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時間:2023-06-25 16:11:05
序言:寫作是分享個人見解和探索未知領域的橋梁,我們?yōu)槟x了8篇的法律相關資料樣本,期待這些樣本能夠為您提供豐富的參考和啟發(fā),請盡情閱讀。
材料題:84歲“無雙國士”鐘南山院士,在奔赴疫情重災區(qū)的高鐵餐車上舉目凝望,深思治病救人良方;73歲的李蘭娟院士帶著“抗疫不成功,我們絕不撤兵”的錚錚誓言堅守重癥病房,全力救治危重患者;素有“北協(xié)和、南湘雅、東齊魯、西華西”之稱醫(yī)學四大天團會師攜手抗疫;全國29個省區(qū)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軍隊等調派330多支醫(yī)療隊、41600多名醫(yī)護人員緊急馳援。一幕幕的感人畫面,一幅幅動容的照片,匯聚了廣大醫(yī)護人員精誠團結、義無反顧的昂揚斗志,堅定了舉國上下眾志成城共戰(zhàn)疫情的必勝信心。我們要持續(xù)深入宣傳報道醫(yī)護人員的先進典型和感人事跡,把他們真實的工作寫照搬出病房,把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撒播神州大地,讓醫(yī)護工作成為全社會廣泛認可的職業(yè)、讓醫(yī)護人員成為全社會廣泛認可“白衣天使”。
請回答:結合材料回答什么是人生觀?為什么說人生價值是自我價值和社會價值的統(tǒng)一?
參考答案:什么是人生觀?
答:人生觀是指人們對人生的根本態(tài)度和看zhi法,包括對人生價值、人生目的和人生意義的基本看法和態(tài)度。它是世界觀的重要組成部分。人生觀主要回答人為什么活著,人生的意義、價值、目的、理想、信念、追求等問題。人生觀的基本內容包括幸福觀、苦樂觀、榮辱觀、生死觀、友誼觀、道德觀、審美觀、公私觀、戀愛觀等等。由于人們所處的社會地位、生活環(huán)境和文化素養(yǎng)不同,因而形成了不同的人生觀。我們必須提倡和樹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人生觀。用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的原則戰(zhàn)勝形形的個人主義,把自己鍛煉成為一個高尚的人,純粹的人,脫離低級趣味的人,一個有益于人民的人。
第一條為了保護用戶的基本通信權利,保障郵政普遍服務水平,加強對郵政普遍服務的監(jiān)督管理,推進建立和完善郵政普遍服務保障機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實施細則》和國家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郵政普遍服務,是指按照國家規(guī)定的資費和服務標準,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所有用戶提供的基本郵政服務。
第三條郵政普遍服務由郵政企業(yè)提供。
郵政企業(yè)應當按照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等國家有關規(guī)定,保持并逐步提高郵政普遍服務水平,為用戶提供迅速、準確、安全、方便的郵政普遍服務。
第四條國家郵政管理部門依照本法規(guī)定,對全國郵政普遍服務實施監(jiān)督管理。省、自治區(qū)、直轄市郵政管理部門在國家郵政管理部門的領導下,依照本法規(guī)定對本行政區(qū)域內的郵政普遍服務實施監(jiān)督管理。
第五條郵政普遍服務監(jiān)督管理遵循公正、公開的原則,實行政府監(jiān)管、社會監(jiān)督、企業(yè)自律相結合。
第二章郵政普遍服務
第六條郵政企業(yè)提供郵政普遍服務,應當符合《郵政普遍服務標準》。
第七條郵政普遍服務的業(yè)務范圍是:信件、單件重量不超過5千克的印刷品、單件重量不超過10千克的包裹的寄遞業(yè)務,以及國家規(guī)定的其他業(yè)務。
第八條郵政普遍服務采取設立郵政局、所,設置郵政信筒(箱),上門服務、流動服務、按址投遞以及委托代辦等方式。
第九條郵政企業(yè)應當加強對代辦郵政普遍服務業(yè)務的單位(或個人)的服務質量的管理,并對委托范圍內的郵政普遍服務質量負責。
第十條郵政企業(yè)應當在營業(yè)場所公布郵政普遍服務業(yè)務的資費等情況。
郵政企業(yè)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定或指定用戶使用某項業(yè)務。
第十一條郵政企業(yè)提供郵政普遍服務業(yè)務時,制定和使用的格式條款,應當以明示的方式提示用戶有關免除或限制郵政企業(yè)責任的內容。
第十二條郵政企業(yè)應當向社會公布用戶投訴電話,配備受理用戶投訴的人員;對用戶的投訴,應當在接到投訴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將處理結果答復用戶;對用戶提出的改善郵政服務的意見和建議要認真研究,主動溝通,并加以改進。
第十三條郵政企業(yè)應當按照《郵政普遍服務標準》規(guī)定的投遞頻次、深度、時限要求,切實做好郵件投遞服務工作。
第十四條郵政局、所的設置和位置變更,撤并郵政局、所,或者郵政局、所停止辦理《郵政普遍服務標準》規(guī)定的必須辦理的業(yè)務,應當經過郵政管理部門批準。批準的程序、條件和期限另行公布。
第三章監(jiān)督檢查
第十五條郵政管理部門監(jiān)督郵政普遍服務采取以下形式:
(一)對郵政局、所網點和信筒(箱)設置、營業(yè)時間和經辦業(yè)務、投遞質量和郵件時限、查詢賠償等情況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測評、檢查,并定期通報;
(二)將用戶滿意度作為對郵政企業(yè)普遍服務質量評價的重要指標,委托社會中介機構開展服務質量調查,組織用戶滿意度評價活動,并向社會公布評價結果;
(三)建立郵政普遍服務質量社會監(jiān)督網絡,聘請?zhí)匮鐣O(jiān)督員,溝通與廣大用戶的聯系,聽取用戶對普遍服務質量的意見與建議,充分發(fā)揮用戶的監(jiān)督作用;
(四)發(fā)揮新聞媒體、消費者協(xié)會、用戶來信等渠道的作用,及時了解和處理郵政普遍服務中的問題;
(五)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的其他形式。
第十六條郵政管理部門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務時可以行使以下職權:
(一)詢問被檢查的單位及相關人員,并要求提供相關資料;
(二)進入被檢查單位的工作場所、生產場地,查閱、復制有關單據、文件、記錄、業(yè)務檔案等相關資料,暫時封存有關原始記錄。
第十七條郵政管理部門工作人員實施監(jiān)督檢查時,應出示有效證件,并由兩名或兩名以上工作人員共同進行。
郵政管理部門工作人員對監(jiān)督檢查中知悉的個人隱私和商業(yè)秘密等事項負有保密義務。
第十八條郵政企業(yè)應當配合郵政管理部門依法進行的服務檢查或調查,如實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九條用戶有對郵政普遍服務質量及保護用戶權益進行監(jiān)督的權利,有權向郵政企業(yè)及郵政管理部門提出改善郵政普遍服務質量的意見和建議,有權檢舉、控告損害用戶權益的行為及郵政管理部門工作人員在監(jiān)督檢查工作中的違法失職行為。
第二十條郵政企業(yè)應當建立和完善郵政普遍服務質量自查機制。省、自治區(qū)、直轄市郵政企業(yè)于每年六月份和十二月份,將本地區(qū)郵政普遍服務質量自查結果報送當地郵政管理部門,中國郵政集團公司于次年一月份將上年度全國郵政普遍服務質量自查結果報送國家郵政管理部門。
第四章法律責任
第二十一條對未達到《郵政普遍服務標準》并損害用戶合法權益的行為,由郵政管理部門發(fā)出限期整改書;對逾期不改者,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警告或者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二條對阻礙、干擾郵政管理部門的監(jiān)督檢查和調查工作,或者提供虛假資料的行為,由郵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并予以警告;逾期不改的,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三條郵政企業(yè)不能按期、如實向郵政管理部門報告服務質量自查情況的,責令限期改正,并給予警告。
第二十四條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國家郵政管理部門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訟;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訟。
第二十五條郵政管理部門工作人員、或包庇郵政企業(yè)損害用戶合法權益的,由其所在部門或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情節(jié)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本辦法所稱郵政企業(yè),是指中國郵政集團公司及其所屬提供郵政普遍服務的企業(yè)。
關鍵詞:職業(yè)教育;法律教學;改革
Abstract: the law talents is our country socialist modernization of legal system construction of need, legal talents without legal professional education, this article in view of the present law professional teaching and training of practical skills problems on the law teaching reform put forward some Suggestions.
