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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典型案例賞析八篇

發(fā)布時間:2023-07-02 09:43:16

序言:寫作是分享個人見解和探索未知領域的橋梁,我們?yōu)槟x了8篇的法律典型案例樣本,期待這些樣本能夠為您提供豐富的參考和啟發(fā),請盡情閱讀。

法律典型案例

第1篇

關鍵詞:祭奠權;一般人格權;法律保護

2012年4月5日的《法制日報》刊載,北京法院系統(tǒng)近3年來僅判決結案的“祭奠權”糾紛就有23起,主要包括:女兒申請參加母親葬禮案、墳墓被埋子女索賠案、擅移父親骨灰被判遷回案、哥哥討父母墓碑署名權案等,在這些案件中,如果當事人能夠拿出證據(jù)證明侵權事實的發(fā)生,那么除了能獲得實際的損失賠償外,還能獲得相應的精神損害撫慰金。[1]

一、相關案例:女兒申請參加母親葬禮案

【案情介紹】母親去世兩年后兩女兒才知曉,認為哥哥沒有盡到告知義務,致使她們沒能參加母親甲的葬禮,“祭奠權”被剝奪,造成了精神上的痛苦和傷害,要求法院判決哥哥賠償她們的精神損失費各兩萬元。

【處理結果】法院經審理后認為:哥哥的行為有違公序良俗,應作出一定的賠償。經法院調解,哥哥自愿賠償兩妹妹精神損失費各5000元。

【裁判規(guī)則】在我國現(xiàn)有的法律體制下,公民的祭奠權沒有被明確寫入法律,因此在實踐中,法院只好根據(jù)《民法通則》第七條中關于“民事活動應當尊重社會公德”的規(guī)定來進行裁決。裁判理由為:公民對已經去世的親屬進行祭奠,體現(xiàn)的是社會基本的道德倫理觀念,符合我國傳統(tǒng)的民間習慣和社會公德的要求,屬于民法通則中“社會公德”的一項內容,因此,如果公民在祭奠活動中發(fā)生糾紛爭議,法院可以依據(jù)民法通則第七條的規(guī)定,進行審理和裁判。

此外,當祭奠權收到侵害時,還可以根據(jù)2001年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下文簡稱為《解釋》)第三條第(三)項的相關規(guī)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下文簡稱為《規(guī)定》)以及2010年7月1日開始實施的《侵權責任法》的相關規(guī)定進行審理和裁判[2]。

二、“祭奠權”的性質

雖然我國立法并沒有對祭奠權進行直接而明確的規(guī)定,但是在理論界,祭奠權已經形成了相對系統(tǒng)的理論體系。“祭奠權”是民事主體基于親屬關系以及其他非親屬的社會關系而產生的一種祭奠的權利,有廣義和狹義之分,而本文中筆者所進行討論的僅是狹義上的祭奠權,即自然人保持祭奠的權利[3],具體是指近親屬對已去世的人寄托哀思的一種權利。從實質上來說,“祭奠權”是公民的一種民事權利,基于傳統(tǒng)的風俗習慣而產生,主要包括對親屬死亡情況的知情權,對遺體、骨灰的占有權,以妥善的方式安葬死者權利,在墓碑上署名的權利,保持墓碑及墳墓完整的權利,對死者進行悼念的權利等。

關于祭奠權的性質,在理論學界有不同的觀點,相對具有說服力的學說為:身份權說和一般人格權說。身份權說認為,“祭奠權”在本質上屬于身份權的范疇,因為與死者具有特殊的親屬身份關系而取得,只要身份沒有消失,權利就不能被剝奪,當事人可以自動可以放棄,但他人不得非法干涉[4]。學者楊立新就將祭奠權視為身份權中親屬權的一項內容[5]。一般人格權說認為,祭奠權并不以親屬雙方的民事權利能力和親屬權利義務關系的存在為前提,不能認定為身份權或親屬權,支持該觀點的學者認為自然人對其死亡的親屬的祭奠權,是屬于精神性人格權中的自由權[6],是一個比較特殊的、容易引起爭議的人格權,法律應該作出獨立規(guī)定。筆者認為,祭奠權是一種比較特殊的一般人格權,它突出保護的并非是身份關系或者是死者的人格利益,而是死者近親屬的一種人格利益,是為保護近親屬精神利益的一般人格權。

三、“祭奠權”的法律保護

在我國當前,對祭奠權的保護主要體現(xiàn)為法律、司法解釋對祭奠權的間接保護,除上文所提到的《民法通則》、《解釋》、《規(guī)定》、《侵權責任法》等民事法律、司法解釋的相關規(guī)定外,還有《刑法》第302條的規(guī)定,犯盜竊、侮辱尸體罪的, 死者親屬可請求有關國家機關提起國家公訴,追究侵權人的刑事責任。

司法過程所具有的權利生成的功能,訴訟法學者已有論述[7],因此有學者提出,明確將祭奠權規(guī)定為一種權利,并在未來民法典的制定過程中將祭奠權納入其中,通過建立一般身份權這種框架性權利,形成一種開放的身份權法體系。同時楊遂全教授也認為今后在制定民法典親屬編時,應當增加關于近親屬名譽權、近親屬親情保持權、近親屬稱謂權、親屬悼念權與遺體瞻仰權、親屬遺體保護權、親屬延續(xù)后代權等親屬權的規(guī)定,認為要將祭奠權作為獨立的權利納入到法律的范圍中進行直接的保護。然而筆者認為,祭奠權雖與身份相關,但并不是身份權,因此直接明確將祭奠權規(guī)定為一種權利,將因社會發(fā)展而出現(xiàn)的、需要法律保護的新型利益上升為獨立的權利形態(tài),不斷擴大保護范圍的做法是存在阻礙的,祭奠權是一種獨立的一般人格權,應該在法律中通過將祭奠權從“其他人格權”中列舉出來,與其他一般人格權一樣加以明確規(guī)定。

在現(xiàn)階段,要解決因祭奠權引發(fā)的糾紛除了根據(jù)現(xiàn)階段的間接規(guī)范加以調整之外,還可以根據(jù)最高法院的案例指導制度以及通過適用法律習慣等對發(fā)生的祭奠權糾紛案件進行處理,另外用道德倫理來勸服爭議雙方,以公序良俗的慣例來調節(jié)處理糾紛無疑也是一種很好的解決方式。然而長遠來看,要解決祭奠權糾紛案件,必須要將祭奠權明確納入法律的范疇中來,通過法律的明文規(guī)定公民對死亡親屬的埋葬、祭奠、遺體處理等方面的權利,這樣祭奠權祭奠權糾紛才能真正的有法可依,避免法官的過度自由裁量,從而實現(xiàn)真正的公平正義。

四、結論

祭奠是禮和孝的一種外延,是道德范疇的概念,然而根據(jù)上文中的分析可知,祭奠更是一種權利,應得到法律的認可與保護,因此,需要將祭奠權其從“其他人格權”中列舉出來,上升為具體人格權,直接納入到民法法律的保護范圍中。同時,由于祭奠權屬于精神性人格權中的自由權,因此對于祭奠權的侵權救濟問題,也應加大對于賠禮道歉和精神損害賠償兩種方式的適用。

參考文獻:

[1]周斌.“祭奠權”受侵害可獲精神損害賠償[N].法制日報,2012-04-05(05).

