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時間:2022-08-15 15:5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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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單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勘察單位(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為了明確建設單位與勘察單位的經濟責任,分工協(xié)作,相互促進,多快好省地完成建設項目的勘察任務,根據已被正式批準的建設項目計劃,經雙方充分協(xié)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工程名稱、規(guī)模、投資額、建設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勘察的范圍、進度和質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甲方的義務
1.在簽訂合同時,甲方必須向乙方提交按基建程序批準的計劃任務書復印件,提交進行工程地質勘察的用地批準文件和紅線圖復印件。
2.在簽訂合同時,甲方必須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向乙方提交由設計單位提出、經建設單位同意的勘測范圍之地形圖和建筑平面布置圖各一份,提交由建設單位委托、設計單位填寫的勘察技術要求及附圖,并對提交的時間、進度、質量負責。
3.甲方必須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做好現場勘察工作的水、電供應、平整道路、清理現場、準備材料等工作(所需材料由乙方踏勘后提出明細表)。
4.甲方必須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進入現場前,辦好征地、拆遷、砍樹、采青苗等項目的賠償手續(xù)。
5.甲方必須負責解決乙方勘察人員的現場吃住、辦公等條件。乙方現場勘察人員的吃住費用由乙方自負,如果甲方安排住招待所、飯店,費用由甲方負擔。甲方人員的集體福利設施(如浴室、理發(fā)、醫(yī)療等)應為乙方人員提供方便。勘察施工中必須的民工、燃油料以及冬季生活取暖的設置及煤、木材由甲方供給(費用由乙方負責);生產現場取暖和機具的看守由甲方負責解決并負擔費用。
6.乙方勘察人員、勘察機具進入工程地點的交通運輸和勞務費均由甲方負擔。
7.甲方對乙方的勘察成果文件,不得擅自修改,不得轉讓給第三者重復使用。
第四條 乙方的義務
1.乙方應按照現行的標準、規(guī)范和技術條例,進行工程測量、工程地質、水文地質的勘察工作,并按合同規(guī)定的進度、質量提交勘察成果。
2.乙方應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進入現場勘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提交全部勘察資料,提交測量透明圖____份,提交工程地質報告書一式____份(如甲方需要加印、加曬圖紙資料,另外收費)。乙方如因氣候或甲方原因影響現場施工3天以上,工期可順延。
新版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范本一發(fā)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的原則,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工程概況
1.1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1.2承包范圍:酒店內第 層所有內裝飾裝修,包括:出入通道梯道、大廳、休閑區(qū)域、自助餐廳、包房、客房、廚房、衛(wèi)生間、吧臺及其涉及到的天花、立面、地面的裝飾裝修工程及水、電的安裝施工工程等;除消防、中央空調、水療系統(tǒng)之外的設施設備用品的安裝;
1.3負責消防、中央空調、水療設備等其它項目的配合工作。
1.4 承包方式:在乙方確保質量達到優(yōu)質標準、材料實行定額管理和現場管理及施工隊伍構成(現場有專門的項目經理及泥木水電油漆大工種的主管,除了必要的小工、雜工之外保證不拉街頭游擊隊伍參入本工程)、約定工期目標的前提下,實行單位面積工價包干制。雙方商定每平方米(現狀的使用面積)工價為人民幣 。
1.5工期:(1)開工日期: 年 月 日
(2)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3)總日歷工期天數: 天。
1.6 質量標準:符合國家相關行業(yè)規(guī)定質量達到優(yōu)質標準。
第二條 甲方代表 :
甲方代表姓名:
第三條 甲方工作
甲方按該裝飾工程合同約定的內容,一次或分階段完成以下工作:
3.1 合同開工日期時,提供施工所需的場地,并清除場內一切影響乙方施工的障礙,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水、電等管道線路,
3.2 負責本工程涉及的市政配套部門及當地各有關部門的聯(lián)系和協(xié)調工作;
3.3 在進行單項目工程招標(石材加工、消防、中央空調、鍋爐、水療設備等)施工中,甲方應協(xié)調施工交叉作業(yè)及施工單位之間的關系,保證順利施工;
3.4 合同開工日期前,組織雙方進行圖紙會審,向乙方進行設計交底。
第四條 乙方項目經理及駐工地代表:
4.1乙方項目經理:
4. 2 乙方任命的項目經理及工地負責人,按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利,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 1、對工程質量、工期、材料管理、現場管理、乙方員工管理擔負具體責任; 2、負責與甲方的業(yè)務聯(lián)系、溝通 3、負責應由其負責的其它事宜。
第五條 乙方工作
乙方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5.1 施工期間負責質量、材料、工期等各項工作,負責消防、中央空調、鍋爐、水療設備、石材加工等外包項目的配合工作;
5.2 向甲方代表提供月度工程進度計劃及工程事故報告;
5.3 負責乙方施工場地的人身和財產安全。確保施工安全,教育員工規(guī)范操作,嚴防人身事故的發(fā)生;每天必須安排專人負責清場,嚴防火災事故的發(fā)生;乙方未履行上述義務造成工程、財產和人身傷害,由其承擔全部責任,不得牽連到甲方。
5.4 遵守有關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施工噪音、環(huán)境衛(wèi)生、安全管理等管理規(guī)定,承擔因自身原因違反有關規(guī)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承擔自己員工的安全、治安、計生、外來人口管理等項管理責任和費用。
5.5 按約定保護好建筑物結構和相應管線、設備; 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驗收之前,負責成品保護。保護期間發(fā)生損壞,乙方自費予以修復。第三方原因造成損壞,通過甲方協(xié)調,由責任方負責修復;或乙方修復由甲方承擔追加合同價款。由于乙方不履行上述義務,造成工期延誤和經濟損失,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 工程質量保證
6.1乙方承諾工程質量保證達到符合國家相關行業(yè)規(guī)定質量的優(yōu)質標準。
6.2關鍵工序或項目甲方簽字繼續(xù)制度: 1、水暖安裝方面:各個管件的空間位置包括出墻尺寸;水管試壓; 2、 電路安裝方面:強弱電的整卷電線電纜使用前的乙方自檢自測工作; 3、涉及到防水工程方面:墻面的涂刷防水涂料和地面的48小時的浸水試驗;4、天花封板之前;5、上乳膠漆和貼墻紙之前。 上述的甲方簽字制度只是雙方商議的一項必要的工作流程,而不能作為乙方影響工程質量、工期、材料等的任何理由或借口。
第七條 檢查和返工
乙方應認真規(guī)范按照設計公司設計的施工圖和效果圖的標準要求施工,隨時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員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員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擔因自身原因導致返工、修改的人工和材料損失費用。因甲方不正確糾正或其他原因引起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甲方承擔。
以上檢查檢驗合格后,又發(fā)現由于乙方原因引起的質量問題,仍由乙方承擔返工的全部費用,并賠償甲方的有關損失。
第八條 質量等級
8.1 工程質量要求達到簽約時乙方承諾的保證達到符合相關國家行業(yè)規(guī)定質量優(yōu)質等級標準。
8.2 工程質量不符合規(guī)范、標準和設計要求,質量不合格,甲方可要求乙方停工和返工,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予順延。
8.3 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按照職能分工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進行裁決。因此造成的經濟損失和工期拖延,由敗訴方承擔。
第九條 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9.1工程具備隱蔽條件或達到中間驗收條件,乙方自檢合格后,于驗收前24小時通知甲方代表。經驗收合格,甲方代表簽字后即可進行隱蔽和施工。若甲方接通知后24小時內未到場驗收,則視為驗收合格,甲方必須補簽驗收手續(xù)。
9.2無論甲方代表是否參加驗收,當其提出對已經驗收的隱蔽工程重新檢驗的要求時,乙方應按要求進行剝露,并在檢驗后重新隱蔽或修復后隱蔽。檢驗合格,甲方承擔由此發(fā)生的追加合同價款,賠償乙方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乙方承擔發(fā)生的費用,工期也予順延。
第十條 工程款支付
10.1 合同簽訂之日起生效,乙方應于次日正式全面開工,甲方按以下程序履行工程包工款支付義務:
10.1.1乙方正常、全面開工后,甲方每10天按乙方工程施工進度的70%支付本工程的包工款。
10.1.2乙方正常、全面順利完工并驗收合格后,甲方按每10天未結算的30%包工款應一次性給乙方結算其中20%的包工款。
10.1.3剩余10%的包工款作為本工程的質量保修金,交付正常使用滿六個月后一次性付給乙方質保金其中的5%,滿一年后給乙方一次性付清全部剩余的5%質保金。
第十一條 材料合理使用與定額管理
11.1雙方事前約定:為了防止浪費,合理地利用材料,本著“定額管理、超標自負”的原則,來進行本項工程的材料管理。
11.2按照雙方事前約定,納入定額管理的主要材料目錄有:木工:板材(木芯板、各種膠合板、石膏板、飾面板),龍骨,木方; 水電:各類電纜電線,電器(開關插座的底盒、面板、空氣開關、接觸器、門鈴、燈具、電話機、換氣扇等),水管,三通、直接、彎頭、閥門、水龍頭; 油漆:油漆、墻紙、漿粉膠水、泥水:墻磚、地磚、馬賽克、潔具、 安裝:五金件等以及所有需要定額管理的材料。
11.3為了共同搞好工程及材料管理,根據材料的分類,雙方都分別指定專人予以交接驗收,(根據材料的分類,分別準備幾個記錄本,每次交接都必須有甲乙雙方的責任人簽字;定期予以統(tǒng)計并反饋相關信息;該項統(tǒng)計數據對雙方均具有同等效力。)
11.4乙方造成的材料定額以外的材料損失及材料浪費,必須由其承擔全部責任。其將作為合同附件,具有同等的效力。
第十二條 竣工驗收
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乙方按國家工程竣工驗收有關規(guī)定,向甲方提供竣工資料、驗收報告、竣工圖。甲方在收到竣工驗收報告后,應在三天內聯(lián)系組織建設所在地行業(yè)主管部門主持進行驗收,并在驗收3天內給予批準或提出修改意見。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擔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全部費用。
第十三條 保修
13.1 保修責任范圍:除甲方使用過程人為損失、原設計錯誤隱患、自然災害及人力不可抗力因素損壞外,凡屬乙方施工質量原因及驗收后移交前乙方保管不力造成工程范圍各部位、部件、整體或單體、整體或單件的損壞、脫落、變質、丟失、開裂等,均屬乙方保修責任范圍。
13.2 保修期限:以單位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保修期限為兩年。
第十四條 爭議
14.1 甲、乙雙方在履行合同時發(fā)生爭議,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關主管部門調解。當事人不愿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可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14.2 發(fā)生爭議后,除出現以下情況的,雙方都應繼續(xù)履行合同,保持施工連續(xù),保護好已完工程: 合同確已無法履行;雙方協(xié)議停止施工; 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所接受;仲裁委員會或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十五條 違約
15.1 甲方不能及時給出必要確認、批準,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不能保證乙方施工用材料供應或履行自己的其他義務而發(fā)生的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應承擔違約責任,相應順延工期,并支付合同價款10 %的違約金給乙方,同時應賠償因其違約給乙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15.2 乙方不能嚴格履行合同(包括合同附件)條款,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不能達到雙方認可的裝飾工程質量優(yōu)質標準,不能執(zhí)行材料定額管理或發(fā)生其它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支付合同價款10 %的違約金給甲方,同時應賠償因其違約給甲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15.3 除非雙方協(xié)議將合同終止或因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后仍應繼續(xù)履行合同。
15.4 因一方違約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應以書面形式通知違約方,違約方必須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天內做出答復,超過3天不予答復視為同意中止或解除合同,由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六條 安全施工
乙方應按國家勞動部門和建設主管部門有關規(guī)定,采取嚴格的安全防護和防火措施,并承擔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財產損失和傷亡事故的責任與費用。非甲、乙雙方責任造成的財產損失由甲方承擔,非甲、乙雙方責任造成的乙方人員的傷亡及安全事故的責任與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七條 合同的生效與終止
本合同包括附件自甲、乙雙方代表簽字并蓋章后即生效,在竣工結算、甲方支付完畢工程款,乙方將工程交付甲方后,除有關保修條款仍然生效外,其他條款即告終止。保修期滿后,有關保修條款終止。本合同附件2份,本合同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新版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范本二發(fā)包人(全稱):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人(全稱):(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 規(guī),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xié)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內容:
群體工程應附承包人承攬工程項目一覽表(附件1)
工程立項批準文號:
資金來源:
二、工程承包范圍
承包范圍: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 天。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
五、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 元(人民幣) 元
六、組成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協(xié)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guī)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7.圖紙
8.工程量清單
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xié)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七、本協(xié)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八、承包人向發(fā)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并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九、發(fā)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十、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合同訂立地點:
本合同雙方約定 天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1.發(fā)包方(簡稱甲方);《協(xié)議條款》約定的具有工程發(fā)包主體資格和支付 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
2.甲方駐工地代表(簡稱甲方代表:甲方在《協(xié)議條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3.承包方(簡稱乙方):《協(xié)議條款》約定的、具有《電力施工企業(yè)資質管 理辦法》規(guī)定的工程承包主體資格并被發(fā)包方接受的當事人。
4.乙方駐工地代表(簡稱乙方代表):乙方在《協(xié)議條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5.社會監(jiān)理:受甲方委托、具備《電力工程建設監(jiān)理單位資質管理辦法》規(guī) 定資格的工程監(jiān)理單位或人員對工程進行的監(jiān)理。
6.總監(jiān)理工程師:工程監(jiān)理單位委派的監(jiān)理總負責人。
7.設計單位:甲方委托的具備《電力工程勘察設計單位資質管理辦法》規(guī)定 的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
8.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國務院各有關部門、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如上部 門授權的建設工程造價管理機構。
9.工程質量監(jiān)督部門:電力工業(yè)部、電業(yè)管理局、省(直轄市、自治區(qū))電 力局或其根據《電力基本建設工程質量監(jiān)督暫行規(guī)定》設置的電力建設工程質量監(jiān) 督機構。
10.工程:《協(xié)議條款》約定具體內容的電力建設永久工程。