Keywords: vocational education; The law teaching; reform
中圖分類號:G420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2095-2104(2012)
一、職業(yè)教育法律教學存在的問題
(一)法律人才的培養(yǎng)與市場需求脫節(jié)
由于我國法學教育起步較晚,沒有比較成熟的法學教學經驗,絕大數職業(yè)教育學校的法律教學沒有明確的培養(yǎng)方向。特別是在教學過程中,尚未形成自身的特色,在教學計劃、教學大綱、教學方法、教學評價等方面成為同專業(yè)本科教育的“壓縮餅干”,沒有充分體現出法律專科教育的目標特色。另外,法律專業(yè)的設置比較單一,一般只開設法律事務專業(yè),而沒有對法律事務作更詳細的劃分,這與社會分工越來越細的現實需要不相適應。
(二)師資隊伍建設有待加強
職業(yè)院校法律教學的師資隊伍在結構上、穩(wěn)定性上、工作方式上等都有待進一步優(yōu)化和提高。首先職業(yè)院校青年教師偏多,老教師偏少等,需要優(yōu)化教師隊伍結構,才能使教學質量得到根本性的提升。其次,職業(yè)院校教師流動性非常強,師資力量極不穩(wěn)定。最后,職業(yè)院校教師需要承擔大量的教學任務,參加教學探討交流的機會都不多,科研團隊、學術團隊無從談起.使得法學院老師科研水平普遍不高,甚至對科研活動產生抵觸情緒,不利于職業(yè)院校法律教學工作的開展。
(三)教學模式落后,教學方式單一
提倡創(chuàng)新教學的今天,依舊有眾多中職法律教師采用傳統(tǒng)、枯燥、被動的教學方式,滿堂灌,照本宣科,只注重對法律理論的傳授,忽略了法律的實際應用。在教學過程中,學生仍處于被動接受地位,參與交流互動、練習實踐的機會很少,課堂缺乏生機活力,這種方式忽視了學生能力的培養(yǎng),局限了學生思維的展開,限制了學生潛能的發(fā)揮。
(四)學生實踐能力缺失
法學是一門實踐應用性很強的學科,而我國法律教育更多的受到大陸法系國家的影響,又在中國傳統(tǒng)式教學方式的影響下,在法學教育的觀念上,一直比較注重理論知識的灌輸,而忽視專業(yè)技能的培養(yǎng)。而在現今法學畢業(yè)生的就業(yè)方向主要是:公、檢、法機關或從事律師職業(yè)以及通過公務員考試,進入國家各個行政機關,從事各個專業(yè)領域的法律事務,也可以進入公司、企業(yè)、金融業(yè)等社會經濟組織從事相關的法律事務工作。而這些很大程度上要求學生具有很強的實際應用能力,尤其是法官、檢察官、律師。因而,加強法學教育的實際運用能力的培養(yǎng)也是促進學生就業(yè)能力的要求。
二、職業(yè)教育法律教學改革
(一)加強師資隊伍建設
建設一支素質優(yōu)良的,學科結構和年齡結構以及專兼職比率更趨合理的法律師資隊伍。采用“多渠道并舉,校內外結合”培訓師資,鼓勵專業(yè)教師進企業(yè),參與實際法律業(yè)務的專業(yè)實習,全面提高教師的職業(yè)道德、實踐能力和教學水平。注重引進律師事務所或法律相關工作從業(yè)者到學校擔任專兼職教師,改善師資結構。從而形成政府主導、企業(yè)和行業(yè)發(fā)揮作用、社會力量積極參與的多元辦學模式。
(二)教學內容的改革
教學內容改革是法學教育改革中最為重要的環(huán)節(jié)之一,法學理論課程應具有時代感和前瞻性,其內容應跟上社會發(fā)展的需求,不斷吸收法學前沿的研究成果,與時俱進。教學中應當對中外法律制度和法學思想做出理性的分析與反思。課程的內容設計應本著“拓寬專業(yè)口徑、夯實理論基礎”的指導思想,加強相關知識的深度和廣度,適當增加不同的學術觀點,要在堅持的基礎上,使法學理論課程的教學內容豐富多彩、富有新意和活力。
(三)轉變教學模式,激發(fā)學生學習和創(chuàng)新熱情
教育的藝術不在于傳授知識和本領,而在于激勵喚醒和鼓舞。法律教學應當激發(fā)學生的潛能、發(fā)展學生的天性、讓學生自主活動起來、去獲取知識、去解決問題。職業(yè)法律教學要改變滿堂灌,照本宣科的模式通過開展小組討論、建立平等師生關系互相學習的方式激發(fā)學生的學習熱情。學生基本上是討論者,他們個個喜愛討論,也能夠通過討論深化對知識深度的認識。例如分析案例,可以將學生分成小組,在課前收集相關資料,課堂上彼此討論,然后派代表講解。這樣學生在課堂上就能夠暢所欲言,相互交流、探討和學習。
(四)改革教學方法,建立網絡法律信息教學平臺
法律教學實踐要與網絡信息相結合,從而發(fā)揮網絡信息的強大交互作用。通過信息技術與法律資源的有效整合,以網絡信息平臺為中介,聯系學生日常生活面對的法律問題,加強對社會法律熱點的討論,提高學生了解法律的目的性、自主性和吸引力。老師用這種方式,能充分發(fā)揮大學生學習法律的積極性和創(chuàng)造性。
(五)采用改進的案例教學法
法學課程(理論法學除外)的實踐性很強,教師不能只教會學生“紙上談兵”。為此就要對傳統(tǒng)的法學教學方法進行改革,在傳統(tǒng)的“案例教學法”的基礎上,實行改進的“案例教學法”。即在每門課程的授課總學時數中,單獨拿出1/4左右或 更多的學時,在法學理論環(huán)節(jié)講完后,另行安排案例分析課和實踐教學環(huán)節(jié),而不是上課時講一些證實理論的案例。
實行此種教學方法,教師要預先把案例材料交給學生,讓學生預先了解案情并查找相關資料,進行分析,在學生有了一定準備后,教師對案例進行分析、講解,學生對案例進行研討,以此引導學生從實際案例中學習、理解和掌握法學知識、法學理論以及對法的應用、操作技巧。除此之外,還要采用模擬法庭、庭審旁聽等實踐環(huán)節(jié)教學,以使學生學會法的使用、操作技巧。模擬法庭主要是操練學生的實戰(zhàn)演習能力,庭審旁聽是要學生看別人怎么做,以吸收他人在庭審中的經驗和教訓。
(六)完善診所式法律教育
診所式法律教育是上世紀60年代興起于美國的一種法學教育模式,它效法醫(yī)學專業(yè)學生診所實習方式,讓學生在為真實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工程中掌握法律知識技能,培養(yǎng)學生的社會責任心。這種教育模式在2000年前后傳入我國,現在我國100多家大學引入診所式法律教育。完善診所式法律教育,學校應加強與當地司法各界建立聯系,或直接建立實踐教學基地,或簽訂合作協(xié)議配合教學,或多聘請司法各界人士參與診所法律教育教學。經費問題是制約診所法律教育開展的重要因素。在當前條件下,開展診所法律教育的職業(yè)學校應節(jié)源開流,認真做好做強診所法律教育品牌,爭取社會資金的支持。除此之外,通過適當提高法學專業(yè)學費,在提供法律援助中適當收取一定費用也是擴大診所法律教育資金來源的重要渠道。
