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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公司投資管理賞析八篇

發(fā)布時間:2023-09-19 16: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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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公司投資管理

第1篇

內容提要: 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yōu)先原則是我國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公司治理的法定原則?;鸱申P系的本質決定了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應當優(yōu)先于基金管理人及其股東、員工的利益。其是特定基金法律關系中基金份額持有人整體利益的相應優(yōu)先,但并不適用于同一基金管理人同時受托管理的多個基金的持有人之間。并且,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yōu)先原則一般來說可以擴張適用于基金管理公司,適用于基金管理公司參與的其他法律關系中的相對人。然而,如相對人的利益涉及社會公益時則持有人利益并不當然優(yōu)先;而其利益的優(yōu)先也不構成對其他相對人債權的根本否定。 

在我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律關系中,基金管理人是獨立的專業(yè)受托人,由依法設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擔任。其勤勉、謹慎的積極行為是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實現(xiàn)和基金制度存續(xù)、發(fā)展的基礎與保障,并且,在信托機制與投資需要下其依法擁有“絕對”的權利而不受基金持有人的約束。因此,基金法制必然以基金管理人的法律規(guī)制為重點與中心。同時,證券投資基金制度中存在著基金持有人與基金受托人之間天然的利益沖突,并且還會因基金管理人的營利本質及相關制度設計的負面影響而愈加嚴重,從而基金制度理論價值的實現(xiàn)必然依賴于客觀有效的制度安排與法律規(guī)制。

在基金管理人的法律規(guī)制體系中,基金管理人的內部公司治理具有內因性和基礎性之價值與功能,具有治理成本與信息上的優(yōu)勢,是基金制度價值得以實現(xiàn)的核心組成。并且,在我國現(xiàn)有的基金管理人信賴義務與外部約束尚不完善的情況下,基金管理人的內部治理更具有相應的時代價值。為實現(xiàn)上述基金管理人公司治理的基礎價值與功能,法律法規(guī)設置了以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為優(yōu)先的基本治理原則,并以此指導著相關法制與實踐。然而,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yōu)先原則在具體意義上應當如何適用呢?也就是說,該原則所規(guī)定的究竟是絕對的優(yōu)先還是相對的優(yōu)先呢?如果是相對的優(yōu)先,那么其相對于誰、適用范圍有多大?這些尚需要加以充分的研究與論證。

一、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yōu)先原則的基本內涵與法律依據(jù)

我國基金管理人公司治理的基本原則與目標是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yōu)先原則。證監(jiān)會頒布實施的《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辦法》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治理準則(試行)》均在保護基金管理人股東利益的同時,要求保護其他相關當事人,尤其是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即“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公司股東以及其他相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1]并且,在此基礎上明確提出了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yōu)先的基本原則,即:“公司治理應當遵循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yōu)先的基本原則。公司章程、規(guī)章制度、工作流程、議事規(guī)則等的制訂,公司各級組織機構的職權行使和公司員工的從業(yè)行為,都應當以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為根本出發(fā)點。公司、股東以及公司員工的利益與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發(fā)生沖突時,應當優(yōu)先保障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盵2]而其他諸如《證券投資基金行業(yè)高級管理人員任職管理辦法》、《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高級管理人員任職管理辦法》、《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督察長管理規(guī)定》、《基金管理公司投資管理人員管理指導意見》、《金經理注冊登記規(guī)則》等規(guī)章中亦有充分且明確之相應內容。可見,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yōu)先原則是基金管理人公司治理的法定基本原則,其貫穿于基金管理人公司治理相關規(guī)范的始終。其本質是要求在基金管理人公司治理中要充分體現(xiàn)基金持有人的意志,要優(yōu)先考慮持有人的利益,在發(fā)生沖突時應當以持有人利益為首要選擇和基本中心。

從理論分析上來看,上述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yōu)先原則不僅是對傳統(tǒng)公司治理中股東利益至上主義的擯棄,而且也是對利益相關者理論的重大演進,即基金管理公司不僅需要在治理中考慮利益相關者的利益,而且其中某一個(種)利益相關者的利益優(yōu)越于其他包括股東在內的利益相關者。也就是說,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yōu)先于基金管理人的公司利益和股東利益,優(yōu)先于基金管理人的董事、監(jiān)事以及高級管理人員的利益,并且,要求后者在持有人利益與公司、股東利益發(fā)生沖突時,優(yōu)先保障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

二、基金法律關系與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yōu)先原則的法律邊界

證券投資基金是通過向不特定的社會公眾公開發(fā)售基金份額募集資金以形成獨立的基金財產,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托管人托管,為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以資產組合方式進行證券投資活動的投資組織。信托制度構建了證券投資基金的基本原理與法律基礎?;鹜顿Y人之所以將其所有的資金以及相應的全部的經營管理權利均交付給基金管理人而僅保留了受益權與剩余財產分配權,是在于其相信基金管理人具有足夠的專業(yè)技能并且會盡忠職守、勤勉謹慎地為其謀取利益?;鸸芾砣艘蛐磐兄贫扰c投資需要而被賦予了“絕對”的權利,其通過自己的行為而使委托人的權利與利益發(fā)生改變;而委托人則必須接受其管理和投資行為的法律后果,同時卻由于種種原因而無法對其行為加以完全的控制或者有效的監(jiān)督。因此,兩者之間存在著實質上而非法律上的不平等,法律必須要對基金管理人課以信賴義務,以防止其濫用權利以及損害持有人的利益?;鸸芾砣藷o論是基于證券投資基金的信托法律關系,還是其特殊企業(yè)經營組織性質,無論其地位如何重要、權利如何廣泛,作為受托人與經營者,其一切行為都必須為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服務。因此,該優(yōu)先原則首先必然是在特定基金法律關系下的優(yōu)先,并且應為相對的優(yōu)先、整體意義上的優(yōu)先,而非絕對的優(yōu)先、個體意義上的優(yōu)先。

首先,基金持有人利益優(yōu)先原則是特定基金法律關系中相對于基金管理人及其股東、員工的優(yōu)先。如前所述,我國現(xiàn)行的基金管理人公司治理法規(guī)明確規(guī)定了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yōu)先之原則,而在此基礎上,相應地涉及基金管理人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督察長、投資管理人員、基金經理等相關法規(guī)的規(guī)定,亦要求上述主體應當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利益,“以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最大化為出發(fā)點”,在其利益與公司利益、股東利益、自身利益以及基金托管人、“與股東有關聯(lián)關系的機構和個人等”益發(fā)生沖突時,優(yōu)先保障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因此,從法規(guī)的相關文字表述上來看,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yōu)先是相對于基金管理人及其股東、員工的要求,是在證券投資基金法律關系之中對相關當事人信賴義務的具體規(guī)范。

其次,基金持有人利益優(yōu)先原則是基金份額持有人整體利益的優(yōu)先。進一步來看,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是抽象的整體概念,是由具體的眾多持有人的利益所組成的。我們所說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yōu)先,是針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整體利益而言,而非個體利益。或者說,即便出現(xiàn)對個體利益的考慮也必然是在符合整體利益的前提之下。必須承認,在某些特定的情形下,可能會出現(xiàn)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整體利益和個體利益并不一致的情形,從而可能會產生對個體利益的限制。而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制度正是通過集體決策的相關機制對此加以協(xié)調與解決?;鸱蓊~持有人亦僅得自行行使部分在性質上歸屬于自身而與整體無涉的權利。

最后,基金持有人利益優(yōu)先原則并不適用于同一基金管理人同時受托管理的多個基金的持有人之間。同一基金管理人依法可以同時受托管理多個基金,而在這些基金之間,無論其受托時間先后、資產規(guī)模大小、采取開放或封閉形式等等,其持有人利益之間均無優(yōu)先與劣后之分。不同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之間是相互平等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賬,進行證券投資”,不得不公平地對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3]“公平對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和客戶資產”[4]是基金管理人的法定義務。而在同一基金的具體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之間,其利益亦應平等,不存在誰先誰后的問題。否則,即構成基金管理人的違法、違約之行為。

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yōu)先原則的擴張——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yōu)先原則是否適用于基金管理公司及其他公司直接利益相關者

基金管理人與基金管理公司并非等同概念,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設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擔任,但基金管理公司仍可從事其他非基金業(yè)務、參加其他法律關系。如前所述,在特定基金法律關系中,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yōu)先具有相應的必然性與正當性。然而,由于相關法規(guī)直接將此優(yōu)先原則規(guī)定為“基金管理公司”治理的基本原則,[5]那么,該原則是否可以擴大化地適用于基金管理公司以及其非基金法律關系中的交易相對人或其他利益相關者呢?