11.合同價款:以現行的定額、材料預算價和相應的取費標準為指導價格, 通過招標投標或甲乙雙方協(xié)商確定,用以支付乙方履約完成工程施工內容的價款總 額。
12.經濟支出:在施工中發(fā)生,經甲方確認后以增加預算形式支付的合同價 款。
13.費用:甲方在合同價款之外直接支付的開支或乙方應負擔的開支。
14.工期:甲乙雙方參照電力建設工程項目工期定額等規(guī)定,在《協(xié)議條款》 中約定的合同工期。
15.開工日期:《協(xié)議條款》約定的工程開工日期。
16.竣工日期:《協(xié)議條款》約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17.圖紙: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經甲方代表批準,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圖 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
18.施工現場:經甲方同意、“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所確定的用 以施工的場地。
19.書面形式:根據合同發(fā)生的手寫、打字、復印、印刷的各種通知、任命、 委托、證書、簽證、備忘錄、會議紀要、函件及經過確認的電報、電傳等。
20.不可抗力:因戰(zhàn)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責任造成 的爆炸、火災,以及《協(xié)議條款》約定等級以上風、雨、震等對工程及履約造成損 害的自然災害。
21.賠償金:責任方彌補對方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的費用,包括停工、窩工、 返工、人員和機械設備調遷、材料和構配件積壓、倒運的人工費、機械費、管理 費等實際費用,以及從這些費用應付之日起所應計取的利息等可得利益的損失。
22.質量缺陷:工程不符合國家或行業(yè)現行的有關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及合 同對質量的要求。
23.協(xié)議條款:結合具體工程,甲乙雙方協(xié)商后依法簽訂的書面協(xié)議。
第二條 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1.合同文件應能互解釋,互為說明。除合同另有約定外,其組成和解釋順序 如下:
(1)《協(xié)議條款》;
(2)《合同條件》;
(3)洽商、變更等明確雙方合同權利義務的紀要、協(xié)議等文書;
(4)招標承包工程的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和招標文件;
(5)工程量清單或確定工程造價的工程預算書和圖紙;
(6)標準、規(guī)范和其它有關技術資料、技術要求;
(7)構成合同一部分的其它文件。
2.當合同文件出現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情況下,由 雙方協(xié)商解決(實行社會監(jiān)理的,可先由總監(jiān)理工程師作出解釋);雙方意見仍不 一致的,按第三十條約定的辦法解決。
第三條 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標準和適用法律1.合同文件使用漢語普通話書寫,雙方可根據需要商定使用少數民族語言譯 本,對合同文件的解釋、說明則使用漢語普通話。
2.適用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以及電力工業(yè)部規(guī)章和約定的 其它行業(yè)規(guī)章、工程所在地地方法規(guī)。
3.施工應當使用國家標準、規(guī)范和電力行業(yè)標準、規(guī)范。國家、電力行業(yè)沒 有相應的標準、規(guī)范時,可約定使用其它行業(yè)的或工程所在地地方的標準、規(guī)范。 甲方應按《協(xié)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份數向乙方提供約定的標準、規(guī)范。
4.國內沒有相應的標準、規(guī)范時,乙方按《協(xié)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 出施工工藝,經甲方代表批準后執(zhí)行;甲方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guī)范,應報請電力 行業(yè)主管部門批準并負責按約定提供中文譯本。
5.規(guī)定、翻譯和制定標準、規(guī)范及提出施工工藝的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四條 圖紙1.甲方在開工日期之前按《協(xié)議條款》約定的日期和份數(包括竣工圖和現 場存放的份數),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圖紙,并保證圖紙準確且具有滿足施工要 求的設計深度,乙方按《協(xié)議條款》要求做好圖紙保密工作。
2.甲方不能按第四條第一款約定提供全套圖紙,將不能提供的圖紙名稱、提 供期限列入本條款,并保證滿足實施“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的需要。
3.甲方對圖紙有特殊保密要求的,乙方采取相應的措施保密,由甲方承擔費 用。
4.乙方要求增加圖紙份數,甲方應按《協(xié)議條款》約定的時間予以復制、交 付,費用由乙方承擔。
5.乙方未如約收到甲方提供的圖紙,應在5天內將所需圖紙或指示的內容、 理由、時間及遲誤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通知后2天內未答復, 按第七條第二款約定處理。
6.乙方發(fā)現甲方提供的圖紙不完整、不準確或設計深度不能滿足施工要求。 應及時通知甲方代表,酌情按第四條第五款或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約定處理。乙方對 于甲方提供的圖紙有如上缺陷未發(fā)現,甲方仍應按第七條第二款或第二十五條第四 款約定承擔責任,并給付因此造成的修補、拆除、改建、重建等費用。
第二章 雙方一般責任第五條 甲方代表1.甲方任命駐施工現場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利,履行合同 約定的職責: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關具體管理人員承擔其部分權利和職責,并可在任何 時候撤回這種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提前3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意見、批準、答復等均由其本人簽字后,以書 面形式交給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執(zhí)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確有必要時, 甲方代表可發(fā)出口頭指令,并在24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乙方對甲方代表的指 令應予執(zhí)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時給予書面確認,乙方應于甲方代表發(fā)出口頭指令后 48小時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確認要求后2天內不予答復, 即視為其確認乙方要求。乙方認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后24小時 內提出書面申告,甲方代表在乙方申告后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xù)執(zhí)行原指 令的決定,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緊急情況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執(zhí)行的指令 或乙方雖有異議,但甲方代表決定仍繼續(xù)執(zhí)行的指令,乙方應予執(zhí)行。因指令錯誤 所發(fā)生的費用和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3)甲方代表按合同約定及時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要求、同意、通知、批 復等,并如約履行其它約定的義務,否則乙方在約定時間后24小時內將具體要求、 需要的理由和遲誤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通知后48小時內仍未 予以答復,即視為其確認、同意、批準,應由甲方承擔由此發(fā)生的支出,順延因此 延誤的工期,賠償因此造成的乙方損失。
2.實行社會監(jiān)理的工程,甲方應將總監(jiān)理工程師行使權利、履行義務的范圍 通知乙方??偙O(jiān)理工程師按約定在委托授權范圍內執(zhí)行職務。
3.甲方代表和總監(jiān)理工程師易人,甲方應提前7天通知乙方。后任繼續(xù)承擔 前任應負的責任(合同文件約定的義務及其職權內的承諾)。
第六條 乙方代表1.乙方任命駐施工現場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利,履行合同 約定的職責:
(1)乙方的要求、申請和通知等,以書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簽字后送交甲方代 表,甲方代表在回執(zhí)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
(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同意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依據合 同發(fā)出指令和要求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甲方代表聯(lián)系的情況下,可采取 保證工程和人員生命、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時內向甲方代 表送交報告。責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擔由此發(fā)生的支出,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乙 方,由乙方承擔費用。
2.乙方代表易人,應提前7天通知甲方,后任繼續(xù)承擔前任應負的責任(合 同文件約定的義務及其職權內的承諾)。
第七條 甲方工作1.甲方按照《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guī)定》和《協(xié)議條款》約定的時間、要 求,完成以下工作:
(1)辦理土地征用、租用、青苗和樹木賠償、房屋拆遷及清除地面、架空和 地下障礙等工作,使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并在開工后繼續(xù)負責解決以上事項遺 留問題。
(2)將施工所需水、電、電訊線路從施工現場外部接到《協(xié)議條款》約定地 點,并保證施工期間的需要。
(3)開通施工場地與城鄉(xiāng)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協(xié)議條款》約定的施工現 場內的主要交通干道予以保養(yǎng),滿足施工運輸的需要,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4)向乙方提供施工場地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保證數據真實準 確。
(5)辦理施工所需各種證件、批件和臨時用地、占道及運輸、鐵路專用線的 申報批準等手續(xù),與有關方面締結工程交跨鐵路、公路通訊線路需要的協(xié)議。
(6)將水準點與坐標控制點以書面形式交給乙方,并進行現場交驗。
(7)組織乙方和設計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向乙方進行設計交底,對于需要審 定施工圖預算的應及時予以審定。
(8)協(xié)調處理施工現場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的保護,并承擔 有關費用。
(9)按照合同及“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確定的時間為承包安裝工程的乙方提 供施工現場,保證現場及建筑物、構筑物、結構、基礎等符合安裝施工的要求。
(10)協(xié)調施工現場上的各施工企業(yè)相互交叉作業(yè)關系,及時處理有關問題。
2.甲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以上義務,則承擔由此導致的費用支出,賠償因此 造成的乙方損失,延誤工期予以相應順延。
3.甲方將上述某項工作委托乙方完成,應承擔所發(fā)生的經濟支出并給付乙方 相應的費用。
第八條 乙方工作1.乙方按照《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guī)定》和《協(xié)議條款》約定的范圍、時 間、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在其設計資格證書允許的范圍內,按甲方代表的要求完成施工圖設計、 與工程配套的設計或施工需要的細部設計,經甲方代表批準后使用。
(2)按約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工程進度計劃和工程用款計劃及有關 統(tǒng)計報表。
(3)按工程需要設置施工使用的照明、圍欄及警衛(wèi),并做好安全、防護設施 的維修。乙方未履行上述義務造成工程、財產和人身傷害,由乙方承擔責任。
(4)按《協(xié)議條款》約定的數量和要求,向甲方代表提供在施工現場辦公和 生活的房屋及設施,發(fā)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5)采取有效措施實施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交通和環(huán)境保護的管 理規(guī)定。因技術、經濟條件限制,對環(huán)境的污染不能控制在規(guī)定范圍內的,應由甲 方會同乙方事先報請當地政府有關部門批準。以上費用由甲方承擔,因乙方責任造 成的罰款除外。
(6)已竣工工程在交付甲方之前,乙方可受甲方委托代保管。由乙方按《協(xié) 議條款》約定負責保護工作,保護不善發(fā)生損壞,乙方自費予以修復。要求乙方采 取特殊措施保護的單位工程的部位和相應的經濟支出,在《協(xié)議條款》中約定。甲 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后發(fā)生損壞或其它問題,由甲方承擔責任。
(7)按合同的要求做好施工現場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的保護工作。
(8)保證施工現場清潔。交工前清理現場達到合同文件的要求,承擔因違反 有關規(guī)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合同簽訂后頒發(fā)的規(guī)定和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損失和罰 款除外。
2.乙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上述義務。承擔由此造成的費用支出,賠償甲方因 此遭受的經濟損失。
第三章 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第九條 進度計劃1.甲方在締結合同后3天內向乙方提供初步設計文件、施工圖紙、施工組織 設計大綱及“供應材料、設計計劃”、“提供土建工程計劃”等資料,乙方據以按 電力建設工程施工技術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和《協(xié)議條款》的約定編制“施工組織設計” (或施工方案)、“施工綜合進度計劃”,在開工前如約提交甲方代表。甲方未 如約提供其應提供的資料,按第七條二款的約定處理。乙方未如約提交“施工組織 設計”(或施工方案)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按第八條第二款處理。
2.甲方代表對于乙方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施工綜合 進度計劃”同意與否,應在《協(xié)議條款》約定的期限內予以答復,逾期未復,可視 為已經同意。經甲方同意的“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為合同文件, 應共同遵循。
3.乙方應按甲方同意的“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組織施工, 接受甲方代表的檢查、監(jiān)督。工程實際進展與之不符時,乙方應按甲方代表的要 求提出改進措施,提交甲方代表批準后執(zhí)行。重大的施工技術措施,乙方應報請甲 方代表審核批準后實施,由甲方承擔特殊施工技術措施費。
第十條 延期開工1.乙方應按《協(xié)議條款》約定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確定的開工日期、開 工條件開始施工,因故不能如期開工的,應在約定的開工日期5天之前,向甲方代 表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延期開工要求后3天內作出答 復,逾期未答復則視為已同意乙方的延期開工要求。
2.乙方延期開工未按第十條第一款約定征得甲方代表同意,竣工日期不予順 延。
3.乙方由于甲方原因要求延期開工獲得甲方代表的同意,或甲方征得乙方同 意將開工日期推遲,由甲方承擔乙方因此付出的費用和損失,相應順延工期。
第十一條 暫停施工1.甲方代表在確有必要時可要求乙方暫停施工,提出暫停要求后24小時內 應對此提出處理意見。乙方按甲方代表的暫停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護已完成工程, 實施甲方代表的處理意見后向其提出復工要求,經批準后繼續(xù)施工。
2.甲方代表未在約定時間內提出處理意見,或在乙方提出復工要求后24小 時內未予答復,乙方可自行復工。乙方施工因此無法進行的,按第七條第二款約定 處理。
3.暫停施工出于非乙方原因,由甲方承擔經濟支出,相應順延工期;停工責 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擔發(fā)生的費用。
第十二條 工期延誤1.對以下情況造成竣工日期推遲的延誤,經甲方代表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工程量變化或設計變更;
(2)一周內,非乙方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3)合同中約定的或甲方代表同意給予順延工期的其它情況。
2.乙方在以上情況發(fā)生后5天內,就延誤的內容和因此發(fā)生的費用向甲方代 表提出報告,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報告3天內予以批準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未予 答復,即視為甲方代表對此報告予以批準。
第十三條 工期提前1.施工中需要提前竣工,雙方協(xié)商一致后簽訂“提前竣工協(xié)議”,合同竣工 日期何以提前。“提前竣工協(xié)議”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提前的時間;
(2)乙方采取的趕工措施;
(3)甲方為趕工提供的條件;
(4)趕工措施的經濟支出和承擔;
(5)提前竣工收益的分享。
2.乙方按“提前竣工協(xié)議”修訂施工進度計劃,提交甲方代表批準后執(zhí)行。 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施工進度修訂計劃后5天內給予批復,逾期未批復則視為其已 批準。
第四章 質量與驗收第十四條 檢查和返工1.乙方按相應的電力建設施工及驗收技術規(guī)范、約定采用的標準、設計的要 求和甲方代表依據合同發(fā)出指令施工,隨時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員的檢查檢驗, 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的要求進行返工、修改,承 擔由自身原因導致返工、修改的費用。因甲方不正確糾正或其它非乙方原因引起返 工、修改的經濟支出,由甲方承擔,工期相應順延。
