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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優(yōu)秀范文 工商管理處罰法

工商管理處罰法賞析八篇

發(fā)布時間:2023-10-09 16:08:06

序言:寫作是分享個人見解和探索未知領域的橋梁,我們?yōu)槟x了8篇的工商管理處罰法樣本,期待這些樣本能夠為您提供豐富的參考和啟發(fā),請盡情閱讀。

第1篇

(一)高等教育國際化的內容和主要表現形式

關于高等教育國際化的主要內容和表現形式,國內外學者的論述各有不同。有人認為高等教育國際化主要內容為:加強教師國際化的交流,推進學生國外留學教育,積極開展高校國際間的學術交流、學習,高校課程的設置要開放化、國際化,學校要積極創(chuàng)造培養(yǎng)國際化人才的環(huán)境和條件。還有人認為,國等教育的國際化主要是對教育內容的國際化,高校學生、學者等國際間的互訪、互換,推進國際學術交流與合作研究;教育技術、教育設施等資源的國際共享。目前對高等教育國際化內容概述較為全面、系統(tǒng)、權威的學者是顧明遠和薛理銀,他們在《比較教育導論———教育與國家發(fā)展》一書中對高等教育國際化內容的概述是“主要包括人員、財務、結構和信息四個要素的國際化”。人員要素指高等教育主體各要素在國際范圍內的活動,主要是指學者、學生和教師的國際流動。財務要素指高等學校的教育經費來源和支出分配的國際化,教學基礎設施、科研設施的國際化。結構要素指高等教育中各高校的學科結構,考核制度等國際化,是教育國際化的基本保障。信息要素指,高等教育的教育教學觀念、目標和教學課程內容的國際化要素。

(二)培養(yǎng)目標

高等教育國際化的目標是為未來社會培養(yǎng)綜合型、通用型人才,即隨著經濟、信息、技術的全球化,具備國際素質、能力和競爭力的國際化人才。美國、德國和澳大利亞等西方發(fā)達國家都非常重視高等教育的國際化,以期培養(yǎng)更多的國際化人才。美國在20世紀90年代初制訂的《美國2000年教育目標法》中,提出培養(yǎng)目標是使每個學校的每個學生都能達到知識的世界級的標準。通過國際交流,努力提高學生的“全球意識”、“國際化觀念”。德國政府在1998年為解決高等教育中存在的教育教學機構、學制和語言等問題通過新《高等教育總法》,目的是為提高高等教育的國際化程度。新《高等教育總法》強調高等教育的效率、競爭和國際發(fā)展原則,改法令為高校的國際化改革提供了法律依據。澳大利亞聯邦議院在二戰(zhàn)后批準了一個針對亞洲的教育培訓援助計劃,此計劃通過《科倫坡計劃》的實施,建立與國外合作伙伴長久的聯系。1969年,通過澳大利亞大學校長委員會,幾十所高校建立了“高等院校國際開發(fā)機會”,主要目的是推進高等教育的援助計劃的有效實施。此后澳大利亞不斷推遲新的高等教育政策,包括“創(chuàng)新計劃”、“知識國家”戰(zhàn)略等,為高等教育的國際化進程提供的保障。高等教育的國際化程度成為決定其在經濟走向全球化、建立知識經濟的重要砝碼。

(三)高等教育國際化的特征

高等教育國際化在其不斷發(fā)展的過程中表現出了鮮明的特征。1.綜合性,即高等教育國際化不論從內容、范圍還是結構都更加的豐富、全面,空間更寬,與國際政治、經濟、文化融合度更高,具有較高的綜合性。2.個性化,即高等教育國際化是在本國、本民族文化的基礎上,吸收、學習國際高等教育辦學結構體系,并融合國外文化,在堅持中發(fā)展、創(chuàng)新,力求個性化發(fā)展,形成自己特有的教育教學風格。3.民族化,即高等教育更要強調本民族的特色,立足于為本國、本民族長遠人才需求考慮,即具有自己民族化的特點。4.組織化,高等教育國際化的組織機構不斷涌現,功能不斷增強,大大促進了各國教育、文化事業(yè)的傳播與交流。高等教育國際化理論框架的構建,可以使我們更好地認識到高等教育國際化的內涵,可以更好地立足于自身實際,更好地促進高等院校教育國際化的發(fā)展。

二、高等教育國際化的歷史進程及發(fā)展趨勢

(一)高等教育國際化的歷史進程

高等教育的國際化是隨著時代的發(fā)展而發(fā)展的,有著自己的發(fā)展歷程,陳學飛在《高等教育國際化:跨世紀的大趨勢》(2002年)一書中指出:“20世紀90年代所出現的高等教育國際化浪潮有著悠久的歷史,最早起源于古希臘時代,不過當時的國際交流是在非常狹小的范圍內進行的。”這個時期的高等教育國際化特征隨著新興宗教教派的出現和民族國家的形成而有所減弱。近代隨著自然科學的興起,知識普及到大學課程并得到廣泛的認可。比如德國最早的現代大學、哈勒大學及柏林大學已經成為德國高等院校的典范和代表,最早開始了高等教育國際化發(fā)展。二戰(zhàn)以后,高等教育國際交流的范圍和規(guī)模逐漸的擴大,教學內容和形式也多樣化發(fā)展起來,幾乎覆蓋了高等教學的每一個領域,逐漸朝著教育貿易的方向發(fā)展。國際環(huán)境的變化使得國際競爭從軍事較量轉向為國家經濟實力的衡量,技術、人才和科技是最為關鍵的競爭。高等教育辦學由傳統(tǒng)的模式轉變?yōu)楝F代教學模式,以前高校對人才培養(yǎng)不能滿足經濟、科技、市場全球化的發(fā)展,高等教育要打破格局,走出去,吸收和學習國際高等院校的教學理念和辦學模式,參與國際高校的交流和合作,融入到國際發(fā)展環(huán)境中。國際經濟的發(fā)展和國家的競爭都在推動著整個社會的發(fā)展和合作,國際間的文化、語言、知識等的交流和學習都推動著高等教育國際化的發(fā)展,各種國際組織也都從各個方面促進高等教育國際化的進程。

