兩組均在第五學期開設基礎護理學實驗課程,選擇相同的教材,操作考試評分標準選用《55項臨床護理技術操作標準》[3]統一評分。兩組由相同教師授課,教學內容及課后實訓練習時間均相同。1.2.1實驗組教學方法(1)微課結合傳統教學內容準備授課內容選擇《基礎護理學》中必須掌握的護理技術:備用鋪床和麻醉床、臥床患者更換床單、無菌技術、隔離技術、九種臥位及搬運病人、生命體征測量、口腔護理、吸氧技術、灌腸術、膀胱沖洗術等。較難理解及操作的問題,要充分利用大量55項臨床護理操作視頻和互聯網上豐富的教學資源,經過整理,制作成教學需要突出重點難點不同的微課視頻來提高教學質量,視頻時間一般是10min左右。(2)微課平臺及其實驗課前準備操作任課教師建立QQ群、微信朋友圈,把實驗組學生都加進來,通過上傳制作好的微課視頻,讓學生可以隨時觀看,自主學習。同時也突觸學生課前預習,結合操作視頻、微課、課本以及55項臨床護理技術操作標準等,把操作項目的流程寫出來,如操作目的、注意事項、操作步驟操作中護患對話等,上課時交老師檢查。同時,學生有任何疑問都可利用QQ群、微信朋友圈進行在線交流,教師會及時答疑、反思和評價。(3)課堂傳統講授結合模擬實踐、角色扮演、強化訓練學生進入實驗室采用"教師示教-學生模仿練習-教師指導"的教學模式,針對不同的操作穿插模擬實踐、角色扮演、強化訓練,如口腔護理、生命體征測量、九種臥位及搬運病、各種注射法等實施真人操作,扮演患者和護士角色,也可以由學生進行示教,讓學生也扮演老師角色。操作過程中只要接觸到患者就要指導患者配合、詢問患者的感受,操作完畢交待相應的注意事項,教師指導點評。1.2.2對照組教學方法對照組教學方法采用傳統教學法。學生進入實驗室采用"教師示教-學生模仿練習-教師指導"的教學模式,課后學生自主練習各項護理操作。
1.3教學效果評價
包括:(1)操作考核采用廣西壯族自治區(qū)衛(wèi)生廳編的《55項臨床護理技術操作標準》,總分100分。(2)學生對微課結合傳統教學法效果的評價:用自行設計的問卷在操作考試后對實驗組學生進行調查,內容包括10方面。共發(fā)放問卷99份,回收99份,有效回收率100.0%。采用SPSS13.0統計軟件進行數據錄入統計分析,主要采用描述性統計分析、兩獨立樣本t檢驗。
2.討論
微課與傳統教學兩者相結合優(yōu)勢互補,尤其是獨立學院學生起點比一本和二本基礎知識差,家里條件比較優(yōu)越,一般都是獨生子女,比較嬌生慣養(yǎng),獨立學院學生和普通本科生對比:教育功底低、基礎薄弱、缺乏良好的自學能力?!痘A護理學》實驗課引入微課教學,緊密連接課程的學習目的、重點、難點、注意事項,微課通過視頻、圖像、動畫、語音等多中信息載體,使抽象的內容變直觀,便于理解與記憶,如在學習"鼻飼術"時,采用視頻、圖像、動畫、語音微課,使鼻腔到胃的解剖和生理特點一目了然,在常規(guī)的《基礎護理學》實驗課中,增加微課這一新的授課形式,使原本單調抽象、枯燥而乏味的知識通過視頻、圖像、動畫、語音等多中信息載體變得生動有趣,有效地激發(fā)了學生學習興趣、自主學習能力和學習效率,提高教學質量,能夠系統掌握知識和增強學生理解能力及拓展教學空間,由于微課時間短,一般課程設計是針對一內容,突出重點、難點,相同點、不同點相結合,適合學生需求,幫助學生掌握知識。通過微信平臺,上傳給學生,學生隨時可以點播學習,加深理解,使學生課堂上掌握不好或理解不夠深刻的知識能在課后加深理解,使知識得到系統掌握。學生課后也可以針對性復習,延伸課堂教學,拓展了教學空間。
3.結論
關鍵詞 書法教學 激發(fā)興趣 臨摹名帖 循序漸進
中圖分類號:G633.955 文獻標識碼:A
中國書法是一門獨特的視覺造型藝術。書法不同于文字,文字要求書寫整齊看懂即成。而書法的觀賞形式是以繪畫的角度來審視與評價的,但又與繪畫有所不同。書法的外在氣質是流動的線條,即線質的美感與神韻,內涵則更近于文學。以往的書法教學多注重“習字”,注重字的美感,主要講解執(zhí)筆、運筆的方法及書寫要領,極少涉及對碑帖的講解、書法的品評以及書法相關的文史知識。要想真正把書法課上好不是件易事,筆者根據教學經驗總結以下幾點認識。
1激發(fā)興趣是上好書法課的重要前提
興趣是行動的動力。初學者有的會認為書法課就是練練字,簡單易學;有的可能覺得書法枯燥乏味,不愿學習。教師要動用學識與智慧,把學生的興趣引發(fā)出來。
(1)古今書法家學書事例是激發(fā)興趣的重要途徑。大書法家王羲之,其《蘭亭序》“得其自然,兼具眾美”,被稱為天下第一行書,書法史上關于他的故事也非常多。當時的王氏家族不僅社會地位高、經濟條件好,而且有著高度的文化藝術素養(yǎng)。其父、伯父、叔父皆以書畫鳴世,姑母衛(wèi)夫人創(chuàng)“永”字八法,這為王羲之學書提供了優(yōu)越的條件。歷代書法講究立品為先,王羲之不僅字寫得好,而且人品也好,其社會評議相當高,連李世民都愛之稱其“盡善盡美”。正是人格、天才、學養(yǎng)加勤奮造就了書圣王羲之。這人格所包容的風貌、氣質、情感、個性等,都是一種文化的積累、沉淀和升華。文化塑造了人,人把化為自己血肉生命的文化揮寫成字,這些也就是字外功夫。這些學書故事的講解是十分必要的。
(2)講授漢字的形成演變,結體規(guī)律與寫字的區(qū)別與聯系。書法具有欣賞和實用的功能,它不僅實用而且還可以陶冶情操,使學生了解書法的豐富內涵。比如漢字的形成演變與歷史文化一脈相承,書法涵蓋了文字在歷史中的表現形式。無論是甲骨文、青銅銘文還是簡犢,都是社會發(fā)展的再現,也是審美的演變史。中國文字多象形會意,是能“畫”出的字,這一點英文無法比擬。
(3)賞讀名碑名帖、參觀書展、習作賞評可以活躍課堂教學,提高學習興趣。曠世奇才坡,在政治、文學、繪畫上成就都很高,在書法史上更是位居宋四家之首,他的《寒食帖》用筆頓挫沉郁,結體緊密內斂,開頭字跡較小,運筆清緩有節(jié)制,而后隨感情波瀾起伏,字逐漸變大,縱筆疾徐、粗細、跳蕩不已,直至“哭涂窮死”四字,情到,“應吹不起”在平靜中蘊含了絕望悲憤。
2臨摹古帖是書法教學的必經之路
學習書法,必從臨摹入手。而臨摹,需做到這樣二字:“臨”和“出”。臨――充分發(fā)揮主體能動性,帶有明確審美追求的藝術活動。出――從所臨碑帖所繼承的傳統中跳出來,初學當從一種碑帖入手,然后由淵至博,遍臨諸家,一直到有自己的面目。所以這個“出”它不是拋棄而是揚棄,是在繼承過程中對符合和個人氣質的審美意蘊及形式的不斷改造、融洽;同時也是對不符合的時代審美觀念的內容和形式的拋棄。
臨摹的四個方式――心臨、實臨、選臨、背臨。
心臨即讀帖,用眼與腦觀察感受分析碑帖,是精神高度集中于書作的賞析。作為初學者,臨摹前一定要認真讀帖攝取帖的神氣,分析字勢、結體及用筆特點,還可以與其他帖相比較。
實臨,忠實再現原作,不走樣,主要注意結體的準確,用筆靈動??梢韵让枳帜#谡莆兆中烷g架后,即采取對臨,由淺入深,可從每個字的點畫偏旁開始練起。
選臨,進行字形歸類,常用字重點臨。如《張黑女墓志》中重點字:故南陽張說字白水人也出帝之昔徒舉明無假清遠和部堅新父軍蒲坂行秀書風若建北歲次然等等。