2.以上檢查合格后,又發(fā)現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質量問題,仍由乙方承擔責任。
3.以上檢查檢驗應執(zhí)行電力建設工程施工質量檢驗及評定標準等規(guī)定,在不 影響正常施工的前提下進行,如影響正常施工,除非經檢查檢驗為質量不合格,因 此發(fā)生的費用則由甲方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第十五條 質量等級評定1.工程質量應達到約定的工程施工質量檢驗及評定標準規(guī)定的合格條件。甲 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質量達到優(yōu)良標準,應支付由此增加的經濟支出,對工期有 影響的應給予相應順延。
2.工程達不到約定質量條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經發(fā)現,可要求乙方返工, 乙方應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時間返工,直到符合約定條件。因乙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 件,由乙方承擔返工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返工后仍不能達到約定條件,乙方承擔 違約責任。
3.由于設計或材料、構件、配件、設備等非乙方原因使工程未達到約定質量 條件,乙方予以返工,修改的經濟支出由甲方承擔,工期相應順延。乙方無力予以 修改的,經甲方代表認可,該部分可不在評定質量等級之列。
4.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可按第三十條約定處理。
第十六條 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1.需要進行中間驗收的工程或部位,在《協(xié)議條款》中約定其名稱、驗收時 間、要求及甲方應提供的便利條件。
2.工程具備覆蓋、掩蓋條件或達到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乙方自檢合格后在 隱蔽或中間驗收48小時前通知甲方代表驗收,并準備驗收記錄。通知包括乙方自 檢記錄、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驗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驗收記 錄上簽字后,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xù)施工。驗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時間內修改后重 新驗收。
3.工程質量符合規(guī)范要求,驗收24小時后,甲方代表不在驗收記錄上簽字, 可視為甲方代表已經批準,乙方可進行隱蔽或繼續(xù)施工。
第十七條 分部試運1.工程具備分部試運條件,應接電力建設工程啟動及竣工驗收規(guī)程等規(guī)定進 行分部試運。除約定由設備制造、供貨單位自行調試的以外,分部試運由乙方負責, 編制分部試運方案和措施,提交甲方代表批準后執(zhí)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方案 后7日內予以批準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未批復即視為經甲方代表批準。
2.乙方在分部試運的48小時之前通知甲方代表參加,甲方代表不能按時參 加部分試運可書面委托他人全權代表,非發(fā)生第三十七條約定的情況不得推遲。
3.分部試運的調整試驗記錄,由乙方及調試單位作出,甲方代表在記錄上簽 字,作為質量驗收和整套啟動的依據。
4.由于乙方原因試運達不到驗收要求,甲方代表在試運后24小時內提出修 改意見,由乙方按其意見修改后重新試運。
5.甲方代表未參加分部試運且未委托他人,或參加試運未在約定時間內 提出修改意見、試運合格不簽字驗收,試運結束24小時后試運記錄自行生效,甲 方應予承認,乙方可繼續(xù)施工并可據以辦理有關手續(xù)。
6.經分部試運合格的設備和系統(tǒng),由于生產或試運需要繼續(xù)運轉,可交由甲 方負責保管和運行維護。
7.分部試運費用除已包括在合同價款之內或《協(xié)議條款》另有約定的,均由 甲方承擔。
8.由于設計、設備制造、操作不當等非乙方原因造成試運達不到驗收要求, 由乙方或由乙方配合責任方拆除、修理、重新安裝,所發(fā)生的費用及重新購置材料、 設備價款和運費等,均由甲方給會后與責任方結算,延誤的工期予以相應順延。
第十八條 驗收和重新檢驗1.單項工程、單位工程、分項工程、分部工程具備驗收條件應如約予以驗收, 由乙方在驗收48小時前提交“驗收通知”,通知甲方代表參加驗收,通知包括 驗收的內容、時間、地點,附上乙方自檢記錄。
2.甲方代表不能按時參加驗收可書面委托他人,或在驗收24小時前向 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得超過兩天。否則,乙方可自行組織驗收,甲方應承認 其驗收記錄有效。
3.無論甲方代表是否參加驗收,當其提出對已經隱蔽工程重新檢驗的要求時, 乙方應按要求進行剝露,并在檢驗后重新進行覆蓋或修復。檢驗合格,甲方承擔 由此發(fā)生的經濟支出,賠償乙方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乙方承擔發(fā)生 的費用,工期也予順延。
聯(lián)系方式:
借款方:
聯(lián)系方式:
風險提示:
借款、還款都必須注意保存好相關的書面證據。一般而言,欠條或者借條在債務人之手時,可能將被推定為該債務已經清償。原告主張債權時,如無法提供書面借據的,應提供必要的事實根據或與自己無利害關系的兩人以上的證人證言,來支持自己的主張。
根據國家規(guī)定,借款方為進行基本建設所需貸款,經貸款方審查發(fā)放。為明確雙方責任,恪守信用,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借款用途:
第二條 借款金額
借款方向貸款方借款人民幣(大寫)______元。
風險提示:
借款數額肯定要寫的,大家也都會寫,只是要注意數額應該用大寫,并標上幣種。在大寫的旁邊再附注小寫,并寫上小數點。這樣做主要是防止數額被更改。寫清楚了,如果你是借款人,你不用擔心數額被修改。如果你是出借人,不用擔心借款人說數額被你改過。
第三條 借款利率
自支用貸款之日起,按實際支用數計算利息,并計算復利。在合同規(guī)定的借款期內,年息為______%。借款方如果不按期歸還貸款,逾期部分加收利率______%。
風險提示:
利息可以由雙方自行約定,但如最終引發(fā)糾紛,對于未支付的部分利息,只要未超過年利率24%,人民法院會給予保護;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但如果約定的年利率為24%--36%,借款人已經支付的部分利息,出借人可不予返還。
第四條 借款期限
借款方保證從______年____月起至______年____月止,用國家規(guī)定的還款資金償還全部貸款。貸款逾期不還的部分,貸款方有權限期追回貸款,或者商請借款單位的其它開戶銀行代為扣款清償。
風險提示:
借款時間是認定借款期限和訴訟時效的重要依據,也是認定借條事實的重要因素,應該在寫明年月日。年份不能省略,如果沒寫年份,一旦發(fā)生糾紛,難以確定具體的時間。如果你是借款人,為防止借款日期被修改,應當用漢字大寫:如:二〇一二年三月十六日。
第五條 因國家調整計劃、產品價格、稅率,以及修正概算等原因,需要變更合同條款時,由雙方簽訂變更合同的文件,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六條 違約責任
貸款方保證按照本合同的規(guī)定供應資金。因貸款方責任未按期提供貸款,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金的計算與銀行規(guī)定的加收借款方的罰息計算相同。
風險提示:
除違約金的約定外,為了保障款項的回收,還可以就借款設置抵押。
需要注意,借款的抵押如果涉及不動產,要到相關部門辦理登記手續(xù),才能對抗第三人。
第七條 貸款方有權檢查、監(jiān)督貸款的使用情況,了解借款方的經營管理、計劃執(zhí)行、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借款方應提供有關的統(tǒng)計、會計報表及資料。
借款方如果不按合同規(guī)定使用貸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貸款,并對違約使用部分按照銀行規(guī)定加收罰息。借款方提前還款的,應按規(guī)定減收利息。
第八條 本合同條款以外的其它事項,雙方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的有關規(guī)定辦理。
第九條 爭議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如果發(fā)生爭議,雙方應該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本合同簽訂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風險提示:
借款合同糾紛的訴訟時效為2年。如約定還款期限的,訴訟時效從借款到期次日開始計算。到期有催討的,從催討次日重新計算,但須保存催討的證據;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債權人可以隨時提出還款主張,不受兩年訴訟時效的限制,但提出還款主張后兩年內沒有繼續(xù)主張的,視為超過訴訟時效,法律不予支持。
第十條 本合同經過簽章后生效,貸款本息全部清償后失效。
本合同一式五份,簽章各方各執(zhí)一份,報送主管部門、總行、分行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風險提示:
為了確保簽名的真實性,應要求當事人提供身份證復印件,而且復印件上還應當讓債務人簽字。最好有借款人按手印,因為身份證也有假的,如果有蓋手印會更好。尤其是在簽名潦草的情況下更是如此。
貸款方(蓋章):
負責人:
年月日
借款方(蓋章):
1.發(fā)包方(簡稱甲方);《協(xié)議條款》約定的具有工程發(fā)包主體資格和支付 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
2.甲方駐工地代表(簡稱甲方代表:甲方在《協(xié)議條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3.承包方(簡稱乙方):《協(xié)議條款》約定的、具有《電力施工企業(yè)資質管 理辦法》規(guī)定的工程承包主體資格并被發(fā)包方接受的當事人。
4.乙方駐工地代表(簡稱乙方代表):乙方在《協(xié)議條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5.社會監(jiān)理:受甲方委托、具備《電力工程建設監(jiān)理單位資質管理辦法》規(guī) 定資格的工程監(jiān)理單位或人員對工程進行的監(jiān)理。
6.總監(jiān)理工程師:工程監(jiān)理單位委派的監(jiān)理總負責人。
7.設計單位:甲方委托的具備《電力工程勘察設計單位資質管理辦法》規(guī)定 的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
8.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國務院各有關部門、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如上部 門授權的建設工程造價管理機構。
9.工程質量監(jiān)督部門:電力工業(yè)部、電業(yè)管理局、?。ㄖ陛犑?、自治區(qū))電 力局或其根據《電力基本建設工程質量監(jiān)督暫行規(guī)定》設置的電力建設工程質量監(jiān) 督機構。
10.工程:《協(xié)議條款》約定具體內容的電力建設永久工程。
11.合同價款:以現行的定額、材料預算價和相應的取費標準為指導價格, 通過招標投標或甲乙雙方協(xié)商確定,用以支付乙方履約完成工程施工內容的價款總 額。
12.經濟支出:在施工中發(fā)生,經甲方確認后以增加預算形式支付的合同價 款。
13.費用:甲方在合同價款之外直接支付的開支或乙方應負擔的開支。
14.工期:甲乙雙方參照電力建設工程項目工期定額等規(guī)定,在《協(xié)議條款》 中約定的合同工期。
15.開工日期:《協(xié)議條款》約定的工程開工日期。
16.竣工日期:《協(xié)議條款》約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17.圖紙: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經甲方代表批準,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圖 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
18.施工現場:經甲方同意、“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所確定的用 以施工的場地。
19.書面形式:根據合同發(fā)生的手寫、打字、復印、印刷的各種通知、任命、 委托、證書、簽證、備忘錄、會議紀要、函件及經過確認的電報、電傳等。
20.不可抗力:因戰(zhàn)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責任造成 的爆炸、火災,以及《協(xié)議條款》約定等級以上風、雨、震等對工程及履約造成損 害的自然災害。
21.賠償金:責任方彌補對方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的費用,包括停工、窩工、 返工、人員和機械設備調遷、材料和構配件積壓、倒運的人工費、機械費、管理 費等實際費用,以及從這些費用應付之日起所應計取的利息等可得利益的損失。
22.質量缺陷:工程不符合國家或行業(yè)現行的有關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及合 同對質量的要求。
23.協(xié)議條款:結合具體工程,甲乙雙方協(xié)商后依法簽訂的書面協(xié)議。
第二條 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1.合同文件應能互解釋,互為說明。除合同另有約定外,其組成和解釋順序 如下:
(1)《協(xié)議條款》;
(2)《合同條件》;
(3)洽商、變更等明確雙方合同權利義務的紀要、協(xié)議等文書;
(4)招標承包工程的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和招標文件;
(5)工程量清單或確定工程造價的工程預算書和圖紙;
(6)標準、規(guī)范和其它有關技術資料、技術要求;
(7)構成合同一部分的其它文件。
2.當合同文件出現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情況下,由 雙方協(xié)商解決(實行社會監(jiān)理的,可先由總監(jiān)理工程師作出解釋);雙方意見仍不 一致的,按第三十條約定的辦法解決。
第三條 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標準和適用法律1.合同文件使用漢語普通話書寫,雙方可根據需要商定使用少數民族語言譯 本,對合同文件的解釋、說明則使用漢語普通話。
2.適用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以及電力工業(yè)部規(guī)章和約定的 其它行業(yè)規(guī)章、工程所在地地方法規(guī)。
3.施工應當使用國家標準、規(guī)范和電力行業(yè)標準、規(guī)范。國家、電力行業(yè)沒 有相應的標準、規(guī)范時,可約定使用其它行業(yè)的或工程所在地地方的標準、規(guī)范。 甲方應按《協(xié)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份數向乙方提供約定的標準、規(guī)范。
4.國內沒有相應的標準、規(guī)范時,乙方按《協(xié)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 出施工工藝,經甲方代表批準后執(zhí)行;甲方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guī)范,應報請電力 行業(yè)主管部門批準并負責按約定提供中文譯本。
5.規(guī)定、翻譯和制定標準、規(guī)范及提出施工工藝的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四條 圖紙1.甲方在開工日期之前按《協(xié)議條款》約定的日期和份數(包括竣工圖和現 場存放的份數),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圖紙,并保證圖紙準確且具有滿足施工要 求的設計深度,乙方按《協(xié)議條款》要求做
好圖紙保密工作。
2.甲方不能按第四條第一款約定提供全套圖紙,將不能提供的圖紙名稱、提 供期限列入本條款,并保證滿足實施“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的需要。
3.甲方對圖紙有特殊保密要求的,乙方采取相應的措施保密,由甲方承擔費 用。
4.乙方要求增加圖紙份數,甲方應按《協(xié)議條款》約定的時間予以復制、交 付,費用由乙方承擔。
5.乙方未如約收到甲方提供的圖紙,應在5天內將所需圖紙或指示的內容、 理由、時間及遲誤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通知后2天內未答復, 按第七條第二款約定處理。
6.乙方發(fā)現甲方提供的圖紙不完整、不準確或設計深度不能滿足施工要求。 應及時通知甲方代表,酌情按第四條第五款或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約定處理。乙方對 于甲方提供的圖紙有如上缺陷未發(fā)現,甲方仍應按第七條第二款或第二十五條第四 款約定承擔責任,并給付因此造成的修補、拆除、改建、重建等費用。
第二章 雙方一般責任第五條 甲方代表1.甲方任命駐施工現場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利,履行合同 約定的職責: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關具體管理人員承擔其部分權利和職責,并可在任何 時候撤回這種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提前3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意見、批準、答復等均由其本人簽字后,以書 面形式交給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執(zhí)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確有必要時, 甲方代表可發(fā)出口頭指令,并在24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乙方對甲方代表的指 令應予執(zhí)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時給予書面確認,乙方應于甲方代表發(fā)出口頭指令后 48小時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確認要求后2天內不予答復, 即視為其確認乙方要求。乙方認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后24小時 內提出書面申告,甲方代表在乙方申告后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xù)執(zhí)行原指 令的決定,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緊急情況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執(zhí)行的指令 或乙方雖有異議,但甲方代表決定仍繼續(xù)執(zhí)行的指令,乙方應予執(zhí)行。因指令錯誤 所發(fā)生的費用和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3)甲方代表按合同約定及時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要求、同意、通知、批 復等,并如約履行其它約定的義務,否則乙方在約定時間后24小時內將具體要求、 需要的理由和遲誤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通知后48小時內仍未 予以答復,即視為其確認、同意、批準,應由甲方承擔由此發(fā)生的支出,順延因此 延誤的工期,賠償因此造成的乙方損失。