首先,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可以優(yōu)先于擔任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公司及其股東、員工的利益。

根據(jù)我國現(xiàn)有法律之規(guī)定,基金管理公司依法可以擔任基金管理人,并且,只有依法設立的基金管理公司可以擔任基金管理人。而基金管理公司擔任基金管理人完全取決于其自愿以及積極行為,并且,我國基金的設立、銷售等亦依賴于基金管理公司的發(fā)起與工作。那么,在以契約自由、意思自治為核心價值的私法視野下,擔任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公司也必須遵守基金制度的基本“游戲規(guī)則”,必須把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放在自己的利益之上。基金管理人公司治理的原則與規(guī)范,事實上可以理解為是基金管理公司擔任基金管理人的要件與要求。因此,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yōu)先原則是基金管理人公司治理的上位原則,擔任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公司與其股東、員工均應予以遵循。

具體就公司的股東和員工的權益而言,其作為公司法人的具體構成,是特定的法律擬制人格的實際行為的必要因素。法人的行為客觀上就是其內部主體的行為或行為的集合?;鸸芾砣藶槌橄蟮姆蓴M制之人,從理論上來說基金管理公司之重大決策決定于公司的股東,但是,基金管理人的任何行為在客觀上最終都必然是通過其員工的行為與選擇來實現(xiàn)?;鸸芾砉咀栽干暾垞位鸸芾砣说男袨橐膊焕?。正是員工的相應具體行為才能使擬制的公司法人擔任基金管理人。其不僅完全可以預見行為的法律后果,并且,只有其愿意接受這樣的責任與約束,才會有上述的選擇與行動。進一步而言,公司的股東、員工都具有相應的選擇權利和退出渠道,其他相關法律法規(guī)亦為保護其利益作出了相應的規(guī)定。反之,當股東、員工不選擇退出時,由于其自身的意愿與選擇其必然應對公司負擔起具有相應特殊內容的忠實義務與注意義務,而不得違反。進一步來看,基金管理人信賴義務的實現(xiàn),也最終要落實到基金管理人的內部主體的具體行為之上。也就是說,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實現(xiàn)最終取決于基金管理人的內部主體的一系列的具體行為。因此,基金管理公司法人及其內部主體應當承擔起遵循基金法制基本要求的義務和責任,將自己的利益放置于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之后??梢姡镜墓蓶|、員工的利益與個體的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相互比較,前者的選擇與行為決定了其利益的實現(xiàn)應以基金制度的存在、發(fā)展和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實現(xiàn)為前提。這是市民社會中自由主體自愿選擇與法人制度客觀規(guī)則共同作用的結果。當然,如基金管理公司未擔任任何基金的管理人、未參加任何基金法律關系,則即無遵循上述優(yōu)先原則之必要與可能,也不存在與之相對應的“基金份額持有人”。

其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能否優(yōu)先于基金管理公司的其他直接利益相關者需要具體分析和判定。

目前來看,我國基金管理業(yè)務與管理人身份是基金管理公司最為重要的經營領域和法律地位,也是其最為主要的利潤來源,并且,從目前的客觀實踐來看,并不存在不擔任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公司。2008年61家基金管理公司的營業(yè)收入為360.04億元,其中主要的是管理費收入,為313.45億元,占營業(yè)收入的87.06%。[6]但是,這并不能否認基金管理公司依法可以從事其他盈利活動并取得的利益,其可從事其他非基金業(yè)務、運用固有資產進行投資、參加到其他各類法律關系之中。目前,這些非基金業(yè)務正呈現(xiàn)日益發(fā)展的態(tài)勢。就社?;鸸芾順I(yè)務而言,截止2008年底,共有博時、長盛、國泰、南方、招商、華夏、嘉實、鵬華和易方達等9家基金管理公司取得社保基金管理資格,管理的社?;鹂傄?guī)模達2377.55億元。就企業(yè)年金管理業(yè)務而言,共有海富通、易方達、南方、華夏、廣發(fā)、工銀瑞信等12家基金管理公司獲得企業(yè)年金投資管理人資格,管理的企業(yè)年金總規(guī)模達到435.46億元。[7]就其他如專戶理財業(yè)務(基金一對一、一對多)、咨詢業(yè)務等其他業(yè)務而言,亦有著大幅的增加。

可見,基金管理公司的非基金業(yè)務并非可有可無,而是客觀存在,且處于不斷發(fā)展之中。那么,就這些脫離了基金法律關系的活動而言,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yōu)先原則可否優(yōu)先于基金管理公司上述相關的其他法律關系中的主體之利益呢? 其一,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原則上優(yōu)先于基金管理公司的其他債權人等直接利益相關者。

理論界對“利益相關者”的內涵與外延有著諸多不同的觀點和諸多分類方法,然就其利益與公司及公司行為是否直接相關為標準,筆者認為,可以分為直接利益相關者和間接利益相關者。前者既包括物質資本出資者,如股東、債權人,也包括人力資本出資者,如各級員工。公司及公司的經營行為直接影響著其客觀、具體的利益是否能夠實現(xiàn)或者是否能夠完全實現(xiàn),反之其行為亦對公司利益具有直接的影響。后者則是指諸如社區(qū)、政府、社會公眾、環(huán)境和資源、社會福利和公共事業(yè)等與公司經營行為有著間接利益聯(lián)系的主體。也就是說公司及公司的行為并不會直接給其帶來利益或者說具體地給其某種利益造成損害,但從長遠、整體或間接的角度而言卻有著不可忽視的影響和作用。直接利益相關者應當是公司治理所應考慮的必要因素,并且,可以是公司治理的參加者。間接利益相關者由于其利益在因果上和內容上的間接性和不確定性,因此,即使公司治理要對其進行考量,但一方面無法確定其考量的成效和界限以及考量到什么程度方為足夠;另一方面也無法與其他主體的利益加以真正或具體的比較,其至多是一種抽象的原則或者是無法確定履行的宣言而己。其進而無法獲得立法上的切實的制度性支持,而受制于諸多主體、諸多行為的影響,甚至更多的是經營者的價值取向、個人偏好等隨機因素。[8]所以,真正意義上的利益權衡與比較在公司的利益相關者群體中應只存在于直接利益相關者之間。對基金管理公司相關主體的利益比較時亦不例外。

在基金管理公司中,其直接利益相關者除了上述基金份額持有人、股東、員工以外,還存在著基金公司在從事其他非基金業(yè)務以及運用固有資產時,與之發(fā)生相應法律關系的當事人。這些當事人從法律性質上可以歸于債權人范疇,而基金份額持有人亦同為基金公司的債權人。在市民社會中,各種私法性質的法律關系之間并無誰更重要之分,公司在各種性質的法律關系中均可能負擔有法律上的義務,而這些義務也沒有輕重緩急之分。然而,以社會為本位的經濟法卻打破了上述私法的原則,其強調為了社會的整體利益和長遠發(fā)展,公權力要介入私人之間的權利義務,對相應法律關系進行調整。為了社會整體利益和長遠發(fā)展這一更高層次的法益,限制和犧牲某些私人的個體的權利和利益將在所難免。由于基金的法律特性,眾多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或者說集團利益與基金管理公司普通債權人、股東、員工的普通債權相比較而言,具有更多的社會性,對金融秩序和社會穩(wěn)定具有更多的影響和意義,因此而產生的兩者的不平等具有相應的經濟法視野下的正當性。并且,就字面意義而言,這種經濟法意義上的不平等性也己在相應立法中有所明確規(guī)定而非僅僅是理論分析。

從抽象意義上來說,公司所從事的任何經營行為都存在著利他才能利己的情形,其他債權人的利益與公司及利益相關者的利益也具有長遠上和整體上的一致性。從之前的數(shù)據(jù)分析來看,基金管理公司的主要營業(yè)收入來源于管理費收入,是基金管理公司償債能力與利潤水平的客觀保障。因此,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保證基金制度的長期的有效發(fā)展,是對其他債權人的真正、客觀的保護,符合其根本的長遠利益。而如何保障相關當事人能夠理性地認識長遠利益、服從制度的基本原則并且予以正當行為,則需要一定程度的法律介入。以法律的形式建立其客觀的長遠利益原則與標準,從某種意義上來說,需要強調或強制保障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實現(xiàn)。