(二)高等教育國際化的發(fā)展趨勢

知識經濟、信息社會、經濟全球化推動著人類社會迅速發(fā)展,在這樣的宏觀背景下,高等教育國際化的發(fā)展和變革日新月異,出現了一些新的走向。

1.高等教育國際交流的主體發(fā)生變化。20世紀80年代以前,政府是高等教育交流的主體,是主導者,高等院校的作用和角色是按照政府的指示在發(fā)展,是被動的,依附性強,發(fā)展的積極性不高。在80年代之后,隨著全球經濟的發(fā)展、交通的便利,高校之間的交流增多,而且外國留學生的增多會提高學校的知名度,也能帶來很大的經濟效益。高校開始對辦學模式變革,日益加大高校的國際交流。此時,政府則通過頒布政策、法律對高等教育給以支持和幫助。通過高校內部的重視和外部政府的指導和支持,高校成為高等教育國際化最重要的主體。

2.交流內容更為豐富多彩。高等教育國際化隨著各個國家之間貿易、旅游、交流等業(yè)務的往來,交流的內容也更加多樣化,不僅僅是高校的學生、老師和學者之間的國際交流活動,還有高校之間信息資源、教學設備、教育理念等的共享。從教學內容、學術探討到人員交流等逐漸的多樣化起來?,F在包括學位制度在內的各種相互兼容的高等教育制度的建立等也是高等教育國際化的內容。

3.課程國際化趨勢加強。2000年5月,澳大利亞課程組織第七屆全國大會提出了“全球化課程”這一嶄新的課程概念,并指出這不是新增一門具體課程,而是提出一種教育和課程的新理念、一種新的課程系統(tǒng)設計思想,強調的是課程的全球觀,強調世界各民族和各國家人民的相互認識與理解。世界各國高等教育界也正在努力拓展課程的國際視野,并以前所未有的方式來關注課程的國際化問題。課程的國際化是高等教育國際化的基本要素之一,標志著高等教育的國際化已發(fā)展到了實質性階段。

4.高等教育國際交流的空間更加廣闊。關于未來高等教育國際化的發(fā)展趨勢,各國高校校長們都在統(tǒng)籌、商議研究對策。包括美國的密執(zhí)安大學、英國的伯明翰大學、愛丁堡大學、格拉斯哥大學、諾丁翰大學、澳大利亞的墨爾本大學、新南威爾士大學、加拿大的多倫多大學、麥吉爾大學、不列顛哥倫比亞大學、新西蘭的奧克蘭大學、新加坡的新加坡國立大學和我國的北京大學、復旦大學以及香港大學共16所研究型高校在1997年成立了21世紀大學的“U21”,為了現實U21成員學校之間的學分互認,鼓勵學生跨國界的流動。為高等教育國際交流和未來的發(fā)展開闊了更為廣闊的空間。

5.高等教育國際交流向著市場化和教育貿易的方向發(fā)展。高等教育的發(fā)展始終要跟上或超前于經濟環(huán)境和市場需求。在二戰(zhàn)之后,高等教育國際化發(fā)展的一方面是發(fā)達國家無償援助發(fā)展中國家的高等教育。20世紀80年代后期,由于國際大環(huán)境開始變了,發(fā)達國家逐漸停止大部分對發(fā)展中國家的援助項目,或者變?yōu)槠渌挠媱潱芏嚅_始轉變?yōu)橐杂麨槟康牡脑秃献?。例如,英國和澳大利亞等國取消了很多教育?yōu)惠政策,轉變?yōu)橛缘恼撸髞?,法國、德國也采取了高等教育盈利性政策,并且這種政策有時會帶來很大的利潤。1993年,美國以外國研究生學費為主的教育出口凈收入多大55億美元。這說明高等教育市場化和教育貿易已經成為高等教育國際化中的一種新現象和新趨勢。

三、延邊大學工商管理專業(yè)教育國際化的方法研究

1.變革觀念,加強教育改革研究。傳統(tǒng)的教育理念缺乏充足的國際意識,缺乏世界范圍的合作與競爭觀念,主要以滿足于國內改革與發(fā)展的需要,久而久之就會導致與國際教育發(fā)展的脫節(jié),因此轉變教育思想和觀念是走教育國際化道路的第一步。高等教育國際化帶來了世界先進的教育理念、教育思想,有利于高等教育在理念上和實踐上大膽行動,不斷進行探索和創(chuàng)新。變革觀念的同時,要大力加強教育改革研究,工商管理專業(yè)應該定期召開教學研討會,學習研究國內外著名高校工商管理專業(yè)的培養(yǎng)目標、課程設置、人員交流等方面的有益經驗,在保持專業(yè)地域、文化獨特性等鮮明特征的基礎上,積極借鑒采納其他高校的科學的方法,加大教育改革的力度。

2.加大專業(yè)教師和學生國際間的交流合作。目前工商管理專業(yè)在編教師11位,其中有國外留學訪問經歷的有10位,分別來自于美國、英國、日本和韓國,師資隊伍來源豐富,具有實施教育國際化的基礎。伴隨著延邊大學教育國際化的趨勢,專業(yè)的教師和學生都要繼續(xù)加強國際間的學術交流合作。首先要有計劃、有目標地派出專業(yè)老師出國攻讀博士學位或出國訪問。其次,鼓勵老師利用學校的區(qū)位優(yōu)勢,加強國際間企業(yè)管理的比較研究,以科研項目為依托,積極參加國際性的學術會議和學術交流。第三,利用學校和專業(yè)特色,總結“2009東北亞企業(yè)管理論壇”國際學術會議的成功經驗,邀請國際知名學者到校參加學術會議,并為學生做學術報告。第四,加強學生間的國際交流。1998年以來,工商管理專業(yè)已派出多名本科生和研究生去日本、韓國等國家高校交流。目前我專業(yè)有9名韓國留學生。2007年,專業(yè)開設中外合作辦學班,這是專業(yè)教育國際化之路的重要一步,也是未來專業(yè)發(fā)展的方向。伴隨著我國經濟的迅速發(fā)展和國際地位的提升,越來越多的外國人民想了解中國,必將有更多的外國人來中國學習和研究中國文化。由于我校特殊的地理位置優(yōu)勢和語言環(huán)境優(yōu)勢,為發(fā)展國際高等教育提供了一個優(yōu)越的條件。因此,專業(yè)要充分利用自身優(yōu)勢,在繼續(xù)大量派出學生出國學習的同時,還要大力加強留學生的招生力度,既要走出去,也要請進來,不斷推進專業(yè)教育的國際化,不斷擴大我校和專業(yè)在國內外的知名度。