結束語:職業(yè)教育法律教學改革是其自我發(fā)展的惟一出路,法率課程教學改革應當與時俱進,注重教學的師資力量,改變以往的教學模式與方法。只有如此,法率教學才能根本適應“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對新型的復合型法律人才的需求。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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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財務收支審計一樣,工程造價審計也有自身特定的程序,需要循序漸進的進行,其程序遵循由量到價、由整體到局部、由重點到一般的原則,具體而言如下:第一,對工程施工合同進行審計,審計內容包括工程標價的合理性、合同條款的規(guī)范性以及施工單位是否存在非法轉包等行為。第二,對工程量進行審計,審查建設項目的工程量是按照圖紙以及相關的工程量計算規(guī)則,對分部、分項的工程量計算的準確性做出審計。第三,對工程取費進行審查,審查工程取費主要是按照結算文件中的相關規(guī)定以及費用定額,結合施工企業(yè)的資質等以及項目類雖,對各種費用的費率、計算基數、計取內容以及計算方式的準確性與真實性做出審核。第四,對工程材料及設備進行審計,首先是按照相關資料,比如施工圖紙以及預算定額,對所購材料、設備用量的真實性、采購實際價格的合理性、價差計算的準確性等進行審計;其次要對材料以及設備原價確定方法的正確性做出審計,包括設備的運輸損耗以及運雜費等項目的計算。第五,對工程的招投標進行審計,對于需要實行招投標的項目,要審查其招投標制度是否與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相符,包括其招投標的時間、內容以及程序的審計。
2工程審計在工程造價控制中的應用
2.1方案選擇與設計階段由于基建工程有著投資大、工程內容復雜且工期往往比較長等特點,在工程方案選擇及設計階段就會開始產生相關的費用。審計單位往往比較側重于現場的簽證審計和監(jiān)督,通常在工程的施工階段才開始介入審計監(jiān)督工作,審計的重點一般也放在施工過程中對直接費用的控制,而工程方案的選擇、設計階段工程造價的控制會被忽略。實際上,雖然在工程的方案選擇及設計階段,其所產生的費用最多占據總工程費用的百分之一,但是其對于工程造價的影響卻高達百分之七十五,因此方案的選擇、設計在造價控制中有著舉足輕重的地位。因此要轉變重施工、輕設計的觀念,將設計階段的工程造價控制同樣作為審計的重點內容之一,以保證工程造價從開始時就得到有效的控制。方案的選擇和設計對工程建設的標準、工藝水平以及項目位置與設備選擇有著決定性的作用,與工程造價有著直接的關系,施工階段工程造價的控制與確定也受其影響,所以審計工程要堅決執(zhí)行工程項目方案以及初步設計的相關招標制度,對設計方案做進一步的優(yōu)化、選擇。審計人員要立足于實際,結合基建規(guī)劃、計劃等單位的專業(yè)人員,對工程項目的資金與投資規(guī)模進行全面、詳細的分析,對工程項目的使用功能做出合理的布置,進一步優(yōu)化設計標準與基建規(guī)模,將技術、施工規(guī)模有機結合經濟設計與根算,對工程概算的準確性、合理性做出準確分析,為后續(xù)工程造價的控制打下堅實的基礎。更加要注意的是審計過程中不得不切實際的追求新、奇、大,導致工程項目超出設計標準。
2.2招投標階段處于市場經濟背景下,建筑產品的市場化是通過建筑項目施工隊伍實行招投標制度來體現的,工程項目實行招投標程序,可以促進工程價格體現出市場競爭的特點,這也與價值規(guī)律相符,并體現出了工程造價控制的目的。所以在招投標階段審計人員的工作重點要放在以下兩個個方面:其一,要對建設項目招標的規(guī)范性做出嚴格審查。其二,要對投標單位的資質及工程項目的綜合履行能力做出嚴格的審查。
2.3施工階段該階段是工程產品的形成階段,在該隊基本建設投資集中、工程量變更等問題會頻繁出現,而加強該階段的審計工作,可以進一步保證工程整體造價、質量得到有效控制。具體而言,審計人員要結合工程施工的實際情況對其進行審計控制,主要如下:首先,要進一步強化合同管理,對合同執(zhí)行情況監(jiān)督。這就要求審計人員對合同協(xié)議書、投標書、招標文件以及施工圖紙等文件有全面、詳細的了解,嚴格審核合同的簽訂過程;其次,要對施工過程進行實時監(jiān)控,對設計變更、簽證等進行嚴格的控制;最后,要對工程設計變更的審批制度再做健全,避免施工方利用變更設計增加工程量,提高設計標準導致工程造價的提高。
2.4項目竣工階段當項目竣工后,建筑標的物基本完成,相關的建設費用也已發(fā)生,此時確定工程造價主要依造工程建設過程中的設計資料、竣工資料以及工程合同。在項目竣工階段審計工作的重點要放在以下幾個方面:首先要對施工過程所形成的現場簽證資料進行嚴格的審查,對其真實性、準確性以及有效性做進一步的核實。其次,要按照國家的相關規(guī)定以及合同內容對工程量變更的計算方法做進一步確定。如果合同中規(guī)定了變更工程量的算法,則要根據合同內容執(zhí)行;如果合同中沒有相產規(guī)定,則嚴格按照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及定額計價。
【關鍵詞】工程決算;審計;體會
一、做好工程決算審計的重要意義
工程項目決算審計是基本建設項目審計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工程項目決算審計是針對項目建筑施工結束后的一項綜合性審計,它不但針對工程項目的整個資金、財務信息真實性、合規(guī)性進行全面審查,同時還對項目整體工程建筑情況、物資設備管理、預算投資執(zhí)行以及工程結算等環(huán)節(jié)進行全面的監(jiān)督與分析。從微 觀角度來分析,主要審查工程項目預算執(zhí)行情況和工程建筑過程中成本費用支出的真實性和合法性;從宏觀角度來分析,主要針對工程項目內部控制的完善性、管理制度的科學性、采用方法的適用性和執(zhí)行情況的真實性等進行評價和審核。審核整個工程項目建筑過程中所使用資金有無違規(guī)違紀行為,根據工程項目實際建筑情況對資金來源、使用、支付以及結余等情況進行審核,從而發(fā)現工程項目建筑管理和資金使用過程中存在的不足和問題,提出相應的解決措施,促進項目資金的合理性和合法性使用。同時,加強對工程項目決算審計和監(jiān)督管理,提高工程決算質量,對改善工程項目建設管理具有重要的作用和現實意義。
從近幾年來,我國工程項目決算審計實際情況來看,由于我國當前投資和工程建筑方面法制體系還不夠健全,施工企業(yè)預決算人員專業(yè)能力和素質較低,設計單位預算編制方法落后以及監(jiān)督和審計力度不足等原因存在,一些施工單位為能夠取得收益最大化,在編制工程決算時極易出現違法違規(guī)行為,比如項目變更計增不計減,定額收取費用按高不按低,工程量和金額計算故意夸大以及重復計算、故意算錯等現象。針對工程決算中這些經常存在的客觀現象,決算審計人員應當根據工程項目實際情況靈活運用各種審計方法和技巧,同時在實踐中不斷總結經驗,進而提高工程決算審計水平。由此可見,做好工程決策審計對工程項目資金使用的合理化、合法化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和作用。
二、做好工程決算審計工作應注意內容
1.對工程項目進行全面了解和掌握