[2]孫維飛.祭奠糾紛的類案研究[J].交大法學,2012(1):166.

[3]朱道海.祭奠權制度的法律探析[J].法治經緯,2003(1):35.

[4]江方友.祭奠權保護的民法依據(jù)[J].法制與社會,2008(4):22.

[5]楊立新.闡釋祭奠權——兼說民事習慣作為判決依據(jù)[N].檢察日報,2002-07-19(03).

第2篇

【關鍵詞】胺碘酮;穩(wěn)心顆粒;心力衰竭;室性心律失常

心力衰竭并發(fā)室性心律失常,如果不及時治療,可能出現(xiàn)室顫,威脅生命,及時正確應用藥物治療,可以消除惡性心律失常,降低猝死率。本文就胺碘酮聯(lián)合穩(wěn)心顆粒治療心力衰竭并發(fā)室性心律失常的臨床療效及安全性進行探討。

1 資料與方法

1.1 一般資料 全部病例為我院2007年1月至2010年6月住院患者。按心電圖結果確認心律失常類型:頻發(fā)多源性室早33例,室早伴短陣室速18例,持續(xù)性單形性室速9例。用藥前查肝功、甲狀腺功能及X線胸片,無電解質紊亂,無甲狀腺功能改變及慢性肺疾病。

1.2 給藥方法 給予胺碘酮(可達龍)150 mg加入0.9%氯化鈉注射液20 ml靜脈滴注,15min注完,繼之給予1.0 mg/ml靜脈持續(xù)滴注6 h,再以0.5 mg/ml持續(xù)靜脈滴注18 h。同時口服步長穩(wěn)心顆粒9 g,3次/d,服用4周。同時積極治療原發(fā)疾病,常規(guī)抗心力衰竭治療。

1.3 觀察方法 應用胺碘酮期間給予心電監(jiān)護,口服穩(wěn)心顆粒常規(guī)行心電圖檢查,監(jiān)測血壓、心率、心律變化,觀察患者的胸悶、心悸、呼吸困難等病情變化。

1.4 療效評定標準 顯效:室性心律失常24 h內轉為竇性心律及頻發(fā)室性早搏轉為偶發(fā)室性心律失常。有效:快速室性心律失常48 h內轉為竇性心律或心律減慢;無效,室性心律失常無轉復或心率無減慢。

2 結果

本組60例,顯效32例,占53%;有效24例,占33.3%,無效4例,占6.6%。

第3篇

本實驗利用透析袋平衡透析、毛細管電泳ru(bpy)2+3電化學發(fā)光檢測技術測定了丙吡胺和人血漿蛋白的結合率。在恒電位1.3 v;進樣電壓10 kv持續(xù)10 s,分離電壓15 kv,運行緩沖液30 mmol/l 磷酸鹽緩沖液(ph 7.5),檢測池中為5 mmol/l ru(bpy)2+3 稀釋于50 mmol/l 磷酸鹽緩沖液(ph 7.5)中等最優(yōu)化的條件下,丙吡胺的檢出限為10 μmol/l(s/n=3)。對蛋白結合率的測定結果表明,人血漿中的藥物濃度為1.6~8.2 mmol/l,丙吡胺與血漿蛋白的結合是呈線性的,其線性回歸方程為y=-0.07+0.93x,線性相關系數(shù)r為0.9999,丙吡胺與人血漿蛋白的結合率約為90.4%。

【關鍵詞】  毛細管電泳 電化學發(fā)光 丙吡胺 血漿蛋白結合率 平衡透析

1  引言

   

毛細管電泳(capillary electrophoresis,ce)是一類以毛細管為分離通道、以高壓直流電場為驅動力的新型液相分析分離技術[1],自誕生以來[1],在蛋白質和多肽[2]、氨基酸[3]、藥物[4,5]等分子的分離分析方面顯示了強大的應用前景。它具有高效、快速、分析對象廣、試劑消耗少、環(huán)境友好等優(yōu)點。因為ce的進樣量少,所以需要發(fā)展一種與之相匹配的高靈敏度的檢測方法。而電化學發(fā)光(electrochemiluminescence,ecl)檢測正響應了這一需求,它是化學發(fā)光和電化學過程的結合,由于其較低的背景信號而使得被分析物的檢出限低、線性范圍寬[6]。電化學發(fā)光體系中采用較多的是三聯(lián)吡啶釕(ru(bpy)2+3)反應體系,ru(bpy)2+3在ecl反應中具有電化學可逆性和較好的穩(wěn)定性。其ecl同ce聯(lián)用已應用于藥物分析以及藥物與蛋白結合作用的研究中[7~10]。

   

丙吡胺(disopyramide,dp)是一種有效地預防和治療抗心律失常的藥物[11]。對藥物蛋白的結合作用的研究有著重要的臨床價值,因為游離藥物的濃度會影響藥物分布以及藥物效應[12]。藥物蛋白結合率是藥物動力學的重要參數(shù)之一, 研究藥物和蛋白作用的方法主要包括平衡透析、超濾、核磁共振光譜、質譜、色譜、毛細管電泳等方法[13],其中測定藥物游離濃度最常使用的方法是平衡透析[14]。本實驗采用傳統(tǒng)的平衡透析方法,利用ceecl技術測定了dp對人血漿蛋白的結合率。

2  實驗部分

2.1  儀器與試劑

   

mpia型毛細管電泳電化學發(fā)光檢測儀(西安瑞邁分析儀器有限公司,中科院長春應用化學研究所),該儀器由數(shù)控毛細管電泳高壓電源、多功能化學發(fā)光分析儀、電化學分析儀三部分組成,并與計算機聯(lián)用。本實驗使用了50 cm長、內徑為25 μm的未涂層的熔融石英毛細管(河北永年光纖廠)。ceecl檢測池已有報道[15]。柱端ecl檢測池中采用了傳統(tǒng)的三電極體系:ф500 μm pt圓盤電極作為工作電極、pt絲為對電極、ag/agcl (飽和kcl)為參比電極。工作電極和毛細管出口端在顯微鏡下(×40)調整為準直,其距離為125 μm。