2.實行社會監(jiān)理的工程,甲方應將總監(jiān)理工程師行使權利、履行義務的范圍 通知乙方??偙O(jiān)理工程師按約定在委托授權范圍內執(zhí)行職務。
3.甲方代表和總監(jiān)理工程師易人,甲方應提前7天通知乙方。后任繼續(xù)承擔 前任應負的責任(合同文件約定的義務及其職權內的承諾)。
第六條 乙方代表1.乙方任命駐施工現場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利,履行合同 約定的職責:
(1)乙方的要求、申請和通知等,以書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簽字后送交甲方代 表,甲方代表在回執(zhí)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
(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同意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依據合 同發(fā)出指令和要求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甲方代表聯(lián)系的情況下,可采取 保證工程和人員生命、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時內向甲方代 表送交報告。責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擔由此發(fā)生的支出,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乙 方,由乙方承擔費用。
2.乙方代表易人,應提前7天通知甲方,后任繼續(xù)承擔前任應負的責任(合 同文件約定的義務及其職權內的承諾)。
第七條 甲方工作1.甲方按照《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guī)定》和《協(xié)議條款》約定的時間、要 求,完成以下工作:
(1)辦理土地征用、租用、青苗和樹木賠償、房屋拆遷及清除地面、架空和 地下障礙等工作,使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并在開工后繼續(xù)負責解決以上事項遺 留問題。
(2)將施工所需水、電、電訊線路從施工現場外部接到《協(xié)議條款》約定地 點,并保證施工期間的需要。
(3)開通施工場地與城鄉(xiāng)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協(xié)議條款》約定的施工現 場內的主要交通干道予以保養(yǎng),滿足施工運輸的需要,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4)向乙方提供施工場地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保證數據真實準 確。
(5)辦理施工所需各種證件、批件和臨時用地、占道及運輸、鐵路專用線的 申報批準等手續(xù),與有關方面締結工程交跨鐵路、公路通訊線路需要的協(xié)議。
(6)將水準點與坐標控制點以書面形式交給乙方,并進行現場交驗。
(7)組織乙方和設計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向乙方進行設計交底,對于需要審 定施工圖預算的應及時予以審定。
(8)協(xié)調處理施工現場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的保護,并承擔 有關費用。
(9)按照合同及“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確定的時間為承包安裝工程的乙方提 供施工現場,保證現場及建筑物、構筑物、結構、基礎等符合安裝施工的要求。
(10)協(xié)調施工現場上的各施工企業(yè)相互交叉作業(yè)關系,及時處理有關問題。
2.甲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以上義務,則承擔由此導致的費用支出,賠償因此 造成的乙方損失,延誤工期予以相應順延。
3.甲方將上述某項工作委托乙方完成,應承擔所發(fā)生的經濟支出并給付乙方 相應的費用。
第八條 乙方工作1.乙方按照《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guī)定》和《協(xié)議條款》約定的范圍、時 間、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在其設計資格證書允許的范圍內,按甲方代表的要求完成施工圖設計、 與工程配套的設計或施工需要的細部設計,經甲方代表批準后使用。
(2)按約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工程進度計劃和工程用款計劃及有關 統(tǒng)計報表。
(3)按工程需要設置施工使用的照明、圍欄及警衛(wèi),并做好安全、防護設施 的維修。乙方未履行上述義務造成工程、財產和人身傷害,由乙方承擔責任。
(4)按《協(xié)議條款》約定的數量和要求,向甲方代表提供在施工現場辦公和 生活的房屋及設施,發(fā)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5)采取有效措施實施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交通和環(huán)境保護的管 理規(guī)定。因技術、經濟條件限制,對環(huán)境的污染不能控制在規(guī)定范圍內的,應由甲 方會同乙方事先報請當地政府有關部門批準。以上費用由甲方承擔,因乙方責任造 成的罰款除外。
(6)已竣工工程在交付甲方之前,乙方可受甲方委托代保管。由乙方按《協(xié) 議條款》約定負責保護工作,保護不善發(fā)生損壞,乙方自費予以修復。要求乙方采 取特殊措施保護的單位工程的部位和相應的經濟支出,在《協(xié)議條款》中約定。甲 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后發(fā)生損壞或其它問題,由甲方承擔責任。
(7)按合同的要求做好施工現場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的保護工作。
(8)保證施工現場清潔。交工前清理現場達到合同文件的要求,承擔因違反 有關規(guī)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合同簽訂后頒發(fā)的規(guī)定和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損失和罰 款除外。
2.乙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上述義務。承擔由此造成的費用支出,賠償甲方因 此遭受的經濟損失。
第三章 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第九條 進度計劃1.甲方在締結合同后3天內向乙方提供初步設計文件、施工圖紙、施工組織 設計大綱及“供應材料、設計計劃”、“提供土建工程計劃”等資料,乙方據以按 電力建設工程施工技術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和《協(xié)議條款》的約定編制“施工組織設計” (或施工方案)、“施工綜合進度計劃”,在開工前如約提交甲方代表。甲方未 如約提供其應提供的資料,按第七條二款的約定處理。乙方未如約提交“施工組織 設計”(或施工方案)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按第八條第二款處理。
2.甲方代表對于乙方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施工綜合 進度計劃”同意與否,應在《協(xié)議條款》約定的期限內予以答復,逾期未復,可視 為已經同意。經甲方同意的“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為合同文件, 應共同遵循。
3.乙方應按甲方同意的“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組織施工, 接受甲方代表的檢查、監(jiān)督。工程實際進展與之不符時,乙方應按甲方代表的要 求提出改進措施,提交甲方代表批準后執(zhí)行。重大的施工技術措施,乙方應報請甲 方代表審核批準后實施,由甲方承擔特殊施工技術措施費。
第十條 延期開工1.乙方應按《協(xié)議條款》約定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確定的開工日期、開 工條件開始施工,因故不能如期開工的,應在約定的開工日期5天之前,向甲方代 表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延期開工要求后3天內作出答 復,逾期未答復則視為已同意乙方的延期開工要求。
2.乙方延期開工未按第十條第一款約定征得甲方代表同意,竣工日期不予順 延。
3.乙方由于甲方原因要求延期開工獲得甲方代表的同意,或甲方征得乙方同 意將開工日期推遲,由甲方承擔乙方因此付出的費用和損失,相應順延工期。
第十一條 暫停施工1.甲方代表在確有必要時可要求乙方暫停施工,提出暫停要求后24小時內 應對此提出處理意見。乙方按甲方代表的暫停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護已完成工程, 實施甲方代表的處理意見后向其提出復工要求,經批準后繼續(xù)施工。
2.甲方代表未在約定時間內提出處理意見,或在乙方提出復工要求后24小 時內未予答復,乙方可自行復工。乙方施工因此無法進行的,按第七條第二款約定 處理。
3.暫停施工出于非乙方原因,由甲方承擔經濟支出,相應順延工期;停工責 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擔發(fā)生的費用。
第十二條 工期延誤1.對以下情況造成竣工日期推遲的延誤,經甲方代表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工程量變化或設計變更;
(2)一周內,非乙方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3)合同中約定的或甲方代表同意給予順延工期的其它情況。
2.乙方在以上情況發(fā)生后5天內,就延誤的內容和因此發(fā)生的費用向甲方代 表提出報告,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報告3天內予以批準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未予 答復,即視為甲方代表對此報告予以批準。
第十三條 工期提前1.施工中需要提前竣工,雙方協(xié)商一致后簽訂“提前竣工協(xié)議”,合同竣工 日期何以提前?!疤崆翱⒐f(xié)議”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提前的時間;
(2)乙方采取的趕工措施;
(3)甲方為趕工提供的條件;
(4)趕工措施的經濟支出和承擔;
(5)提前竣工收益的分享。
2.乙方按“提前竣工協(xié)議”修訂施工進度計劃,提交甲方代表批準后執(zhí)行。 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施工進度修訂計劃后5天內給予批復,逾期未批復則視為其已 批準。
第四章 質量與驗收第十四條 檢查和返工1.乙方按相應的電力建設施工及驗收技術規(guī)范、約定采用的標準、設計的要 求和甲方代表依據合同發(fā)出指令施工,隨時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員的檢查檢驗, 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的要求進行返工、修改,承 擔由自身原因導致返工、修改的費用。因甲方不正確糾正或其它非乙方原因引起返 工、修改的經濟支出,由甲方承擔,工期相應順延。
2.以上檢查合格后,又發(fā)現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質量問題,仍由乙方承擔責任。
3.以上檢查檢驗應執(zhí)行電力建設工程施工質量檢驗及評定標準等規(guī)定,在不 影響正常施工的前提下進行,如影響正常施工,除非經檢查檢驗為質量不合格,因 此發(fā)生的費用則由甲方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第十五條 質量等級評定1.工程質量應達到約定的工程施工質量檢驗及評定標準規(guī)定的合格條件。甲 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質量達到優(yōu)良標準,應支付由此增加的經濟支出,對工期有 影響的應給予相應順延。
2.工程達不到約定質量條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經發(fā)現,可要求乙方返工, 乙方應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時間返工,直到符合約定條件。因乙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 件,由乙方承擔返工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返工后仍不能達到約定條件,乙方承擔 違約責任。
3.由于設計或材料、構件、配件、設備等非乙方原因使工程未達到約定質量 條件,乙方予以返工,修改的經濟支出由甲方承擔,工期相應順延。乙方無力予以 修改的,經甲方代表認可,該部分可不在評定質量等級之列。
4.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可按第三十條約定處理。
第十六條 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1.需要進行中間驗收的工程或部位,在《協(xié)議條款》中約定其名稱、驗收時 間、要求及甲方應提供的便利條件。
2.工程具備覆蓋、掩蓋條件或達到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乙方自檢合格后在 隱蔽或中間驗收48小時前通知甲方代表驗收,并準備驗收記錄。通知包括乙方自 檢記錄、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驗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驗收記 錄上簽字后,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xù)施工。驗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時間內修改后重 新驗收。
3.工程質量符合規(guī)范要求,驗收24小時后,甲方代表不在驗收記錄上簽字, 可視為甲方代表已經批準,乙方可進行隱蔽或繼續(xù)施工。
第十七條 分部試運1.工程具備分部試運條件,應接電力建設工程啟動及竣工驗收規(guī)程等規(guī)定進 行分部試運。除約定由設備制造、供貨單位自行調試的以外,分部試運由乙方負責, 編制分部試運方案和措施,提交
甲方代表批準后執(zhí)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方案 后7日內予以批準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未批復即視為經甲方代表批準。
2.乙方在分部試運的48小時之前通知甲方代表參加,甲方代表不能按時參 加部分試運可書面委托他人全權代表,非發(fā)生第三十七條約定的情況不得推遲。
3.分部試運的調整試驗記錄,由乙方及調試單位作出,甲方代表在記錄上簽 字,作為質量驗收和整套啟動的依據。
4.由于乙方原因試運達不到驗收要求,甲方代表在試運后24小時內提出修 改意見,由乙方按其>:請記住我站域名/
5.甲方代表未參加分部試運且未委托他人,或參加試運未在約定時間內 提出修改意見、試運合格不簽字驗收,試運結束24小時后試運記錄自行生效,甲 方應予承認,乙方可繼續(xù)施工并可據以辦理有關手續(xù)。
6.經分部試運合格的設備和系統(tǒng),由于生產或試運需要繼續(xù)運轉,可交由甲 方負責保管和運行維護。
7.分部試運費用除已包括在合同價款之內或《協(xié)議條款》另有約定的,均由 甲方承擔。
8.由于設計、設備制造、操作不當等非乙方原因造成試運達不到驗收要求, 由乙方或由乙方配合責任方拆除、修理、重新安裝,所發(fā)生的費用及重新購置材料、 設備價款和運費等,均由甲方給會后與責任方結算,延誤的工期予以相應順延。
第十八條 驗收和重新檢驗1.單項工程、單位工程、分項工程、分部工程具備驗收條件應如約予以驗收, 由乙方在驗收48小時前提交“驗收通知”,通知甲方代表參加驗收,通知包括 驗收的內容、時間、地點,附上乙方自檢記錄。
2.甲方代表不能按時參加驗收可書面委托他人,或在驗收24小時前向 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得超過兩天。否則,乙方可自行組織驗收,甲方應承認 其驗收記錄有效。
3.無論甲方代表是否參加驗收,當其提出對已經隱蔽工程重新檢驗的要求時, 乙方應按要求進行剝露,并在檢驗后重新進行覆蓋或修復。檢驗合格,甲方承擔 由此發(fā)生的經濟支出,賠償乙方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乙方承擔發(fā)生 的費用,工期也予順延。
協(xié)議書
承包人(全稱):
分包人(全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鑒于
(以下簡稱為“發(fā)包人”)與承包人已經簽訂施工總承包合同(以下稱為“總包合同”),承包人和分包人雙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項經協(xié)商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分包工程概況
分包工程名稱:
分包工程地點:
分包工程承包范圍:
二、分包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人民幣
元,
小寫:
元。
三、工期
開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
年
月
日開工;
竣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
年
月
日竣工;
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為:
天。
四、工程質量標準
本分包工程質量標準雙方約定為:
五、組成分包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協(xié)議書;
2、中標通知書(如有時);
3、分包人的報價書;
4、除總包合同工程價款之外的總包合同文件;
5、本合同專用條款;
6、本合同通用條款;
7、本合同工程建設標準、圖紙及有關技術文件;
8、合同履行過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協(xié)商一致的其它書面文件。
六、本協(xié)議書中有關詞語的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七、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工期和質量標準,完成本協(xié)議書第一條約定的工程(以下簡稱為“分包工程”),并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保修責任。
八、承包人向分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本協(xié)議書第二條約定的合同價款(以下簡稱“分包合同價”),以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九、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諾,履行總包合同中與分包工程有關的承包人的所有義務,并與承包人承擔履行分包工程合同以及確保分包工程質量的連帶責任。
十、合同的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合同訂立地點:
本合同雙方約定
后生效。
承包人:(公章)