全面、深入的了解和掌握工程項目實際情況,對工程內容進行合理化調查研究。只有全面了解工程項目的整個施工建筑和資金使用情況,才能夠對該工程項目進行正確的審計,分析施工和資金使用情況的合理性和合規(guī)性。與此同時,工程項目決策審計組還需要對工程內復雜關系進行整理,處理并協(xié)調好各施工部門與審計部門關系,促進彼此合作與溝通,使得各部門工作人員能夠積極的、主動的配合審計人員和確保審計工作的順利進行。通過審計工作開展,提高決算質量,做到公正、透明、合理、合法。
2.充分發(fā)揮決算審計工作人員作用
由于工程項目決算審計工作人員絕大多都是財務管理或會計專業(yè)人員,其工程項目管理方面專業(yè)知識薄弱。但由于財務管理或會計專業(yè)涉及信息數據較多,因此,在工程項目決策審計過程中應主要針對項目財務信息方面數據進行審計。著重對工程項目資金籌集、撥付管理以及使用等情況進行全面審計,而對較少涉及的工程學則可以通過綜合管理部門人員來對其進行集中處理和管理,在決算審計工作過程中充分發(fā)揮決算審計工作人員重要作用。
3.做好審計工作資料收集和調查
在工程項目決算審計開展前,應當大量收集與工程項目相關的資料數據信息。主要包括有:其一,大量收集與工程造價相關資料和文件,并進行全面的、細致的分析與研究,為工程項目全面有效實施提供重要保障。收集資料后,要對這些相關資料進行分類、歸集、整理和分析,充分了解和掌握所收集的數據信息內容,有利于提高決算審計實效性;其二,需要對項目工程圖紙進行了解。工程項目施工圖紙是確保工程實施的根本,同時也是進行工程決算的重要依據;其三,決算時工程項目主要內容和涉及范圍;其四,通過市場調查和專業(yè)咨詢,明確價格標準和范圍。
4.做好工程項目質量調查核實
審計人員在工程項目實際調查核實過程中,需要現場施工方人員、咨詢方人員、監(jiān)理方人員參與其中,并共同進行調查、取證和記錄。審計組對工程項目質量調查核實主要應做到:第一,調查核實施工過程中所使用圖紙與原設計圖紙的一致性;第二,調查核實工程項目使用材料規(guī)格、質量及等級情況;第三,調查核實工程施工項目完整性;第四,調查核實施工設計變更簽證一致;第五,調查核實施工項目變更后工程質量實現。
5.重點審查工程項目變更調整情況
工程項目一般通過施工單位招標的方式與建筑單位簽定合同,且施工單位需要建筑單位對工程項目變更內容提供完整的、相關的資料以及工程計劃,這樣能夠有效確保工程項目變更事項及工程預算準確性。雙方一但簽訂合同后,便受國家法律保護,通常情況下不會輕易進行變更。而對于工程項目施工過程中需要變更的事項,施工單位應根據國家法律相關規(guī)定進行補充和調整,而決算審計人員應對此事項進行慎重處理。不但要對比調查前后工程項目分析投標書、工程決算各項內容,同時還需要結合建筑圖紙變更以及現場簽證進行重點審計。
6.全面核實會計資料和計價項目
最后工程決算審計中,對工程實體和工程財務兩方面審計極其重要,應當將兩方面內容相互結合并進行印證。對工程項目建筑過程中所使用的資金進行重點審計,通過從建筑所需資金使用情況進行全面審查,特別要注意工程計價項目與財務資料對比分析,同時還要通過檢查施工單位原始記錄票據來進行實際檢驗和審計,確保資金支付真實性。然而,在工程決算審計過程中,非招標材料及設備對整個審計工作質量有著極大的影響。因此,工程決算審計部門在審查時應注意研究材料成本,包括價格、數量、質量、品牌等,且全面核實會計資料和計價標準、方法等。
三、做好工程項目決算審計的體會
工程決算審計工作是整個工程項目審計的重要部分,其涉及各方面經濟利益。工程決算審計人員應當審查工程項目決算審計條件健全和完善,比如工程項目報告已履行完相關審批手續(xù),工程決算已編制完成等;在工程項目決算審計中,審計人員應當親自去工程項目施工現場檢查工程項目情況,根據實際現場情況盤點交付使用資產清單,掌握準確的現狀數據信息,保證決算審計資料的完整性和真實性,同時確保工程決算審計結果準確性,進而防范審計風險的存在;在工程決算審計過程中,應當積極主動的去傾聽和進行交流溝通,與被審計單位人員之間構建良好的交流橋梁,贏得被審計單位管理人員和工作人員的理解與支持,正確引導相關施工人員能夠提供有用的審計信息數據,盡可能多地、全面地掌握被審計工程項目具體情況;對工程決算審計過程中發(fā)現的問題,應當獲取充分的、全面的、真實的能夠反映問題真實情況的相關審核證據,對實際工程項目整體情況和在審計過程中發(fā)現的問題整理成材料,及時向相關部門和業(yè)務委托單位進行反饋,認真聽取相關部門和業(yè)務委托單位意見,發(fā)現材料與事實中存在問題差異,應進一步核實工程決算審計情況,在反饋和復查工作方面總結審計結果;在工程項目決算審計工作最后,應當能夠真實反映出被審計項目的情況和存在問題,提高工程資金管理水平。所以,工程決算審計工作人員應當對審計過程中內部控制和會計核算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及時與被審計單位進行交流與溝通,監(jiān)督并督促其進行及時整改,不斷完善工程整體管理水平。
參考文獻:
法制教育作為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內容,也應緊跟時代步伐,立足于大學生的興趣點,以微信為載體,融入于大學生的學習與生活中,增強大學生法制教育的實效性。對于微信時代如何開展大學生法制教育,應該從國家、高校、個人三個方面實施,構建三位一體的立體教育路徑。
[關鍵詞]
大學生;微信;法制教育
法制教育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內容,是培育大學生良好的法律品質,提高他們的社會主義法律意識,增強法制觀念的重要途徑。[1]因此,將深受大學生喜愛并廣泛使用的微信作為進行大學生法制教育的載體,能夠將法制教育融入到大學生的日常學習生活中去,會讓大學生在潛移默化中受到法制氛圍的熏陶,加深對法律的理解,增長法律知識,提高其法律意識,最終使大學生的法律素養(yǎng)得到提升。所以,探討如何利用微信更好的開展大學生法制教育具有重要現實意義。
一、利用微信開展大學生法制教育的可行性分析
(一)目前有數量龐大的大學生群體在使用微信
微信是騰訊公司2011年1月推出的一款手機社交軟件,由于微信獨特的操作模式和功能設置非常符合現代人的愛好和需求,再加上其社交性、便捷性、開放性、自媒體性等優(yōu)勢,一經推出,迅速吸引了大量的用戶。大學生作為社會的新銳力量,其理解和接受新事物的能力比較突出,非常熱衷于對新興事物的追求與研究,使得大學生成為微信潮流追隨者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根據騰訊公司所的2015年業(yè)績報告顯示,在2015年第一季度末,微信每月活躍用戶已達到5.49億,并且微信現已覆蓋90%以上的智能手機。需要特別注意的是,在5.49億龐大的數據中,學生的數量占到近20%。從以上數據中,我們可以看出,大學生目前已是微信使用的重要群體之一,微信在大學生的學習與生活中扮演著非常重要的角色,已經成為了大學生溝通交流和信息獲取的主要方式。如此龐大數量的大學生在使用微信,也使利用微信開展大學生法制教育具有了可靠的受眾基礎,能夠讓盡可能多的大學生接受到法制教育的積極影響,達到最佳效果。
(二)具有重要現實警示意義