   

ru(bpy)2+3 (aldrich, 美國milwaukee公司),丙吡胺(dp,美國sigma公司)。其它試劑均為分析純。透析袋(8000 da)(上海amersham公司)。實驗用水經milliq 系統(tǒng)(美國millipore公司)純化。用于毛細管電泳所有溶液均放置于4 ℃冰箱,并且進樣前先用0.22 μm濾膜(上海新亞凈化材料廠)進行過濾。

2.2  實驗方法

   

新毛細管充入1 mol/l naoh浸泡12 h?;罨?,毛細管使用前先用0.1 mol/l naoh沖洗10 min,然后用水沖洗10 min,最后用電泳運行緩沖液沖洗10 min。每次實驗前,在ecl檢測池中加入約600 μl 5 mmol/l ru(bpy)2+3(配制在50 mmol/l pbs(ph 7.5)中)。ecl信號由mpia系統(tǒng)記錄。光電倍增管高壓設置為-850 v,恒電位為1.3 v,進樣電壓為10 kv,進樣時間10 s,運行電壓為15 kv。運行緩沖液為30 mmol/l pbs(ph 7.5)。

2.3  丙吡胺與血漿的反應

2.3.1  平衡時間的測定  取100 μl 0.01 mol/l dp與90 μl血漿混合,在37 ℃下孵育透析,透析袋外為4 ml 30 mmol/l pbs(ph 7.5)。每隔0.5 h,取100 μl透析袋外的溶液,測定其ecl強度,直到ecl強度達到穩(wěn)定。

2.3.2  給藥量與結合藥物量的關系測定  取一系列體積0.05 mol/l dp與90 μl的血漿混合,37  ℃時孵育透析,透析袋外為4 ml pbs 30 mmol/l(ph 7.5)。達到平衡后,分別取透析袋外溶液100 μl測定其ecl強度。   

3  結果與討論

3.1  檢測池ph值的優(yōu)化

   

對于ceecl檢測,許多檢測條件如緩沖溶液、檢測電位,進樣量等都對待測物ecl強度存在影響。其中,檢測池ph對ecl信號的強度影響很大,因為ru(bpy)2+3與共反應物之間的反應依賴于ph,最大ecl峰強通常在稍顯堿性的條件下取得[16]。實驗考察了柱端檢測池中緩沖溶液的ph對ecl強度的影響。dp的濃度為300 μmol/l,運行緩沖溶液為30 mmol/l pbs (ph 7.5)。檢測池中為5 mmol/l ru(bpy)2+3 (配制在50 mmol/l pbs中),選擇ph值從5.2~9.0之間對ph進行優(yōu)化(見圖1),當ph 5.2~7.0時,ecl信號一直在增加。ph 7.0~7.5時,ecl強度幾乎是一個平臺。ph>7.5后,ecl峰強逐漸下降。本實驗選擇檢測池的ph為7.5。

圖1  ph 對ecl強度的影響(略)

fig.1  effect of ph on electrochemiluminescence (ecl) intensity

300 μmol/l disapyramide(dp); 電動進樣(electrokinetic injection): 10 kv×10 s;分離電壓(separation voltage): 15 kv; 檢測電位(detection potential): 1.3 v;運行緩沖液(running buffer): 30 mmol/l pbs, ph 7.5; 檢測溶液(detection solution): 5 mmol/l ru(bpy)2+3溶于50 mmol/l pbs(5 mmol/l ru(bpy)2+3 in 50 mmol/l pbs)。

   

由于ru(bpy)2+3 的氧化電位在1.15 v左右,實驗中采用了略高于其氧化電位的1.3 v作為檢測電位;實驗中發(fā)現(xiàn),ecl強度隨ru(bpy)2+3濃度增加而不斷增大,ru(bpy)2+3濃度達到5 mmol/l并繼續(xù)增大時,ecl強度趨于飽和,故實驗中采用5 mmol/l  ru(bpy)2+3。

3.2  丙吡胺的電泳圖

   

丙吡胺的電泳圖如圖2所示。以30 mmol/l pbs (ph 7.5)稀釋得到了100、300、500、700和1000 μmol/l dp標準溶液。檢測池中為5 mmol/l ru(bpy)2+5溶于50 mmol/l pbs (ph 7.5)中,運行緩沖溶液為30 mmol/l pbs (ph 7.5)。dp的出峰時間約6 min,可以看出,隨著dp濃度的升高,其峰強逐漸增大。 

圖2  丙吡胺的電泳圖(略)

fig.2  electropherograms of dp

dp (μmol/l): 1. 100; 2. 300; 3. 500; 4. 700; 5. 1000; 其它條件同圖1(other conditions were same as fig.1)。

3.3  丙吡胺的線性范圍、檢出限及重現(xiàn)性

   

在恒電位1.3 v;進樣電壓10 kv持續(xù)10 s;分離電壓15 kv;運行緩沖液30 mmol/l pbs(ph 7.5);檢測池中為5 mmol/l ru(bpy)2+3 稀釋于50 mmol/l pbs中(ph 7.5),以30 mmol/l pbs(ph 7.5)稀釋得到100 μmol/l dp溶液,進樣6次測定其峰高與時間的rsd分別為4.94%、0.24%。用30 mmol/l pbs(ph 7.5)配制了一系列標準溶液測定dp的線性范圍,得到其線性范圍10~1000 μmol/l,線性回歸方程為y=78.87+2.34×103x, 其中y為ecl強度,x為dp的濃度;r為0.9947。檢出限為10 μmol/l(s/n=3)。

3.4  丙吡胺與血漿蛋白的反應平衡時間的測定

   

本實驗采取平衡透析的方法來研究dp與血漿蛋白間的作用,采用正常人體溫37 ℃為反應溫度,其達到平衡所需要的時間通過ceecl表征得到。取100 μl 0.01 mol/l dp與90 μl 血漿混合,在37 ℃下孵育透析,透析袋外為4 ml 30 mmol/l pbs (ph 7.5)。每隔0.5或1.0 h,取透析袋外溶液100 μl測定其ecl強度。為了減少儀器帶來的誤差,每次測透析袋外溶液時先測定250 μmol/l dp溶液(總的ecl強度),得到的相對ecl強度可以通過為透析袋外dp的ecl強度與總的ecl強度的比值。

   

如圖3所示,隨著反應時間的增加,相對ecl強度逐漸增大,大約4 h后,達到一個平臺(60%),表明反應達到平衡。

 