進一步來說,由于基金管理公司的制度緣起、功能定位與社會現(xiàn)狀,甚至是其企業(yè)名稱、經營范圍等均使公司的其他債權人在與其發(fā)生相應法律關系時可以充分預見其基金管理人之身份或者是成為基金管理人的可能與必然,能夠充分知曉其以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為優(yōu)先的制度特性和可能產生的影響與損害。即便此時該公司可能還未成為基金管理人,但是,基金業(yè)務仍是基金管理公司的最為基本與核心的業(yè)務,是投資人設立基金管理公司的首要目標,而且,在實踐中尚不存在不管理基金的基金管理公司。因此,從一般社會認知角度出發(fā),仍可推定其具有預見的可能與必然。并且,在法理上,如法律對某種行為或某項權利有明文規(guī)定,那么,即可認定當事人在實踐之中對此知道或應當知道。而目前的基金管理公司的相關法律法規(guī)均明確規(guī)定其應以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yōu)先為治理原則,暫且不論相關法規(guī)的真實意思或者說是否正當,至少仍可以此認定基金管理公司的交易相對人應當知道基金管理公司的相應特殊性。

在以上分析的基礎上,其他債權人在與基金管理公司進行交易時,其明知交易相對人為基金管理人、負擔著法定的以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yōu)先的義務而仍與之交易,已充分享受了法律和事實所賦予的自由選擇和自我救濟的權利,因此,其應承擔由此而產生的相應的后果?;蛘哒f,其他債權人在與基金管理人進行其他交易時,即默視地附帶了以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為優(yōu)先的限制性條件。而此條件并不影響債權人的認識能力與選擇自由,不構成對其真實意志的妨礙。除非特定當事人能夠充分證明其沒有認識到交易對象與基金現(xiàn)有或可能的關聯(lián),或者說其有足夠、充分的善意。此時,則應由執(zhí)此主張的相對人負擔舉證義務,以獲得相應的撤銷權、賠償請求權等權利。然而,現(xiàn)有的法律規(guī)定與社會現(xiàn)實似乎可以排除其證明的可能。并且,客觀上,普通債權人的利益仍可以通過私法自治而獲得相應的保護,公司法制也認可并且通過相應制度保護公司債權人的相應利益。

如上所述,基于對經濟法視野下社會本位的思考,以及對基金管理公司各方利益主體共同之長遠利益的實現(xiàn)和其他債權人的交易時的認知與選擇等性質的分析,結合基金法制的價值目標與法律特性,筆者認為,原則上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yōu)先原則可以適用于基金管理公司,也可以適用于基金管理公司的其他法律關系中的相對人(債權人)。在基金管理公司的公司治理中必須充分考慮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問題,在其利益與其他公司直接利益相關者利益發(fā)生沖突時,應以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為重。

其二,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yōu)先于其他債權人原則有例外與限定。

如上所述,原則上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yōu)先原則可以適用于基金管理公司,可以優(yōu)先于基金管理公司的其他直接利益相關者,包括公司的股東、員工和其他債權人。然而此優(yōu)先亦非絕對的優(yōu)先,其適用應當符合相應的條件,或者具有一定的例外。

第一,在基金管理公司所從事社?;?、企業(yè)年金等具有公益目的的受托管理業(yè)務中,由于事實上投資人或受益人的權益也具有公共利益和社會利益的色彩,因此,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yōu)先原則并不能適用于此情形以及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情形。從管理人的性質上來說,基金管理公司在受托管理社保基金與企業(yè)年金時亦承擔著或多或少的由于彼此之間在地位、權利、信息方面的不平等而產生的信賴義務。如此可見,“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yōu)先的基本原則”可以在一定限度內適用于基金管理公司的其他直接利益相關者,而對于其他基金管理公司直接所涉的公共利益、社會利益而言,則應至少存在平等的關系,或者依其法益之高低在發(fā)生沖突時予以平衡。此應為上述優(yōu)先原則的除外特別情形。

第二,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yōu)先僅適用可能直接影響持有人具體利益實現(xiàn)之情形,不構成對其他債權人債權的根本否定。由于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財產與其固有資產之間并不相同,且依法需要嚴格劃分與相互獨立,那么其他債權人在依法行使到期債權時,除非從根本上直接影響到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具體利益,或者說將客觀導致基金管理人無法正常履行基金管理職責和活動,方可依據(jù)持有人利益優(yōu)先之原則加以調整。而在公司仍得以正常經營時,或者說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影響更為間接或抽象時,則不應適用?;鸱蓊~持有人利益優(yōu)先并不否定其他債權人的債權,也不排斥其他債權人權利的行使與實現(xiàn),更不否定債權在本質上的平等性。舉例來說,如其他債權人主張債權可能導致公司破產時,應當充分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謹慎地考慮是否可以宣告破產,是否可以采取其他措施,必要時可以限制其他債權人的破產申請等權利,但是,在宣告破產后,其他債權人與基金份額持有人在無特別法律規(guī)定的情形下,仍享有同一順序的平等的受償權利與機會。

四、小結

在相關立法中,存在著對基金管理公司與基金管理人概念的混淆?;鸱蓊~持有人利益優(yōu)先原則從其規(guī)定的內容與本質來看,應當屬于基金管理人公司治理的基本原則,適用于特定的基金法律關系的相對優(yōu)先。并且,應為基金份額持有人整體利益的優(yōu)先且不適用于同一基金管理人同時受托管理的多個基金的持有人之間。而該原則并不能簡單地依法規(guī)的字面規(guī)定而適用于基金管理公司,或者說,是否能夠適用于基金管理公司需要加以法律的分析與研究。在不同的法律視角下加以分析之后,得出的結論是: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yōu)先原則上可以適用于基金管理公司及其他公司的直接利益相關者;公司及其股東、員工應當時刻遵循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最大化服務的宗旨和準則,除非公司尚未成為基金管理人或沒有加入基金法律關系;對于公司的其他直接利益相關者,即主要是其他非基金業(yè)務法律關系的相對人而言,原則上由于社會本位和長遠利益的需要以及自身交易的選擇等原因,亦應服從于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yōu)先之規(guī)定和原則。但是,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在與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公司直接利益相關者之間并無優(yōu)劣輕重之分,在無法衡量其法益高低之時應予以平等的對待。而且,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yōu)先僅適用可能直接影響持有人具體利益實現(xiàn)之情形,不構成對其他債權人債權的根本否定。

注釋:

[1]《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治理準則(試行)》第一條。

[2]《證券資基金管理公司治理準則(試行)》第二條。

[3]參見《證券投資基金法》第十九條、第二十條。

[4]《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辦法》第四十六條。

[5]我國現(xiàn)行相關立法中雖均以“基金管理公司”為規(guī)范用語,但究其實質卻是以基金法律關系為前提。而事實上,基金管理公司與基金管理人無論從理論邏輯還是客觀實踐中均無法等同。具體分析可參見奚慶:《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與基金管理公司的法律辨析與現(xiàn)行立法檢講,楠京大學法律評論》,法律出版社2010年春季卷(總第33期)。

第2篇

關鍵詞:基金公司 內部治理 控制活動

基金管理公司一般是從兩個方面來加強對股權投資基金的內部控制。一是組織結構,合理的組織結構的建立可以使控制簡單有效;二是操作層面,一個流暢的操作運行流程可以進行有效地內部控制。

一、管理制度層面

合理組織結構的建立通過明確部門和人員之間關系模式,來幫助管理公司提高運行效率。公司的組織框架應該根據(jù)公司本身的運營特征、運營規(guī)模等特點完成對制度運作的戰(zhàn)略決策、執(zhí)行、控制、督察等內容的覆蓋。管理制度的設立一般需要在三個方面有清晰界定:是否各司其職,每人都有事可做;是否能充分授權于行為者;行為結果由誰承擔。所以一個管理制度的設計過程中要明確權力是否完全釋放和此行為造成的后果誰來負責以及向誰匯報的問題?;鸸芾砉镜闹贫润w現(xiàn)在兩個方面:一是管理層方面權力分配合理,建立監(jiān)督機制;二是下屬各部門的職責體現(xiàn),承擔各自部門的責任,并在相互之間形成有效的權力監(jiān)督機制。