由于微信自帶的“搖一搖”、“附近的人”等好友添加功能,使得微信在方便使用者尋找好友、添加好友的同時,也造成了容易發(fā)生違法犯罪、不道德行為等一系列負面的影響。大學生正處于人生觀和價值觀形成的重要時期,尚缺乏理性的判斷能力但是又有著很強的好奇心和獵取信息的新鮮感,因此很容易被動的接受外界的信息,從而縮小自身的思想空間。微信上傳遞的信息生動、直觀,如處理不當,會產生操縱、控制大學生生活和思想意識的魔力,長此以往逐漸滲透進大學生的心理結構,進而改變他們的思維方式和價值觀念。[2]據新聞報道及相關資料顯示,目前大學生使用微信進行違法犯罪及不道德行為的事件常有發(fā)生,而且數量呈連年上升趨勢。因此,通過微信開展大學生法制教育,就具有很強的現實警示意義,能夠讓大學生在使用微信的過程中,意識到微信中也存在著許多潛在的危險,并且自覺主動督促自己合法、文明、規(guī)范使用微信。
二、利用微信開展大學生法制教育的路徑選擇
(一)國家方面
利用微信開展大學生法制教育效果的好壞,最重要的是取決于有沒有營造一個積極健康的微信使用環(huán)境。在積極健康的環(huán)境中使用微信,可以使大學生免受不良思想和行為的影響,并且能夠自覺端正態(tài)度,努力提高自身法律素養(yǎng)。微信具有典型的技術復制性,增生了大量重復信息和垃圾信息,加上信息涵蓋了圖片、語音、視頻等多種立體化的呈現方式,增加了大學生信息選擇的難度,使得大學生人生觀、價值觀很容易受到外界思想的干擾,容易引起思想的迷失,形成對事物的不正確認識。[3]所以,國家應該采取有效措施加強對微信使用的規(guī)范管理。首先,國家應制定完善相關法律法規(guī),以法律形式去規(guī)范微信使用,做到有法可依,增強權威性。其次,國家相關網絡監(jiān)管部門應切實履行職責,加強對微信平臺上所傳播信息的監(jiān)控,對一些不合法、不道德的信息及時進行清理刪除,并對相關違法人員進行處罰,凈化微信的使用環(huán)境。
(二)高校方面
1、整合組建一支專門教師隊伍,并提高教師的微信使用技能
高校利用微信開展大學生法制教育,必須要有一支專門負責微信操作使用的教師隊伍,這是工作正常順利開展的前提。考慮到高校所面臨的實際情況,這支教師隊伍也不必是由專職教師組成,可以由學生輔導員進行兼任。因為法制教育本身就屬于思想政治教育的一部分,學生輔導員也是專門從事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以及日常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如此進行教師資源配置的話,會更好地將微信與法制教育結合到一起,完美發(fā)揮出微信對大學生法制教育的積極促進作用。但是,現在也面臨一個現實情況,微信是2011年才推出的,其存在發(fā)展的時間也不算太長,再加上由于微信的功能不斷升級,造成它的操作不斷復雜。雖然高校教師也有接觸微信,但大部分只是局限于聊天而已,并沒有進行過更加復雜功能的操作,如果讓教師將微信當做促進大學生法制教育工具進行操作的話,其水平恐怕還不能夠勝任。因此,需要對教師的微信使用技能進行專門培訓提升。
2、建立法制教育微信公眾號,定時推送法制教育相關內容
隨著微信的廣泛應用,微信公眾號已成為個人、企業(yè)、組織進行品牌推廣并與服務對象進行信息分享不可缺少的載體,幾乎大大小小的組織現都已申請自己的微信官方公眾號。法制教育作為面向全校大學生的公共課程,其主要特點就是受眾多、范圍廣,應該充分利用微信公眾號的傳播優(yōu)勢,建立以法制教育為主題的微信官方公眾號,并對其大力宣傳,吸引盡可能多的大學生去關注它。在法制教育微信公眾號推送內容設置上,主要以推送法律知識常識為主,也可以推送一些比較有代表性的案例。鑒于大學生群體的特殊性,所推送的法律知識常識還是盡可能的以就業(yè)、維權等與大學生學習生活相關的內容為主。大學生通過每天閱讀微信公眾號推送的內容,不僅可以提高自身的法制觀念,而且也能增強畢業(yè)以后走入社會、融入社會的適應能力。
3、發(fā)動全校教師作為大學生微信使用的“觀察員”
微信除作為大學生進行溝通交流的工具之外,現在又有了一個新的用處,那就是作為大學生情緒發(fā)泄的一個窗口。使用微信的大學生經常會在朋友圈中看到好友因為對某件事情不滿而發(fā)表一些言語過激的消息來表達自己的情緒,在這其中,有些就是與法律相關的問題。這種情況是非常值得重視的,如果不能得到及時有效的疏導溝通,很有可能就會造成慘痛后果。如果得到有效疏導溝通的話,不僅可以化解當事大學生的不滿情緒,還能夠增強大學生的法制觀念。大學生在平時的校園學習與生活中,接觸比較多又非常信任的人就是自己的老師,而且大部分大學生與老師互加了微信好友,雙方的朋友圈消息對方都可以看到。因此,可以發(fā)動全校教師作為大學生微信使用情況的“觀察員”,關注學生學習生活和工作中出現的焦點、難點和疑點,第一時間內給予答復、澄清;對于一些突發(fā)事件或熱點問題,要做到早發(fā)現和早處理。[4]
4、依托微信平臺舉辦法制教育線上活動,吸引大學生廣泛參與其中
微信本身就是一個用于互動交流的社交軟件,要想實現利用微信開展大學生法制教育的目的,首先就要使大學生能夠廣泛參與進來,積極發(fā)揮主觀能動性。想要吸引大學生廣泛參與其中,就要迎合大學生的需求,利用微信平臺舉辦大學生喜聞樂見的線上校園活動。線上校園活動的形式可以是以法制教育為主題的“征文比賽”“微電影大賽”等等,這些活動的信息,投稿以及評選全部都要依靠微信平臺操作和進行。另外,還要實行線上投票的方式,發(fā)動大學生利用微信為自己支持的作品投票。這種方式既能夠充分調動大學生的活動積極性,發(fā)揮大學生的主動能動性,也能使大學生在參與活動的過程中,學習到法律知識,提升自身的法律素養(yǎng),實現寓教于樂的目的,最終提高利用微信開展大學生法制教育的實效性。
(三)個人方面
利用微信開展大學生法制教育,如果只是單純依靠國家和高校兩方面力量,實效性不會特別強,還需要發(fā)揮大學生自身的主觀能動性,只有內因和外因共同作用,積極構建國家、高校、個人三方立體教育路徑,才能真正產生實效。大學生在平時學習與生活中,一方面,要積極關注學校以法制教育為主題的微信公眾號,認真學習公眾號所推送的法制教育內容,增強法律觀念;另一方面,由于微信的申請條件較低,目前也沒有形成系統(tǒng)有效的監(jiān)管,就造成了微信平臺上包含大量信息,真假難辨,因此大學生需要提高自身信息辨別的能力。同時,大學生還需要自律守法,不在微信上傳播虛假、錯誤信息,做到合法、文明、規(guī)范使用微信。最后,大學生要堅定自己的法律信仰。大學生法制教育教學重點應該是法治觀念的正確引導,尤其應重視培養(yǎng)他們對法律的信仰。法律信仰就是人們對現行法所持的一種尊重、信賴并積極認同的態(tài)度。[5]
作者:盧玉亮 單位:上海理工大學社會科學學院
[參考文獻]
[1]蔡衛(wèi)忠.論加強大學生法制教育要著力把握好的幾個問題[J].思想理論教育導刊,2013(6).
[2]楊敏.微信對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挑戰(zhàn)及應對策略研究[J].思想理論教育,2012(6).
[3]于麗娜.微信時代對當代大學生的影響及對策分析[J].中國地質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4(3).