圖3  相對ecl強度隨時間的變化(略)

fig.3  relationship between relative ecl intensity and time

孵育溫度(incubation temperature), 37 ℃; 透析袋外溶液(solution inside dialysis bag): 100 μl 0.01 mol/l dp及90 μl血漿蛋白(plasma protein); 透析袋外溶液(solution outside dialysis bag): 4 ml 30 mmol/l pbs (ph 7.5); 其它條件同圖1(other conditions were the same as fig.1)。

3.5  丙吡胺結合濃度與血漿中總藥濃度之間的關系

   

取一系列體積的0.05 mol/l dp溶液與90 μl血漿混合,將這一系列透析袋在37 ℃下孵育透析,透析袋外為4 ml 30 mmol/l pbs (ph 7.5)。大約4 h反應平衡后,分別取透析袋外溶液100 μl測定其游離的ecl強度。

   

在平衡透析的過程中,血漿蛋白以及結合型的藥物都不能透過透析袋,只有游離的藥物dp才能透過透析袋,所以在達到透析平衡后,透析袋內游離型的藥物濃度等于透析袋外游離型藥物的濃度。袋內蛋白結合型的dp濃度為藥物總量減去游離藥物 (即透析袋內游離藥物量與透析袋外藥物量之和) 的差值除以透析袋內溶液的體積。

   

藥物的血漿蛋白結合率是指血漿中與血漿蛋白結合的結合型藥物占血漿中該藥物總含量的百分比。

   

在透析袋中加入不同體積的0.05 mol/l dp和90 μl血漿蛋白,此透析袋浸入4 ml 30 mmol/l pbs (ph 7.5)中,在37 ℃下反應4 h; 取袋外溶液進行ecl測定。

   

人血漿中dp的濃度為1.6 ~ 8.2 mmol/l時,dp與血漿蛋白的結合是呈線性的,線性回方程為y=0.93x-0.07,其中x為袋內dp的總濃度,y為袋內蛋白結合型dp的濃度。相關系數(shù)r為0.9999。dp與血漿蛋白的結合率測定結果見表1,5次測定的平均值為90.4%,即dp與人血漿蛋白的結合率為90.4%。

表1  丙吡胺與人血漿蛋白結合率測定結果(略)

table 1  protein binding rate of disopyramide with human plasma protein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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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oravcova j, bohs b, lindner w. j. chromatogr. b, 1996, 677(1): 1~28

第4篇

一、指導性案例的編纂

1、發(fā)現(xiàn)機制

指導性案例,之所以能對其他類似案例產生指導意義,這與指導性案例典型性、復雜性、突破性、先決性分不開的。在入選標準方面,確定為指導性案例的應至少具備下列條件之一:(1)易發(fā)、多發(fā)案件,適用法律精當、有典型代表意義;(2)疑難復雜案件,裁量準確、有突出借鑒意義;(3)新類型案件,正確運用法律原則裁判,裁判理由和裁判結果對社會價值取向和未來法律發(fā)展有明顯積極意義;(5)其他類型案件,對如何具體適用法律條款有普遍指導意義。要從紛繁復雜的各類案例中抽絲剝繭,去偽存真查找具有指導性的案例,需要一定程度法律素養(yǎng),勞動強度之巨也是難以想象的,僅靠少數(shù)法官和審判委員會委員來發(fā)掘是完全不夠的,筆者認為:首先應該建立一套下級法院向高級人民法院、最高法院上報指導性案例的機制,而這些指導性案例上報程序,與當前法院系統(tǒng)內部案例上報體制相比還是有著更高的制作標準和程序要求的,如所報案例必須附有判解意見,典型意義和指導性案件范圍,以及需通過本院審委會討論通過等;其次,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級人民法院也可就亟待解決的法律適用問題或典型復雜、疑難案件情況進行分類匯總,確定案例指導的重點,向下級法院征集相關案例,有針對性地研究確認哪些案例能夠成為指導性案例;再次,作為指導性案例發(fā)現(xiàn)方法的補充,各法律院校、律師團體及其他法律職業(yè)者,也可就指導性案例進行推薦,從而進一步拓寬指導性案例選送渠道。

2、審查機構

肖揚同志曾經在全國法院司法改革工作會議上強調:“最高人民法院建立推廣案例指導制度;高級人民法院可以案例指導辦案,但不宜同最高人民法院的案例相抵觸”,由此可見,指導性案例的主體應限于最高人民法院和各高級人民法院。而指導性案例決定機構應該是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因為審判委員會的職責就是“總結審判經驗,討論重大或者疑難的案件和其他有關審判工作的問題”。近年來,理論界對法院審判委員會的質疑之聲不絕于耳,然而,絕大多數(shù)的質疑集中于審委會只重視這三大職能中的第二項,即“討論重大或者疑難的案件”,而忽略了審判委員會“總結審判經驗”,“討論其他有關審判的問題”這兩項極其重要的職能,而相對于指導性案例而言,有可能是重大或者疑難案件,更重要的是研究如何將這些具有指導、示范意義的案件上升到審判經驗,便于今后類似案件的具體操作。這就必須由審判委員會去發(fā)揮后兩項被弱化的職能,實際操作中可采取如下模式:在日常事務性工作方面,可增設新的機構如“指導性案例編纂委員會”,并由一、兩名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負責指導性案例的初步遴選工作,由其初步審定后,再由其提交到審委會討論決定。

3、確定程序

在入選程序方面,各級人民法院可將已生效的符合上文中實體條件的案例逐級上報,但是所有報送候選的案例應由該級法院的審判委員會討論通過,報送案例應按規(guī)定的格式撰寫,并附有判決書,如前所述,對于審判實踐中重大疑難問題與亟需解決的問題,最高人民法院也可以向各人民法院和社會上法律界人士如:律師、檢察官、學者征集相關案例,從中擇優(yōu)選取。作為指導性案例上報的案例到達高級法院后,各高級人民法院應予以嚴格審查把關,有利于提高指導性案例的質量,并提高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效率,相應地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高級人民法院也可以設立指導性案例方面的專職審委會委員的以減輕其他審委會委員的工作壓力,討論程序上指導性案例必須由最高人民法院和各高級人民法院的審判委員會多數(shù)通過。