背臨,包括意臨和臨意,必須建立在“對臨”的基礎上,在反復臨習書法作品的同時,盡可能背誦作品文字內容。凡是臨摹各家,不過竊取用筆,非規(guī)矩形似只取大意,尊古為實臨,意臨為求新;同時也可以拋開章法臨意,借“意”書寫。
3加強輔導是書法教學的有效方法
因書法課特點所致,課堂輔導占比重較大。明解縉的《春雨雜述?論學書法》中說:“學書之法,非口傳心授,不得其精大要須臨古人墨跡,布置間架,但破管,畫破被,方有工夫?!睂W生大量臨帖,有教師的指導能使他們少走彎路,更快地提高眼力。教師要集中講解,做出示范,學而思、思而學,心中若有成局,然后舉毛而追之,再學再思,再思再校。并且鼓勵他們勤奮苦練。
4閱讀書法史論及文史,提升學生的知識廣度與深度
僅靠上課的時間來提高學生的書寫水平是不夠的,課外功夫對于書法學習是非常重要的。知曉古今書法之演變書家之背景,知曉文字學知識,都是非常有必要的。因書法與文學關系密切,有必要多讀古今詩詞歌賦,提高自己的文學水平。
下面,筆者就結合自身十多年的英語教學工作實際,淺談如何培養(yǎng)中學生學習英語的興趣。
一、教師的教學藝術直接影響著學生的學習興趣
一位著名的外語教育家曾說過:“情感對于外語學習的作用至少與認識技能同等重要,甚至更重要?!庇⒄Z教學不僅是一個認識過程,而且也是一種情感活動過程。這里所說的情感,首先來自于教師本人對教學的興趣。教學實踐表明,中學生學習外語的動機最直接的來源是外語教師的情感動力以及教學態(tài)度。教師的教學態(tài)度直接影響著學生的學習興趣,影響著學生的學習積極性和克服困難的意志,影響著學生的認知活動效率。一個對教學有興趣的教師,因其教學有方而使教學活動生動有趣,使一些原本對學習沒興趣的學生產生興趣;反之,教學無方、照本宣科則會使一些原本對學習有興趣的學生反而感到味同嚼蠟、索然無味而興趣大減。
二、創(chuàng)造課堂集體學習的安全感
學生在恐懼的情緒下不可能進行創(chuàng)造性思維。為消除學生困惑、緊張和害怕出錯等不利學習的消極心理因素,筆者首先在課堂上充分利用集體、小組、同桌組織各種語言實踐活動,創(chuàng)造一種互助協作的氣氛,使學生有學習安全感。
發(fā)音較難的單詞通過集體跟讀和朗讀,讓學困生有機會自我改正。如果馬上指定某位學生去發(fā)言,一般情況下學生就會顯得很緊張,產生不安全感。所以,多種多樣的課堂集體活動形式最能培養(yǎng)出學生的安全感。另外,當學生犯錯誤時,筆者總是正面鼓勵,而不是處處糾錯。因為學生是嘗試著進行言語操練的,犯點錯誤是不可避免的。對這些初中學生來說,學習英語剛剛起步,需要的是更多的鼓勵與贊賞。適當、中肯的話語對學生有積極的暗示作用,能激發(fā)學生改正錯誤、樹立奮發(fā)進取的勇氣和信心,從而發(fā)揮潛能。因此,在上課時筆者毫不吝嗇表揚和鼓勵,以滿足學生的心理需要。
三、激勵學生的學習興趣,啟發(fā)學生的思維
在教學中,首先要創(chuàng)造英語學習情境,營造氛圍,激發(fā)學生學習英語的興趣,激發(fā)學習動機,培養(yǎng)學習興趣。比如在學習打電話、看病等日常交際用語時,都盡量用情境教學。這樣做不但能極大地激發(fā)學生的學習興趣,而且使學生學會了實際運用英語的能力。其次,通過開展拼寫單詞比賽,激發(fā)學生學習單詞的興趣;開展朗讀比賽,激發(fā)學生的朗讀興趣,這些比賽其實就是創(chuàng)造一種學以致用的氛圍,使學生切實感到學習英語的成就感。在比賽中,當學生在某一方面獲得了一次成功后,就會增強其學習英語的興趣,于是就會更主動自覺地學習。隨著學生興趣的增強,學習效果也就不斷提高。如此良性循環(huán),學生的學習負擔逐漸減輕,學習速度不斷加快,學習興趣也就自然能得以長久。
在教學中筆者充分考慮學生的年齡特征、知識特點和思維特點,進行激勵和啟發(fā)。首先,筆者選擇適當的教學方法調動學生的各種感官,上課時運用比賽、游戲、唱、演等多種形式來活躍課堂氣氛,以求形成學生的認同感。
初中學生有強烈的表現欲。在每次對上一節(jié)課的內容進行檢查溫習時,筆者經常問一些問題,讓學生以搶答的形式來完成。聽寫單詞、朗讀課文、口語對答都以小組為單位開展競賽,由于引入了競爭機制,學生課后互相幫助,課堂上個個不甘落后、爭當第一,學習氣氛活躍,教學效果顯著。
四、恰當地評估激勵,有針對性地培養(yǎng)學生學習英語的自信心,從而增強其學習英語的興趣
學生最感興趣的是取得好成績,成績好時,他們就信心十足,反之則垂頭喪氣。所以筆者充分利用這個心理特征,在教學中對學生進行恰當的評估,對成績略差的學生多采用鼓勵的手段,鞭策他們努力學習、迎頭趕上;對成績好的學生進行表揚,使他們再接再厲;對學習成績較差的學生,盡量發(fā)現他們的長處并加以表揚,讓所有的學生覺得英語并不難學,只要自己努力就能取得好成績。
在上課的過程中,善于發(fā)現和抓住學生的每一個優(yōu)點和微小的進步,哪怕是一個好句子,一個用得合適的詞語,都要及時運用Good,Verygood,Goodjob等語言進行表揚肯定,鼓勵其繼續(xù)發(fā)揚。只要有了好的方面,就進行表揚鼓勵,這樣學生的優(yōu)點就會堅持下去,缺點就會越來越少,使學生增強自信心、自尊心。
興趣是最好的老師。一個成功的英語教師要在教學中有意識、有目的地培養(yǎng)學生對英語的持久興趣,激勵學生不斷處于較佳的學習狀態(tài)之中,使他們對英語愛學、想學、善學、學好,樂在其中并且樂此不疲。這就要求我們不斷更新課堂教學手段,用靈活多樣的教學方法,組織學生進行廣泛的語言實踐活動,達到學以致用;通過多種手段激發(fā)學生的實踐熱情,增強學習英語的自信,不斷培養(yǎng)學生對學習英語的興趣,讓學生在學習英語的過程中實現從“要我學”變?yōu)椤拔乙獙W”,并在漫長的教學過程中始終保持這種興趣,真正實現教學的目標。
[關鍵詞]病理解剖學;現代教學觀;全面的考試觀
病理解剖學作為醫(yī)學教育的主干學科及執(zhí)業(yè)醫(yī)師資格考試的必修課程,其教學質量的好壞直接關系到醫(yī)學人才培養(yǎng)的質量。傳統的病理教學中存在的主要問題是“兩多兩難”,即學習內容多,抽象概念與形態(tài)學描述多;理論知識記憶難,顯微鏡下病理圖像掌握難。因此,如何上好病理課,提高教學質量,培養(yǎng)學生的實踐能力,是擺在高職高專院校的病理教師面前的一個重要問題。對于病理解剖學教學,筆者談談自己一些粗淺的認識。
1 樹立以學生為主體的現代教學觀
《2006年教高16號文件》提出“高等職業(yè)院校要堅持育人為本,德育為先,把立德樹人作為根本任務”。因此應該進行一系列從傳統教學觀到現代教學觀的改革,其中既有內容的,又有方式、方法、手段的改革,樹立以學生為主體的現代教學觀。
1.1 改革教學方法:改變傳統的灌輸式教學為啟發(fā)式教學,適時使用PBL醫(yī)學教學模式。其基本教學過程是提出問題建立假設收集資料論證假設小組總結5個階段。