一、問題的提出
2006年2月15日我國出臺的新審計準則已于2007年1月正式實行。獨立性是審計的靈魂和本質特征、是審計職業(yè)生存和發(fā)展的基石。1989年杰里?D?沙利文在《 蒙哥馬利審計學》一書中指出 “任何一個公正會計師,無論其能力如何,只要喪失了獨立性,那么他對財務報表的意見,對那些將傾聽其意見的人們――無論是客戶還是信貸提供人、投資者和政府機構――其價值都將甚微”。獨立性在審計中的重要性是不容置疑的,新準則處處體現著“獨立性”,要求注冊會計師在執(zhí)業(yè)過程中務必“客觀、公正、獨立”。
但是,如果注冊會計師的審計獨立性得不到維護,注冊會計師協(xié)會的地位得不到明確以及相關的保護機制無法有效運作,新準則就難以發(fā)揮其應有的作用。本文將從審計獨立性角度對新審計準則執(zhí)行問題加以探討,希望對新準則的有效實施提供有益的幫助。
二、新審計準則有效執(zhí)行的若干建議
(一)提高審計獨立性
注冊會計師的審計獨立性是否得到提高與維護是新審計準則能否有效執(zhí)行的關鍵。注冊會計師審計獨立性受自身利益和政府介入角色錯位的威脅,要剝離利益對獨立性的弱化,關鍵在于轉變審計委托模式,構建審計付費新模式。要想政府介入與獨立性成正向關系發(fā)展,重要的是政府角色的重新定位。
1.構建審計付費新模式
目前我國的審計委托模式實際上是由管理當局委托會計師事務所來審查自己,并支付審計費用。在這種委托模式下,管理當局的權力很大,當注冊會計師與管理當局發(fā)生沖突時,管理當局對注冊會計師最大的威脅就是提出變更審計人員。國外采用的在上市公司中建立審計委員會,在緩解管理當局對注冊會計師的壓力、提高審計獨立性方面將會發(fā)揮重大的作用。針對我國現有委托模式暴露的弊端,借鑒國外的審計委托模式,轉變現行審計委托模式成為當務之急??梢怨径?主要是外部董事)定期輪換的形式組成的審計委員會來承擔聘請會計師事務所、支付審計費用等職責,并作為審計人員與管理當局之間的紐帶與會計師事務所討論審計范圍、直接交換審計意見及探討重大審計問題,對變更事務所等重大情形必須經審計委員會討論通過,以減少管理當局對事務所施加壓力的“權力來源”。
轉變審計委托模式后,源于管理當局的壓力相對減小,但要從實質上削弱這種權利經濟壓力,還需構建審計付費新模式。即注冊會計師的審計費用支付者應采用多元化模式,改變原有的由客戶管理當局支付審計費用的單一模式。只有這樣才能使注冊會計師獲得經濟上的相對獨立,避免注冊會計師潛意識的或無法抗拒的站在管理當局的一邊。首先,國家作為審計報告最大的使用者,應從其征收的所得稅中拿出一部分設立審計基金,作為國有銀行和政府部門使用審計信息的費用。其次,廣大投資者作為審計報告的直接受益者,應該按照投資者從股票市場上獲得的投資收益與受益于其利用已審的會計報表信息獲得收益的一定比例支付審計費用。廣大投資者的付費可以以證監(jiān)會為支付中介。最后,會計報表經過審計后,有利于提升廣大投資者的信心,有利于上市公司的發(fā)展,因此,上市公司必須自己承擔主要的審計費用。為避免管理當局利用支付審計費用威脅注冊會計師的審計獨立性,管理當局不應該直接支付審計費用,而應該通過財政部門間接支付。財政部門可以通過評估注冊會計師審計的質量來確定審計費用支付的金額,這樣就可以剝離注冊會計師與客戶的經濟利益依附關系。
2.轉變政府介入角色
由于政府與企業(yè),特別是國有企業(yè)(很多被包裝上市)的利害關系并未從實質上分清,政府容易為企業(yè)“求情”。作為監(jiān)管者的政府反而成了企業(yè)的庇護者,大大損害了注冊會計師的獨立性。在注冊會計師審計的過程中,政府應該是一臺“監(jiān)控器”,監(jiān)管著注冊會計師的審計行為是否嚴格貫徹執(zhí)行了審計準則,是否有違規(guī)、違法、舞弊等情形。在審計結束形成審計報告時,政府是一臺“鑒證器”,應以注冊會計師的審計為基礎,對出具標準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的財務報表進行抽查鑒定;對出具非標準審計報告的財務報表進一步追查,若確屬舞弊行為,應依照《會計法》的相關規(guī)定給予相應的處罰。只有把握好這兩個過程、兩個角色,政府的介入才能有助于審計獨立性的提高,這是新審計準則能否有效執(zhí)行的關鍵。
(二)發(fā)揮注冊會計師協(xié)會的保護功能
1.加大宣傳力度
注冊會計師協(xié)會應該向社會加大宣傳工作,使社會公眾充分了解注冊會計師審計行業(yè),減少因對注冊會計師審計不理解而把一切職責歸咎于注冊會計師或事務所的現象。比如,定期舉行注冊會計師審計講座,解析注冊會計師審計與政府審計的區(qū)別,明確注冊會計師在整個審計過程中應有的職責,講解會計審計專業(yè)術語,特別是新審計準則引入的許多新的專業(yè)名詞,例如:職業(yè)懷疑態(tài)度、舞弊審計三角理念等。
2.加強自身建設
中國注冊會計師協(xié)會要加強自我整頓,做注冊會計師名副其實的“父母官”。中注協(xié)要加強對會員特別是股東的素質教育,增強其社會榮辱觀。同時,注冊會計師協(xié)應該從半官方組織轉變?yōu)槊耖g自律性組織。
3.建立廣泛的司法介入機制
注冊會計師協(xié)會要加強與司法界的聯系與溝通,建立起廣泛的司法介入機制,這樣才能真正有助于行業(yè)協(xié)會的監(jiān)管從行政性向自律性轉變。要與司法部門溝通,形成共識,在進一步完善注冊會計師行業(yè)相關法律制度的同時建立與注冊會計師監(jiān)管相配套、與司法界的相關法律相對應的法律、法規(guī)及訴訟機制,從而使注冊會計師的權利與義務相制衡,以合理認定注冊會計師的法律責任。司法界受理審計案件的執(zhí)行者中必須有懂得會計審計專業(yè)知識的人員。
(三)建立有效保護注冊會計師的利益機制
在優(yōu)化審計委托模式、付費模式,轉變政府角色等措施有效運作后,一個有效的保護機制將隨即建立。這個保護機制需要政府部門(財政部門、證監(jiān)會、稅務部門、政府審計)、工商部門、金融部門、司法部門、信息管理部門以及注冊會計師協(xié)會的參與。這些部門都應該以遵守法律法規(guī)為執(zhí)業(yè)前提,以注冊會計師的審計為基礎,對注冊會計師行業(yè)進行監(jiān)督管理,保護注冊會計師的合法權益。
以下筆者就注冊會計師利益保護機制運用模型進行說明。(如圖1)
(1)由企業(yè)審計委員會(審計委員會要與注冊會計師、財政部、證監(jiān)會協(xié)定審計費用)委托事務所審計,提供注冊會計師審計所需的資料。
(2)注冊會計師按新審計準則對企業(yè)進行審計,審計過程中必須保持獨立、客觀、公正;政府等監(jiān)管部門行使“監(jiān)控器”的職能,督促注冊會計師依法執(zhí)業(yè);各監(jiān)管部門還應相互監(jiān)督,以免某些部門因地方性利益而或者越位監(jiān)管。
(3)事務所把了解到的企業(yè)基本情況和審計結果、企業(yè)是否欲變更事務所等報送信息管理部門,由他們?yōu)槠髽I(yè)建立誠信檔案 。
(4)信息管理部門把事務所、注冊會計師協(xié)會報送的企業(yè)基本情況和注冊會計師的審計結果及其他情況上交給政府等部門,并把政府等部門下達的是否進一步追查的命令傳達給事務所。
(5)注冊會計師(事務所)把審計結果等資料送交注冊會計師協(xié)會備案,或作為日后訴訟的證據。
(6)注冊會計師協(xié)會為注冊會計師審計提供咨詢與服務,并根據其執(zhí)業(yè)情況(是否按審計準則開展業(yè)務、是否堅持獨立客觀公正原則)建立信譽、品牌檔案。
(7)信息管理部門把政府等部門下達的命令傳達給注冊會計師協(xié)會,由注冊會計師協(xié)會進一步協(xié)助、指導注冊會計師抽查或追查。
(8)注冊會計師協(xié)會作為“私”的代表對政府等部門進行制約監(jiān)督,參與政府決策、維護協(xié)會成員利益;同時作為“公”的代表,協(xié)助政府對其成員進行管理。
(9)政府等部門行使“鑒證器”的職能,對信息管理部門、注冊會計師協(xié)會報送的情況進行鑒證。證監(jiān)會、金融部門根據注冊會計師的審計質量調節(jié)企業(yè)股票發(fā)行價格、銀行貸款利率等。