(一)對公司的制度管制

當下,我國的基金管理公司均為有限責任公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制度中的有關規(guī)定,此類公司的股權投資基金需要在董事會下設立投資決策委員會(簡稱投委會)。投委會不同于其他部門,他們直接接受董事會領導,管理層的決策無法影響這該部門的常規(guī)運行。投資決策委員會有著巨大的權力,任何基金的管理都要先接受他們的審核。第二,由于基金管理公司主要從事著PE工作(即私募股權投資),采用信托制:將資金交給有限合伙人( LP) ,普通合伙人( GP)從事基金公司的管理。雖然LP不直接參與投資工作,但應對資金去向,投資方向有知情權。所以一個合理的投委會組織成員里應該有LP、GP和觀察員。這樣才能行使好自身的權力,理清基金的具體動向,做出正確決策。在這當中,LP可以對基金的去向提出建議,這又確保了他們的權利。第三、建立督察長制度。證監(jiān)會了《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督察長管理規(guī)定》(下稱《規(guī)定》),并于之日開始實施。作為督察長行使職責的保障,《規(guī)定》賦予督察長兩方面的權利。一是充分的知情權和獨立的調查權,二是對違法違規(guī)行為的制止權和報告權。這種機制導致督察長可以定期向董事會遞交督察報告。

(二)有效制度下公司運作層面上的主要業(yè)務是基金的融投管退,其中的主要部分是對基金的運行管理

因此在設立基金管制部、 市場開發(fā)部以外,還設置了能夠充分保障基金可以正常運行的輔助機構,如法務部、信息技術部等部門,更應設置獨立于其他部門的內部監(jiān)察稽核部,對各部門、各流程進行全面的監(jiān)督稽核,形成一整套反饋機制。

二、合理的控制流程

股權投資基金通過利用募集資金對還沒來得及上市的企業(yè)進行權益投資,然后在后續(xù)的退出機制出售所持得股票來取得利益。投資基金一般要經過資金募集、投資方向的選擇、資金和項目的進入還有退出這四個階段。其中由于投資方向的選擇和投資以后的管理具有較大風險而成為內部控制主要的運作點。

(一)投資信息的收集

一個團隊在投資方向確定方面為了克服信息的錯誤,基金管理人應該利用自身優(yōu)勢設立不同方式的信息來源渠道,并且經過嚴格篩選,以取得有效信息; 基金管理人在與有較好發(fā)展前景的公司接觸并了解到相關合作意愿后,應當與其達成一定的保密共識;項目進行篩選時,團隊領隊在主持小組成員會議過程中,應對項目所屬類別、所持有公司的背景進行調查,結合編制投資初步調研報告;投資經理對經過篩選的項目填寫《立項評估報告》,然后和商業(yè)計劃書和保密協(xié)議等文件一起上交IC審批;IC經過會議討論具體實行哪個投資項目,并對通過篩選脫穎而出的項目進行投資評估,制定相應計劃交給財務部進行項目預算。項目的預算結果需要重新交予IC投票是否通過,沒有通過的方案應當歸檔。

(二)資金投向和策略控制

立項審查過后,團隊領隊應根據(jù)項目做出戰(zhàn)略策略,領導項目調研團隊對被投資公司資信信息開展全面調研并實行實地考察,在全面調查期間應遵守客觀、標準、公平的準則,記載全面調研工作底稿,形成工作匯報;團隊領隊還應依據(jù)工作匯報編寫《投資評估報告》上報給IC審查;IC審查后,團隊領隊和項目公司就投資價格、股權分配、資金轉入方式、退出方式這些內容進行商業(yè)談判,并擬定詳細的資金轉入策略和《投資建議書》;IC依據(jù)RMC對投資建議書研究后,提出的風險評估報告做出評斷,并召開戰(zhàn)略決策會議。依次經受RMC和IC的評估,并能最終中標的項目,其項目方將與管理團隊簽署一系列的后續(xù)協(xié)議,而沒有中標的工程將接受入庫管理。

(三)管理、約束資金的流動

項目組在資金流向項目的同時,應該對投向資金的項目開展后續(xù)的追蹤管理。例如:保持對項目公司的實時監(jiān)管;長期收集項目公司的有關資料;對項目公司的市場價值進行預算估計。一旦有所偏差或者風險應立即向RMC匯報。前往項目所在公司的特派人員必須實行輪班制度。如果項目公司發(fā)生重大事件,應立刻匯報公司董事會。對于每一個項目而言,管理公司都應該計劃一個周全的方案進行策劃管理。正規(guī)化的資金投向流程可以有效降低控制股權投資基金的風險,是風險控制理論中必不可少的部分。

參考文獻:

[1]郭贊宏.企業(yè)長期股權投資內部控制及其風險管理[J].現(xiàn)代商業(yè).2012.15:86-87

第3篇

在進行企業(yè)年金基金核算時,應設立以下幾個特殊科目來核算年金基金的運作和管理,如“企業(yè)年金基金”科目核算年金基金的增加和減少額;“應收年金繳費”科目核算應收而未收的年金額;“受托^管理費”、“投資管理人管理費”、“托管人管理費”三個科目核算應該支付給受托人、投資管理人、托管人的管理費用;“應付受益人待遇”科目核算當年支付給受益人的年金總額,其他普通科目和企業(yè)的一般賬務處理核算內容相同。

[例](1)2005年12月31日A企業(yè)按計劃向企業(yè)和員工收取年金,合計金額200萬元,資金全部到位,A企業(yè)會計分錄如下:

借:銀行存款 2000000

貸:企業(yè)年金基金 2000000

(2)2006年1月1日,A企業(yè)委托投資管理人用企業(yè)年金基金購買B公司股票10萬股,每股3元,手續(xù)費為1.5%,購買股票投資基金10萬元,手續(xù)費1.5‰,按面值購買5年期國債50萬元,利率為5%,按面值購買3年期企業(yè)債券20萬元,利率8%,A企業(yè)的會計分錄如下: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股票(成本) 300000

――基金(成本) 100000

――國債(成本) 500000

――公司債券(成本) 200000

貸:銀行存款 11130000

借:交易費用(30×1.5‰+10×1.5‰) 600

貸:銀行存款 600

(3)2006年1月7日,A企業(yè)投資管理人對購買B公司股票進行估值(按準則規(guī)定每個工作日或每周要估值一次),市價為每股3.09元,共升值0.9萬元(10×0.09),A企業(yè)會計分錄如下: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一股票(公允價值變動) 9000

貸: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9000

(4)2006年1月14日,A企業(yè)投資管理人對購買B公司的股票進行估值,市價為每股3.03元,與上一估值日相比減值0.6萬元[10×(3.09-3.03)],A企業(yè)的會計分錄如下:

借: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6000

貸:交易性金融資產――股票(公允價值變動) 6000

(5)2006年7月1日,B公司每股分配現(xiàn)金紅利0.3元,8月20日,該紅利到達托管賬戶,A企業(yè)會計分錄如下:

借:應收股利 30000

貸:投資收益――股票 30000

借:銀行存款 30000

貸:應收股利 30000

(6)2006年10月30日投資管理人以3.8元/股在證券市場上全部賣出A公司持有的B公司股票,A企業(yè)的會計分錄如下:

借:銀行存款 380000

貸:交易性金融資產――股票(成本) 300000

――股票(公允價值變動) 3000

投資收益――股票 77000

借: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3000

貸:投資收益――股票 3000

(7)2006年12月31日,A企業(yè)根據(jù)托管人計算確認的各項債券利息收入,編制會計分錄如下:

借:應收利息――國債(50萬元×5%) 25000

應收利息――公司債(20萬元×8%) 16000

貸:投資收益――國債 25000

――公司債 16000

(8)2006年1~11月,每月繳存年金基金8萬元,累計88萬元,12月31日應繳存8萬元未交,A企業(yè)各月末及12月31日所做的會計分錄如下:

借:銀行存款 880000

應收年金繳費 80000

貸:企業(yè)年金基金 960000

(9)2006年12月31日A企業(yè)有5名員工離職轉出年金愛金10萬元,A企業(yè)的會計分錄如下:

借:企業(yè)年金基金 100000

貸:銀行存款 100000

(10)2006年12月31日A企業(yè)根據(jù)合同計提各項管理費A企業(yè)的會計分錄如下:

借:受托人管理費 5000

投資管理人管理費 20000

托管人管理費 10000

貸:應付受托人管理費 5000

應付投資管理人管理費 20000

應付托管人管理費 10000

(11)2006年12月31日,決定向受益人支付年金待遇總額9.5萬元,A企業(yè)的會計分錄如下:

借:企業(yè)年金基金 95000

貸:應付受益人待遇 95000

(12)2006年12月31日A企業(yè)結轉凈資產,分錄如下:

借:投資收益 151000

貸:受托人管理費 5000

投資管理人管理費 20000

托管人管理費 10000

交易費用 600

企業(yè)年金基金 115400

第4篇

關鍵詞:私人股權投資;信托型PE;公司型產業(yè)投資基金;合伙制私人股權投資基金

中圖分類號:F832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6-1428(2007)10-0056-02

一、PE在我國的概況與運行模式選擇

(一)PE在我國的概況

當前,在我國資本市場快速發(fā)展、產業(yè)和消費結構不斷升級的宏觀經濟背景下,國內具有高增長潛力的中小企業(yè)備受投資機構青睞,從而誘發(fā)了私人股權投資的持續(xù)升溫。根據(jù)清科研究中心的統(tǒng)計顯示,2006年海內外私人股權投資機構在我國共投資了129個項目,投資總額高達129.73億美元,2007年以后,海外私人股權投資基金在我國內地投資繼續(xù)保持著良好的發(fā)展勢頭。2007年一、二季度可投資于中國大陸地區(qū)的亞洲私人股權基金最新募集了75.94億和57.90億美元的投資基金,分別比去年同期增加了329.5%和102.2%。但清科研究中心統(tǒng)計數(shù)據(jù)同時顯示,2006年外資機構、本土機構以及中外聯(lián)合機構在內地PE市場的投資占比分別為73.3%、18.4%和8.3%,本土私人股權投資規(guī)模與海外機構相比,明顯處于弱勢。

(二)PE運行模式的比較與選擇

在我國現(xiàn)有法律框架下,PE大致有以下三種運行模式:

1、信托型PE。

信托型PE由信托公司與投資管理公司共同合作,通過設立“私人股權投資信托”的形式面向投資者募集資金。其中,信托公司和投資管理公司之間設有明確分工:前者負責信托資金的募集、信托財產的監(jiān)管與風險隔離;后者主要從事項目投資、管理與退出變現(xiàn)。

2、公司型產業(yè)投資基金。

目前,公司型產業(yè)投資基金必須通過發(fā)改委特批的形式設立。產業(yè)投資基金首先注冊成立股份制或有限責任制公司,但公司不設經營團隊,而把基金整體委托給關聯(lián)公司專業(yè)運營。2006年底,渤海產業(yè)投資基金正式掛牌,成為我國第一家獲準成立的全中資產業(yè)投資基金。但由于國家還未正式出臺《產業(yè)投資基金法》,公司型產業(yè)投資基金的審批、核準或備案程序以及產業(yè)投資基金如何通過杠桿融資、可否上市以及稅收等諸多政策尚未完全明朗,致使渤海產業(yè)投資基金掛牌至今,投資進展異常緩慢。另外,依靠國家試點特批成立的產業(yè)投資基金,對目前大多數(shù)投資管理公司來說并不具備太多的借鑒意義。

3、合伙制私人股權投資基金。

正如前文所述,合伙制私人股權投資基金是目前國際PE市場主流的投資模式。在合伙制私人股權投資基金中,基金發(fā)起人同時作為基金管理人,以普通合伙人身份對基金的債務承擔無限責任;而其他投資者作為有限合伙人僅以自身在基金中的投入為限承擔有限責任。這種方式不僅同化了基金投資人和管理人的價值追求,而且可以通過契約形式靈活地對普通合伙人實施獎懲激勵,因此具有較強的生命力。當前,我國推行合伙制私人股權投資基金的市場條件尚未成熟,在監(jiān)管上也處于真空地帶,致使成立合伙制私人股權投資基金可能存在以下問題:

首先,誰有資格充當最后的“普通合伙人”。由于《合伙企業(yè)法》規(guī)定凡符合條件的法人和自然人都有資格充當普通合伙人,所以投資管理公司或公司內部負責單一投資項目的各個投資管理團隊理論上均可對投資虧損承擔無限責任。在企業(yè)普通合伙人須對投資基金承擔無限責任的情況下,如果其還擔任其他合伙企業(yè)普通合伙人,那么就存有侵犯投資基金中其他有限合伙人利益的隱患。而我國投資經理“富人”團體尚未成形,要求投資管理團隊對其負責的項目承擔無限責任從現(xiàn)階段看不具備實際操作的可能性。

其次,我國私募市場尚處于起步階段,很多監(jiān)管措施尚未到位。機構投資者在對PE投資不具備專業(yè)知識背景的條件下,無法有效監(jiān)控投資管理公司是否以犧牲投資者利益為代價中飽私囊。此外,合伙制目前在我國仍是新生事物,投資者從認識、熟悉,最后再以普通合伙人身份參與私人股權投資基金應是一個逐步演進的過程。

再次,新修訂的《合伙企業(yè)法》盡管已于2007年6月正式生效,但與私人股權投資基金相配套的注冊登記、資金托管等制度仍然缺失,投資人進入、退出機制還有待于進一步探索,因此合伙制私人股權投資基金在短期內快速推出的可能性不大。

4、信托模式是現(xiàn)階段我國推廣PE的現(xiàn)實選擇。

通過上文分析可見,采用信托方式開展私人股權投資目前在我國最具有法律依據(jù)和可操作性。

首先,信托公司專業(yè)化管理可以最大程度地保護投資者利益不受侵犯。在信托關系中,信托公司將充分發(fā)揮其專業(yè)知識和管理能力,本著“受人之托,代人理財”的宗旨,勤勉、審慎地為投資者實現(xiàn)投資收益。

其次,信托實行委托人、受托人和托管人三方分離的制度安排。受托人負責信托財產的投資管理,托管人側重信托財產的保管,兩者相互制約,從而確保信托資金高度安全。1

再次,信托收益能夠避免雙重征稅。由于信托計劃本身不構成納稅實體,因此信托型PE可以避免雙重征稅,繼而降低了投資者稅賦。

最后,信托制度特有的破產隔離機制能夠保證PE投資的連續(xù)性。信托特有的破產隔離特點,保證信托財產不受投資管理人、受托人信用風險的影響,從而確保PE投資具有連續(xù)性和穩(wěn)定性。

值得一提的是,2007年3月最新修訂實施的《信托公司管理辦法》和《信托公司集合資金信托計劃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新“兩規(guī)”),要求參與信托產品的合格投資者必須具有較強的專業(yè)判斷和風險承擔能力,并對投資者實際擁有的最低財富數(shù)量進行了限定。新“兩規(guī)”提高了投資者進入信托投資領域的門檻,把信托定位于高端理財市場,這剛好與PE市場投資者特征基本吻合。

二、信托型PE的運行模式

當前,信托公司開發(fā)PE產品,按角色不同可分為以下兩類:

(一)“融資”類PE

國內絕大多數(shù)信托公司在不具備投資管理能力的情況下,可考慮發(fā)揮融資平臺作用,開發(fā)“融資”類PE。在“融資”類PE中,信托公司與投資管理管理公司依照專業(yè)化進行分工:前者負責信托資金的募集與清算、信托財產的監(jiān)管;后者負責尋找投資項目、融資企業(yè)管理與變現(xiàn)退出。例如,湖南信托推出的“深圳達晨信托產品系列之創(chuàng)業(yè)投資一號集合資金信托產品”即采用上述模式。該信托資金由湖南信托負責募集,然后交予投資管理公司(深圳達晨創(chuàng)投)統(tǒng)一管理,信托資金將主要投資于擬上市公司、擁有核心技術或具備創(chuàng)新型經營模式的高成長型企業(yè),以獲取超額的股權投資收益。

(二)“融資+管理”類PE

第5篇

資金投資合同范文1甲方:

乙方

雙方在自愿的基礎上,經協(xié)商達成如下協(xié)議:

一:由甲方出資金乙方負責技術投資和資金管理,甲方按照乙方的要求取出贏利資金,按照協(xié)議所簽的收益比例分配,立即給予乙方,不得故意拖延時間。

二:乙方為了避免在操盤中,由于甲方隨意打開帳戶,給乙方操盤帶來影響,所以乙方要求獨立掌握操盤密碼的權力,甲乙雙方都不得將帳戶和密碼,告訴第三人,如果誰泄露,造成的損失,由誰自己個人承擔.