比如肝硬化這一節(jié),可先給學生一個肝硬化的病例,要求學生弄清肝硬化的病理變化是什么,有哪些臨床表現,為什么會有這些表現等問題。然后學生去看書,查資料,上課時讓學生討論,這樣可激發(fā)了學生學習動力,增強自信,使學生在自學與討論中既解決了問題,又牢固地把握了病理知識,并靈活的將病理變化和臨床表現緊密聯系,使理論知識與實際應用緊密結合了起來。既學習了知識又培養(yǎng)了能力,達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這樣提高他們了學習病理課的興趣,引導他們學會思考問題、學會分析問題,充分調動他們的學習積極性,變被動學習為主動學習。
1.2 使用新的教學手段:將病理學課程中理論課與實驗內容相結合,制成多媒體教學課件上網,提供圖文并茂的界面,有激發(fā)學生學習興趣與強化教學效果的作用。而且多媒體課件,在重現教學內容的同時又是教學內容的深化,使學生在復習、預習中又有新收獲。網絡教學突破了教學的時空限制,拓寬了教學信息的傳播渠道,更易達到個性化教育的目的,作為知識載體適用于我國學生的學習傳統、學習心理和基礎知識的背景,更適用于病理學課程的教學實踐。學生也可以利用校園網絡病理課程的導航機制,實現非線性閱讀、練習或自我適應課程進度,使學有余力的學生能夠學到更多的知識,更加符合學生自身的認知特點。課堂教學和網絡教學相結合也更利于教師學術水平和教學水平的提高,更有利于名師效應的發(fā)揮。
1.3 改革病理實驗教學:實驗課教學的組織形式可采用:①問題引導式用于病例分析。提出病例引導分析(提供病例尸檢所見,提供病理切片和大體標本,提供病人實驗室檢查結果等)學生自己觀察標本、切片思考分析討論學生提出結論(結論表達、意義、條件、引申推斷及實際應用)。真正做到了教與學的及時互動,同時大大提高了教學效果,使學生通過實驗課更快更牢固的把握了病理理論知識,并培養(yǎng)了學生的臨床思維能力。②因果關系式由于大體標本所表現的特征可以由鏡下變化很好的解釋,因此教師可以把某器官病變的鏡下和大體結合起來講解,更有助于學生的理解記憶。③發(fā)現式提供不同大體標本或切片,讓學生進行觀察比較,發(fā)現異常和病變進行描述與診斷。④導學式教師一對一輔導學生,指導某個特殊的病理變化或特殊的病理細胞等。⑤病理形成性練習每堂實驗課結束前必須進行形成性練習,以口答、作業(yè)和討論形式為主,通過這種基礎訓練使學生掌握用規(guī)范化的醫(yī)學術語描述病理標本與切片的本領。學生完成形成性練習結果也有評估效應,反映不同教師教學過程中使學生對專業(yè)知識的掌握程度,利于教研室主任不定期地抽查,直觀了解教學情況。
1.4 課外活動:病理教改的主要內容就是豐富多彩的第二課堂的活動,通過舉辦課外輔導、青年病理論壇、病理學術報告會、臨床病例讀片討論會等,讓學生自主學習、自覺參與,極大地激發(fā)了學生的學習興趣和主動學習欲望。教師應積極貫徹落實《2006年教高16號文件》提出的“大力推行工學結合,突出實踐能力培養(yǎng),改革人才培養(yǎng)模式”,在活動中要有意識地創(chuàng)造一種學術氛圍更加濃厚、更有利于學生稟賦和潛能充分發(fā)展的寬松的環(huán)境,注重保護和培養(yǎng)學生的好奇心、求知欲和探索精神。第二課堂活動的開展對教師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特別是對青年教師。
2 改革現行考試方法。樹立全面的考試觀
考試是教育效果測量的主要形式,也是教學達標的重要環(huán)節(jié)。它具有顯示功能、反饋功能和導向功能。“考什么”和“怎么考”,直接關系到考試結果及對教學質量的評價,有什么樣的考試內容、考試方法,就會產生什么樣的教法和學法。因此,改革考試內容和方法,將直接影響高職高專教育教學改革的深化。針對病理課的特點,筆者認為可以采用以下幾種方法:
4.1 閉卷筆試:閉卷部分可以由計算機從已建好的題庫中抽題,實行專家干預、科主任把關的組卷形式。
4 2 開卷口試:結合使用多種媒體課件如實物標本、幻燈、投影等教具以病理標本、切片的病理描述、病例分析、診斷與鑒別診斷為主,采用必答題和選答題,后者尊重學生的個性與興趣,由學生自由選擇的人體系統中抽題考試。通過口試形式可以鍛煉學生分析問題、解決問題及應急、應變能力。在口試中可以發(fā)現一些具有扎實基礎、又思維敏捷、表達能力強的優(yōu)秀學生。通過口試對全年級學生學習優(yōu)劣作出進一步綜合評價,這樣既體現了以人為本的教學思想,又可以創(chuàng)造公平、公正的競爭環(huán)境和一種比、學、超的學習氛圍,口試本身就是一場生動、全面的病理知識研討會,這種形式的考試可以活躍教學氣氛,調動了學生的學習積極性,提高了學生對病理的注意力,強化了師生雙向的交流,一定會受到學生們的大力歡迎。
4.3 實驗考核
4.3.1 以階段性為主的個別式、開放性測試,適當延長開放大體標本示教室時間,在每章教學結束后,學生根據自己準備的情況通知教師,教師利用課前、課后的時間進行抽查,檢測成績不合格的學生可以有二次機會。著重考核同學對基本病理變化的掌握,應用醫(yī)學術語的能力,對大體標本與組織切片描述的準確性。
4.3.2 課程結束時綜合性測試,以班級為單位進行一次綜合性實驗考查,具體步驟為:①從實驗題庫隨機抽取4組考題放映,在規(guī)定時間內要求每個學生結合本題提供的大體和鏡下圖片寫出診斷。②分小組,通過隨機抽簽方式,每小組討論一組考試題。③每小組選派代表重點發(fā)言,其他同學補充,有創(chuàng)新思路的答案可得到加分的鼓勵。④教師最后公布正確答案,同學集體訂正。在實驗考核組織中增加教師人數下到實驗小組,一方面參與并引導學生一起討論,另一方面了解學生認知的能力與水平,結合學生階段性考核的成績,對同學有個較全面的評價。這樣的考核既使每個同學都能認真思考,考核題量大,同時又能集思廣益,增強了學生的團隊意識,也減輕了學生的負擔。
通過實驗課不同階段和不同形式的考核,可以起到了對病理知識點的強化與記憶,鍛煉學生綜合與總結能力,培養(yǎng)了學生的團隊協作精神,加強了師生交流,這種形式可以把平時評價和階段性評價結合起來,實行動態(tài)性評價,關注學生創(chuàng)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的提高,確保本課程教學大綱目標的實現。
進入新世紀,高等教育發(fā)展已經進入了快車道,精英式教學向大眾化教學模式的轉化。高職高專院校培養(yǎng)的是具有基本知識、基本技能的實用性人才,因此在病理解剖學教學中,應該更加注重培養(yǎng)學生的實踐能力、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以上是筆者的幾點認識,不足之處,敬請同行批評指正。
[參考文獻]
[1]沈建新.PBL:一種新型的教學模式[J].國外醫(yī)學?醫(yī)學教育分冊,2001,(22):36~38.