4、撰寫內容及框架

在美國,每一個判例,一般都由以下幾部分組成:第一部分是判例的標題,例如:“××訴××”或者“關于××的破產案”等等,在標題后,便概述法院判決意見的概要,間或也包含律師的論據(jù)摘要,或案例報告人對事實的陳述,之后便是正文部分,這部分是法院的意見闡述,也就是法官對案件所闡發(fā)的判決理由,以及法律觀點的分析,這些是判例中的權威性部分,核心要素,最后是判決的結論,如維持原判、反判、發(fā)回重審等等。至于我國指導性案例的撰寫形式,筆者認為,現(xiàn)行最高人民法院公報所公布的案例形式較為可行,但重心和著眼點應落實在三個方面:一是裁判要旨必須突出裁判所衍生出的法律規(guī)則;二是突出裁判說理;三是要提煉出案件的關鍵詞,尤其是案由和技術性語言,便于檢索和查詢。此外,應按照案例指導性的不同,區(qū)分類型,并根據(jù)情形不同區(qū)別編纂:如系法律法規(guī)整理的,將案例案號附于相關法律條之后;如系案例匯編的,可根據(jù)時間,相關法條秩序等方法予以匯編。但不管采取何種體例,其目的應只有一個,即為便于檢索、援引。

二、指導性案例的推廣應用

如前所述,案例指導制度在我國已具備了法律土壤和制度基礎,最高法院和各地法院也在不斷地探索案例指導制度從應然走向實然之路。如何實現(xiàn)指導性案例的內在價值,就成為了編纂者們最為迫切的內心需求。從目前我國法院的現(xiàn)狀來看,法官對如何適用法律,已經輕車熟路,法官對各種法律規(guī)定與司法解釋奉之為“金科玉律”,甚至淪為了工匠般的“法律奴婢”,這是大陸法傳統(tǒng)“演繹推理”的負面效應在裁判方法上的體現(xiàn),然而,在最高法院和各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將各類型典型案例進行提煉,升華為指導性案例后,如何又將指導性案例指導于具體實踐,筆者認為應從以下幾個方面革新。

1、載體

指導性案例既然要指導實踐,要將規(guī)范作用延伸至各個司法層面和領域,就必須有更為廣闊的平臺。筆者認為,除保留目前的以最高法院公報以及各高級法院編纂案例匯編外,還應將有關指導性案例,以專欄的形式在最高人民法院官方網站()和中國法院網()及各省高級人民法院官方網站上進行刊載以便律師、學者、廣大法律學習者、普通群眾能隨時查閱最具權威的指導性案例動態(tài),進而指導法律實踐工作。據(jù)了解,最高人民法院官方網站及中國法院網上雖然都有典型案件欄目,但明顯不能適應指導性案例的要求,問題表現(xiàn)在:一是這些網站只是簡單地將典型案例上傳到網站上,并未標明這些案例是否有指導實踐的意義,即是否有拘束力,使得這些典型案例成為可有可無,可參考也可規(guī)避的普通案例;二是的案例不符合相關格式要求,不論是最高法院官網還是中國法院網均出現(xiàn)僅反將案件判決書原封不動的復制到網絡上,少數(shù)案件的判解講評不夠詳盡、細致、說理部分欠缺論據(jù),不能形成公信力;三是時間嚴重滯后,極少進行及時更新,最高法院官網的典型案例最新上傳時間為2005年7月19日,也就是說,最近3年沒有新的典型案件上傳,典型案件幾乎處于停滯狀態(tài),中國法院網出現(xiàn)相似情況,最新更新的案例也是在2007年6月25日上傳的,其他各地高級人民法院網站上也鮮有指導性案例的定期機制,以致于網絡科技迅猛發(fā)展的今天,法官和法律工作者卻無法利用網絡資源來了解新類型案件的最新進展,公眾對指導性案例了解渠道相對閉塞造成了法治進程速度與社會經濟高速發(fā)展極不協(xié)調。

2、識別與援引

案例的援引必須面對識別問題,即指導性案例何以可被援引為后案的裁判標準。在判例法系國家,判例的識別援引取決于系爭案件與法定案型(或判例)之間的“類似性”程度的判斷。筆者認為,由于案例指導制度主要焦點在于法律適用的合理性論證,其事實與結論之間的聯(lián)結要求不如判例法要求那么嚴格,因此,在“類似性”的判斷上不應存在較大的識別困難。

關于援引的表述問題。筆者認為,案例指導制度的重心在于論證適用法律的合理性,其作出裁判的依據(jù)仍應是相應法律條文規(guī)定。因此,指導性案例即使被援引,后來的案件作出裁判的依據(jù)仍應是法條,只不過前后兩案所引用的法律條文應為同一而已。但為求司法受眾、同行的信服以及出于法律監(jiān)督角度,筆者建議在后案判決書后應附加記載指導性案例的案號。

第5篇

【關鍵詞】案例教學法法律課應用

案例教學,是教師引用具體案例組織教學,提高教學效果的一種教學法。在法律教學中,案例教學是一種常用的方法,它起源于美國,20世紀80年代被介紹到中國,是法學專業(yè)教育中一種不可缺少的行之有效的教學方法。本文就案例教學法之于法律課的意義以及應用進行探討,并指出運用中應注意的問題,以期對法律教育提供借鑒。

一、運用案例教學法在法律課上的意義

1.案例教學符合一般性的認知規(guī)律

學習過程不是一種被動或者簡單的認知活動,這一過程必須通過學生自己的思維或才能實現(xiàn)。當學生在學習過程中缺乏感性知識和經驗時,應該給學生提供必要的感性材料。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既抽象又原則,案例是理解法律的基礎,案例教學以具體的案例進行教學,使得抽象的規(guī)則具體化,原則的法律生動化。課堂上運用的案例有助于學生認識事物的本質和特征,使學生把感性認識與理性認識結合起來,有助于學生的理解和記憶,這也恰恰為學生理解法律提供了基礎。因此,案例教學符合認識由感性到理性規(guī)律,即實踐——認識——再實踐——再認識的認識規(guī)律。

2.案例教學法增加學生主動性

在傳統(tǒng)的法律課堂教學中,教師不但是教學過程的控制者、教學活動的組織者、教學內容的制定者和學生學習成就的評判者,而且其講授內容具有絕對權威。學生不能對老師的觀點進行挑戰(zhàn),死記硬背老師教授的內容,很難形成自己的觀點。因此,傳統(tǒng)的教育灌輸模式培養(yǎng)的學生主動性差,難以在考試中取得好成績。而在案例教學過程中,老師由傳統(tǒng)的知識傳授者轉變?yōu)閷W生學習的組織者和促進者,成了學生學習的合作者、引導者和參與者,案例討論是由學生主導,是師生交往、共同發(fā)展的互動過程,這大大提高了學生的學習興趣,學生學習的主動性就更強。

3.案例教學可以激發(fā)學生的學習興趣

知識的獲得依賴于學生的學習積極性,而學習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在很大程度上來源于教師所創(chuàng)設的教學情境。案例教學適時地引入案例,可以為學生創(chuàng)設良好的教學情境,這樣會使學生感到回答法律概念和條文比較枯燥,但學起來并不乏味,從而激發(fā)學生的求知欲,使之由被動的接受型學習狀態(tài)轉為主動進取型學習狀態(tài)。生動有趣的案例可以激發(fā)學生的學習興趣,使其產生新鮮感從而使課堂教學更加活躍豐富。