分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
委托人: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第二部分
通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
1、詞語定義
下列詞語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款所賦予的定義:
1.1
通用條款:是根據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及建設工程施工的需要訂立,通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條款。
1.2
專用條款:是承包人與分包人根據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結合具體工程實際,經協(xié)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條款,是對通用條款的具體化、補充或修改。
1.3
發(fā)包人:指在總包合同協(xié)議書中約定的具有工程發(fā)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4
承包人:指在總包合同協(xié)議書中約定的,被發(fā)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總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5
分包人:指在本分包合同協(xié)議書中約定的,被承包人接受的具有分包該工程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6
總包工程:指由發(fā)包人和承包人在總包合同協(xié)議書中約定的承包范圍內的工程。
1.7
分包工程:指由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協(xié)議書中約定的分包范圍內的工程。
1.8
工程師:指在總包合同中約定的由工程監(jiān)理單位委派的工程師或發(fā)包人指定的履行總包合同的代表,其具體身份和職權由發(fā)包人和承包人在總包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1.9
項目經理:指承包人在總包合同專用條款和本合同專用條款中指定的負責施工管理、履行總包合同及本合同的代表。
1.10
分包項目經理:指由分包人在分包合同專用條款中指定的負責施工管理和履行分包合同的代表。
1.11
總包合同:指發(fā)包人與承包人之間簽訂的施工總承包合同,由協(xié)議書、通用條款和專用條款組成。
1.12
總包合同條款: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9年修訂印發(fā)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文本》(建建〔1999〕313號)中的施工合同通用條款,以及經發(fā)包人和承包人協(xié)商一致的專用條款。
1.13
分包合同:指承包人和分包人之間簽訂的施工專業(yè)分包合同,由協(xié)議書、通用條款和專用條款組成。
1.14
工程建設標準:指與分包工程相關的工程建設標準,以及經承包人確認的,對工程建設標準進行的任何修改或增補。
1.15
圖紙: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符合總包合同要求及分包合同需要的所有圖紙、計算書、配套說明以及相關的技術資料。
1.16
報價書:指由分包人根據分包合同的規(guī)定,為完成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提出的分包合同報價。在承包人采用招標方式確定分包人時,該報價書應與中標通知書中的中標價格一致。
1.17
中標通知書:指由承包人發(fā)出的確定分包人中標的通知。
1.18
開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協(xié)議書中約定的,分包人開始施工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9
竣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協(xié)議書中約定的,分包人完成分包工程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20
合同價款:指承包人與分包人在本合同協(xié)議書中約定,承包人用以支付分包人按照分包合同完成分包范圍內全部工程并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的款項。
1.21
追加合同價款:指在分包合同履行過程中發(fā)生需要增加合同款項的情況,經承包人確認后,按雙方約定的計算合同價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價款。
1.22
施工場地: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承包人在現場總平面圖中具體指定的供分包人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場所。
1.23
書面形式:指分包合同、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1.24
違約責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內容,所應承擔的責任。
1.25
索賠: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于并非自己的過錯,而是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和(或)工期順延的要求。
1.26
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1.27
小時或天:本合同中規(guī)定按小時計算時間的,從事件有效開始時計算(不扣除休息時間);規(guī)定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時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節(jié)假日的,以休息日或節(jié)假日次日為時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時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時間為當日24時。
2、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2.1
合同文件應能互相解釋,互為說明。除本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yōu)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協(xié)議書;
(2)中標通知書(如有時);
(3)分包人的投標函及報價書;
(4)除總包合同工程價款之外的總包合同文件;
(5)本合同專用條款;
(6)本合同通用條款;
(7)本合同工程建設標準、圖紙;
(8)合同履行過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協(xié)商一致的其他書面文件。
2.2
當合同文件內容出現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應在不影響工程正常進行的情況下,由分包人和承包人協(xié)商解決。雙方協(xié)商不成時,按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8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行政法規(guī)及工程建設標準
3.1
語言文字
除本合同專用條款中另有約定,本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應與總包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相同。
3.2
適用法律和行政法規(guī)
除本合同專用條款中另有約定,本合同適用的法律、法規(guī)應與總包合同中規(guī)定適用的法律、法規(guī)相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guī)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3.3
適用工程建設標準
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適用的工程建設標準的名稱;本合同專用條款沒有具體約定的,應使用總包合同中所規(guī)定的與分包工程有關的工程建設標準。承包人應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分包人提供一式兩份約定的工程建設標準。
本合同中沒有相應工程建設標準的,應由承包人按照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分包人提出施工技術要求,分包人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承包人確認后執(zhí)行。
4、圖紙
4.1
承包人應按照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日期和套數,向分包人提供圖紙。分包人需要增加約定以外圖紙?zhí)讛档模邪藨鸀閺椭?,復制費用由分包人承擔;如根據總包合同,承包人對工程圖紙負有保密義務的,分包人應負責分包工程范圍內圖紙的保密工作,分包人的保密義務在分包合同終止后,應當繼續(xù)履行。
4.2
如分包工程的圖紙不能完全滿足施工需要,并且承包人委托分包人進行深化施工圖設計的,分包人應在其設計資質等級和業(yè)務允許的范圍內,在原分包工程圖紙的基礎上,根據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標準進行深化設計,分包人的深化設計須經過承包人確認后方可進行施工。如分包人不具備相應的設計資質,應由承包人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深化設計。分包人應對自行設計的圖紙負有全部的法律責任。
關于承包人委托分包人進行深化施工圖設計的范圍及發(fā)生的費用,雙方應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4.3
承包人提供的圖紙不能滿足分包工程施工需要時,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復制、重新繪制、翻譯、購買標準圖紙等的責任和費用承擔。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5、總包合同
5.1
分包人對總包合同的了解
承包人應提供總包合同(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內容除外)供分包人查閱。當分包人要求時,承包人應向分包人提供一份總包合同(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內容除外)的副本或復印件。分包人應全面了解總包合同的各項規(guī)定(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內容除外)。
5.2
分包人對有關分包工程的責任
除本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分包人應履行并承擔總包合同中與分包工程有關的承包人的所有義務與責任,同時應避免因分包人自身行為或疏漏造成承包人違反總包合同中約定的承包人義務的情況發(fā)生。
5.3
分包人與發(fā)包人的關系
分包人須服從承包人轉發(fā)的發(fā)包人或工程師與分包工程有關的指令。未經承包人允許,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與發(fā)包人或工程師發(fā)生直接工作聯(lián)系,分包人不得直接致函發(fā)包人或工程師,也不得直接接受發(fā)包人或工程師的指令。如分包人與發(fā)包人或工程師發(fā)生直接工作聯(lián)系,將被視為違約,并承擔違約責任。
6、指令和決定
6.1
承包人指令
就分包工程范圍內的有關工作,承包人隨時可以向分包人發(fā)出指令,分包人應執(zhí)行承包人根據分包合同所發(fā)出的所有指令。分包人拒不執(zhí)行指令,承包人可委托其他施工單位完成該指令事項,發(fā)生的費用從應付給分包人的相應款項中扣除。
6.2
發(fā)包人或工程師指令
就分包工程范圍內的有關工作,分包人應執(zhí)行經承包人確認和轉發(fā)的發(fā)包人或工程師發(fā)出的所有指令和決定。
7、項目經理
7.1
項目經理的姓名、職稱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寫明。
7.2
項目經理可授權具體的管理人員行使自己的部分權利,并在認為有必要時可撤回授權,授權和撤回均應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委派書及撤回通知作為分包合同的附件。
7.3
承包人所發(fā)出的指令、通知,由項目經理(或其授權人)簽字后,以書面形式交給分包人,分包項目經理在回執(zhí)上簽署自己的姓名及收到時間后生效。確有必要時,項目經理可發(fā)出口頭指令,并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項目經理在48小時后未予書面確認的,分包人應于承包人發(fā)出口頭指令后7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項目經理在分包人提出確認要求后7天內不予答復,應視為分包人要求已被確認。分包人認為承包人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后24小時內提出書面申告,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申告后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xù)執(zhí)行原指令的決定,并以書面形式通知分包人。緊急情況下,項目經理可發(fā)出要求分包人立即執(zhí)行的指令,分包人如有異議也應執(zhí)行。如承包人發(fā)出錯誤的指令,并給分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的,則承包人應給予分包人相應的補償,但因分包人違反分包合同引起的損失除外。
7.4
項目經理應按分包合同的約定,及時向分包人提供所需的指令、批準、圖紙并履行其它約定的義務,否則分包人應在約定時間后24小時內將具體要求、需要的理由及延誤的后果通知承包人,項目經理在收到通知后48小時內不予答復,應承擔因延誤造成的損失。
7.5
承包人如需更換項目經理,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后任繼續(xù)行使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8、分包項目經理
8.1
分包項目經理的姓名、職稱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寫明。
8.2
分包人依據合同發(fā)出的請求和通知,以書面形式由分包項目經理簽字后送交項目經理,項目經理在回執(zhí)上簽署姓名和收到的時間后生效。
8.3
分包項目經理按項目經理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依據分包合同發(fā)出的指令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項目經理取得聯(lián)系時,分包項目經理應采取保證人員生命和工程、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時內向項目經理送交報告。責任在承包人或第三人,由承包人承擔由此發(fā)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分包人,由分包人承擔費用,不順延工期。
8.4
分包人如需更換分包項目經理,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征得承包人同意,后任繼續(xù)行使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8.5
承包人可與分包人協(xié)商,建議更換其認為不稱職的分包項目經理。
9、承包人的工作
9.1
承包人應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一次或分階段完成下列工作:
(1)向分包人提供根據總包合同由發(fā)包人辦理的與分包工程相關的各種證件、批件、各種相關資料,向分包人提供具備施工條件的施工場地。
(2)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組織分包人參加發(fā)包人組織的圖紙會審,向分包人進行設計圖紙交底。
(3)提供本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設備和設施,并承擔因此發(fā)生的費用。
(4)隨時為分包人提供確保分包工程的施工所要求的施工場地和通道等,滿足施工運輸的需要,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5)負責整個施工場地的管理工作,協(xié)調分包人與同一施工場地的其它分包人之間的交叉配合,確保分包人按照經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進行施工。
(6)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9.2
承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項義務,導致工期延誤或給分包人造成損失的,承包人賠償分包人的相應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10、分包人的工作
10.1
分包人應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下列工作:
(1)分包人應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分包工程進行設計(分包合同有約定時)、施工、竣工和保修。分包人在審閱分包合同和(或)總包合同時,或在分包合同的施工中,如發(fā)現分包工程的設計或工程建設標準、技術要求存在錯誤、遺漏、失誤或其它缺陷,應立即通知承包人。
(2)按照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完成規(guī)定的設計內容,報承包人確認后在分包工程中使用。承包人承擔由此發(fā)生的費用。
(3)在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向承包人提供年、季、月度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進度統(tǒng)計報表。分包人不能按承包人批準的進度計劃施工時,應根據承包人的要求提交一份修訂的進度計劃,以保證分包工程如期竣工。
(4)分包人應在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向承包人提交一份詳細施工組織設計,承包人應在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內批準,分包人方可執(zhí)行。
(5)遵守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環(huán)境保護和安全文明生產等的管理規(guī)定,按規(guī)定辦理有關手續(xù),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承擔由此發(fā)生的費用,因分包人責任造成的罰款除外。
(6)分包人應允許承包人、發(fā)包人、工程師及其三方中任何一方授權的人員在工作時間內,合理進入分包工程施工場地或材料存放的地點,以及施工場地以外與分包合同有關的分包人的任何工作或準備的地點,分包人應提供方便。