關鍵詞 法理學 研討式教學 問題導向
中圖分類號:G424 文獻標識碼:A
要回答“如何進行法理學的教學”這個問題,需要解決以下幾個問題:(1)法理學的學科特性是什么,即法理學對于學生的貢獻是什么;(2)通過什么教學法可以更為有效地將法理學的學科特性凸顯出來;(3)該教學法應如何具體操作。
1 法理學學科的獨特性
法理學的學術品格首先是其批判性。法理學自身如何定位?這是一個對“法理學是什么”的本體性的追問。法理學與哲學具有著緊密的聯系,法理學“以哲學的方式去反映、討論法的原理和法的基本問題,并盡可能給出答案”。①法理學追問的是法的本體問題,即對法的存在本身及以何種方式存在進行追問,這意味著法理學具有批判性的品格,對現存的體制的基本問題進行深層次的探討。法理學需要做的工作就是質疑現存的對法的原理和基本問題諸多的回答,不斷地探究意義,不能停止對問題的探究。
法理學的第二個基本品格是對法的整體進行思考。法理學關注的不是具體的、個別的法學知識,而是關注于對法的現象做整體的提問。法理學因為其關注的問題具有普遍性、一般性,其提出的問題本身具有開放性。不過,對于整體的認識需要從諸多部分開始,“人的理解總是只能從關注個別事物開始”。②這樣就出現了一個矛盾,即法理學需要關注法的整體而人的認識又只能從個別開始,這構成了法理學的學習和理解的難題。
法理學的第三個基本品格是參與性。考夫曼經由對純哲學家的法理學、純法學家的法理學與非哲學家的法理學的批判后認為,“只有經過積極的后思和共思,通過自己參與探索,人們才能占有一種哲學家的學說”。③考夫曼緊接著又指出,傳授是與哲學的本質相悖的,傳授也許可以收獲很多,但正如純法學家的法理學所面臨的困境一樣,這種科學主義的法理學最后就會蛻化為教條主義,而教條主義再也沒有能力展開事物的其他方面,只會導致所傳授的思想僵化、硬化和絕對化。
2 研討式教學法對于法理學教學的適用性
獨白式教學強調的是知識的單向傳授,在這一教學過程中,教師是主導學生是受眾。獨白式教學的教學思維強調的是教師的權威性,強調的是所傳授知識的權威性。這種獨白式教學在中國的教育體制中極具影響,從小學至研究生階段學生接受的基本上都是這種獨白式教學。而且對于理工科知識的普及有其合理性,但是對于人文學科,尤其是法理學來說就很不合適,甚至會使得法理學的學習在這種獨白式教學之下僅僅成為一些斷語、一些知識片段。
研討式教學是與獨白式教學相對出現的一種教學方法,在西方學術世界廣泛存在著一種“seminar”的教學,其含義就是一種研討式教學,先生將其音譯為“席明納”,理解為“席”地而坐,“明”經辯理,廣“納”群賢。德國的洪堡認為“大學教授的主要任務并不是‘教’,大學學生的任務也并不是‘學’。大學學生需要獨立地從事研究。至于大學教授的工作,則在于誘導學生的‘研究’興趣,再進一步去指導并幫助學生去做研究工作?!毖杏懯浇虒W法簡單地說就是師生通過對問題進行討論的一種教學方法。聯系法理學的獨特性,研討式教學在以下幾個方面對于法理學教學具有適用性:
首先,研討式教學強調主體性。在獨白式教學中,教師是主動者,教師是權威,而學生是受動者、知識的汲取者。這是一種單向度的知識傳授,學習過程是機械被動的,學生的學習的積極主動性被扼殺掉。研討式教學注重發(fā)揮學生的學習積極性、主動性。研討式教學將獨白式教學的單向度知識傳授改變?yōu)閹熒餐接懙姆绞剑@是一種新的信息傳播方式,充分調動了學生學習的自主性與主動性。
其次,研討式教學強調思想訓練。研討式教學從問題出發(fā),發(fā)現問題、解決問題、發(fā)現新問題,這是一個思維逐漸深化的過程。能夠提出問題意味著主體可以從自身之外對外界提出自己的看法、提出疑惑、作出評價、給出解答。這個過程本身凸顯了學生的主體性。當然,這種主體性也不能是無所限制的,提出的問題、作出的評價都應該具有理論脈絡,也就是說思想不是信馬由韁,而是有規(guī)范、有論證的。在法理學的學習中,如果不注重法學既有的理論脈絡,所作出的思考就是天馬行空的玄想,是無源之水、無本之木。
最后,研討式教學強調參與性。研討式教學是一種參與性學習,在這種教學方式中,師生對于問題的探討是平等的,通過平等參與、共同探究來進行研討。如果說獨白式教學方式在知識的傳授中還有其作用,但是對于法理學學科的深入學習就不合適了。法理學的學習不能通過傳授,因為傳授本身會將知識僵化,缺乏靈活性與開放性,而研討式教學法正是通過平等地參與對話對問題進行探討,拒絕傳授,學生對法理學的認識因而就是開放的、不間斷的深化過程。
3 研討式教學法在法理學教學中的具體操作
研討式教學法應是以問題為導向的探討模式,具體到法理學的教學中,可以按照以問題為線索進行操作:
3.1 提出問題
提出的問題可以分為幾個不同層次,包括基礎知識性的問題、具有分析和啟發(fā)精神的思考性問題、體現了學科前沿的具有研究性的新問題。④這幾個不同層次的問題之間具有密切的關聯。對于法理學來說,有時基礎知識性問題本身同時也是學科前沿的具有研究性的新問題,比如,對于“法律是什么”這樣一個本體性問題既是學生學習法理學的基礎知識基礎,同時在對“法律是什么”的解答中可以開放出若干具有分析和啟發(fā)精神的問題,而且“法律是什么”也是法學前沿的具有進一步研究價值的新問題。
3.2 研討問題
在做好充分的準備之后,師生可以就提出的問題進行研討。在這一過程中,教師與學生平等地就問題進行討論,可以是師生對話,也可以學生之間對話。這個過程具有開放性,學生可以針對問題做富有開放性的理解。在研討的過程中可以培養(yǎng)學生理論透視能力、縝密的思維能力、法律語言的表達能力。但應注意的是研討過程的開放性應是在依循著相應的理論脈絡的前提下進行。
3.3 作出初步結論
通過研討,師生加強了對問題的認識,此時教師應總結對問題的認識。正如法理學的學術品格那樣,對于法理學中的問題,并不存在一個唯一正確答案,如果對法理學得出教條主義的解答,那得到的不過是一些關于法學僵化的知識殘片。教師總結問題的認識是一個清理學生思路的過程。應認識到法理學其實質是每個人對法學的基本看法,經過長時間的法理研討,如果在學生中能夠形成“一人一個法理學”的局面,就可以認為研討本身取得了基本成效。
注釋
① [德]考夫曼.當代法哲學和法律理論導論.鄭永流,譯.法律出版社,2001:3.
② [德]考夫曼.當代法哲學和法律理論導論.鄭永流,譯.法律出版社,2001:6.
③ [德]考夫曼.當代法哲學和法律理論導論.鄭永流,譯.法律出版社,2001:11.
④ 劉偉.研討式教學模式建構.高等教育研究,2008(10).
參考文獻
關鍵詞:布魯納;認知-發(fā)現學習理論;藝術院校;理論課程;應用
中圖分類號:G64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2728(2011)05-0159-03
布魯納是美國哈佛大學心理學教授、世界著名心理學家、教育家和西方認知心理學的主要代表人物之一。他吸收了瑞士皮亞杰發(fā)展心理學和德國“格式塔”心理學的基本觀點,在批判繼承杜威教育思想的基礎上,經過長期的對比研究與實踐,逐步形成了自己的教學理論。布魯納認知-發(fā)現學習理論的提出,在上個世紀60年代被稱為-種創(chuàng)舉,在美國國內外教育界引起了熱烈的討論,其產生的影響延續(xù)至今。
一、布魯納認知-發(fā)現學習理論的核心思想
布魯納認為,學習是人通過認知獲得意義和意象,從而形成認知結構的過程;學習的實質是通過主動地選擇知識、記憶知識從而真正掌握知識,而完成這一過程的最佳手段就是“發(fā)現”。人們把他的理論稱為認知一發(fā)現說。
布魯納在其著作《教育過程》中闡述了自己的觀點,強調學習不僅僅是一個結果,更是一個過程,這個過程包含以下幾個要點。
(一)結構應該成為整個學習或教學過程的中心。布魯納認為,任何學科知識都是具有結構的,結構反映了事物之間的聯系或規(guī)律性,教師在教學過程中應該注意引導學生掌握學科知識的結構。
(二)任何學科的基本原理都可以用某種形式教給任何年齡的學生。即設計一個適當的形式或者教學程序,可以很好地幫助學生掌握各門學科的基本原理。
(三)教學中應該注重培養(yǎng)學生的直覺思維能力。布魯納指出,直覺思維與分析思維不同,它不是按照仔細的、規(guī)定好的步驟來前行,而是以牽涉的知識領域及其結構為依據,使思維者可以實現躍進、越級和采取捷徑的辦法。從而找到答案。雖然答案不一定正確,但“直覺思維”能充分調動學生的積極的心智活動,因此它就可能轉變?yōu)椤鞍l(fā)現學習”的前奏,對學生發(fā)現知識和掌握知識是大有幫助的。
(四)學生的內在動機是提高學習效果的重要因素。布魯納提出,教師應該增加教學內容的趣味性,使學生有新發(fā)現的感覺,把我們要說的東西轉化成學生感興趣的東西,充分調動他們的學習積極性,達到良好的教學效果。