(10)當企業(yè)和注冊會計師發(fā)生沖突引發(fā)訴訟時,由政府等部門和注冊會計師協(xié)會向司法部門提供相關資料、證據,以合理認定注冊會計師的責任。
(11)司法部門提供與各部門相配套的法律、法規(guī)及訴訟機制,并配置具有專業(yè)勝任能力的受案小組。
這個保護機制若能成功建立,相信注冊會計師必能 “理直氣壯”地嚴格執(zhí)行新審計準則。
法律在審計中的應用是一個老話題,但是法務審計的研究還屬于比較新興的問題。本文所稱的法務審計限定為內部審計中的法務審計,其含義指以偏重對法律相關問題的檢查,并通過系列測試以提高防范涉法風險和增強企業(yè)法務處理規(guī)范性的內部審計。
目前,和法務審計相類似的概念還有“法務會計”。美國學者G.Jack Bologona 和 Robert J.Lindquist認為法務會計是運用相關的會計知識,對財務事項中有關法律問題的關系進行解釋與處理,并為法庭提供相關的證據,不管這些法庭是刑事方面的還是民事方面的。我國有學者賦予其更廣泛的內涵:從學科的角度來看,法務會計是適應市場經濟需要的,以會計理論和法學理論為基礎,融會計和法學為一體的新興邊緣學科;從實務的角度來看,法務會計是兩大中介平臺――注冊會計師和律師的橋梁和紐帶,是為適應市場經濟法制規(guī)范的需要,以法律規(guī)范為準繩,以會計資料為基礎,處理涉及法律法規(guī)的會計事項或者對經濟糾紛中的法律問題提出專家性意見的技術方法。
法務會計更側重于為法律裁判提供支撐,而對于為企業(yè)管理服務的內部審計中實施法務審計與之顯然不同,目前我國理論界對法務審計探討不多,但是基于企業(yè)的現實需要,開展法務審計成為企業(yè)管理的必然趨勢。本文僅就企業(yè)內部審計中的法務審計的部分問題做一探討。
二、法務審計的動因
1.法務審計的內部動因
科斯認為,企業(yè)作為一個經濟實體,是由為了共同經營目標的一群人結合而成立的。為了協(xié)調大家的活動,企業(yè)形成具有一定結構的組織,在其組織結構里都有某種程度的形式規(guī)范,從而把成員的行為約束在一定的制度和規(guī)范中。相反,企業(yè)內部人在法律的框架下享有自由的權利,但基于企業(yè)內部的原因,需要遵循企業(yè)的制度和規(guī)范,即:要讓渡或放棄部分法律賦予的權利。這種企業(yè)制度和規(guī)范與企業(yè)內部成員的自由,是一對矛盾的統(tǒng)一體,任何對企業(yè)制度和規(guī)范的違反和破壞勢必導致與企業(yè)“內部法律”不相符合,雖然這種違反或破壞有時候并不表示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要求。
目前,企業(yè)采用法制化管理的趨向變得越來越明顯,其表象為越來越多的決定都通過制度的形式固化下來,作為企業(yè)治理結構的重要組成部分。通常認為,制度就是法治化的決定,即以法律(或理解為成文)的形式確定一貫或通常的做法。
首先,制度的合法性本身需要考察。第一,企業(yè)內部規(guī)定必須要在合法的前提下。第二,下級企業(yè)內部規(guī)定必須要符合上級企業(yè)制度規(guī)范。任何不符合以上兩個約束條件的企業(yè),內部制度既存在法律問題,也不符合集團企業(yè)利益。
其次,對制度的遵守情況需要考察。如前所述,企業(yè)制度就是“內部法律”。制度的確定,避免了人治的困惑,適當的制度安排,還能起到“授其權、限其利”的作用。在確定制度合法的基礎上,制度應當得到有效執(zhí)行。
內部審計在企業(yè)治理、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方面發(fā)揮著重要作用,內審的功能也涵蓋監(jiān)督、服務等領域,法制化的企業(yè)內部管理也成為審計日益關注的問題。
2.法務審計的外部動因
作為社會經濟交往中常見的組織形式――法人,企業(yè)除了內部要依法管理以外,更多的涉法問題表現在對外交往上。所謂法律在這里可以簡單的理解成“規(guī)則”,市場經濟必須有游戲規(guī)則,而法律在經濟交往中充當了規(guī)則的作用。即使是想要刻意規(guī)避這些規(guī)則的行為,也必須通過法律的形式表現出來。所以可以說法律關系成為現代市場經濟交往中最重要和最普遍的關系之一。
法律關系不能簡單的理解成民事法律關系,雖然民事法律關系特別是合同關系在企業(yè)運行中極為普遍,但是民事法律關系僅僅是法律關系中重要的一支而已。涉及企業(yè)運作,除了民法,還可能具體涉及到行政法、經濟法、訴訟法、刑法等,這些涉及諸如政府和企業(yè)的關系,企業(yè)的法人治理結構,企業(yè)的運行規(guī)則等等,這些法律部門都是極為龐大的體系,他們共同規(guī)定了企業(yè)的組織結構和活動范圍,為企業(yè)達到自身目的奠定了制度基礎。由于法律關系的廣泛性和深入性,因此對法律風險的防范工作必然成為我們關注的重點之一。
綜上所述,構建一個如何應用法律解決內部審計中的問題或是提升內部審計的價值或法務在內審中的應用框架成為一個新興課題。
三、法律和內審的結合:企業(yè)法律風險的防范
20世紀50年代,風險管理與企業(yè)治理理論在歐美國家逐步形成。IIA認為:內部審計是一種旨在增加組織價值和改善組織運營的獨立、客觀的確認和咨詢活動。它通過系統(tǒng)化、規(guī)范化的方法來評價和改善風險管理、內部控制和治理程序的效果,以幫助實現組織目標。企業(yè)審計部門作為參與風險防控的機構,法律風險的防范成為其重大職能之一。
法律風險可以說是和企業(yè)相生相伴的,企業(yè)的存在就是風險得以滋生的基礎:企業(yè)必須面臨不同承擔的風險,對外由于市場規(guī)則存在風險,對內由于企業(yè)所有者和經營層利益的相異亦易滋生風險。而法律風險由內部演變到外部是風險控制的弱化表現,因此,內部審計部門的職能是通過各種途徑,阻斷法律風險外化的渠道,防止外化法律風險導致企業(yè)防范化解控制權的喪失。
建立企業(yè)法律風險的防范機制,應通過有關制度建設增強風險控制的主動性、前瞻性、計劃性和時效性。按照風險管理相關理論的要求,通過分析評估、風險控制管理、風險監(jiān)控更新三個階段,構建科學的動態(tài)閉環(huán)運行制度。對企業(yè)法律風險防范一般有三個步驟:
1.法律風險分析評估。風險評估是對企業(yè)現有法律風險進行識別、歸類、評分和分級。首先,對企業(yè)進行全面深入的法律風險調查,發(fā)現和識別企業(yè)面臨的各方面法律風險,確定法律風險點、風險源、梳理具體的風險清單。其次,結合企業(yè)自身實際,根據法律管理工作的不同要求,企業(yè)經營管理的特點和企業(yè)經營戰(zhàn)略目標確定風險分類方法,對企業(yè)現有法律風險進行歸類。最后,依據風險發(fā)生的可能性、損失程度、損失范圍等,對各類法律風險進行評分和排序,劃分風險等級,提出下一階段風險管理的措施建議。
2.法律風險控制管理。在風險分析評估的基礎上,制定和實施企業(yè)法律風險防范戰(zhàn)略。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重點從風險預警和防范入手,制定各類風險的預警機制,預案機制和補救辦法。堅持對法律風險以事前防范、事中控制為主,事后補救為輔。全面落實企業(yè)管理層、部門、員工在法律風險防范機制中的職責和任務。
3.法律風險監(jiān)控更新。指企業(yè)定期對法律風險防范機制所運用的方法、過程和結果進行整體的監(jiān)督、評價,查找存在的問題和不足,分析原因,研究改進方案,對法律風險分析評估和控制管理進行改進、調整和更新。
四、內審在企業(yè)法律風險防范機制中的作用及與法務部門的關系
一般大型企業(yè)均設有審計部和法務部,當然如果只建有審計法務部則不存在部門之間分工的問題,但厘清審計部和法務部的職能對其內部分工也有參考意義。
作為對企業(yè)法律風險防范參與最多的兩個部門,審計部和法務部對法律風險管理各具有相應的優(yōu)勢和劣勢。