三:具體合作模式分5種風險模式

1甲乙雙方各負責投資本金風險50%,利潤甲方分70%,乙方分30%

2甲承擔本金60%風險,贏利后甲方分80%乙方分20%

3甲方負責本金70%風險,分贏利的85%乙方分15%

4由甲方個人承擔風險100%贏利后乙方分贏利的5%,乙方將甲方的風險控制在x30%左右,如果虧損達到30%乙方必須告知甲方,獲得甲方許可再投資

5客戶零風險,年收益為固定收益

四:本協(xié)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雙方簽字后生效,甲乙雙方都可以隨時要求對方終止本協(xié)議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資金投資合同范文2投 資 人:(以下簡稱甲方)

投資管理人: (以下簡稱乙方)

本合同由 (投資人)與 河南新領域投資有限公司 (投資管理人)于 20xx 年 月 日簽署于中國鄭州市管城回族區(qū)。第一條 前言和釋義

1.1 前言

1)為規(guī)范投資管理人與投資人之間的法律關系,明確投資管理人與投資人各自的權利、義務,更好地保護本合同簽署各方的利益。

2)為便于投資管理人統(tǒng)一集中管理各投資人的出資,獨立運用自身的專業(yè)知識和判斷力進行投資行為,增進各投資人的整體利益;本合同簽署各方達成一致條款如下文所述。

1.2 釋義

1) 基金:本合同所指基金為新領域房產投資基金。

2) 投資人:個人投資者和機構投資者的合稱。

3) 投資管理人:河南新領域投資有限公司

4) 投資行為 :以合伙或股權參與形式進行房地產項目建設投資

5) 結算年度 :自申購之日起滿一年之日止

第二條 基金的基本情況

2.1 基金性質

本基金為私募投資基金,是指投資人以契約的方式將自有資金交由投資管理人,由投資管理人將所有資金集合管理、對外投資的資產管理基金。

2.2 基金類別本基金為封閉式基金。

2.3 投資領域房地產開發(fā)項目投資(漯河市井岡山北路商業(yè)街開發(fā)項目)。

2.4 存續(xù)期限本基金存續(xù)期間為18個月,認購期間自 年 月 日至 年月 日。

第三條 基金的管理

3.1 投資人的出資

1)投資人均需以現(xiàn)金 人民幣 的形式出資。出資包括:

a.投資人初次投資或再投資時的出資;

b.在每一結算年度結束后以分得的利潤的再投資。

2) 人民幣 20 萬元構成一份出資。每個投資人最低出資 1 份。

3.2 基金的開戶

所有投資人的出資均放入投資管理人的指定專項資金賬戶,該賬戶的具體信息為:

賬戶名:

賬 號:

開戶行:

本資金賬戶僅供本基金項下募集資金及其投資收益存放之用,任何其他資金均不得存放或暫時存放于本資金賬戶。

3.3 管理權限

投資管理人對賬戶有完全排他的管理權。投資管理人自主地進行投資行為,不受投資人的干擾與影響。投資人不得要求投資管理人按自己的意愿進行投資行 為。對于投資管理人的投資行為,投資人僅有知情權與監(jiān)督權。投資人監(jiān)督權的行使不得妨礙投資管理人按照自己的意愿進行投資行為。

第四條 合同的當事人及權利義務

4.1 投資管理人(河南新領域投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姓名: 康復興 身份證號:410102X 聯(lián)系電話: 住所: 鄭州市中原區(qū)五廠四街15號樓附10號

4.2 投資管理人的權利與義務

1) 投資管理人對賬戶有完全排他的管理權。投資管理人自主地進行投資行為,不受投資人的干擾與影響。投資人不得要求投資管理人按自己意愿進行投資行為。

2)為擴大基金規(guī)模,增加投資回報收益,投資管理人有權批準吸收新的投資人加入基金。其他投資人不得阻撓。

3)投資管理人有權單方面解除與任一投資人的協(xié)議。

4) 投資管理人有權依據(jù)本協(xié)議決定每個結算年度的分配方案。

5)為基金的利益,投資管理人有權依法為基金融資。

6)投資管理人有權為基金的正常運轉選擇、更換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專業(yè)機構。

7) 投資管理人能夠作為投資人,將自有資金投入基金。

8) 投資管理人需以自己所具有的專業(yè)知識與能力,以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

4.3 投資人:姓名: 身份證號:聯(lián)系電話: 住所:

4.4 投資人的權利與義務

1) 投資人有權分享基金的財產收益,并在基金清算后分配剩余財產。

2) 投資人有權在本合同第九條的情況下退出基金。

3) 投資人有權向投資管理人索取每一期的基金具體報告。

4) 投資人并不享有單方面解除合同的權利。

5) 投資人應保證,其對于向基金投入的資金,有完全的權利進行處分,且該等資金投入本協(xié)議約定的其他投資領域并不會導致任何違法事由。

第五條 對外投資

5.1 投資范圍

房地產投資基金投資范圍包括本投資公司合作企業(yè)房地產開發(fā)項目、公司關聯(lián)企業(yè)房地產開發(fā)項目及其他房地產投資。

5.2 投資目標

投資目標為房地產項目及能產生穩(wěn)定現(xiàn)金流的高級公寓、寫字樓及商業(yè)用房等房地產資產。

第六條 基金的融資

投資管理人可根據(jù)投資需要進行融資。具體的融資方法由投資管理人確定。包括吸收新投資人、借款。

第七條 基金的收益與分配

7.1 基金的收益

基金的收益以結算 年 度為單位時間計算,每個結算年度為自申購之日起至滿一年之日止。

7.2 收益的分配

每個結算年度結束后的十日內,投資管理人應當將決定本結算年度的分配方案。投資人可選擇如下支付方式:

第八條 基金信息的批露

投資管理人應定期披露賬戶信息,向投資人匯報投資情況。每3個月應編制一次賬戶的具體報告。

第九條 退出機制

投資人出資后,在基金封閉期限界滿前,不得要求退回出資。本合同第十條規(guī)定的情況除外。

第十條 基金合同的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

10.1 基金合同的終止

有下列情況的,本基金合同終止:

1)投資管理人決定終止;

2)全體投資人一致要求終止;

3)因行政機關、司法機關或其他國家機關的法律行為,導致本基金難以正常運營。

10.2 基金財產的清算

1) 基金財產的清算人由投資管理人及專業(yè)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擔任。

2)清算人在基金合同終止后,開始進行清算活動。將基金財產進行變現(xiàn)以后,出具清算報告,對基金財產進行分配,優(yōu)先級投資人具有優(yōu)先受償權。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1.1 投資管理人與投資人違反本基金合同約定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11.2 投資管理人在進行投資行為時,應當盡到最大限度的注意義務,以保護投資人的合法權益。因投資行為造成基金資產損失的,投資管理人需要承擔相應違約責任。

11.3 因地震、洪水、戰(zhàn)爭等不可抗力造成基金財產損失的,投資管理人免責。

第十二條 爭議解決方法

因本基金合同而產生的或與基金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如經友好協(xié)商未能解決的,應當向 有管轄權 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 其他事項 第十四條 本合同一式叁份,投資人與投資管理人各一份,專業(yè)律師備案一份,具備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簽約之日起生效。

資金投資合同范文3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第6篇

1.市場風險

(1)利率風險

金融危機爆發(fā)以來,我國為了刺激需求,2008年央行曾四次降息,第四次下調利率108個基點,受銀行利率的影響,國債利率也大幅下調,當銀行利率和國債利率低于通貨膨脹率時,全國社?;鸫嬗阢y行、購買國債等投資于固定收益產品的部分就會面臨著風險。

(2)匯率風險

受金融危機影響,人民幣兌美元一度大跌近500點,創(chuàng)匯改后的最大跌幅,人民幣貶值在一定程度上意味著通貨膨脹,人民幣購買力下降,全國社?;鹜顿Y國債的風險也隨之加大。同時,匯率下降將導致投資境外匯回的收益下降,全國社?;鹜顿Y海外市場的風險加大。

2.投資組合風險

根據(jù)《全國社?;鹜顿Y管理條例暫行辦法》規(guī)定,銀行存款、債券(國債、企業(yè)債與金融債)買賣、進入證券市場,其中銀行存款與國債投資的比例不低于50%,企業(yè)債、金融債不高于10%,證券投資基金、股票投資的比例不得超過40%[2]。由此可見,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投資渠道仍比較狹窄,資產投資過于集中,各部分資產投資比例變動幅度較大,銀行存款占社保基金投資由2001年的64%一直下降到2006年的34%[3],而股票投資比例從2003年的5.1%,提升到2008年的最高限的30%,全國社保基金投資比例在股票市場的激增,使其難以在金融風暴中全身而退,2007年全國社保基金凈收益1354.86億元,而2008年凈虧損393.72億元[4],巨大的差幅顯示了目前全國社?;鸬耐顿Y組合比例不能有效地防控風險。