我們知道,書本上的知識、教師傳授的知識都是“現成”的知識,如果學生被動地去接受這些“現成”的知識,學習效率和效果是不太理想的,也是不科學的。國內目前大力提倡對學生開展素質教育?!八刭|教育的宗旨就是要把人的潛能充分地發(fā)揮出來,其核心內容就是要提高學生的創(chuàng)造性和培養(yǎng)良好的價格人格。”布魯納提出的認知-發(fā)現學習理論對這個傳統的灌輸教育思路進行“革命”:提出知識不是“現成”的,而是需要學生來發(fā)現的,因此學生需要變被動學習為主動學習,而教師需要改變傳統的灌輸教育模式,將學習的內容轉化為等待學生來發(fā)現的“知識”,引導學生積極地調動心智活動,主動去“發(fā)現”知識、檢驗知識、掌握知識,從而完成整個學習的過程。
二、藝術類院校學生的特點及理論課程教學存在的問題
藝術類院校學生與普通院校學生相比,既有共性,也有一些特殊性。這些特殊性導致了藝術類院校的理論課程教學面臨著一些挑戰(zhàn)。如何調動學生學習的興趣,提高教學的效果,已成為藝術類院校理論課程任課教師面對的一個重要課題。
(一)藝術類院校學生的特點。藝術類院校的學生與普通院校的學生相比,無論是在知識結構、性格特征、思維特征還是在行為特征上都有很大的不同,主要體現為以下幾個方面。
1.知識結構方面:文化素養(yǎng)與藝術技能失衡、理論水平與實踐能力脫節(jié)。據統計,大部分藝術類院校錄取時文化課分數線約為高考二本線的65%。藝術類院校很多學生是因為擔心自己的分數達不到二本分數線以上而中途轉向報考藝術類院校的。與普通院校的學生相比,藝術類院校的學生的文化水平普遍偏低,對知識的理解能力偏弱。而且長期以來,在文化課學習與專業(yè)技能訓練上的時間投入和精力投入的失衡,使他們養(yǎng)成了一種輕視文化理論學習、偏重專業(yè)技能訓練的習慣,這導致了他們內在知識結構的不完整,也將直接關系到他們未來在藝術道路上究竟能走多遠。
2.性格特征方面:內心豐富細膩、情感表達率真、愛憎分明、帶有情緒化傾向和喜歡彰顯個性。藝術創(chuàng)作是一種特殊的精神生產活動,是藝術創(chuàng)作者的主觀情感的顯現,因此情感性是藝術的一個重要特征,情感豐富也是對藝術創(chuàng)作者的一個要求。藝術類院校的學生往往情感豐富細膩,表達情感非常直接,很容易對外界對象產生愛憎分明的情緒化的判斷。此外,藝術類專業(yè)是具有開放性的專業(yè),主張不同個性、不同風格的自由發(fā)展,因此,藝術類院校的學生的觀念往往比普通院校的學生更為開放靈活,更喜歡特立獨行,從穿衣打扮到言談舉止,都想彰顯自己的與眾不同。
3.思維特征方面:感性思維強于理性思維,創(chuàng)意思維和發(fā)散思維勝過邏輯思維,思維獨立性和批判性比較突出。受自身特點及專業(yè)學習的影響,“藝術類學生形象思維比較活躍,他們善于用直觀的、鮮明生動的發(fā)散思維去理解和表現客觀世界,在對形象、情節(jié)、情感、行為的把握和運用上,善于求新、求異、求變,善于敏銳捕捉社會和人的內在變化和特征”。藝術類院校的學生的形象思維能力往往有余,而抽象邏輯思維能力普遍不強。他們習慣于用感覺去判斷這個世界,而不是用分析、推理的方法去認識這個世界。所以,他們傾向于回避和排斥嚴謹的、枯燥的理論知識,這導致他們無法拓寬自己的知識領域,對問題的思考僅僅停留在淺層,無法直達本質。
4.行為特征方面:求新求變、實踐能力強、處事隨性、不喜歡墨守陳規(guī)、集體參與愿望淡泊、協作能力不強。藝術類院校的學生由于思維活躍,興趣愛好廣泛,容易對新生事物產生興趣,求新求變是他們的顯著特點。這種精神使得他們經常可以萌發(fā)一些創(chuàng)意,敢于突破常規(guī),尋求新的解決問題的思路。
長期的專業(yè)學習、藝術特色的培養(yǎng)模式,都給藝術類院校的學生留下了很大的發(fā)展空間和自由度,使他們養(yǎng)成了獨立行事、個體行動的習慣。他們參與集體合作和體會團體成功的機會不多,集體觀念比較淡泊,協作精神比較缺乏。
(二)藝術類院校理論課程教學存在的問題。目前國內藝術類院校理論課程教學存在以下幾個問題。第一,教學內容更新很慢,教材長年不變,案例陳舊,無法讓當代學生產生共鳴,更談不上激發(fā)興趣。第二,教學方式和手段單一,仍然以“填鴨式”、“灌輸式”為主,教師滿堂講,學生低頭記,學生在課堂上處于被動的地位,學習熱情不高。第
三,檢驗學習的手段不夠科學。藝術類院校的理論課考試基本上采用閉卷或開卷的形式,學生一個學期的學習效果單靠一張卷子上若干道題目來判斷,很難做到客觀和公正,學生們往往為了應付考試而去死記硬背,考完了也就忘記了,這種功利化的學習方式的效果是可想而知的。
三、藝術類院校理論教學課程中布魯納認知一發(fā)現學習理論的應用
針對藝術類院校學生的特點,筆者在多年的教學實踐中嘗試將布魯納的認知一發(fā)現學習理論應用于教學,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一)注重對所傳授知識的宏觀梳理。優(yōu)化學習內容。布魯納的認知一發(fā)現學習理論強調了“結構”在學習過程中的重要性。課堂教學中,單純的知識講授不能夠使學生形成全面的印象,很容易講完過后就忘記了。所以,教師對所傳授知識的宏觀梳理應該成為課堂教學的第一步。筆者在給學生講授《藝術概論》課程時,一般先會帶領學生研究教材目錄,講明該課程的主要內容、教學任務,幫助他們理清各章節(jié)之間的邏輯關系,引導學生學會提煉目錄中的關鍵詞,通過關鍵詞去把握教材的要點。此外,每節(jié)課之前,筆者有意讓學生們對上節(jié)課的要點進行簡單的回憶和總結。
(二)優(yōu)化課堂教學程序。布魯納的認知一發(fā)現學習理論強調了合理的教學程序可幫助學生更好地掌握知識。筆者據此認識到優(yōu)化課堂教學程序的重要性。但如何做到優(yōu)化呢?筆者認為必須把握一個原則:抽象與形象的兼顧。藝術類院校的學生的抽象邏輯思維的能力較弱,過多的理論灌輸往往會適得其反。而運用形象生動的案例,能達到吸引學生注意力和提高教學效果的目的。比如,筆者在講到東西方園林的差異時,先從東方人與西方人的思想差異和文化差異人手,使學生明白東方人重感性,追求“天人合一”,而西方人重理性,強調“天人對立”,這是導致雙方審美觀念產生差異的根本原因。東方人追求的是“自然美”,講究“雖由人作,宛自天開”的園林效果,喜歡幽閉深藏:西方人則崇尚“人工美”,注重秩序,喜歡開闊坦露。隨后,筆者以親身游歷體驗,輔以大量的圖片資料和視頻資料,分別對東西方的園林風貌進行講解和展示。這種優(yōu)化的課堂教學程序抓住了學生們的心,他們反映仿佛親臨東西方園林之中,體會到了東西方園林的差異。
(三)充分調動各種教學手段和方法。培養(yǎng)學生的直覺思維能力。布魯納的認知一發(fā)現學習理論強調教學中應該注重培養(yǎng)學生的直覺思維能力。筆者認為,培養(yǎng)學生的直覺思維能力,必須充分調動各種教學手段和方法。藝術類院校的學生天性好動,不太適應單純的“聽講+筆記”的授課模式。為此,筆者除了在課堂教學程序上進行一些設計外,還注意教學手段和方法的更新與變化,將靜態(tài)講授與動態(tài)展示有機結合起來,注重因材施教,其目的在于培養(yǎng)學生的直覺思維能力。
音樂舞蹈類的學生性格開朗活潑,易于開展互動式教學。筆者跟學生談到藝術的個性化特征時,為了讓學生更好地理解這一問題,有時即現場請兩位學生坐在鋼琴面前,以“心情”為題,即興演奏一段旋律。之后請同學們猜測兩人當時的內心狀態(tài)。得出的結論是,不同的人演奏有不同的風格,不同的人欣賞也會產生不同的理解,這就是一種很好的直覺思維能力的訓練。
在藝術類院校的學生中,美術設計專業(yè)的學生一般比其他專業(yè)的學生更深沉一些,更擅長于冷靜思考。對于他們,啟發(fā)式教學、參與式教學都是一些比較好的教學方法。例如,當筆者講到藝術門類當中的繪畫一章時,恰逢筆者所在學校舉辦一個大型的當代名家水彩畫展覽,于是筆者將美術館變成了課堂,挑選了幾名學生擔任講解員,請他們?yōu)橥瑢W們當眾講解作品,同時請專業(yè)教師現場做點評。這種師生互動的方式給學生帶來全新的感受,較好地培養(yǎng)了學生的直覺思維能力。
(四)激發(fā)學生的學習內在動機和興趣,讓學生在“發(fā)現”中學習和思考。布魯納的認知一發(fā)現學習理論強調學生的內在動機是提高學習效果的重要因素,教師應增加教學內容的趣味性,使學生有一種新發(fā)現的感覺。筆者據此認為,“教”的最終目的是幫助學生激發(fā)學習的內在動機和興趣,充分發(fā)揮潛能,找到最佳的學習方法,在學習和思考中“發(fā)現”知識,而由于“發(fā)現”知識帶來快樂因此更加喜歡學習和思考,具備終身學習的能力。