審計部的優(yōu)勢是:主動反應,定期審計;獲取信息及時,渠道多樣;不具針對性,企業(yè)難以掩蓋問題。劣勢是:缺乏風險管理的手段,缺乏專門人力資源,風險識別較為粗淺。
法務部的優(yōu)勢是:專門人力資源和管理系統(tǒng),專業(yè)性強,相對細致、深入。劣勢是:被動反應;專題形式,未形成定期檢查制度;針對性強,易遭到被審計單位抵觸;評估面窄;難以暴露專題外法律風險。
通過分析,可以看到審計部的比較優(yōu)勢在于:
1.較廣泛的接觸企業(yè)法律風險。內部審計能覆蓋到企業(yè)管理的大多數部門,在審計過程中均能對相關法律風險進行測試。
2.較及時的接觸企業(yè)法律風險。審計分為定期審計和不定期審計,各種審計穿插,對于及時發(fā)現企業(yè)法律風險提供了時間基礎上的便利。
3.較常規(guī)的接觸企業(yè)法律風險。通過審計的形式揭示風險管理問題,較針對問題的專項檢查易獲得被審計單位的接受和配合。
因為審計過程的風險導向性,特別是在一般審計過程中對企業(yè)經濟業(yè)務深入分析,因此風險較為容易暴露。
基于上述分析,我們認為在法律風險防范中,應突出內審的特點,規(guī)避內審的劣勢。具體在風險防范各步驟中,應突出審計部的功能(見表1)。
審計部宜參與對法律風險的識別,確定是否屬于法律風險。若結合相應標準認為屬于無風險則審計通過;若認定為基本可控風險則提示被審計單位注意并在審計報告中披露;若認定為風險,則法務部全程參與,并在對公司領導的審計報告中披露。
五、法務審計模式
對法務審計,我們認為主要有兩大模式,一類是結合模式,一類是專項模式。
1.結合模式
結合模式即在普通審計工作中引入法務審計程序。通過一系列法務審計的規(guī)劃和技術,測試企業(yè)運行中的法律風險。
法務審計與目前開展的審計工作比較,內容涵蓋法律風險的識別,且將法律風險的測試作為重點之一,并將法律風險的審計融入審計工作的日?;顒又小?/p>
前提:將法務審計的思維和審計傳統(tǒng)思維相結合,將法務審計測試程序和普通審計測試程序相結合。
適用范圍:該模式適用較為簡便,適合于各審計過程。
優(yōu)點:類似于目前開展的審計工作,以審計人員習慣的操作模式出發(fā);不具有針對性,覆蓋面廣;簡便、實用,審計風險相對較小,成本低。
缺點:覆蓋面廣,容易導致重點不突出;法務審計涉及傳統(tǒng)審計以外的知識,審計人員知識儲備不夠,可能由于培訓欠缺,專業(yè)敏感度低,對可能的風險無法認定。
2.專項模式
專項模式即對某一特殊類型的法律問題進行專項審計。
前提:內審人員必須是某一類型法律的行家或經過深入的培訓。對所有該方面的法律關系有深入的認識,對所有該方面的法律現象有判斷能力。
適用范圍:對集團內重點突出的法律問題或典型的法律問題進行審計。
優(yōu)點:對企業(yè)內某一特定法律問題進行審計,可以通過審計掌握該問題的全貌,通過在審計過程中所遇問題的匯總,可以較為全面直觀的使問題的各方面變形得到暴露,可以較為方便的為決策部門提供依據,有利于風險的后續(xù)控制,可以通過專項審計的形式引起企業(yè)各單位重視并注重后期整改。
缺點是:
(1)審計成本高:對專項審計必須進行大量的前期準備工作:必須對某些法律精通;在對法律關系準確把握得同時,能識別法律事實的各項變種,因此有必要收集大量的案例。
(2)審計風險相對較大。對于專項檢查所涉及的內容,如果在審計中未被發(fā)現,則客觀默認或是承認被審計單位的做法不被法律所不許(特別是宣示自由精神的民法領域,即法無規(guī)定即自由),而審計部并不充當最終裁判者,如果真實發(fā)生法律糾紛,定性還有待法院判決。而法院通過一系列制度的設計并賦予當事人以申辯的權利能最大限度的保障當事人的合法利益并還原事實的本來面目。而審計部的工作只能預防和暴露在內審過程中可以發(fā)現的風險。
(3)對某些法律問題的實質性測試必須依賴傳統(tǒng)審計。法務審計雖然集中體現出審計的風險防范職能,也全面貫徹風險導向審計的思想,但是涉及定量問題,必須以賬項導向審計為基礎。專項模式往往時間短、規(guī)模大,發(fā)現的問題如果需要定量,必須擴大審計范圍,這依賴于賬項導向審計的基礎。而某些法律風險的發(fā)現也依賴傳統(tǒng)審計方法,如下述合同的執(zhí)行情況,不能僅依賴于業(yè)務部門提供的材料,仍然需要通過賬實核對,賬務和業(yè)務的核對認定。
六、法務審計程序
法務審計程序包括以下三個階段:審前階段,測試階段和報告階段。
1.審前階段
(1)審計前期應當做簡要審前調查,編制審計方案,并確定可能的風險點。
合同法履行過程中可能的風險點采用列表形式提示,根據審前調查情況標注可能的風險點以提示在測試階段重點關注。
(2)應詳細研究涉及的法律制度,并收集必要的案例以幫助審計人員對法律的理解。2.測試階段
第一,對涉及相關法律的法制基礎審計。
以合同法為例,關于合同法的“法制基礎”是指制定的法律文件是否具有合法性。通過以下步驟來測試風險。
(1)考察制定制度的基礎是否合法完備。首先,考察企業(yè)是否有權制定制度和簽署法律文件;制定相關制度和簽署法律文件的授權情況,是否存在無權和越權問題。其次,考察單位制定制度或簽訂法律文件的流程,考察企業(yè)對制度或法律文件的制定簽署內部控制是否存在風險,是否存在授權不清或無法得到有效監(jiān)控。
(2)考察制定的制度或簽署的法律文件的合法性。結合相關法律和上級企業(yè)制度,考察其成文制度或法律文件的合法性。考察制度的制定是否與現行法律法規(guī)和上級單位制度沖突,考察簽訂的法律文件是否與現行法律法規(guī)相沖突。重點關注:
①形式上的合法性,這是法務審計的起碼要求,要求企業(yè)首先制定制度和法律文件必須要式,避免“慣例”的出現,明確文件的具體內容和必備條款。以合同為例,其必備條款要遵循《合同法》和相關法律要求,必須記錄條款應當記錄,可選記錄條款測試若不記錄存在的風險;并分析這些條款是否對本單位有利,是否存在可能的風險。
②考察實質上的合法性。實質上的合法性相對較難,主要原因是不直觀,繁復的法律關系可能表現為一系列法律文件。審計過程中要以事件為線索,對涉及該事件的法律文件綜合研讀,確認法律事實和判定法律關系。并判斷是否存在事實的合法性或是否通過合法的形式規(guī)避法律,是否有導致風險的基礎和條件。
第二,對法律、制度和法律文件的執(zhí)行情況審計。
首先,對內部控制測試,測試法律制度文件執(zhí)行的內控。如合同簽訂、執(zhí)行過程中的內控,如何明晰分工完成合同規(guī)定,確定有無風險。其次,通過專業(yè)的方法檢查執(zhí)行情況是否謹遵法律法規(guī)和法律文件的要求,如是否按期交貨、收付款等,是否達到合同的目的。對執(zhí)行情況的審計只是對法律文件的執(zhí)行情況是否存在法律風險做出判斷,并不涉及傳統(tǒng)經營審計中的效益評估。
第三,對企業(yè)法律風險管理的審計。
考察審計對象是否事前對相關風險有足夠認識,是否分析可能的法律風險,是否有對口管理部門管理和跟蹤并針對可能的風險提出防范和化解的預案等,同時考察審計對象法律文件的管理情況,如合同的歸集管理,是否保持相關資料已備查等。
3.報告階段
審計報告對底稿匯總分析,特別強調合法性分析。報告包括如下內容:審計依據、審計的基本情況、主要問題和事項、審計分析和評價等。對審計對象的評價可以分為以下結論:
(1)合法,合法指審計對象嚴格遵循國家法律和企業(yè)制度,全面貫徹法律風險管理思想,并在工作中開展法律風險管理?;诜▌諏徲嫷奶匦?,合法的結論只能說明在企業(yè)運作中的適法性,并不表示審計意見包含或肯定其通過合法經營可以規(guī)避其他經營風險的結論。
(2)基本合法,對企業(yè)法律風險基本能夠得到控制,但需要有提高的地方。個別疵漏可以通過簡單的技術處理得到完善(雖然這些疵漏可能導致巨大風險,但風險未形成前是可以較為便利的彌補)。
(3)存在風險,對企業(yè)法律風險表示關注。認為企業(yè)在經營過程中存在制度不合規(guī)或執(zhí)行合法文件不利的情況,特別是違反國家法律或是在同集團外法律關系中表現的對己方不利的因素,應當絕對判定為存在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