3.道德風險

道德風險主要是由受托人和托管人目標利益不一致和信息不對稱引起的?;鹜顿Y管理人道德風險可以通過約束激勵機制進行防范,但由于目前我國的激勵約束機制不健全導致投資管理人的道德風險難以有效規(guī)避。2008年全國社?;鹜顿Y組合在去年前一年度已成功逃頂,但卻在短期內大幅加倉,基金管理公司按照基金資產的凈值以一定的比例提取管理費用,基金公司通過后期加倉獲得兩個多億的管理費用,巨額的管理費用的誘惑不能不說是基金投資管理人投資決策失誤的原因之一,雖然2008年全國社?;鹜顿Y巨額虧損,但基金管理公司投資管理人的管理費用卻從2007年的6.2億元上升到8.6億元,這種基金投資管理人收益與基金投資收益脫節(jié)的激勵約束機制加劇了全國社?;鹜顿Y的道德風險。

4.操作風險

操作風險是指在基金投資操作過程中因基金管理人對經濟形勢、證券市場走勢以及資產價值等判斷有誤或者因獲取的信息不全、研究不夠深入而導致投資失誤,從而造成基金資產價值受損或收益下降的可能性[5]。社?;鹜顿Y運作需要大量的具備專業(yè)投資管理知識和實踐經驗的復合型人才,尤其是動蕩不安的資本市場,對基金經理人的專業(yè)素質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我國現(xiàn)階段,這樣的人才并不多,基金經理人往往只擅長某個單一的專業(yè)領域,理論知識和實踐經驗難以兼?zhèn)?,專業(yè)基金經理人的缺乏使得社保基金投資在金融危機背景下難以有效防范操作風險。

二、金融危機背景下全國社?;鹜顿Y風險管理策略

1、適當拓寬投資渠道,合理調整投資比例

社?;鸬耐顿Y原則是安全性、收益性、流動性,但社保基金投資同時貫徹上述三個原則是很困難的,往往安全性與收益性相互矛盾。社?;饝鶕?jù)實際情況,在某一階段選擇最主要的投資目標時,考慮是保證安全,還是取得收益。在金融危機背景下,股票市場曾一度慘淡,所以,現(xiàn)階段全國社?;鹜顿Y應改變以往激進的投資策略,適當增加銀行存款和國債的投資比例,謹慎投資股票市場。積極拓展其他投資渠道,尋找保障基金安全和獲得收益的最佳結合點。

(1)保證一定量的銀行存款和國債投資

在金融危機背景下,社?;鸫嬗阢y行所面臨的風險相較于其他投資手段來說仍是比較小的,在現(xiàn)階段保障一定比例的社?;鸫嬗阢y行有利于降低基金投資的風險。我國還可以根據(jù)社會保障基金的投資原則、支出規(guī)模、支出時間、流動偏好等特點發(fā)行特種國債,以國家信用作擔保,有效地防范金融危機給社?;鹜顿Y國債帶來的風險。

(2)投資股市需謹慎

股票市場是一個高風險市場。所以,全國社保保障基金投資股票時應堅持“分散風險、謹慎投資”的原則。早在2004年,全國社?;鹁驮诠善笔袌鐾顿Y失利,該年全國社會保障基金證券資產減贏增虧9.19億元,沖抵其他投資實現(xiàn)的收益45.91億元后,經營業(yè)績下降為36.72億元,以此計算的收益率為2.61%,拉低整個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投資收益0.71個百分點[6]?,F(xiàn)階段社?;鹜顿Y應更加嚴謹,適當縮小投資股票的比例,投資時應進行多種產品的投資組合,在控制好投資風險的前提下實現(xiàn)投資收益的最大化。

(3)增大實業(yè)投資的比例

全球金融危機肆虐的形勢下,我國的出口經濟受到了嚴重的影響,為穩(wěn)定我國經濟的發(fā)展,可增大實業(yè)投資的比例。社會保障基金在投資時不僅要考慮保值增值的目標,還要兼顧社會發(fā)展的目標,而保值增值是其基本的目標。從整體上看,社會保障基金的多元化投資目標會導致收益率低下,但是社會保障基金保值增值的目標是為了提高社會成員的生活水平,如果通過其他目標部分的滿足了成員社會保障的需要,而沒有對社會保障基金的保值增值造成過大的負面影響,其他目標就是可取的[7]。擴大社保基金實業(yè)投資的比例,尤其交通、電信、能源和農村基礎設施建設,不僅可以創(chuàng)造眾多的就業(yè)崗位、改善人民的生活水平,還可以拉動相關產業(yè)的發(fā)展,擴大內需,社會保障基金不僅能夠彌補經濟建設的缺口,創(chuàng)造良好的社會效益,還可以獲得較高的投資回報率,拉動全國經濟的增長。由于實業(yè)投資期限較長,所以在投資前一定要慎重選擇投資項目,做好風險評析,將風險控制在最低水平。

2.建立健全的約束激勵機制,有效防控投資管理人的道德風險

加大市場“篩選”投資管理人的力度,受托人具有決定投資管理人去留的最終權利,受托人可以委托多種類型的基金管理公司運營社會保障基金,相互競爭的機制有利于約束投資管理人的行為,通過市場優(yōu)勝劣汰的原則,對投資績效不理想的基金管理公司予以懲罰或淘汰,迫使其將受托人的利益作為其首要的追求目標?;鸸芾砉緫糠殖袚鐣U匣鸬耐顿Y風險,按基金管理公司收取的管理費用提取一定比例的風險準備金,以預防投資風險,基金投資管理人的報酬應與社會保障基金的投資收益掛鉤,禁止“旱澇保收”的情況出現(xiàn)。制定有效的激勵措施,為基金投資管理人提供完善的薪酬、社會福利、收入提成制度和職業(yè)發(fā)展規(guī)劃等,有效的預防投資管理人的道德風險。

第7篇

一、當前我國養(yǎng)老保險基金投資面臨的風險

(一)我國的金融市場及資本市場發(fā)育不良,結構不合理首先,金融市場結構決定了養(yǎng)老保險基金在金融市場可選擇的投資工具和投資比例,同時養(yǎng)老保險基金作為金融市場的機構投資者,其投資行為又直接影響金融市場結構。當前我國的金融市場結構不合理嚴重阻礙了養(yǎng)老保險基金多元化投資。其次,我國的資本市場目前只有現(xiàn)貨市場,缺乏期貨期權及其他金融衍生品市場,導致目前資金投資渠道的匱乏及資本市場發(fā)展的滯后,阻礙了金融結構的優(yōu)化,使養(yǎng)老保險基金投資資本市場面臨諸多潛在風險。

(二)我國債券市場發(fā)育不成熟,股票市場和債券市場結構不合理首先,我國證券市場發(fā)育尚未成熟,規(guī)模還比較小,管理還不夠規(guī)范,這樣的投資環(huán)境是難以保障養(yǎng)老保險基金投資收益的。其次,在我國資本市場的發(fā)展過程中,“強股市弱債市”的特征一直都很明顯,債券市場相對于股票市場一直處于弱勢,結構不合理。加之股票市場投機風濃厚,股權分置又使股票市場喪失了“價值發(fā)現(xiàn)”功能,使我國目前股票市場系統(tǒng)性風險是非常高的,同時又缺乏有效防范系統(tǒng)性風險的手段,使得當前養(yǎng)老保險基金不可能、也不敢大比例投資入市。

(三)我國資本市場現(xiàn)有的投資工具都難以實現(xiàn)養(yǎng)老保險基金的保值增值需求眾所周知,基金存入銀行或購買國債都會遇到通貨膨脹等方面的風險,使這些基金承受貶值的壓力。在所有的投資工具中,如果將社會保險基金存入銀行,可以說安全性是最高的,但將有可能遇到銀行倒閉的風險、通貨膨脹風險及利率風險;如果將養(yǎng)老保險基金投資債券可能會遇到信用風險、利率風險及通貨膨脹風險,使基金本金遭受損失;如果將養(yǎng)老保險基金投資股票會有可能遇到利率風險、政策風險。可見,所有這些投資工具,都不能確保養(yǎng)老保險基金的保值和增值。