筆者在教學中,注重給學生安排展示其個性和思想的機會,借此激發(fā)學生的學習內在動機和興趣,培養(yǎng)學生的獨立精神和自由思想,在學習和思考中“發(fā)現”知識。譬如,筆者在給學生上《文藝欣賞與寫作》這門課時,把他們分成若干小組,自行挑選一個選題,做好課件,利用課堂上的前十五分鐘上臺講授。結果發(fā)現,他們關注的知識點遠比筆者想象的要豐富,對很多問題也能形成自己的判斷,“發(fā)現”和掌握了很多知識,筆者也從中收獲不少,更新了思維方式,可謂教學相長。
法理學中對法律行為效力的研究是很薄弱的,是什么原因促使了我們法理學界對法律行為效力問題的漠視?這一問題的癥結在于民法帝國主義的影響與我國法理學界的封閉性、研究的滯后性。
本文希望能在現有的法理學視野范圍內為法律行為的效力研究找到可以依靠的理論基礎,而法律的效力正是這一理論基礎。
一、問題的提出
筆者對國內現在流行的法理學教材和專著[2]進行了細致的考察,發(fā)現這些教材或專著在研究法律行為方面要么只字不提,要么研究的非常少。法律行為制度是一個相當豐富的法律領域,為什么國內這些專家學者對于此問題會有這樣的態(tài)度,是由于國內學者的學識水平不夠么?可是,我們所看到的撰寫法理學教材或專著都是國內公認的最有權威的人士。那么是由于法律行為制度本身的原因么?因為法律行為制度本身的屬性與法理學的本性相排斥么?如果是的話,那么法理學與法律行為制度為什么會相互排斥呢?對于以上一連串的疑問,我們試圖想通過某一個切入點來發(fā)掘這些問題背后所隱藏的真理。那么,這個切入點是什么呢?耶林說過,沒有法律效力的法律規(guī)則是“一把不燃燒的火,一縷不發(fā)亮的光”[3],因此,法律的效力是法律秩序的核心問題[4].那么,我們來試著從法律行為的效力問題入手來揭示法律行為的效力與法理學的關系,進而指出法律行為效力研究當中存在的困難,從而找出困難的解決辦法。并希望能對法理學上法律行為制度的研究,有所幫助。
二、研究法律行為的效力的意義
從法理學的角度來講,研究法律行為大體上有兩種意義:理論意義和實踐意義
(一)理論意義
1、研究法律行為的效力是由其在民法當中的核心地位所決定的。法理學作為法律科學的一般理論,它的研究對象必須對部門法學的制度建立,理念貫徹提供理論指導。民法作為市場經濟的法,其與人們日常生活關聯程度的密切性,是不言而喻的。那么,法律行為作為民法的核心制度也是最有特色的制度,法理學應當對它的存在有所反應,并且也必須對它進行研究。
2、對于立法者而言,充分理解法律行為的效力,有利于法典的完善。筆者在后文會談到,我國目前的立法多關注的是法律的應然效力,而對于法律的實然效力、道德效力研究不夠。于是,就造成了我國立法過程當中許多法律理念的流失。比如,我國行政立法當中公共參與理念的喪失,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立法者制定法律之時沒有對法律的實然效力作深入研究,即使個別立法者依靠自己良好的法律素質,也考慮到了法律的實然效力,可是卻沒有法律實然效力的反饋途徑,沒有從制度上解決法的效力的反饋問題。而沒有從制度上構建好這一反饋途徑,恰恰是因為我們對法律行為效力研究的不深入。
3、法律行為作為法律事實的一種,其對法律關系理論的重要性是勿庸置疑的。對法律行為進行深入,細致乃至詳盡的分析和研究,必然會促進法律關系理論的發(fā)展。進而從結構上豐富法律關系理論體系,從內容上充實法律關系理論。
(二)現實意義
1、對于當前制定當中的民法典而言,充分研究法律行為的效力,對于完善民事法律行為制度,貫徹民法的私法理念,理順民法典與其他法律部門的關系,有著重大的現實意義。民事法律行為作為法律行為的具體表現,對法律行為效力進行深入研究,勢必對民事法律行為帶來豐富的指導思想。從更深層次促進民法典的完善和發(fā)展。
2、有利于貫徹法律的諸多價值和理念。法律行為的效力理論,包含這豐富的法律思想和理念。對于當前的立法而言,充分的法律行為效力理論的研究,無疑對于提高立法者的素質,提高立法的質量,增強司法者的法律意識有著巨大的促進作用。立法者,司法人員如果對法律行為的效力理論有充分的知識,那么無疑對于法律理念的貫徹和推行具有無可替代的作用。從而為建設法治社會,構建和諧的人文、法律環(huán)境作出更大的貢獻。
三、我國目前法律行為效力研究的尷尬境地
正如筆者在文章一開頭所講的,目前國內法理學的研究,對于法律行為的效力來說是相當的薄弱的??梢院敛豢蜌獾恼f,在中國的法理學家當中,還沒有一個人對法律行為效力的研究能做到,可以從部門法理論當中將法律行為效力理論提煉出來,就是說,還沒有人能概括出法律行為效力的一般理論。那么,這種尷尬的境地對于法理學者又意味著什么呢?這種狀況怎么就使得法律行為效力的研究陷入了十分尷尬的境地呢?筆者認為,應從兩方面來分析:
(一)法律行為的法理學定義要求其具有法理學的氣質
有法理學者將法律行為定義為:“指能發(fā)生法律上效力的人們的意志行為,即根據當事人的個人意愿形成的一種有意識的活動[5]”。有的法理學者認為:“法律行為是一個涵括一切有法律意義和屬性的行為的廣義概念和統語[6]”。有的法理學者認為:“法律行為就是法律所調整的、具有法律意義的行為[7]”。也有學者認為:“法律行為乃基于意思表示,而發(fā)生法律上效力之行為也[8]”。也有學者認為:“具有合法權能的人所做的、能夠產生特定法律后果的或產生法律上可能且允許的后果的意思表示或意愿宣告[9]”。從以上這么多的定義當中我們很容易發(fā)現,正如李龍教授指出的一樣“我國的法學家尤其是法理學家是在廣義上使用法律行為的概念,基本上都把法律行為解釋為能發(fā)生法律效力的人們的意志行為或由法律所調整、能發(fā)生法律效力的行為[10]”。
很顯然,法理學上的法律行為的定義,表明法理學家迫切的想把法律行為提高到一般理論的高度。這樣,才能讓法律行為制度納入到法理學的研究視野當中。可是,我們回過頭來看看,所謂的法律行為的通說定義(法律行為是有法律意義的行為),根本做不到這一點。法律行為的通說定義根本沒有說明任何問題,這種定義根本解決不了任何的實際和理論問題,也沒有提供出法理學可資利用的手段來指導具體部門法,而且該定義看起來除了同義反復之外,還有著耍賴皮的嫌疑。這種賴皮就是:明知道我不能把法律行為制度提高到一般理論的高度,仍耍賴把法律行為納入到法理學的研究當中,而且煞有介事的說法律行為制度是法理學當中重要的領域。那么法理學家為什么,這么想把法律行為制度的研究納入到法理學的研究當中來呢?我想只有一種解釋,那就是民法帝國主義[11]的影響。由于民法帝國主義的影響,使得莫多的法理學家把羅馬法視為人類有史以來最完備,最偉大的法律。的確,民法以及與民法有關的理論經過了數千年,經過幾十代甚至上百代人的不斷加工完善,以致每一個法律人從內心來講,都自然不自然的生發(fā)出對它那種天然般的純真崇拜,因此對民法及其理論深信不疑。對民法的具體制度也由于對民法的情感而有特別的依戀。民事法律行為制度,被譽為民法上的一顆明珠,被薩維尼以來的眾多法學者推重備至。它所代表和維護的人文主義精神,對人的終極關懷,對人性的最大范圍的張揚,至今在法學者心中還不住的激起對真善美的熱切追求。那么,就難免我們現在的,不僅法理學者,還有民法學者,甚至行政法學者會對法律行為制度產生如此深厚的情感,以致缺少了法律行為制度的研究,就會認為法律本身就不完滿了。
(二)法律行為的內涵卻要求法律行為的民法品質
就像前邊所提到的,有的法理學者是從意思表示給法律行為下的定義,其引用民事法律行為制度概念和技術的意圖,是顯而易見的。那么,除了上文提到的民法帝國主義的影響以外,這些法理學者為什么非要引用民事法律行為制度的概念和技術來描述、定義法理學意義上的法律行為制度呢?因為法律行為制度的核心部分,也就是最最有特色的部分是意思表示。意思表示對于法律行為制度來講是最基本的要素,也是法律行為制度的生命力、魅力所在,而意思表示的研究,必須借助于民法上意思表示的理論。因為,首先從民法和法理學產生的先后時間上來說,我們認為,先有民法而后才有獨立意義上的法理學,因為法理學是關于法律的一般規(guī)范,法理學的研究以部門法的研究為基礎,所以,民法上的意思表示天然的有一種先入為主的運氣和歷史必然性。在研究民法上的意思表示之后,再進一步抽象出更為一般意義上的意思表示,從而完成意思表示(也就是法律行為制度)的法理學構造。那么,意思表示就肯定會殘留許多民法的理念,從而在外部容易生發(fā)出民法的品質。