3.培養(yǎng)模式和課程設置的國際化。

專業(yè)目前的培養(yǎng)方案從2007年開始經歷了4次修改調整,其中培養(yǎng)目標、課程設置、學分分配都符合我國高等教育的要求,與我國社會經濟結構相適應,并表現出了國際化的教育理念。然而,近兩年高等教育領域內國際交流與合作的范圍、力度、廣度都迅速增加,專業(yè)的培養(yǎng)方案也有待于進一步討論并調整。首先在培養(yǎng)目標方面,要重點強調國際化人才的培養(yǎng)目標,培養(yǎng)具有“全球觀”、“跨文化管理”能力、秉承“求真、至善、融合”校訓的通曉多種語言的管理人才。其次,課程設置既要為培養(yǎng)目標服務,也要發(fā)揮專業(yè)教師的研究優(yōu)勢,除少數課程外,必修課統(tǒng)一調整為48學時,選修課為32學時,增加選修課的數量,保證學生自主選課的權利,實行課程的優(yōu)勝劣汰制度。第三,要加強實踐教學。

目前專業(yè)已經和延吉市27個實習建立“大學生實習基地”關系,供學生在第三個短學期深入企業(yè)進行課程實習,教學效果顯著。由于本專業(yè)實踐性較強,為了有效地提高學生的實踐能力,加深對理論的理解和應用,要繼續(xù)加大實習基地的建設,爭取使學生在一年級的時候,就能夠隨著專業(yè)課的開展,同步進入企業(yè)實踐實習。第四,在教學管理中,要給予任課教師充分的自。對于有能力的教師,允許其打破以教科書內容為主的授課方式,采用以“自設計講義”為主的形式,最終使課程內容是教師的研究理念、研究成果和學術界的前沿。第五,加強雙語教學。雙語教學是實現教育國際化的重要環(huán)節(jié)。專業(yè)于2007年開設了“企業(yè)戰(zhàn)略管理”的雙語教學實踐,并同時承擔了學校雙語教學的重點教研課題,2008年“生產運作管理”開始雙語教學。

第2篇

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加大對固定形式印刷品廣告的監(jiān)管力度

(一)嚴把準入關。對不符合規(guī)定條件的企業(yè),不得核發(fā)《固定形式印刷品廣告登記證》;對未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登記經營、固定形式印刷品廣告,以及將固定形式印刷品廣告轉讓他人經營的違法行為,應當依照《印刷品廣告管理辦法》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予以查處。

(二)加強監(jiān)督管理。對形式和內容違法的固定形式印刷品廣告,依照《廣告法》、《印刷品廣告管理辦法》等廣告管理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予以查處。

(三)對涉嫌利用固定形式印刷品廣告從事非法出版活動的,直接移送同級新聞出版行政機關處理。

二、新聞出版行政機關要依法查處利用固定形式印刷品廣告從事非法出版活動的行為

固定形式印刷品廣告具有以下情形之一并經新聞出版行政機關鑒定屬非法出版物的,依照出版管理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查處:

(一)含有新聞報道、新聞評論、社會批評、散文、小說、報告文學等內容的。

(二)具有圖書、期刊、報紙等出版物特征的。

(三)新聞出版行政機關認為涉嫌非法出版活動的。

三、建立協(xié)作機制,切實履行職責,促進監(jiān)管到位

固定形式印刷品廣告監(jiān)管工作政治性和政策性強,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和新聞出版行政機關要增強政治意識和責任意識,充分認識固定形式印刷品廣告監(jiān)管工作的重要性和特殊性,加強案件移送、協(xié)查、情況通報工作,加大對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切實履行監(jiān)管職責。

(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于具有本通知“二”所列情形之一的固定形式印刷品廣告,應當及時移送給新聞出版行政機關依法查處。

(二)新聞出版行政機關對在查辦案件工作中發(fā)現的不屬于非法出版行為或者廣告內容涉嫌違法的固定形式印刷品廣告,應當及時移送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查處。

(三)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新聞出版管理機關移送的固定形式印刷品廣告的案件,應當依法查處;對廣告內容違法情節(jié)嚴重的,應當依照《廣告法》第三十七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一條規(guī)定停止違法行為人的固定形式印刷品廣告業(yè)務,繳銷《固定形式印刷品廣告登記證》。

第3篇

(65)活字第88號函提出的職工游泳發(fā)生傷亡的待遇處理問題,我們同意你們來信提出的處理意見。

附:河北省總工會函全總保險部:

近來,我省職工游泳活動開展的比較活躍,隨之也出現淹死人的問題。在享受勞保待遇上有的認為,凡是有組織的游泳,發(fā)生死、傷均按因工待遇處理。據此,我們曾聽取了天津市的處理辦法,并與省勞動局工資處研究,提出以下初步意見:

一、職工參加本企業(yè)所組織的(不包括車間以下)游泳比賽或代表本企業(yè)參加上級機關舉辦的游泳比賽時負傷或死亡,可比照因工待遇處理。

二、本企業(yè)(廠級)或上級機關組織的全面性的民兵泅渡演習,或在野營活動中泅水,由于安全防護不善而造成傷亡的,也比照因工待遇處理。

第4篇

    原告:南京名高食品廠(以下簡稱名高食品廠)。

    法定代表人:潘英,廠長。

    被告: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建鄴分局(以下簡稱建鄴工商分局)。

    法定代表人:羅水明,局長。

    南京三鴻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三鴻公司)生產的“三鴻”牌肉松為江蘇名牌產品(“三鴻”商標于2001年被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審定為“南京市著名商標”,2002年“三鴻”牌肉松被江蘇省名牌戰(zhàn)略推進委員會認定為“江蘇名牌產品”),在消費者中有一定的知名度。三鴻公司分別于2000年12月、2001年6月推出400克二聽裝“愛心之禮”、400克二聽裝“健康之禮”肉松禮盒,這兩種禮盒由原三鴻公司職員周軻設計,南京圣寶印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圣寶公司)承印。由于這兩種禮盒名稱吉祥、包裝新穎,得到了大部分消費者的認可,取得了較好的銷售業(yè)績。三鴻公司系一家中外合資企業(yè),中外雙方合營期限至2002年8月5日,合營期限屆滿后,雙方未續(xù)簽合同,也未到工商局辦理企業(yè)注銷登記。三鴻公司經營期限剛剛屆滿,原告名高食品廠即于2002年8月、2002年12月開始生產銷售二聽裝“愛心之禮”、“健康之禮”肉松禮盒,這兩種禮盒包裝也由周軻設計,圣寶公司承印,禮盒名稱與三鴻公司的禮盒名稱一致,禮盒的包裝、裝潢的格調、字樣、色彩與三鴻公司禮盒的包裝、裝潢極為相似,足以造成混淆,引起消費者誤認。2003年3月29日,三鴻公司向被告建鄴工商分局投訴,認為原告名高食品廠的仿冒行為是一種不正當競爭行為,要求被告進行查處。對此,被告依法進行了調查,認定三鴻肉松系知名商品; “愛心之禮”和“健康之禮” 肉松禮盒的名稱、包裝、裝潢為三鴻公司肉松產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原告擅自使用“愛心之禮”和“健康之禮”肉松禮盒的特有名稱、主要部分和整體印象相近似的包裝、裝潢,足以與三鴻公司的同樣產品相混淆,造成消費者誤認,違背了誠實信用、公平競爭的原則,侵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構成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五條第(二)項及《關于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的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若干規(guī)定》第二條所指行為,故被告于2003年10月8日作出建工商案字(2003)第116號處罰決定書,責令原告停止違法行為,收繳并銷毀尚未使用的“愛心之禮”和“健康之禮”的包裝盒、包裝箱;沒收違法所得138491.18元;罰款人民幣20萬元。原告不服,于2003年10月28日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建工商案字(2003)第116號處罰決定書。

    原告名高食品廠訴稱:首先,三鴻公司“愛心之禮”、“健康之禮” 肉松禮盒包裝、裝潢的設計人系圣寶公司和周軻,著作權屬于圣寶公司和周軻,三鴻公司對該包裝、裝潢并不享有著作權,原告對“愛心之禮”、“健康之禮” 肉松禮盒包裝、裝潢的使用已取得著作權人的授權,并未侵犯三鴻公司所謂的權利。其次,反不正當競爭法所保護的是合法經營者的權益,三鴻公司系中外合資企業(yè),2002年8月中外雙方合資期限屆滿,雙方并未續(xù)約,也未辦理新的工商登記注冊,三鴻公司已喪失了經營主體資格,其產品已退出了市場競爭,故三鴻公司已不是反不正當競爭法所保護的合法經營者。再者,就產品的包裝、裝潢而言,原告銷售的肉松禮盒的包裝與三鴻公司的并無相同或相似之處,兩者的注冊商標不同,包裝的透明區(qū)域不同,宣傳詞、線條、字體也不盡相同,消費者憑借普通的注意義務就可以分辨出來,不會造成混淆和誤認。綜上,被告建鄴工商分局認定原告仿冒三鴻公司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并依反不正當競爭法對原告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為,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故原告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被告作出的建工商案字(2003)第116號處罰決定書,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被告建鄴工商分局辯稱:原告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稱、相近似的包裝、裝潢的仿冒行為,已構成反不正當競爭法規(guī)定的不正當競爭行為。三鴻公司的經營期限雖已到期,但未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注銷手續(xù),其企業(yè)法人的主體資格依然存在。三鴻公司的“愛心之禮”、“健康之禮” 肉松禮盒的特有名稱、包裝、裝潢權屬于民事權利的范疇,在其法人資格存續(xù)期間仍受法律的保護,任何企業(yè)或者個人侵犯該合法權益的,都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被告處罰決定書中所認定的是原告侵犯三鴻公司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權,從未認定原告侵犯了“愛心之禮”、“健康之禮” 肉松禮盒包裝的著作權,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權是一種在先使用的權利,與著作權沒有任何關聯,三鴻公司在先使用“愛心之禮”、“健康之禮” 肉松禮盒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之后原告仿冒了該產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被告依反不正當競爭法及相關規(guī)章的規(guī)定,對被告實施的行政處罰事實清楚、證據充分、處罰適當、程序合法,是合法正確的具體行政行為,請求法院維持被告依法作出的建工商案字(2003)第116號處罰決定書。

    [審判]南京市白下區(qū)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⑴被告作為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不正當競爭行為應當依法進行查處。⑵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或者使用與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稱、包裝、裝潢,造成與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購買者誤認為是該知名商品的行為,屬不正當競爭行為。⑶三鴻公司的肉松產品系知名產品,三鴻公司在先使用的“愛心之禮”、“健康之禮”肉松禮盒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屬于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⑷原告未征得三鴻公司的同意,擅自使用“愛心之禮”、“健康之禮”肉松禮盒特有的名稱,并使用相似的包裝、裝潢,兩者裝潢雖不完全相同,但足以造成產品相混淆,使一般購買者發(fā)生誤認,原告的行為已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⑸三鴻公司的經營期限屆滿后,雖喪失了繼續(xù)經營的資格,但其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注銷登記或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前仍具有企業(yè)法人資格,其企業(yè)法人資格存續(xù)期間的合法權益應受到保護。三鴻公司享有的“愛心之禮”“健康之禮” 肉松禮盒特有名稱、包裝、裝潢權,是其在經營主體資格存續(xù)期間業(yè)已取得的民事權利,不因其經營資格的喪失而喪失,該權利依然受法律保護。⑹“愛心之禮”、“健康之禮”三鴻肉松禮盒外包裝設計的著作權與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權是兩種不同性質的民事權利,原告侵犯的是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權,而非著作權,故原告以該包裝設計的著作權不屬于三鴻公司為由,認為其未侵犯三鴻公司的合法權益,該抗辯理由不成立。綜上,被告對原告所作的行政處罰決定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程序合法,依法應予維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條、第五條第一款第(二)項、《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五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五十三條,參照《關于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的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若干規(guī)定》第二條、第四條、第五條、《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查處無照經營違法違章案件非法所得計算方法問題的答復》、《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投機倒把違法違章案件非法所得計算方法問題的通知》的規(guī)定,作出如下判決:維持被告建鄴工商分局作出的建工商案字(2003)第116號處罰決定書。