(四)養(yǎng)老保險基金投資及基金管理公司本身管理混亂,不規(guī)范一方面是養(yǎng)老保險基金投資監(jiān)管主體不清,管理上的政出多門直接導致投資管理的不規(guī)范;另一方面,我國的信息披露制度并不健全,各種監(jiān)督機制不完善,導致違規(guī)問題無法及時發(fā)現(xiàn)并制止。另外,我國的基金管理公司大多由證券公司發(fā)起設立,主要采取封閉運行方式,公司缺乏完善的內部制衡機制,而且基金管理公司治理結構不健全,很容易產生為證券公司經紀業(yè)務、自營業(yè)務服務而損害投資者利益的行為。因此,養(yǎng)老保險基金投資委托中的道德風險是非常高的。

二、養(yǎng)老保險基金投資面臨風險的防范路徑探索

(一)使證券市場走上規(guī)范化道路,創(chuàng)建適合養(yǎng)老保險基金投資的外部市場環(huán)境證券市場的主體是股票,這就要求必須采取措施使股票價格能成為企業(yè)價值的真實反映,股價變動能基本反應企業(yè)內在價值的變化。一方面要進一步改革公司上市制度,嚴格對上市公司入市資格的審核把關,對符合上市條件的公司應盡力按市場價格發(fā)行股票,完成上市。另一方面,應完善好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凡是制造和傳播虛假信息的上市公司及相關的機構都要被嚴懲。還要嚴格執(zhí)行上市公司的退出制度及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結構,全面推進證券交易所及證券公司體制的改革。

(二)合理運用多種投資工具養(yǎng)老保險基金由于自身特殊性的原因,對本金的安全性要求極高,進入資本市場的目的也僅僅是尋求保值增值,風險小,收益穩(wěn)定就成了投資原則。但實際上我國目前資本市場金融產品是比較少的,養(yǎng)老保險基金要想找到適合的投資工具是有難度的。文章前面有過分析,存入銀行與購買債券盡管風險系數(shù)不高,但潛在的風險也是難以規(guī)避的。因此,必須選擇多種投資工具,并且以合理的比例進行優(yōu)化組合,以期規(guī)避風險,并取得良好的投資收益。

(三)規(guī)范養(yǎng)老保險基金的投資管理一方面,必須把相關行政主體在養(yǎng)老保險投資管理中的職責進行明確劃分,政府部門必須成為真正的服務型的政府機構,而不能以各自為政的方式介入到管理中來。另一方面,應加大對養(yǎng)老保險基金的投資運營過程的監(jiān)管力度,加強對人與受托人的管理行為監(jiān)管,在對兩者的管理中也必須采用激勵與約束并存的原則,使人和受托人的活動都在自己合法的范圍內,同時促使人按照委托人的利益最大化目標行動亦應采取激勵與約束相結合的方式,這非常有利于降低投資中的道德風險。

(四)積極建立信息披露機制及風險預警機制養(yǎng)老保險基金進入資本市場后,由于委托人、投資管理人及托管人之間存在信息不對稱,直接導致了基金入市投資風險。解決這一風險的強有力對策就是強化信息披露機制,做到投資管理人和托管人應及時公布基金資產、收益、現(xiàn)金流量等財務狀況及影響安全性與收益性的重大事件。另外,風險預警機制能防患于未然,是控制風險的絕好措施,風險預警系統(tǒng)能通過對基金組織機構內外信息進行綜合處理和預測,并形成征兆信息,并據(jù)此對未來的風險進行預先預警,使管理者可以提前做出應對。

第8篇

報告還列舉了各個地區(qū)按管理資產規(guī)模(AUM)的著名資產管理公司。來源更為廣泛的調查數(shù)據(jù)(共含623個條目)顯示,目前全球另類投資資產規(guī)模總額已經達到6.3萬億美元(2013年為5.7萬億美元),資產類別分布大體與前100名另類資產管理公司比例相同,例外的是房地產(下降至總規(guī)模的23%)和對沖基金(增至總規(guī)模的27%)。

韜?;輴傊袊鴧^(qū)投資咨詢總經理毛曉佟表示,“機構投資者每年繼續(xù)將數(shù)十億美元巨額資金用于各種投資機會,而非購買債券和股票,目前這些機會越來越多地被視為核心配置,而不再被視為另類資產。同時,在這個群組內,具體‘資產類別’之間的界限正在模糊。投資者正在把更多精力放在內在回報因素而非‘資產類別’上。雖然我們認為這一領域的許多資產管理公司會繼續(xù)吸引資本,但是只有那些認識到機構投資方法日趨復雜、并采取相應調整措施的公司才會真正取得成功。”

這份研究報告包含多種不同機構投資者類型的數(shù)據(jù)。相關內容表明,養(yǎng)老金資產在前100項另類管理公司資產中占有三分之一(33%),然后是財富管理公司(19%)、保險公司(8%),財富基金(5%)、銀行(4%)、母基金(3%)、捐贈和基金會(2%)。

毛曉佟表示,“另類資產管理行業(yè)擁有最優(yōu)秀的投資團隊,如果輔以合理利益和公平資費,必將成為一種很有競爭力的投資方式。然而,所有投資者,從保險公司到財富基金投資者,都應首先確保自己擁有足夠的監(jiān)管水平,使他們能夠區(qū)分真正和可持續(xù)的技能,特別是針對極其復雜的另類資產的投資管理技能。鑒于當前市場缺乏清晰的趨勢性機會,這將確保他們充分利用不斷增長的市場波動和優(yōu)秀投資機會?!?/p>

研究報告表明,在前100名資產管理公司中,北美仍然是另類資本投資的最大目的地(47%);不過,基建和非流動性信貸領域里有更多資本投向了歐洲。總體上,36%的另類資產投向了歐洲,9%投向了亞太地區(qū),8%投向了世界其他地區(qū)。

如果按照養(yǎng)老資金規(guī)模排名,前100名資產管理公司管理了超過1.4萬億美元養(yǎng)老資金。房地產管理公司仍然以36%的份額管理著最多的養(yǎng)老資產,其后分別為私募股權母基金(20%),私募股權基金(15%),對沖基金(12%),基建(8%),對沖基金母基金(6%),低流動性信貸(4%,2013年為2%)和大宗商品(1%)。

毛曉佟說,“隨著‘資產類別’界線不斷模糊,投資者面臨越來越多的投資選擇――但是,他們必須知道,并非所有另類資產投資價值都是一樣的。有些另類資產非常復雜,需要很高的管理能力,如對沖基金和私募股權。但是其他一些另類資產可能相對簡單,如房地產和低流動信貸。目前,投資者傾向于區(qū)別對待另類資產類型。比如,有人試圖通過房地產、基建和一些分散化的對沖基金策略來增強組合的多元化;有人希望通過其他對沖基金策略和私募股權獲取更高的超額回報。投資者很快就接受并運用這種更加細化的、回報導向的投資理念,形成自己的組合投資結構,而不再利用傳統(tǒng)的‘資產類別’方法?!?/p>

此次調查表明,在2014年年底,財富管理資產領域前25個另類資產管理公司管理著4540億美元(上升7%);保險資金領域前25家資產管理公司管理著2880億美元(上升5%);財富領域的前25家另類投資管理公司管理著1550億美元(大體持平);銀行資產領域的前25家另類資產管理公司管理著1400億美元(上升12%);母基金領域的前25家另類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著1220億美元(上升23%);捐贈和基金會領域的前25家資產管理公司管理著810億美元(下降3%)。

毛曉佟說,“過去五年,從事另類資產管理的公司數(shù)量增加了三倍。隨著投資者投資持續(xù)多元化,并試圖從單純長期股權等傳統(tǒng)回報來源以外尋找優(yōu)質投資機會,這一數(shù)量會繼續(xù)增加。這一趨勢培育了一個具有高度競爭性的市場,并產生了許多創(chuàng)新方法,解決長期處于低回報水平的市場挑戰(zhàn)和養(yǎng)老金領域持續(xù)高赤字問題。然而,有人對該行業(yè)的部分現(xiàn)象提出了批評,認為扣除費用后這些投資并未增值,也未給終端儲戶帶來最佳利益。如果這一趨勢繼續(xù)持續(xù),勢必挑戰(zhàn)本行業(yè)的e生存能力。批評者呼吁加強監(jiān)管,同時本行業(yè)也應該主動解決這些問題,確保我們優(yōu)化投資方案?!?/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