綜合以上兩部分,我們認為,目前法律行為效力研究的尷尬境地是與法律行為制度研究的尷尬境地是分不開的。這種尷尬是由于:一邊法理學家提不出具有基礎性的法律行為的一般理論,不能把它提升為法理學研究的范疇,但是卻一再聲稱法律行為是法理學研究的當然領域;另一方面,法理學家若真要研究法律行為制度及其相關的法律效力等問題,就不可避免的繞不過對民事法律行為的研究。換句話說,就是欲剔除民事法律行為的影響,建立法理學上的法律行為制度,在方法論及內容上又不得不以民事法律行為為藍版。這種互相矛盾的狀況,直接導致了目前我國法律行為效力研究的尷尬境地。
四、探求法律行為效力的研究進路
固然,我國法律行為效力研究進入了很尷尬的境地,但是這絲毫不意味著我們就應該停止對法律行為效力的研究。只不過我們應該轉換思維,從不同的角度來探討。從而盡可能的揭示出法律行為效力的真實面目。我們認為,應該至少從兩個方面來進行我們的研究和思考。
(一)著重探討法律行為的效力來源。
關于法律行為的效力來源問題,本文不想展開對法律行為效力來源的具體的多層次的研究,而是想說明法律行為效力來源的理論。目的僅僅是給大家提供一個研究的方向,至于方向下有關的具體問題,每個人都可以有自己的觀點,有自己的結論。也就是說對于法律行為效力的研究是開放性的,沒有最終結論的。筆者只是想讓大家明白,對于法律行為效力的研究要從哪些方面入手,要研究的都是哪些領域。效力來源只是個研究方向。
目前我國法律學者還沒有對法律行為的效力來源問題作出來實質性的研究成果。而民法意義上的法律行為的效力來源,已經有學者在探討了[12].只有越來越多的學者參與到這個問題的討論當中來,法律行為的效力來源問題才能得到更深層次的探討。
(二)著重分析法律行為效力的種類
我們通常理解的法律行為效力的種類是指無效、效力待定、有效、可撤消可變更等等。這種分類只是從效力的外在形態(tài)來分析,而且這種分類明顯的帶有民法學的氣質。當然,在法理學中對于法律行為效力的討論可以作出如上分類,只是,我們是不是還有其他的分類,而且那樣的分類更有助于我們研究法律行為的效力?法律行為的效力種類就只有無效、效力待定、有效和可撤消可變更么?有沒有其他的什么標準來對法律行為的效力作出新的分類?筆者對西方法理理論考察后發(fā)現,對于法律效力而言,他們通常都將法律效力分為“應然效力”“實然效力”“道德效力”[13].那么我們不管這種分類能否窮盡所有的法律效力類型,對于我們的研究來講,真正有幫助的是他們研究的視角,是他們研究的方法,而不是他們具體研究的結果是否與我國的政治意識形態(tài)沖突。同樣的,法律行為的效力也可以研究他們的應然效力、實然效力、道德效力。而且這種研究有部分學者已經走出了第一步[14].
綜上所述,我們認為,對于法律行為效力的研究應當從效力來源和效力種類來進行。而且唯有這樣才能進一步推動對法律行為效力更深層次價值的揭示,才能發(fā)展、完善法理學意義上的法律行為制度。
五、法律行為的效力=法律的效力?(一種可能的出路)
對于我們法律人而言,根據一般的法理素養(yǎng)會認為法律的效力和法律行為的效力不可能等同。因為,法律行為是法律的一個下位概念,也就是說法律包括了法律行為制度的所有內容。說法律行為的效力等同于法律的效力有以偏蓋全之嫌,而且持這樣觀點的人往往還不在少數。但“真理往往掌握在少數人手里”而且人類的文明、歷史發(fā)展一再地證明的確如此。筆者認為法律行為的效力其實就是法律的效力。理由如下:
(一)是法律的調整對象的客觀要求
法律是調整人們行為的規(guī)范體系[15].那么很顯然,人們的行為是法律的調整對象。根據法的定義,并結合概念和語言使用的習慣來看,在不同層次上,法可以被理解為具體的法律規(guī)范,也可以被理解為法律規(guī)范組成的體系[16].也就是說,法和法律規(guī)范是相同的事物,具有相同的性質和特征[17].由此,我們說法律規(guī)范的效力也可以稱為“法律的效力”[18].
法律的效力其實質就是指法律對人們行為的拘束力,不論這種拘束力來自哪里。而在實際的法學研究中,我們往往研究這種拘束力的來源問題,以至于出現了很多種關于法律效力的理論,而且,這些理論很多情況下是相互排斥的。例如,凱爾森認為法律的效力來自于“基礎規(guī)范”,然而這種基礎規(guī)范的效力又來自哪里?凱爾森認為基礎規(guī)范是不證自明的具有效力,它的效力來自它本身。顯然,他的這種學說有欠說服力。它最終導致了把效力來源歸于上帝或更高的抽象意義上的某種不能認知的事物,從而陷入了不可知理論的窠臼。哈特認為法律效力來源于承認規(guī)則。自然法學派認為法律的效力來源于自然、理性、上帝等等。我們在這里無意于探討法律的效力來源問題,正如德國著名學者霍恩指出的,“有關法律效力的理論主要是關于人們遵守法律的理由”[19].我們的目的在于說明法律的效力僅僅是對人們行為的拘束力,是人們的行為在法律視野范圍內的存在。換句話說就是,人們的行為在法律上有意義的描述?;剡^頭來,法理學界對法律行為的通說是:法律上有意義的行為。我們很容易就看出,法律的效力問題與法律行為問題是同一個問題,只不過是同一個問題的不同表述。法律的效力是從立法者的角度確認或認知法律行為,而法律行為的效力則是從守法者的角度來表述法律行為。從本質上來說,兩者沒有什么區(qū)別。雖然,法律的效力和法律行為的效力具體的研究內容和范圍有所不同,但兩者都可以統一于人們的行為,統一于效力問題。
(二)是法律行為效力研究現狀的客觀需要
前文已經提到了,我國法理學界對于法律行為效力研究的尷尬境地。這種尷尬境地的出現,是由民法情感和民法帝國主義的交叉作用產生的。但是,其間還有一個更為深層次的原因就是,法理學界還沒有找到法律行為制度的一般理論,還沒有找到溝通法理學與具體法律行為制度的橋梁。那么這種橋梁在哪里?通過對法理學研究范圍和研究基點的分析,我們認為,法律的效力領域就是連通法理學與法律行為效力的橋梁。當然,效力領域并非唯一的橋梁,只不過是,我們認為在當下研究法律行為效力問題的一個出路而已。
六、結語
我們認為,要想在法理學視野范圍內研究法律行為制度的相關問題,就必須總結出能夠指導具體法律部門法律的具有一般意義的法律行為制度。如果,法理學上的法律行為制度根本不能指導部門法,那么它就失去了存在的價值。換句話來說,就是法律行為制度不應當納入到法理學的研究范圍當中。但是,法律行為制度研究領域及其成果的缺失,并不能阻礙我們對于法律行為效力問題的研究,因為法理學雖然在法律行為整體制度研究方面存在著真空狀態(tài),但是法律效力的研究卻有著深厚的理論基礎。即使國內學者沒有提出什么完整的法律效力的研究成果,但是國外有相當一部分成果是可以拿來用的。特別是在改革開放的今天,我們就更應該以開放的姿態(tài)來研究法理學。
具體到本文的論題,我們認為應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一)盡快建立我國本土的完整意義上的法理學,也就是說建立我國的法理學科學,這種法理學應當包括了一切法律領域的所有一般理論問題,不能存在一般理論研究的死角。然而目前受到民法帝國主義的影響,特別是在當下,人們的普遍熱情都投入到了“制定一部二十一世紀最科學的民法典”當中去,就更應該提防民法帝國主義的負面影響。我們一定要謹慎對待部門法的研究超越法理學研究的狀況,否則,我們的法理學就會有被部門法研究侵蝕、包容的危險。所以,當下,特別要排除民法帝國主義在法理學領域當中造成的不適當影響。
(二)僅僅就法律行為的效力問題,我們認為,要想在法理學范圍內研究此問題,可以通過把法律行為的效力等同于法律的效力來實現。也就是說要用法律的效力領域內的豐富的法律思想,來指導具體部門法律行為制度的建立。雖然用這樣的思路來研究法律行為的效力,仍然會存在很多問題,但是,最起碼,它是一種當下法理學研究此問題的一種思路。一種思路無所謂好壞,關鍵是看我們能否用這樣的思路來解決理論和實踐當中的問題。
「注釋
[2]這些教材或專著包括:張文顯主編:《法理學》高等教育出版社和北京大學出版社2003年版孫國華主編:《法理學》人民大學出版社2004年第二版張文顯主編:《法理學》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沈宗靈主編:《法理學》北京大學出版社2002年版周永坤著:《法理學》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3]博登海默《法理學-法哲學及其方法》1987年版華夏出版社105頁
[4]張文顯《二十世紀西方法哲學思潮研究》1996年版法律出版社365頁