二、如何在法律課上運用案例分析教學法

1.充分鼓勵和引導學生自主分析

在傳統(tǒng)法律課教學模式中,學生的主體作用發(fā)揮的不夠。我們應運用案例教學法改變這一不足,在課堂教學中運用“以教師為中心,以課堂為中心,以教材為中心”的模式,建立起一種以教師為主導,以學生為主體,教師的講與學生的學有機結合的交互式教學模式。經過教學實踐,也收到了預期的教育教學效果,教師與學生在課堂中都取得了進步。學生積極性提高、主動性大大增強,有利于他們對法律知識的掌握,提高其學習成績。

2.在課堂中提高學生的思維水平和綜合分析能力

在課堂教學中,許多學生可以整段背誦課本上的條條框框,而看到實際出現(xiàn)的案例材料就一頭霧水,不知所措。當前的素質教育強調學生綜合素質和創(chuàng)新能力的提高,這就對學生的綜合素質與能力有了一定要求。法律課的試卷中單純以知識的再現(xiàn)為目的的試題越來越少,材料己大量進入選擇題、分析題、辨析題、說明題、論述題中。許多學生害怕以考理解、綜合創(chuàng)新能力為主的試題,其原因還是平時接觸材料太少,當然不知道如何從現(xiàn)象中找出癥結了。因此,在課堂上、教學中恰當運用案例,并對其分析,實際就是一種示范或演練,學生開始可能僅是模仿,但逐步練習就可以形成獨立思考,通過對案例的仔細閱讀,深入分析,就可以養(yǎng)成善于觀察、勤于思考的好習慣,從而提高自己的分析、綜合能力。

三、運用案例分析教學法應注意的問題

1.平時注意對典型案例的收集整理

教學案例的代表性即典型性,是指能夠舉一反三,通過對一個案例的分析研究了解其他相關的案例,并能認識、掌握一個法律上的原則、原理。典型案例最能反映法律關系內容和形式,而相關法律規(guī)范的適用則更能反映案件事實和法律規(guī)范的對應關系。對典型案例的理解和分析,有助于學生掌握基本的理論原理,法律適用的方法和原則等。信息時代為我們搜集教學所要用的各方面的案例提供了得天獨厚的條件。我們可以從報紙、雜志、廣播電臺、電視臺和網絡等新聞媒體來搜索和積累自己所需要的各種各樣的案例。我們可以把搜集來的典型案例進行分門別類的保存。以便備課時能夠信手拈來以節(jié)約時間。否則,如果平時我們注意對典型案例的搜集和保存,到備課時再臨時抱佛腳,或者瞎編亂造,那么就達不到案例運用的效果。

2.備課時要精心準備高質量案例

我們在備課時要精心準備,選擇最具典型意義的高質量案例,案例質量的高低直接影響著案例教學的質量與效果,因此案例的選擇和設計十分重要。一個高質量的教學案例能使學生通過討論加深對課程中的重難點的理解,并能利用課程中所學的理論知識分析和解決案例中所涉及的問題。另外,在案例的具體選用上要做到精挑細選,盡量選擇那些學生比較熟悉并且具有典型意義的案例,這樣既可以節(jié)約教師對案例介紹所花費的時間也容易引起學生的共鳴,學生自覺地參與到教學活動中去的同時教師可以用更多的時間和精力去分析案例,可以節(jié)省課堂時間、提高課堂教學效率,因此,備課時的精心準備可以在教學中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3.具體運用上堅持案例教學和系統(tǒng)講授相結合

第6篇

作者:路生文 單位:黑龍江農墾職業(yè)學院

運用“案例型”新課型突破了傳統(tǒng)的單一講授式教學模式,改變了傳統(tǒng)的法律課教學中存在的重理論知識傳授輕應用能力培養(yǎng)的傾向和以知識傳授為主要教學目的的傳統(tǒng)教育觀念,力求將知識的傳授與應用能力的培養(yǎng)二者有機地結合起來,以案例教學為切入點,培養(yǎng)學生對勞動就業(yè)法律知識的實際應用能力。實踐證明,“案例型”新課型的具體應用,對提高勞動就業(yè)法律制度課程的教學效果發(fā)揮了極其重要的作用。

案例庫建設是“案例型”課型得以應用的一項基礎性工作。為滿足教學需要,我們加強了勞動就業(yè)法律制度課程案例庫建設,廣泛地收集案例,及時對案例進行分類和整理。在案例庫建設過程中,我們根據(jù)教學內容和培養(yǎng)提高學生能力的需要,重點收集了那些同教學內容能夠有機結合的典型案例。雖然勞動就業(yè)法律制度有著極為豐富案例資源,但是多數(shù)案例并沒有經過以適用于教學為目的的規(guī)范化整理。若不加以整理就直接運用于教學,許多案例顯得過于冗長,有些案例資源還存在著表述不夠嚴謹,分析上多有不當之處的問題。因此,只有對所收集到的案例經過再加工和校正,才能符合勞動就業(yè)法律制度課程教學的需要。

在勞動就業(yè)法律制度課程的教學實踐中,需要處理好教師在教學中的主導作用與學生的學習主體作用之間的關系。我們立足于培養(yǎng)學生自主學習和自覺學習的習慣,解決實際問題的需要是使學生產生求知動機的最好的催化劑,采用“案例型”課型能夠有效地激發(fā)學生學習新知識用于解決實際問題的積極性、主動性,開發(fā)學生發(fā)現(xiàn)問題、思考問題和解決問題的潛能,培養(yǎng)學生的學習能力和應用能力。運用“案例型”課型進行教學,需要對知識傳授與案例分析所需要的課堂教學時間進行合理的分配。處理好這個問題的關鍵在于要破除本門課程的所有知識都需要教師按部就班、面面俱到地在課堂上進行講授的觀念。教師應當組織好學生的課前預習,使學生明確課前必須預習哪些知識內容。為提高學生課前預習的質量,教師要培養(yǎng)學生的自學能力,加強對學生學習方法的指導,并及時地進行督促檢查。有了學生充分的課前預習做保障,教師在課堂教學傳授知識時,就可以主要圍繞重點,難點內容進行教學,提高理論教學時效,從而為實施案例分析教學提供時間保障。