    一審宣判后,名高食品廠不服,向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在二審期間,名高食品廠以客觀原因為由,申請撤回上訴。

    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當事人有權處分自己的訴訟權利,上訴人名高食品廠申請撤訴理由成立,符合法律規(guī)定。

    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五十一條的規(guī)定,作出如下裁定:準許上訴人名高食品廠撤回上訴。

    [評析]本案所涉的是對知名商品特有名稱、包裝、裝潢的反不正當競爭保護問題,爭議的焦點主要是:一、原告的行為是否構成仿冒行為。商品的名稱、包裝、裝潢屬于商業(yè)標識的一種。反不正當競爭法規(guī)定,擅自使用與知名商品相同或近似的名稱、包裝、裝潢的行為是一種仿冒行為,其構成要件為:⑴商品是知名商品;⑵商品名稱、包裝、裝潢是特有的;⑶混淆行為及后果的存在。下面從這三個方面分別闡述:首先,商品必須是知名商品。只有知名商品的商業(yè)標識才具有競爭的優(yōu)勢,商品不知名,他人也就利用不了其競爭優(yōu)勢,即使被仿冒了,也不影響競爭秩序和損害消費者利益,從而不具有競爭法調整的意義。認定知名商品有兩個標準:(1)知名商品是指在市場上具有一定知名度,為相關公眾所知悉的商品。(2)商品的名稱、包裝、裝潢被他人擅自作相同或近似使用,足以造成購買者誤認的,該商品即可認定為知名商品。該標準被稱為反推標準,即對是否知名是從是否被仿冒的反方向進行推論的。被告根據相關部門的認定證書以及對消費者的調查和商品被仿冒的事實,從而認定三鴻公司的肉松產品是知名商品,這種認定是有事實和法律依據的。

    其次,商品名稱、包裝、裝潢是特有的。特有是指商品名稱、包裝、裝潢非為相關商品所通用,并具有顯著的區(qū)別性特征。通用的商業(yè)標識屬公共財富,不能表示出商品之間的區(qū)別性特征,沒有加以保護的必要。特有性除了區(qū)別性的意義外,還有歸屬的意義,即如何認定該名稱、包裝、裝潢的權利主體。對特有性的認定一般采使用在先原則。三鴻公司的 “愛心之禮”“健康之禮” 肉松禮盒的名稱、包裝、裝潢使用在先,該名稱、包裝、裝潢不是肉松產品的通用標識,應屬三鴻公司肉松產品所特有的商業(yè)標識。

    再者,混淆行為及客觀后果的存在。因為反不正當競爭法注重的是經營者的行為和市場后果,其禁止仿冒行為的目的是防止商品標識的混淆而誤導消費者,故對仿冒行為的認定還要求有致人混淆的客觀后果存在。是否構成混淆和誤認是根據一般人的客觀標準進行判斷的,而不是以專家的眼光去識別。被告通過對實物的對比、對消費者的調查,認定原告的仿冒行為已足以造成產品混淆、引起消費者誤認,即已產生了致人混淆的客觀后果。

    綜上,原告的行為已符合上述構成要求,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中的仿冒行為。

    二、三鴻公司經營權終止后,其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能否受到法律保護。三鴻公司的經營權雖已終止,但其企業(yè)法人的主體資格依然存在,其仍然享有法律所賦予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企業(yè)經營權的終止,剝奪的是企業(yè)對外的經營資格,限制的是企業(yè)的經營活動,而不是從法律上消滅企業(yè)的存在,故企業(yè)經營權的終止并不影響其應當享有的權利和所承擔的義務。三鴻公司的“愛心之禮”、“健康之禮” 肉松禮盒的特有名稱、包裝、裝潢權屬于民事權利的范疇,在其法人資格存續(xù)期間仍受法律的保護,任何企業(yè)或者個人侵犯該合法權益的,都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再者,即使三鴻公司已喪失其主體資格,原告也不能采取仿冒行為,因為其仿冒行為將造成消費者誤購,侵犯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消費者權益也是反不正當競爭法所保護的法益之一,故被告應當對原告的仿冒行為進行查處,以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三、著作權與知名商品特有名稱、包裝、裝潢權之間的關系。

第5篇

    原告:新津縣太平光明貿易服務部。經濟性質:個體。地址:新津縣太平鄉(xiāng)迎先村。業(yè)主:辜祥林被告:四川省新津縣工商行政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陳長清,局長。

    原告新津縣太平光明貿易服務部(以下簡稱服務部)于1985年下半年開始,經被告四川省新津縣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簡稱工商局)批準并領取營業(yè)執(zhí)照,經營五金交電,兼營建材和日雜。1988年12月1日換照,經批準經營范圍為:主營:五金交電;兼營:摩托車及配件、農副產品、日雜、副食。經營方式為零售、批量銷售。1990年10月19日和1991年5月25日,被告又先后兩次變更原告的營業(yè)執(zhí)照,經營范圍:主管:五金交電(不含國家專控商品);兼營:日雜、飼料原料(批零銷售)。經營方式為零銷。經營期限至1992年9月30日止。

    1990年10月19日至1991年1月,原告從四川省川西嘉陵摩托車經銷部等單位購回嘉陵70型等各型摩托車135輛,已賣出82輛。1990年和1991年被告分別收取原告?zhèn)€體戶管理費2000元和2300元。1992年1月17日,被告在原告經營地書面宣布扣押、封存各型摩托車42輛;幾天后又將原告剩余的15輛(包括代銷的4輛)嘉陵70型摩托車口頭宣布扣押,未出具清單。1992年4月3日,被告以原告“倒賣重要生產資料”構成投機倒把為由,對原告作出強制收購被查扣的53輛各型摩托車(原告代銷的4輛雙獅摩托車已在處罰前退還)和罰款4萬元的處罰決定。

    處罰后,原告不服,向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請復議。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經復議維持了被告的處罰決定。原告仍不服,于1992年6月10日向四川省新津縣人民法院起訴,稱:經營摩托車沒有違背國家政策、法律法規(guī),請求法院依法撤銷被告的行政處罰決定,并賠償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45000元。被告辯稱:根據國務院國發(fā)(1987)76號、川府發(fā)(1987)153號和川府發(fā)(1989)56號等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摩托車屬重要生產資料,不準個體戶經營。原告無權經營重要生產資料,沒有經營兩輪摩托車資格,請求法院依法維持處罰決定。