(7)已竣工工程未交付承包人之前,分包人應負責已完分包工程的成品保護工作,保護期間發(fā)生損壞,分包人自費予以修復;承包人要求分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護的工程部位和相應的追加合同價款,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8)分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10.2
分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項義務,造成承包人損失的,分包人賠償承包人有關損失。
11、總包合同解除
11.1
如在分包人沒有全面履行分包合同義務之前,總包合同解除,則承包人應及時通知分包人解除分包合同,分包人接到通知后應盡快撤離現場。
11.2
因本合同第11.1款原因終止分包合同,分包人可以得到:已完工程價款、分包人員工的遣散費、二次搬運費等補償。如本合同第11.1款約定的總包合同終止是因為分包人的嚴重違約,則只能得到已完工程價款補償。
11.3
在本合同第11.1款解除分包合同的情況下,分包人經承包人同意為分包工程已采購或已運至施工場地的材料設備,應全部移交給承包人,由承包人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價格支付給分包人。
12、轉包與再分包
12.1
除12.2款規(guī)定的情況外,分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轉包給他人,也不得將其承包的分包工程的全部或部分再分包給他人。如分包人將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轉包或再分包,將被視為違約,并承擔違約責任。
12.2
分包人經承包人同意可以將勞務作業(yè)再分包給具有相應勞務分包資質的勞務分包企業(yè)。
12.3
分包人應對再分包的勞務作業(yè)的質量等相關事宜進行督促和檢查,并承擔相關連帶責任。
三、工期
13、開工與延期開工
13.1
分包人應當按照本合同協(xié)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分包人不能按時開工,應當不遲于本合同協(xié)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前5天,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承包人應當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后的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答復分包人。承包人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后48小時內不答復,視為同意分包人要求,工期相應順延。承包人不同意延期要求或分包人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工期不予順延。
13.2
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協(xié)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項目經理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分包人,推遲開工日期。承包人賠償分包人因延期開工造成的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
14、工期延誤
14.1
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分包工程工期延誤,經項目經理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承包人根據總包合同從工程師處獲得與分包合同相關的竣工時間延長;
(2)承包人未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提供圖紙、開工條件、設備設施、施工場地;
(3)承包人未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致使分包工程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4)項目經理未按分包合同約定提供所需的指令、批準或所發(fā)出的指令錯誤,致使分包工程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5)非分包人原因的分包工程范圍內的工程變更及工程量增加;
(6)不可抗力的原因;
(7)本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或項目經理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14.2
分包人應在14.1款約定情況發(fā)生后14天內,就延誤的工期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報告。承包人在收到報告后14天內予以確認,逾期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同意順延工期。
15、暫停施工
15.1
發(fā)包人或工程師認為確有必要暫停施工時,應以書面形式通過承包人向分包人發(fā)出暫停施工指令,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時內提出書面處理意見。分包人停工和復工程序以及暫停施工所發(fā)生的費用,按總包合同相應條款履行。
16、工程竣工
16.1
分包人應按照本合同協(xié)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16.2
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協(xié)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分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16.3
提前竣工程序按總包合同相應條款履行。
四、質量與安全
17、質量檢查與驗收
17.1
分包工程質量應達到本合同協(xié)議書和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工程質量標準,質量評定標準按照總包合同相應條款履行。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分包人應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計算方法或額度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17.2
雙方對工程質量的爭議,按照總包合同相應的條款履行。
17.3
分包工程的檢查、驗收及工程試車等,按照總包合同相應的條款履行。分包人應就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承擔總包合同約定的承包人應承擔的義務,但并不免除承包人根據總包合同應承擔的總包質量管理的責任。
17.4
分包人應允許并配合承包人或工程師進入分包人施工場地檢查工程質量。
18、安全施工
18.1
分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guī)定,嚴格按照安全標準組織施工,承擔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fā)生的費用。
18.2
在施工場地涉及危險地區(qū)或需要安全防護措施施工時,分包人應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承包人批準后實施,發(fā)生的相應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18.3
發(fā)生安全事故,按照總包合同相應條款處理。
五、合同價款與支付
19、合同價款及調整
19.1
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承包人與分包人依據中標通知書中的中標價格在本合同協(xié)議書內約定;非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承包人與分包人依據工程報價書在本合同協(xié)議書內約定。
19.2
分包工程合同價款在本合同協(xié)議書內約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下列三種確定合同價款的方式,雙方可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采用其中一種(應與總包合同約定的方式一致):
(1)固定價格。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包含的風險范圍和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在約定的風險范圍內合同價款不再調整。風險范圍以外的合同價款調整方法,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2)可調價格。合同價款可根據雙方的約定而調整,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調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價款包括成本和酬金兩部分,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成本構成和酬金的計算方法。
19.3
可調價格計價方式中合同價款的調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國家有關政策變化影響合同價款;
(2)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布的價格調整;
(3)一周內非分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4)雙方約定的其他因素。
19.4
分包人應當在19.3款情況發(fā)生后10天內,將調整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確認調整金額后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價款同期支付。承包人收到通知后10天內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已經同意該項調整。
19.5
分包合同價款與總包合同相應部分價款無任何連帶關系。
20、工程量的確認
20.1
分包人應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承包人接到報告后7天內自行按設計圖紙計量或報經工程師計量。承包人在自行計量或由工程師計量前24小時應通知分包人,分包人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并派人參加。分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參加計量,計量結果有效,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承包人不按約定時間通知分包人,致使分包人未能參加計量,計量結果無效。
20.2
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報告后7天內未進行計量或因工程師的原因未計量的,從第8天起,分包人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即視為被確認,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
20.3
分包人未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或其所提交的報告不符合承包人要求且未做整改的,承包人不予計量。
20.4
對分包人自行超出設計圖紙范圍和因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承包人不予計量。
21、合同價款的支付
21.1
實行工程預付款的,雙方應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承包人向分包人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數額,開工后按約定的時間和比例逐次扣回。
21.2
在確認計量結果后10天內,承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和方式,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按約定時間承包人應扣回的預付款,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結算。
21.3
分包合同約定的工程變更調整的合同價款、合同價款的調整、索賠的價款或費用以及其他約定的追加合同價款,應與工程進度款同期調整支付。
21.4
承包人超過約定的支付時間不支付工程款(預付款、進度款),分包人可向承包人發(fā)出要求付款的通知。
21.5
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預付款、進度款),導致施工無法進行,分包人可停止施工,由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六、工程變更
22、工程變更
22.1
分包人應根據以下指令,以更改、增補或省略的方式對分包工程進行變更:
(1)工程師根據總包合同作出的變更指令。該變更指令由工程師作出并經承包人確認后通知分包人;
(2)除上述(1)項以外的承包人作出的變更指令。
22.2
分包人不執(zhí)行從發(fā)包人或工程師處直接收到的未經承包人確認的有關分包工程變更的指令。如分包人直接收到此類變更指令,應立即通知項目經理并向項目經理提供一份該直接指令的復印件。項目經理應在24小時內提出關于對該指令的處理意見。
22.3
分包工程變更價款的確定應按照總包合同的相應條款履行。分包人應在工程變更確定后11天內向承包人提出變更分包工程價款的報告,經承包人確認后調整合同價款。
22.4
分包人在雙方確定變更后11天內不向承包人提出變更分包工程價款的報告,視為該項變更不涉及合同價款的變更。
22.5
承包人在收到變更分包工程價款報告之日起17天內予以確認,無正當理由逾期未予確認時,視為該報告已被確認。
七、竣工驗收及結算
23、竣工驗收
23.1
分包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的,分包人應向承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資料及竣工驗收報告。雙方約定由分包人提供竣工圖的,應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提交日期和份數。
23.2
承包人應在收到分包人提供的竣工驗收報告之日起3日內通知發(fā)包人進行驗收,分包人應配合承包人進行驗收。根據總包合同無需由發(fā)包人驗收的部分,承包人應按照總包合同約定的驗收程序自行驗收。發(fā)包人未能按照總包合同及時組織驗收的,承包人應按照總包合同規(guī)定的發(fā)包人驗收的期限及程序自行組織驗收,并視為分包工程竣工驗收通過。
23.3
分包工程竣工驗收未能通過且屬于分包人原因的,分包人負責修復相應缺陷并承擔相應的質量責任。
23.4
分包工程竣工日期為分包人提供竣工驗收報告之日。需要修復的,為提供修復后竣工報告之日。
24、竣工結算及移交
24.1
分包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承包人認可后14天內,分包人向承包人遞交分包工程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雙方按照本合同協(xié)議書約定的合同價款及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合同價款調整內容,進行工程竣工結算。
24.2
承包人收到分包人遞交的分包工程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28天內進行核實,給予確認或者提出明確的修改意見。承包人確認竣工結算報告后7天內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竣工結算價款。分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價款之日起7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承包人。
24.3
承包人收到分包工程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28天內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從第29天起按分包人同期向銀行貸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價款的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25、質量保修
25.1
在包括分包工程的總包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分包人應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對分包工程出現的缺陷進行保修,具體保修責任按照分包人與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驗收之前簽訂的質量保修書執(zhí)行。
八、違約、索賠及爭議
26、違約
26.1
當發(fā)生下列情況之一時,視為承包人違約:
(1)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1.5款提到的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的約定支付工程預付款、工程進度款,導致施工無法進行;
(2)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4.3款提到的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的約定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
(3)承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義務或不按分包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分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承包人賠償分包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承包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
26.2
當發(fā)生下列情況之一時,視為分包人違約:
(1)本合同通用條款第5.3款提到的如分包人與發(fā)包人或工程師發(fā)生直接工作聯(lián)系;
(2)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2.1款提到的分包人將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轉包或再分包;
(3)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6.2款提到的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協(xié)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
(4)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7.1款提到的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
(5)分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義務或不按分包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分包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承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分包人賠償承包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分包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