[5]《中國大百科全書?法學》,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1984年版,第102頁
[6]張文顯主編:《法理學》,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130頁
[7]卓澤淵主編:《法理學》,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128頁
[8]袁坤祥編著:《法學緒論》,三民書局,1980年版,第164頁
[9]《牛津法律大辭典》,光明日報出版社,1988年版,第493頁
[10]李龍主編:《法理學》,武漢大學出版社,1996年版,第280-281頁
[11]此處的民法帝國主義僅僅就民法的理論和具體制度設計、技術對其他法律制度的影響而論。與徐國棟教授的觀點不完全相同。
[12]李永軍教授《合同法》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180——239頁。李軍博士《法律行為的效力依據》載《現代法學》2005年27卷第1期。
[13]參見魏德士著《法理學》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148——150頁
[14]張文顯著《二十世紀西方法哲學思潮研究》1996年版法律出版社第365――376頁
[15]張文顯主編《法理學》高等教育出版社第二版第58頁
[16]劉作翔主編《法理學》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5年版第69頁
[17]同上書
第69頁
關鍵詞:皮亞杰;認知發(fā)展理論;學前教育
中圖分類號:D913.5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002-2589(2012)14-0063-02
相信無論是研讀心理學或是教育學的人對于皮亞杰(Jean Paul Piaget,1896-1980)這個名字都不會感到陌生。他是瑞士的著名兒童心理學家,以研究兒童智力發(fā)展,并且建構出一套有關人類認知發(fā)展的理論而聞名,曾被譽為心理學史上除了弗羅伊德之外的另一位巨人。另一方面,他的理論對于西方教育的改革起了深遠重大的啟示作用。因此,無論是對于心理學或是教育學,皮亞杰都是位具有深遠影響的人物。本研究主要通過對皮亞杰認知(智力)發(fā)展理論作簡單介紹,并且針對其理論對于學前教育啟示作以評述。
一、皮亞杰的認知發(fā)展論
皮亞杰認為智慧是一個生物體本身在現存條件下能夠產生的最適合于其生存條件的行為,人的智力是機體適應環(huán)境的手段。由于環(huán)境總是在不斷變化著的,因而智力也必然在變化著,兒童的智力也正是個體在與環(huán)境的相互作用中,伴隨著生物性狀的發(fā)展與成熟及自身經驗的增長,在適應中一步一步地發(fā)展起來的。皮亞杰認為認知是有結構基礎的,而圖式就是他用來描述認知結構的一個特別重要的概念。皮亞杰對圖式的定義是:一個有組織的、可重復的行為或思維模式,即凡是行動可重復和概括的東西我們稱之為圖式。而同化與順應是用于解釋兒童圖式的發(fā)展或智力發(fā)展的兩個基本過程。皮亞杰認為同化就是外界因素整合于一個正在形成或已形成的結構,即把環(huán)境因素納入機體已有的圖式或結構之中,以加強和豐富主體的動作。順應是指同化性的格式或結構受到它所同化的元素的影響而發(fā)生的改變,即改變主體動作以適應客觀變化,也可以說改變認知結構以處理新的信息。
二、皮亞杰理論在學前教育中的應用
皮亞杰關于智力的發(fā)展理論,經過世界范圍的長期、嚴格的檢驗,得到了肯定的評價,并在實踐中得到檢驗和完善。目前世界很多國家應用皮亞杰理論指導兒童教育與養(yǎng)育,已取得了巨大的成果。在我國,皮亞杰的理論已受到重視,在全面介紹皮亞杰理論的同時,我國心理學家、教育家們也對皮亞杰理論進行了研究、檢驗及將其應用于學前教育中。
(一)強調適時教育
在兒童的智力培養(yǎng)中,應特別強調適時教育的原則。在感知運動階段,是兒童形成物體永久性概念的時期,因此在兒童教養(yǎng)問題上,父母親就應充分利用和創(chuàng)造各種機會幫助兒童形成物體永久性概念。通常在兒童的物體永久性的形成中,母親永久性(或是最親近的人)的形成較早,因而母親要注意,在這段時期需較多地與嬰兒在一起。與此有關的是育兒專家常常告誡父母,在此階段不宜頻繁地更換保姆。另外父母親經常和嬰兒進行例如遠近搖擺撥浪鼓,“躲貓貓”及找物體的游戲,亦是非常有益的。事實上這一階段的嬰兒對這種失而復現的游戲表現出極大的興趣。
談到超階段教育,曾有美國一位心理學教授為將自己的孩子培養(yǎng)成天才,設計了一整套超前教育計劃并精心實施。孩子果然不負父望,在很小的年齡考上了著名大學,但卻同時患了精神分裂癥,病愈后做了一名普通小學教師。在我國,父母教1歲半的孩子認字,2-3歲的孩子學外語,4-5歲的孩子反復熟背唐詩幾百首的現象并非罕見,而其最后的效果卻是可想而知的,沒有真正理解這些字詩的含義,強記之后必是迅速地遺忘。同時由于父母親的強迫,形成孩子的反感,以至泯滅了孩子在這些方面的學習興趣。天才來自勤奮,但勤奮也是適合階段的有目的努力。眾多培養(yǎng)出“天才”的成功父母的經驗在于激發(fā)興趣,通過逐步的適時而有效的教育,使孩子的潛能天賦得到充分的發(fā)揮。不過也應認識到并非所有的孩子都具有成為音樂家、美術家或科學家的天賦,對大多數兒童而言教養(yǎng)應以全面發(fā)展為宜,父母應該幫助孩子發(fā)展愛好的多樣性,從中發(fā)現兒童的潛能,采用合適的方法加以培養(yǎng),專業(yè)訓練不宜過早。
當前兒童智力培育方面的另一種錯誤傾向是父母受時下一些經濟觀和價值觀的影響,認為“讀書無用”“早賺錢好”。對嬰幼兒的智力培養(yǎng)采取漠不關心的態(tài)度,甚至不讓子女受到法律規(guī)定的義務教育,因而使孩子的智力反復錯過發(fā)展的好時機,即在嬰幼兒智力發(fā)育的適當時候未予適時教育。這種現象也是應該引起重視的。此外,部分父母對嬰兒的教育不注重全面發(fā)展,在某些方面對兒童要求嚴格,例如:練字、學琴、背唐詩。而在其他方面,特別是在生活方面,卻對孩子過于保護,過度限制或是包辦代替。這事實上也是對兒童智力發(fā)展的估計不足,未能適時而教的一種表現。因為對兒童來說,智力發(fā)展除了接受文化教育,語言訓練之外,在各種活動中獲得的經驗亦是智力發(fā)展的一個主要因素。
(二)全面應用影響智力發(fā)展的因素
智力發(fā)展影響因素(成熟、經驗、社會因素、平衡化因素)對學前教育有重要的意義,在這里主要介紹兩個:平衡化因素,經驗。
1.平衡化因素
談到平衡化因素,前面關于適時教育的原則即已體現。兒童必須具有同化某一信息的結構,才可能在反復同化(量變)的基礎上,當遇到新刺激時出現順應(質變)。平衡化則是同化與順應之間矛盾的解決狀態(tài)。3歲兒童通過訓練,可以背出“欲窮千里目,更上一層樓”這樣的詩句,然而他缺乏對這一詩句理解的能力,沒有同化這一詩句的結構,故就根本不會有順應,平衡化無從談起,智力不可能因此獲得提高,迅速遺忘是無可避免的。
而當兒童已具備某一同化性的結構,反復地訓練就很有必要。因為量變產生質變必須要使量形成一定的積累。一個處于前運算階段4歲半的女孩,常由父母帶去附近的公園,由家至公園要途經自由市場(A),百貨公司(B),工地(C),汽車站(D),最后到達公園。父母領著孩子反復去過幾次公園,途中經常提醒她所經A、B、C、D的地名及特征,很快孩子就能分別說出A、B、C、D的地名,并能領著父母上公園了。但她卻不能從公園回家,在讓她說出從公園到家所經的地名,她不能說出D、C、B、A而仍說A、B、C、D(可逆性缺乏)。在以后的從公園回家的途中,父母親又有意識地給予指點,說出D、C、B、A。很快女孩學會了從公園回家,并說出D、C、B、A及從家去公園與從公園回家一樣遠(守恒性),這是一種可逆性訓練和守恒性訓練。在這個訓練中,體現了兩次同化與順應過程,智力也因為訓練獲得兩次提高。首先由家去公園,4歲半的兒童在動作、記憶等方面的能力已使她具有完成和從事這項訓練的能力,但她過去沒嘗試過,這是新刺激。在父母的帶領和有意識地提醒下,女孩先是從家到公園,后是由公園到家,說出A、B、C、D及D、C、B、A,并最后發(fā)現從家到公園與公園到家是一樣遠近。這是運用皮亞杰理論指導教育的一個例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