    「審判

    四川省新津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在原告的營業(yè)執(zhí)照上填寫“不含國家??厣唐贰睂僭綑嘈袨椋桓鶕l(fā)(1989)74號文件的規(guī)定,摩托車不屬重要生產資料,被告認定原告無權經營兩輪摩托車的理由不能成立。關于被告稱兩次書面通知原告不準經營摩托車之事,原告在法院查詢和審理中矢口否認,被告又提不出原告對兩次書面通知的簽收依據,故證據不足,不予認定。被告在扣押、封存原告摩托車時,其中有15輛嘉陵70型摩托車沒有給原告扣押、封存通知單,被告在程序上有部分違法。此外,被告兩次變更原告執(zhí)照后,還先后收取了原告兩年個體戶管理費,雖然在訴訟中被告稱此費系原告經營玉米、編織袋和變更執(zhí)照前經營摩托車的個體戶管理費,但經查原告在此期間并未經營過玉米、編織袋,所以原告交納的個體戶管理費就是經營摩托車的個體戶管理費,這也說明被告準許原告經營摩托車。原告提出的賠償請求過高,不予全部支持,但被告的具體行政行為使原告停業(yè)達三個月之久,造成了一定的經濟損失,被告應承擔賠償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五十四條第二項第一、二、三目,第六十八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該院于1992年8月21日作出判決:撤銷新津縣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2年4月3日作出的處罰決定;被告新津縣工商行政管理局賠償原告新津縣大平光明貿易服務部停業(yè)的經濟損失1萬元。

    判決后,工商局以服務部倒賣摩托車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投機倒把,對其給予行政處罰是正確的為理由向四川省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請求撤銷原審判決,維持其作出的處罰決定。

    四川省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工商局在變更服務部的營業(yè)執(zhí)照的經營范圍中沒有明確界定不含摩托車,且在原審庭審前提供不出足以證明服務部曾收到不準經營摩托車的通知的證據。國務院國發(fā)(1989)74號文件并未將摩托車列為限制或禁止個體工商戶經營的重要生產資料和緊俏耐用消費品的品種范圍。因此,工商局認定服務部經營的摩托車屬于重要生產資料和緊俏耐用消費品并以投機倒把定性給予行政處罰的主要證據不足。根據《投機倒把行政處罰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工商局扣押、封存服務部摩托車中有15輛未向其出具《扣押、封存物品通知單》,在程序上部分違法。工商局的上訴理由不能成立,原審法院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法規(guī)正確。該院于1993年1月14日作出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評析

    本案中,服務部作為個體工商戶能否經營兩輪摩托車是原、被告雙方爭執(zhí)的焦點,對這一問題的認定也就成為處理好本案的關鍵。其中,主要涉及以下三個方面的問題:

    一、“五金交電”的經營范圍應包含經營摩托車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0年11月編印的《核定個體工商戶經營范圍用語規(guī)范(試行)》中,“交電商品”的經營范圍是包括了摩托車的。工商局在兩次變更原告營業(yè)執(zhí)照的經營范圍時都使用“五金交電”的用語,并且在營業(yè)執(zhí)照上又未明確限制服務部經營摩托車。所以,營業(yè)執(zhí)照的經營范圍雖未明確寫有允許經營“兩輪摩托車”,但不能據此認定其經營兩輪摩托車超出經營范圍而否定其經營的合法性。

    二、營業(yè)執(zhí)照上填寫經營范圍“不含專控商品”不能認定為取消了原告對兩輪摩托車的經營權?!皩?厣唐贰边@一術語的含義與“國家專營的重要生產資料”是迥然不同的。按照國務院國發(fā)(1988)10號、69號文件及其他文件規(guī)定,專控商品是指國家對社會集團控制購買的商品。“??厣唐贰笨刂频膶ο笫亲鳛橘徺I方的社會集團,而不是銷售方,其調整的行為是購買而不是銷售。所以,在原告的經營范圍中限制“專控商品”的銷售對原告的經營范圍不具有任何限制的作用。況且,“??亍笔菄铱刂粕鐣瘓F購買力管理機關行使的職權,不屬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職權范圍,故新津縣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原告的營業(yè)執(zhí)照上填寫“不含國家專控商品”應屬越權行為,是無效的,更不能據此而限制原告經營兩輪摩托車。

    三、兩輪摩托車不屬于重要生產資料和緊俏耐用消費品。根據國務院《投機倒把行政處罰暫行條例》及其施行細則規(guī)定,禁止非經營單位和個人倒賣重要生產資料和緊俏耐用消費品,違者可給予限價出售商品、強制收購商品、沒收非法所得、沒收用于投機倒把的物資、沒收銷貨款、罰款等行政處罰。摩托車原屬重要生產資料和緊俏耐用消費品,如(85)工商71號《關于禁止就地倒賣的重要生產資料和緊俏耐用品的品種范圍的通知》,工商市字(1988)196號《關于調整禁止就地轉手倒賣的重要生產資料和緊俏耐用消費品的品種范圍的通知》以及川府發(fā)(1989)56號文《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重要生產資料管理和整頓流通秩序的通知》中,都將摩托車列入重要生產資料和緊俏耐用消費品范圍。新津縣工商局也正是根據這些法規(guī)或者規(guī)章認定服務部構成投機倒把而對其進行處罰。但是,近年來為了適應改革開放形勢的需要,國家又對重要生產資料和緊俏耐用消費品的品種范圍作了調整。1989年10月18日國務院頒布的國發(fā)(1989)74號文件重新公布了41種禁止個體工商戶經營的“重要工業(yè)品生產資料”,其中排除了摩托車,該文件是明確下達給“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的,并明確要求“遵照執(zhí)行”。應視為自該文件頒布后,摩托車已不再屬于禁止個體工商戶經營的重要生產資料和緊俏耐用消費品。本案中服務部經營兩輪摩托車是從1990年10月開始,故認定摩托車是否屬于重要生產資料和緊俏耐用消費品應以國發(fā)(1989)74號文件為依據,而新津縣工商局對服務部作出處罰所引用的是已經失效的法規(guī),其處罰決定當然是錯誤的。