26.3
分包人違反本合同可能產生的后果
如分包人有違反分包合同的行為,分包人應保障承包人免于承擔因此違約造成的工期延誤、經濟損失及根據總包合同承包人將負責的任何賠償費,在此情況下,承包人可從本應支付分包人的任何價款中扣除此筆經濟損失及賠償費,并且不排除采用其它補救方法的可能。
27、索賠
27.1
當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時,要有正當的索賠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fā)生時的有效證據。
27.2
承包人未能按分包合同的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fā)生錯誤以及應由承包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況,造成工期延誤和(或)分包人不能及時得到合同價款或分包人的其他經濟損失,分包人可按總包合同約定的程序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索賠。
27.3
在分包工程施工過程中,如分包人遇到不利外部條件等根據總包合同可以索賠的情況,分包人可按照總包合同約定的索賠程序通過承包人提出索賠要求。在承包人收到分包人索賠報告后21天內給予分包人明確的答復,或要求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索賠成功后,承包人應將相應部分轉交分包人。
分包人應按照總包合同的規(guī)定及時向承包人提交分包工程的索賠報告,以保證承包人可以及時向發(fā)包人進行索賠。承包人在35天內未能對分包人的索賠報告給予答復,視為分包人的索賠報告已經得到批準。
27.4
承包人根據總包合同的約定向工程師遞交任何索賠意向通知或其它資料,要求分包人協(xié)助時,分包人應就分包工程方面的情況,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發(fā)出相關通知或其它資料以及保持并出示同期施工記錄,以便承包人能遵守總包合同有關索賠的約定。
分包人未予積極配合,使得承包人涉及到分包工程的索賠未獲成功,則承包人可在按分包合同約定應支付給分包人的金額中扣除上述本應獲得的索賠款項中適當比例的部分。
28、爭議
28.1
承包人分包人在履行合同時發(fā)生爭議,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關部門調解。當事人不愿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可以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以下一種方式解決爭議:
(1)雙方達成仲裁協(xié)議,向約定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28.2
發(fā)生爭議后,除非出現下列情況,雙方應繼續(xù)履行合同,保持分包工程施工連續(xù),保護好已完工程:
(1)單方違約導致合同確已無法履行,雙方協(xié)議停止施工;
(2)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接受;
(3)仲裁機構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九、保障、保險及擔保
29、保障
29.1
除應由承包人承擔的風險外,分包人應保障承包人免于承受在分包工程施工過程中及修補缺陷引起的下列損失、索賠及與此有關的索賠、訴訟、損害賠償:
(1)人員的傷亡;
(2)分包工程以外的任何財產的損失或損害。
上列損失應由造成損失的責任方承擔。
29.2
承包人應保障分包人免于承擔與下列事宜有關的索賠、訴訟、損害賠償費、訴訟費、指控費和其它開支:
(1)按分包合同約定,實施和完成分包合同以及保修過程當中所導致的無法避免的對財產的損害;
(2)由于發(fā)包人、承包人或其它分包商的行為或疏忽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或損害,或與此相關的索賠、訴訟等。
上列損失應由造成損失的責任方承擔。
30、保險
30.1
承包人應為運至施工場地內用于分包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裝設備辦理保險。發(fā)包人已經辦理的保險視為承包人辦理的保險。
30.2
分包人必須為從事危險作業(yè)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并為施工場地內自有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設備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30.3
保險事故發(fā)生時,承包人分包人均有責任盡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減少損失。
30.4
具體投保內容和相關責任,承包人分包人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31、擔保
31.1
如分包合同要求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支付擔保時,承包人應與分包人協(xié)商擔保方式和擔保額度,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31.2
如分包合同要求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時,分包人應與承包人協(xié)商擔保方式和擔保額度,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31.3
分包人提供的履約擔保,不應超過總包合同中承包人向發(fā)包人提供的履約擔保的額度。
十、其他
32、材料設備供應
32.1
有關材料設備供應的數量、程序及責任均按總包合同中發(fā)包人與承包人的有關約定履行。
32.2
總包合同約定就分包工程部分由發(fā)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視為承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
32.3
除32.2款外的材料設備應由分包人按照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采購,并提品合格證明,承包人不得指定生產廠或供應商。
33、文物
33.1
承包人根據總包合同,應將涉及分包人施工場地以內需要保護的文物或古樹名木通知分包人,分包人在施工中應認真保護,需要采取保護措施時,由承包人承擔所需費用。
33.2
分包人在其施工場地內發(fā)現文物,應采取保護措施,并按照總包合同約定的時間和程序報告承包人。
34、不可抗力
34.1
不可抗力包括的范圍以及事件處理同總包合同相應條款。
34.2
不可抗力事件發(fā)生涉及分包人施工場地的,分包人應立即通知承包人,在力所能及的條件下,迅速采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
34.3
分包人承擔自身的人員和財產的損失。
34.4
因合同一方延遲履行合同后發(fā)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延遲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35、分包合同解除
35.1
承包人和分包人協(xié)商一致,可以解除分包合同。
35.2
發(fā)生本合同通用條款21.5款情況,停止施工超過28天,承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預付款、進度款),分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35.3
如分包人再分包或轉包其承包的工程,承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35.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包人分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導致合同無法履行;
(2)因一方違約(包括因發(fā)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緩建)導致合同無法履行。
35.5
分包合同解除程序以及善后處理均按總包合同相應條款履行。
35.6
分包合同解除后,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條款的效力。
36、合同生效與終止
36.1
承包人分包人在本合同協(xié)議書中約定合同生效方式。
36.2
承包人分包人履行合同全部義務,竣工結算價款支付完畢,分包人向承包人交付竣工的分包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終止。
36.3
分包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后,承包人分包人應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履行通知、協(xié)助、保密等義務。
37、合同份數
37.1
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承包人分包人分別保存一份。
37.2
本合同副本份數,由雙方根據需要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38、補充條款
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結合工程實際,經協(xié)商一致后,可對本合同通用條款內容具體化、補充或修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第三部分
專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行政法規(guī)及工程建設標準
3.1
除總包合同文件規(guī)定的語言文字外,本合同還使用
語言文字。
3.2
本合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規(guī)章。
3.3
本分包工程適用的工程建設標準:
除以上工程建設標準以外,總包合同中約定的與分包工程相關的工程建設標準均適用于本分包工程。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出施工技術要求的內容和時間
年
月
日;
分包人向承包人提出相應的施工工藝的時間
年
月
日。
4、圖紙
4.1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圖紙的日期:
年
月
日;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圖紙的套數:
4.2
承包人委托分包人進行深化施工圖設計的委托范圍及費用承擔;
4.3
復制、重新繪制、翻譯、購買標準圖紙的責任和費用承擔
4.4
關于使用國外圖紙的要求及費用承擔: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7、項目經理
姓名:
職稱
(任命書作為分包合同附件)。
8、分包項目經理
姓名:
職稱
(任命書作為分包合同附件)。
9、承包人的工作
9.1
承包人應完成下列工作:
(1)向分包人提供施工場地和施工所需的證件、批件的名稱和完成時間:
(2)組織分包人參加發(fā)包人會審圖紙的時間:
年
月
日;
向分包人進行設計圖紙交底的時間:
年
月
日。
(3)承包人為本分包工程的實施提供的機械設備和(或)其他設施(如有時),及費用承擔:
雙方約定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
10、分包人的工作
10.1
分包人應完成下列工作:
(2)需完成的設計內容和提交時間:
(3)分包人應在本合同簽訂生效后
天內向項目經理提交分包工程總體進度計劃。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交年、季度、月度、周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的進度統(tǒng)計報表時間為:
承包人批準工程進度計劃的時間:
年
月
日。
(4)向承包人提交施工組織設計的時間:
年
月
日;
承包人批準施工組織設計的時間:
年
月
日。
(7)已完工程成品保護的特殊要求及費用承擔;
(8)雙方約定分包人應做的其它工作:
三、工期
14、工期延誤
14.1
雙方約定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四、質量與安全
17、質量檢查與驗收
17.1
雙方關于分包工程質量標準的約定:
五、合同價款與支付
19、合同價款及其調整
19.2
本合同價款采用
種方式確定。
(1)采用固定價格的,合同價款包括的風險范圍:
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
風險范圍以外合同價款調整方法為:
(2)采用可調價格的,合同價款的調整方法:
(3)采用成本加酬金的,有關成本加酬金的約定為:
19.3
雙方約定合同價款的其他調整因素:
20、工程量確認
20.1
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的時間:
21、合同價款的支付
21.1
承包人向分包人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數額:
扣回時間和比例:
。
21.2
承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進度款)的時間和方式:
七、竣工驗收及結算
23、竣工驗收
23.1
分包人提供竣工圖的日期
年
月
日。
分包人提供竣工圖的份數
份。
八、違約、索賠及爭議
26、違約
26.1
本合同關于承包人違約的具體責任:
(1)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1.5款約定的承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2)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4.3款約定的承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3)雙方約定的承包人的其他違約責任:
26.2
本合同關于分包人違約的具體責任:
(1)本合同通用條款第5.3款約定的分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2)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2.1款約定的分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3)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6.2款約定的分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4)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7.1款約定的分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5)雙方約定的分包人的其他違約責任:
28、爭議
28.1
雙方約定,在履行分包合同過程中發(fā)生爭議,雙方協(xié)商解決或者調解不成時,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爭議:
(1)將爭議提交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保障、保險及擔保
30、保險
30.1
承包人投保內容和責任:
30.2
分包人投保內容和責任:
31、擔保
31.1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支付擔保,擔保方式:
;
擔保額度:
31.2
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擔保方式:
;
擔保額度:
十、其他
32、材料設備供應
32.3
由分包人采購材料設備的約定:
37、合同份數
36.2
雙方約定本合同副本
份,其中,
承包人
份,
分包人
工程建設合同范文1發(fā)包人(全稱) (甲方)
承包人(全稱) (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xié)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盱眙縣機動車保姆城
工程地點:盱眙縣龍泉轉盤西南側
工程內容:框架結構;局部4-15層;建筑面積77851.99平方米
工程立項批準文號: 資金來源:自籌。
二、工程承包范圍
承包范圍:圖紙設計范圍內土建及水電安裝工程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 以經審批的開工報告為準
竣工日期: 從開工日期順延至合同工期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540日歷天。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符合國家驗收標準,備案合格
五、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暫定價人民幣(大寫)柒仟柒佰捌拾伍萬壹仟元(¥ 7785.10萬元)按20xx《江蘇省建筑與裝璜工程計價表》、《江蘇省安裝工程計價表》及現行的相關定額、文件等結算并經有資質部門審核后的總價下浮10 %作為最終結算價(其中最終結算時鋼材、商品混凝土價格須經甲方相關人員簽證認可后按實計算,不參加下浮,人工費按淮安市有關文件執(zhí)行不下浮。無框玻璃門、窗不在本合同價款內,如承包方施工另行商定)。
六、組成合同的文件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協(xié)議書
2、本合同專用條款
3、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紀要、協(xié)議
4、本合同通用條款
5、投標書、招標文件和中標通知書
6、施工圖紙
7、標準、規(guī)范及有關技術文件、技術要求
8、工程預算書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xié)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七、本協(xié)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八、承包人向發(fā)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并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九、發(fā)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的約定的期限和方式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十、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
合同訂立地點:
本合同雙方約定 簽字蓋章 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建設合同范文2甲方(公司名稱):
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公司名稱):
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甲乙雙方決定共同合作推廣“防腐收塵節(jié)能煙囪”技術(專利號: ),為了該技術在煙囪工程項目建設中的實施和應用,甲乙雙方本著“互惠互利、誠實守信”的原則,在自愿、平等、公平的基礎上,經友好協(xié)商,達成如下條款,雙方共同遵守。
一、合作形式
第一條、 由乙方負責組建公司項目部具體負責防腐收塵節(jié)能煙囪工程項目的實施,包括煙囪工程方案設計、工程預算、技術指導和工程施工。
第二條、 甲方以乙方公司項目部的名義參與該煙囪工程項目建設,在該煙囪工程項目建設中甲方對外不以自己名義實施工程項目建設和民事行為。