在運用“案例型”課型的教學實踐中,我們用案例導入新課,使學生充分地了解實際生活中所需要解決的法律問題與授課內容的密切聯(lián)系。在教學中教師將新知識的傳授與典型案例的講解相結合,組織學生以獨立完成、分組討論、典型發(fā)言等多種形式運用所學的知識進行案例分析。為提高學生的案例分析能力我們還專門安排了案例分析實訓課,對學生進行強化訓練,取得了較好的教學效果。我們對學生成績的評定也主要是采取案例分析考核的形式,有效地提高了學生對勞動就業(yè)法律知識實際應用的重視程度。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學校應當開展普法教育,提高學生的法律素質。[2]勞動就業(yè)法律制度課程的開設適應了高職院校結合自身實際對學生進行普法教育,提高學生法律素質的需要。我們要在以后的教學實踐中繼續(xù)進行教學方法改革的探索,以促進勞動就業(yè)法律制度課程教學質量的不斷提高。

第7篇

論文關鍵詞 獨立學院 刑法 案例教學法

刑法學是一門很重要的法學專業(yè)主干課程,具有內容多、難度大、不易掌握等特點,抽象的法律解釋容易枯燥。獨立學院學生,更需要培養(yǎng)他們的實踐操作能力。刑法案例教學不但能使抽象、復雜的法律條文變得簡單、易懂,調動學生的學習興趣,而且有利于提高教師的素質,有效地檢測教學效果,通過開展案例辯論、案例分析,啟發(fā)學生從不同角度思考問題,培養(yǎng)學生的職業(yè)能力、創(chuàng)新精神和團隊合作能力,全面提升學生的綜合素質。

一、目前獨立學院刑法案例教學存在的問題分析

近年來,獨立學院刑法教學中已經普遍穿插了案例教學,但由于獨立學院發(fā)展歷史不長,師資隊伍還不很穩(wěn)定,教研投入力度有限,獨立學院刑法案例教學還存在不少阻礙和問題。

1.案例教學方法相對單一。理論講授法仍然是當前獨立學院刑法課程教學的主要方法,講授過程中任課教師大多會穿插案例教學,但案例教學方法較為單一,舉例的方法是通常使用的方法,主要用于解釋某一刑法基礎理論知識。“案”“理”結合不緊,很多時候是教師設問,教師自己回答,學生參與程度低,學習積極性沒能充分調動起來。教師沒能精心設計案例教學課程,在教學活動中仍然扮演著中心角色,案例討論的課堂組織不到位,學生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沒能得到培養(yǎng)和鍛煉。

2.案例教學課時不足。很多獨立學院刑法教學按總則與分則分上下兩個學期完成教學,每學期周課時3節(jié),其中實踐教學課時沒有硬性規(guī)定,因需要講解的內容較多,整個刑法教學基本以理論講授形式進行。案例教學需要全面了解案情、分析探討爭議問題,常常要花不少教學課時,很難從現(xiàn)有的每周3節(jié)課時里抽出時間組織案例教學。

3.教學案例沒有系統(tǒng)化。案例的選擇直接關系到案例教學的質量和效果,任課教師往往隨機從網上收集案例,很多案例都近乎虛擬,案情設計有些理想化,案例爭議性較小或代表性不強,當?shù)胤ㄔ簳r新的審判實例使用不多,沒有形成統(tǒng)一的刑法教學案例集。

4.案例教學考核方式不盡科學。案例教學考核機制不健全,目前針對案例教學的考核方式主要是期末考試的案例分析題,這種考核方法帶有較大的偶然性,且不能考核學生的綜合素質。

5.案例教學配套機制不健全。案例教學不僅涉及教學方法和理念的革新,還需要教師素質的不斷提升、教學管理和教學內容的不斷完善以及學生的積極配合和參與。但從當前獨立學院案例教學的實際情況來看,在案例教學的教學思想和理念上尚未形成正確、統(tǒng)一的理解和認識,任課教師組織案例教學的積極性不高,教研組織力度不夠,而且,案例教學師生素質也難以滿足嚴格意義上案例教學的要求。

二、獨立學院刑法案例教學改革設想

獨立學院的應用型人才培養(yǎng)定位要求學生具有更強的實踐能力,刑法案例教學的改革和運用是切實提高學生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能力的重要途徑。

(一)改革刑法案例教學模式

刑法案例教學本身是個復雜的過程,其中不僅涉及教師的講授方法,還涉及學生的參與方式和課堂氛圍。在案例教學過程中,教師應根據(jù)教學內容靈活采取多種教學模式:

1.列舉案例教學模式。這是目前大多數(shù)獨立學院刑法教學過程中使用頻率最高的一種模式。列舉案例教學是指教師在授課中,為了解釋某一法律理論、法律條款或某一實踐問題而列舉一個或一組案例進行示例性解說的教學方法。列舉案例教學對案例的細節(jié)沒有過多要求??梢允菐拙湓捑椭v完的一個案例,也可以是在一節(jié)課內講完的一個案例。既可以是實際案例,也可以是教師根據(jù)有關材料加工而成的案例。

2.課堂案例討論模式。課堂案例討論模式可選擇使用,課堂討論可以小組討論或對抗辯論形式進行。重要的討論案例應課前提供給學生預習。小組討論時小組成員可相對固定,一般為4-6人,小組討論時,每個成員都要求充分表達個人觀點,教師可選擇部分小組當堂進行觀點闡述,最后任課教師進行點評分析。對抗辯論通常將全體學生按照觀點不同分為2-4個小組,經充分討論后以小組形式當堂進行課堂辯論。辯論過程可以充分調動學生的積極性,增加同學、師生間的交流和了解,也能有效地培養(yǎng)和鍛煉學生的表達與合作能力。

3.模擬法庭模式。刑事案件的模擬法庭教學可與“刑事訴訟法學”課程教學同步進行。由學生擔任法官、檢察官和律師角色,利用律所或法院提供的真實案例,按照法院審理刑事案件的程序和方式進行模擬審判。學校需建設模擬審判法庭,并購置必要的服裝和器具,力爭達到仿真效果。模擬法庭教學需要做多方面的準備工作,使用次數(shù)不宜過多,一學期以3-5次為宜,每一個角色可由3-5人擔任,學生可更換角色進行操練。

4.法律診所教學模式。診所法律教育是一種由教學單位開設的,在教師的指導下,學生們憑借自己已經學到的法律知識去辦理真實案件的教學方式。診所通過指導教師(Clinic Professor)指導學生為社會弱勢群體提供法律咨詢、法律文書、或參與案件等方式,促使學生在具體辦案過程中主動學習法律和運用法律,加深對法律的理解。同時,也使學生應有的職業(yè)道德和社會責任感得到增強。