第6篇

各區(qū)縣房地局(土地局)、開發(fā)區(qū)房地局:

為保證我市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的順利進行,依據國家和本市的有關規(guī)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現就實施《北京市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辦法》的有關具體問題通知如下:

一、關于辦理上市出售手續(xù)的程序

(一)凡申請上市出售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的房屋所有權人,須持房屋所有權證;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房屋所有權共有的,還要持其他房屋共有人同意出售的書面意見,到房屋所在地的區(qū)縣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申領《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申請表》和《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征詢意見表》。

(二)自當事人將上述證件及填好的表格遞交到交易管理部門之日起,交易管理部門須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工作并作出批準或不予批準的書面決定。

(三)經批準上市出售的房屋達成買賣合同的,買賣雙方須持買賣合同和相關證件及材料到交易管理部門辦理立契過戶手續(xù)。賣方須提交房屋所有權證或確權證明;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房屋所有權共有的,其他房屋共有人同意出售的書面意見;交易管理部門批準上市出售的書面決定。買方須提交本市的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外省市個人還須提交有關部門批準的購房證明。

(四)交易管理部門自收齊買賣雙方的買賣合同和相關證件及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工作人員須在2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工作(含對申報的買賣成交價格明顯低于屆時正常市場價格水平的,采用兩種以上評估方法進行的評估)、按《北京市城近郊八區(qū)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土地出讓金和收益分配管理暫行規(guī)定》〔(99)京房改辦字130號〕、《轉發(fā)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房地產市場稅收政策的通知》〔京財稅(1999)1201號〕的規(guī)定,計收有關稅、費、收益等工作,完成立契過戶手續(xù)。

(五)交易管理部門對于繳納的分成或超標收益,要按財政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分別開具單據并記帳,城近郊八區(qū)的交易管理部門收繳的收益應按月度統(tǒng)一上繳市局計財處;其余區(qū)縣按本區(qū)縣的規(guī)定辦理。稅費收繳手續(xù)仍按現行規(guī)定辦理。

(六)各區(qū)縣交易管理部門完成立契過戶手續(xù)后要及時將相關材料(評估材料除外)輸入聯網的電腦,并報送到市局信息中樞。

(七)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所占土地是以劃撥方式取得的,買方須持買賣合同、立契過戶的相關材料、賣方的房屋所有權復印件到區(qū)縣土地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土地出讓手續(xù)。屬于該棟樓房內第一套房屋首次上市出售的,應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合同》;屬于上述同一樓房內的其他各套房屋上市出售時,只須開具《房改房或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土地出讓金繳納通知單》。

已購公有住房所占土地是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土地行政管理部門只須開具注明土地轉讓字樣和原出讓合同編號的《房改房或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土地出讓金繳納通知單》。

買方辦理上述手續(xù)時應按房屋買賣的成交價的3%交付土地出讓金。

(八)土地行政管理部門對于繳納的土地出讓金,要按財政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分別開具單據并記帳。城近郊八區(qū)的土地行政管理部門收繳的土地出讓金按月度統(tǒng)一上交市局計財處,其余區(qū)縣按本區(qū)縣的規(guī)定辦理。

(九)買方辦完上述手續(xù)后,持立契過戶、土地出讓金已繳納的證明等文件及規(guī)定的其他證件,到房屋所在地區(qū)縣權屬登記部門申辦房屋所有權證。

權屬登記部門收齊上述證件之日起即為受理,并應于受理之日起60日內完成登記、發(fā)證手續(xù)。權屬登記部門可不再進行房屋測繪和現場勘察,但須在房屋所有權證的附記欄中注明土地出讓金繳納情況和土地使用年期并加蓋印章。

二、關于土地出讓年期的確定

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所占土地是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從該棟樓房的第一套房屋首次上市交易之日起核定其土地出讓年期,即以根據房屋建筑結構確定的土地最高使用年限減去該棟樓房自竣工之日起至首次上市交易之日止已實際使用的年期;同一樓房的其他各套房屋上市出售時,其土地出讓年期分別依其上市交易日期按上述規(guī)則逐一核定,最終保證同一宗地上的土地出讓年期終止日相同。

鋼筋混凝土結構、磚混結構的房屋,其土地使用年期最高不超過70年;磚木結構的房屋,其土地使用年期最高不超過50年。

已購公有住房所占土地是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其土地使用年期仍按原《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或轉讓合同和《國有土地使用證》規(guī)定的出讓年期減去已使用的年期計算。

三、關于國有土地使用證問題

第7篇

關鍵詞:典當行業(yè);發(fā)展狀況;調查分析

中圖分類號:F832.38文獻標識碼:B文章編號:1006-1428(2010)03-0094-02

一、嘉興市典當行業(yè)基本狀況

嘉興市自2000年以來共成立了9家典當行。2008年典當總金額為32億元。同比增長24.5%。其中動產7億元,財產權利為8億元,房地產為16億元,分別占典當金額的22.6%、25.8%和51.6%。典當余額27916萬元,業(yè)務總收入為6899萬元,上繳稅收1140萬元,稅后利潤2198萬元。嘉興市典當行主要業(yè)務是房地產、汽車、黃金飾品等不動產業(yè)務,資金來源主要為自有資金和銀行信貸,其中注冊資金為1.93億元,銀行貸款為1.18億元。

二、典當行經營中存在的問題

1、可用資金不足,發(fā)展空間有限。一般的典當行最多按凈資產比例1:1貸款,即使規(guī)模較大的典當行,不少也沒有按比例貸足款,一般也只能開展小額典當業(yè)務,滿足不了房屋土地等大宗典當業(yè)務的需求,難以產生規(guī)模效應。

2、典當業(yè)務范圍過窄。典當業(yè)務主要集中在房地產、交通工具、財產權利質押“三大件”。其中房地產典當業(yè)務量最大,占業(yè)務量的45至50%。有時典當行單筆典當金額和對單個客戶的典當金額均大大超過《典當管理辦法》中關于“房地產抵押典當余額不得超過注冊資本。注冊資本不足1000萬元的,房地產抵押典當單筆當金數額不得超過100萬元。注冊資本在1000萬元以上的,房地產抵押典當單筆當金數額不得超過注冊資本的10%?!钡囊?guī)定。