二、管理形式
第三條、甲方在雙方合作的煙囪工程項目實施中另設立賬戶實行項目獨立核算、分戶管理。
第四條、 甲乙雙方合作實施的每一個煙囪工程項目,甲方向乙方交 納該項目總造價(該總造價指工程項目建設總造價,不包含工程項目的專利使用費)的2%作為乙方應得的收益,該款項以所實施項目的工程進度款到賬時間為標準,分期分批交納,具體包括(方案設計費、工程預算費和技術指導費)等費用在內;工程施工勞務費用根據工程項目的具體情況和工作量等另行核定,不包括在此。
第五條、 甲方負責在合作項目上工程合同的簽訂,協(xié)調對外事務, 包括:協(xié)調維護與項目方的關系,工程進度款的催討等事宜。
第六條、 甲方保證在與乙方公司合作期間嚴格按本協(xié)議約定,在合 作期間甲方不得做損害乙方利益和形象的行為。
第七條、 乙方負責在合作項目上的技術支持、技術指導,并保證合 作的每一個煙囪工程項目質量達到項目方的要求及國家檢測標準。
三、投資建設
第八條、甲方應嚴格按照合作項目上與具體項目方所簽訂的煙囪工程建設合同的約定及時投入該工程所需款項。
第九條、具體煙囪建設的工程款由甲方負責,乙方不承擔此項工程款的投資義務。因甲方自身因素導致不能及時按量的投入款項而產生的經濟損失或責任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十條、甲方應當嚴格按照國家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和以上合同的約定,認真負責地完成工程建設任務。
四、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合作期間,甲、乙雙方不得無故解除合同。因甲方或乙方原因需解除合同的,雙方均需提前三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應承擔因此造成的損失,并繼續(xù)履行合同。
第十一條、因甲方未按時交納按理費、損害乙方利益等原因乙方有權解除合同。所欠費用甲方應當如實補交,并承擔因此造成的經濟損失按合作項目上所簽訂工程合同總造價的2%計算。
第十二條、因乙方自身原因導致甲方不能正常進行工程建設任務,乙方應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并承擔違約金按合作項目上所簽訂工程合同總造價的2%計算。
五、其它
第十三條、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爭議的,雙方應當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則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負責處理。
第十四第、本合同約定事宜雙方均應認真遵守,其他未盡事宜雙方可補充,補充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條、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法人代表或代表人簽字蓋章后即時生效,合同有效期為十年,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兩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建設合同范文3甲方:
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項協(xié)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工程項目
一、工程名稱:東大煤礦礦井自動化控制系統(tǒng)建設工程
二、工程地點:東大煤礦
三、工程范圍及內容
1、建立自動化控制網絡平臺。
2、實施井下中央變電所、中央泵房、-732泵房、井下強力皮帶輸送機遠程集中控制系統(tǒng);地面主扇風機的在線監(jiān)測監(jiān)控。
3、實現主副井提升機及地面35KV變電所的運行監(jiān)測。東大煤礦構建基于千兆工業(yè)以太網基礎上的礦井自動化系統(tǒng),包括新建和完善子系統(tǒng):井下中央水泵房、井下中央變電所、-732泵房、井下強力皮帶輸送機遠程集中控制系統(tǒng)、地面主扇風機的在線監(jiān)測監(jiān)控。實現主副井提升機及地面35KV變電所的運行監(jiān)測。系統(tǒng)要求完全構建于1000兆/100兆工業(yè)以太網基礎上,并在系統(tǒng)內建立完善、直觀的視頻監(jiān)測系統(tǒng)作為自動化控制系統(tǒng)的有益補充。要求系統(tǒng)預留30~50%接口,以備后期項目的接入。
第二條 合同價款
合同總價款: 93.6 萬元(大寫:人民幣 玖拾叁萬陸千元整 ) (附詳細清單)
第三條 雙方責任
一、甲方責任
1、無償提供施工用水、電,提供施工人員住宿、洗浴、材料存放庫,就餐費用由乙方負責。
2、工程完工后及時參加工程竣工驗收,并辦理簽證和竣工結算。按合同規(guī)定撥付工程款項。
3、指派 張善東 同志為甲方施工代表,對工程進度、質量、合同履行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負責簽證和協(xié)商其它有關事宜,及時解決應由甲方解決的問題。
二、乙方責任
1、開工前向甲方發(fā)出開工通知。
2、編制施工技術措施,并報甲方備案,做好各項施工準備工作。
3、嚴格按照規(guī)范要求文明施工,確保工程質量,質保期一年,按期完工和交付。
4、工程竣工后,及時清理現場,做到工完場清。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辦理竣工驗收手續(xù)和竣工結算。
5、使用甲方的材料庫,工程竣工后要完好交付甲方。
6、指派 楊 鵬 同志為乙方代表,負責施工現場的管理及與甲方的聯(lián)系工作。
第四條 工程期限
一、總工期為 30 天,自 20xx 年 6 月 16 日開工,至 20xx 年 7月 16 日竣工驗收。
二、因甲方原因和外部關系及不可抗力等非乙方原因引起的延期開工、中途停工和窩工,經甲方同意后,工期順延 。
第五條 工程價款的支付與結算方式
合同簽字蓋章生效后付合同總額的 30 %,貨到付合同總額的 30 %,安裝調試合格正常運行再付合同總額的 30 %, 10 %質保金驗收合格后一年內付清。
第六條 施工安全
1、乙方應按煤礦安全法規(guī)及有關規(guī)定做到安全施工,承擔由于乙方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責任和因此發(fā)生的費用;由甲方造成的責任,甲方承擔有關責任及費用。
2、施工期間,乙方損壞的設備設施及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 違約責任
甲方違約責任
1、未能按合同的規(guī)定履行自己應負的責任,除竣工期得以順延外,還應賠償承包方由此造成的實際損失。
乙方違約責任
1、由于乙方責任造成工程不符合合同規(guī)定的,由乙方負責修理及返工,由于修理、返工造成的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并承擔甲方造成的損失。
2、在質保期內凡因施工造成的質量事故和缺陷,由乙方無償保修。
第八條 糾紛解決辦法
本合同履行中發(fā)生爭議,雙方當事人應本著友好協(xié)商的態(tài)度及時解決。當協(xié)商無效時,可向棗莊市仲裁委依法仲裁。
第九條 附則
一、本合同一式 6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3份。
二、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簽字,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即生效。工程竣工驗收符合要求,結清工程款后終止。
三、本項目技術協(xié)議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乙方負責提供具體設計方案及圖紙資料。
五、軟、硬件購臵發(fā)票應分開,硬件部分開具17%增值稅發(fā)票,軟件開具國家技術貿易發(fā)票。
六、本合同簽訂后,如需修改補充的,雙方協(xié)商一致后,可另行簽訂補充協(xié)議,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44.1發(fā)包人承包人協(xié)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4.2發(fā)生本通用條款第26.4款情況,停止施工超過56天,發(fā)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44.3發(fā)生本通用條款第38.2款禁止的情況,承包人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發(fā)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4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發(fā)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2)因一方違約(包括因發(fā)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緩建)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44.5一方依據44.2、44.3、44.4款約定要求解除合同的,應以書面形式向對方發(fā)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發(fā)出通知前7天告知對方, 通知到達對方時合同解除。對解除合同有爭議的,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44.6合同解除后,承包人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發(fā)包人要求將自有機械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場地。發(fā)包人應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所發(fā)生的費用,并按合同約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已經訂貨的材料、設備由訂貨方負責退貨或解除訂貨合同,不能退還的貨款和因退貨、解除訂貨合同發(fā)生的費用,由發(fā)包人承擔,因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除此之外,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因合同解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44.7合同解除后,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45、合同生效與終止
45.1雙方在協(xié)議書中約定合同生效方式。
45.2除本通用條款第34條外,發(fā)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義務,竣工結算價款支付完畢,承包人向發(fā)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終止。
45.3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后,發(fā)包人承包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履行通知、協(xié)助、保密等義務。
46、合同份數
46.1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發(fā)包人承包人分別保存一份。
46.2本合同副本份數,由雙方根據需要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47、補充條款
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結合工程實際經協(xié)商一致后,可對本通用條款內容具體化、補充或修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第三部分
專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合同文件組成及解釋順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標準及規(guī)范
3.1本合同除使用漢語外,還使用 語言文字。
3.2適用法律和法規(guī)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gu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3適用標準、規(guī)范
適用標準、規(guī)范的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fā)包人提供標準、規(guī)范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guī)范時的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圖紙
4.1發(fā)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圖紙日期和套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fā)包人對圖紙的保密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使用國外圖紙的要求及費用承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5、工程師
5.2監(jiān)理單位委派的工程師
姓名: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_發(fā)包人委托的職權:__________________
需要取得發(fā)包人批準才能行使的職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3發(fā)包人派駐的工程師
姓名: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6不實行監(jiān)理的,工程師的職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項目經理
姓名: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_
8、發(fā)包人工作
8.1發(fā)包人應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將施工所需的水、電、電訊線路接至施工場地的時間、地點和供應要求: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施工場地與公共道路的通道開通時間和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線資料的提供時間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由發(fā)包人辦理的施工所需證件、批件的名稱和完成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交驗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協(xié)調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含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雙方約定發(fā)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2發(fā)包人委托承包人辦理的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承包人工作9.1承包人應按約定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設計資質等級和業(yè)務范圍允許的承包人完成的設計文件提交時間:______________
(2)應提供計劃、報表的名稱及完成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承擔施工安全保衛(wèi)工作及非夜間施工照明的責任和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向發(fā)包人提供的辦公和生活房屋及設施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需承包人辦理的有關施工場地交通、環(huán)衛(wèi)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續(xù):___________________
(6)已完工程成品保護的特殊要求及費用承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含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要求及費用承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施工場清潔衛(wèi)生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雙方約定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10、進度計劃
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師確認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2群體工程中有關進度計劃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工期延誤
13.1雙方約定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質量與驗收
17、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17.1雙方約定中間驗收部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9、工程試車
19.5試車費用的承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安全施工
六、合同價款與支付
23、合同價款及調整
23.2本合同價款采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方式確定。
(1)采用固定價格合同,合同價款中包括的風險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風險范圍以外合同價款調整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采用可調價格合同,合同價款調整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關成本和酬金的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3.3雙方約定合同價款的其他調整因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4、工程預付款
發(fā)包人向承包人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金額或占合同價款總額的比例:____________________
扣回工程款的時間、比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5、工程量確認
25.1承包人向工程師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6、工程款(進度款)支付
雙方約定的工程款(進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材料設備供應
27、發(fā)包人供應
27.4發(fā)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與一覽表不符時,雙方約定發(fā)包人承擔責任如下:
(1)材料設備單價與一覽表不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