3、利率和綜合費率的計算存在問題。《典當管理辦法》第37條、第38條、第40條規(guī)定了利息和費用的收取標準。利率應按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銀行機構6個月期法定貸款利率及典當期限折算后執(zhí)行。當物為動產的月綜合費率不超過當金的42‰,為房地產的不超過27‰,為財產權利的不得超過24‰。當戶于典當期限或者續(xù)當期限屆滿至絕當前贖當的,還應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guī)定支付相應罰息。但司法的判決實踐中如約定超出上述標準的。超過部分不予支持。但形成絕當后,有些當戶拖延還款,典當行也不及時主張權利。此時絕當外息費如何計算規(guī)章卻沒有明確。有主張當戶未及時還款構成違約。如果雙方有約定則按約定處理,如果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則參照前文提及的絕當期內規(guī)定處理,或者直接按照續(xù)當處理,判決當戶承擔當金息、罰息和綜合費用。由于現實生活中典當費率很高。典當行主要以此營利。且很多典當的當價過分低于當物的價值。所以典當行并不急于行使權利,待息、費數額很高時再主張權利以求得對典物的最大利益。這在事實上就形成了利益的顯著失衡。

4、抵質押評估和公證費用過高。為確保抵押典當債權的實現,對當物進行抵押登記和對典當合同進行強制執(zhí)行公證是完全必要的。但是,很高的評估費用和很高的公證費用,當戶難以承受?!段餀喾ā泛汀稉7ā范紱]有規(guī)定抵押登記必須到有評估資質的機構評估。由債權人根據公允價值進行評估是完全可行的?,F以價值10萬元房產典當期限二個月為例,按照典當行的一般經驗,當金只能在5萬元左右。而評估費需要500元,測量費、登記費和工本費約需200元,公證費約需800元,共約1500元。這樣,評估、登記、公證費達到了月費率15‰,僅此一項就高于銀行貸款利率,使得大部分當戶對房地產典當望而卻步。典當行自身也不能承擔此項費用。

5、專業(yè)人才缺乏。各典當行在鑒定、評估、財務、檔案等方面專業(yè)人才缺乏,管理較為薄弱。商務部門和典當協(xié)會雖然組織對從業(yè)人員的培訓。使從業(yè)人員都取得了相應的培訓合格證。但各典當行均缺乏對當物進行評估作價的專門人才,實際影響了典當行的經營范圍。經我們了解,現有的典當行不受理珠寶質押典當業(yè)務:也不受理金、銀等首飾質押典當業(yè)務。究其原因:沒有專業(yè)的鑒定、評估師,真?zhèn)坞y辨,風險很大。

6、典當行業(yè)監(jiān)管存在缺陷。一是對當金最終用途缺乏有效監(jiān)管。一方面,典當行多屬民營性質,其目標是追求利潤最大化。對當金的最終用途關注不夠;另一方面,典當主要以現金交易為主,因而對當金的最終用途掌握難度較大。二是典當利率監(jiān)管缺失。由于現行的規(guī)定,由商務、工商管理部門進行日常監(jiān)管,而他們對于利率的監(jiān)管處于漠不關心的狀態(tài)。三是反洗錢監(jiān)管缺位。典當行屬于金融、商業(yè)、倉儲業(yè)的交匯行業(yè),而大部分典當行交易記錄不全,對當物合法性審查不嚴,極有可能成為犯罪行為洗錢渠道。典當行企業(yè)在反洗錢上的義務。沒有明確臨柜人員的責任、大額或可疑交易報告制度等,發(fā)現重大問題沒有及時報上級監(jiān)管部門調查,對有犯罪嫌疑的。也沒有向公安機關報告。

7、法律法規(guī)之間的沖突。2008年實施的《物權法》,沒有規(guī)定典和典當。一般是先參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其次參照適用一些部門規(guī)章。最高人民法院有30個司法文件涉及典和典當問題,但這些文件存在以下問題:一是形式散亂。這些文件產生于不同年份(1954-1996年),沒有連續(xù)性、整體性,體例和效力也不一致,查找比較困難。二是理解有誤。相當一部分文件將房屋出典誤為典當,導致審判實踐中對有關典與典當的理解產生混亂。三是內容不全面?;旧舷抻诜课莸牡滟u問題,較少涉及現代典當:在典的規(guī)定中,也沒有涉及找貼、留買等重要制度,更沒有明文對典或典當定性。另外,部門規(guī)章的效力也有爭議,操作難度頗大,個別規(guī)定與法律基本原則相沖突。

三、相關建議

1、增資擴股,創(chuàng)新經營模式??赏ㄟ^連鎖經營擴大規(guī)模,獲得一定的規(guī)模經濟,降低經營成本。還可以通過創(chuàng)新經營,用優(yōu)質服務吸引居民和中小企業(yè)融資,形成特定的品牌形象。提高企業(yè)的社會知名度。從而擴大業(yè)務范圍。

2、加強合作,實現客戶資源共享。一方面,典當行可與銀行實現客戶資源共享,對于資金需求量大的客戶向銀行推薦,同時銀行也以自己長期擁有的客戶群體中適合典當融資的企業(yè)向典當公司推薦。另一方面,典當行自身可以從銀行獲取金融服務,通過獲取貸款和綜合授信額度來增強自身實力,以此保證典當行有足夠的資金實力和客戶資源開展典當業(yè)務。同時,典當行可與不同的媒介合作,跨平臺和地區(qū)提供服務,使人們有機會通過網絡這個平臺競拍到絕當名品。

3、制定典當從業(yè)人員標準。明確典當從業(yè)人員資質。啟動和推進典當從業(yè)人員的資格認證工作。在目前典當專業(yè)人才嚴重匱乏的情況下,一方面企業(yè)在加強內部管理的同時。要通過多種途徑培養(yǎng)鑒定、評估的專業(yè)人才。特別是對金銀珠寶、汽車的鑒定評估,培養(yǎng)出一批具有執(zhí)業(yè)資格的鑒定師和評估師,使典當行由單純的典當服務,向典當、咨詢、評估一體化方向發(fā)展,一方面國家在高等職業(yè)教育中設立典當專業(yè),為典當業(yè)的持續(xù)發(fā)展積蓄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