筆者所在單位早在2006年就建立了江西省第一家高校法律援助工作站,一直以來,利用這一平臺,在法學專業(yè)教師的指導下,組織學生對社會提供了大量的咨詢、代書、調解、調查和訴訟等法律服務。學生參加法律服務的熱情很高,所有參加法律援助的同學都認為在提供服務的過程中學到了許多課堂教學中不能學到的知識和經驗,學生的綜合職業(yè)能力得到了有效地培養(yǎng)。這種教學模式一般是利用課外時間進行,需要任課教師課外進行單獨指導。辦案過程中,教師可拿些典型問題到課堂討論,教學效果非常好。

(二)合理分配教學時間,保證必要的案例教學課時

《刑法學》計劃課時一般為108-126課時,而需要講授的內容較多,如果面面俱到,則完不成教學任務,根本沒有案例教學所要求的分析和討論時間。任課教師應合理分配講授課時,挑選各章節(jié)的部分內容著重講解后,類似內容可通過案例教學形式完成。這樣既避免了連續(xù)理論講解的枯燥,又挪出了案例教學時間,培養(yǎng)了學生的實踐能力。特別是刑法分則的講解不需要面面俱到,只需挑選重點罪名進行案例討論式教學。

本課題組還設計在《刑法學》課程結束后,作為必選課程開設一門“刑法案例分析”課程,約18-20課時(9-10周),時間安排在大三年級。主要通過對典型案例的分析、討論,鍛煉學生邏輯思維及口頭和書面表達能力,同時緊密結合司法考試題型,訓練學生充分運用已有的刑法學知識分析和解決問題。法律診所式教學也可在這一階段進行。

(三)收集典型刑法案例,編輯刑法教學案例集

案例的選擇至關重要,過于簡單的案例,沒什么爭議,提不起學生的興趣;案例太難,讓學生不知從何下手,則會產生畏難情緒或依賴思想,容易造成冷場,也不利于調動學生的學習積極性。所有案例的選擇一定要有針對性,難度要適宜。

采取案例教學法,應該精心選擇并編寫系統(tǒng)案例。選編案例一般應注意以下幾個問題:其一,案例要新穎。即盡可能選擇司法實踐中的最新案例,以使案例教學更加貼近現(xiàn)實生活,并通過案例討論了解司法實踐中提出的新問題。其二,案例要典型。即緊密圍繞所要傳授的核心內容和基本理論選編一些有代表性的案例,以達到通過案例討論使學生加深理解法學基本理論之目的。其三,案例要系統(tǒng)。根據(jù)不同章節(jié)的教學內容配備相應的典型案例,理論和實踐緊密結合,同時,根據(jù)理論學習的需要選定案例,并設置問題的廣度、深度和難度。其四,案例要多樣。既要選擇僅涉及一個問題的單一題眼的案例,也要選擇適量的綜合性較強的案例;既要選擇發(fā)生在學生身邊的微小案例,也要選擇在全國有重大影響的大案要案;既要選擇已有確切答案的案例,也要選擇爭議頗大,尚無定論的案例。

(四)改革刑法學課程考核方式

刑法學課程考核和成績評定可由三部分組成:平時成績、面試成績和期末考試成績。

1.平時成績。課堂表現(xiàn)應作為學生平時成績的重要部分,課堂案例分析和討論是記錄平時成績的重要依據(jù)。任課教師要對學生課堂案例分析討論時的表現(xiàn)進行及時的記錄和評分,這有利于調動學生參與案例研討的積極性,保證學生適應從被動旁觀者到主動參與者的角色轉換。

2.面試成績。面試以現(xiàn)場抽題并口頭回答問題的形式進行,主要題型為案例分析。面試可以很好的檢測學生的口頭表達、邏輯思維、心理素質以及應變能力等。學生抽題后需有必要的思考時間,教師當堂根據(jù)學生表現(xiàn),記錄學生得分。評分時既要關注學生對問題的判斷結果,更要注重學生對問題的分析和思維過程,教師需及時點評,肯定優(yōu)點,也指出不足。

3.期末考試成績。期末考試以筆試形式進行,主要考核學生對基本概念、基本理論的掌握及其運用情況。重點可模擬司法考試試題形式,考試題型主要采取選擇題與案例分析題型。筆試成績還是學生總評成績的主要部分。

三、實施案例教學法應當注意的問題

(一)案例選擇的適當性與典型性

案例教學的要求較高、難度也較大,教師平時需要注重積累和搜集典型案例,適時編制教學案例集,針對主要知識點配備典型案例,并及時更新,供教學使用。教師應與司法實踐部門密切合作,一方面可以獲取最新、最接近生活實際的案例,另一方面也有利于運用理論指導實踐,在實踐中進一步檢驗和完善理論。

(二)實行小班授課制

實施案例教學應當實行小班授課。目前,我國高校流行多班合并上課的做法,學生少則六七十人,多則100余人。在這種大班授課的情況下開展案例教學是相當困難的,即便勉強采用,也不可能產生應有的效果。因此實施案例教學必須實行小班化授課方式。班級人數(shù)最好控制在30人左右,案例教學時間彈性較大,很可能拖堂,課程應盡可能安排在某時間段的最后一節(jié)課。

第8篇

一、案例教學法的含義

案例教學法突破了傳統(tǒng)的教學方法,它通過分析研究單個的案例來開展教學。這種教學方法已經拋開傳統(tǒng)的老師主講的教學方法,使得學生成為教學的主體。老師在教學的過程中擔當指引的作用,對于學生來說,傳統(tǒng)的灌輸式教學方法已經被放棄使用。案例教學方法能夠更大程度的啟發(fā)學生的創(chuàng)造性,提升學生的邏輯思維能力,使得學生在實際教學過程中不斷積累經驗,靈活的運用所掌握的知識。充分的調動學生學習的主動性。提升學生的綜合素質能力和知識的實際應用能力。

二、遠程開放教育法學課教學中應用案例教學法的必要性

遠程開放式教學模式在發(fā)展的過程中以培養(yǎng)具有較高綜合素質的人才作為教學目標。培養(yǎng)綜合性、符合性、應用型人才是遠程開放式教學模式的終極目標。但在傳統(tǒng)的遠程教學模式中,由于受到傳統(tǒng)的教學方法的影響,很多的教學目標沒有按照計劃順利的實現(xiàn)因此,因此要解決這一問題必須在分析原因的前提現(xiàn),對傳統(tǒng)的教學方法進行改革。案例教學方法是遠程開放式教學中重要的教學方法,它不僅在我國的教學實踐中取得了成績,在國外教育發(fā)達地區(qū)也會受到重視,得到廣泛的應用。

三、案例教學的主要形式

案例評析法。

1.含義:在法律教學中,案例評析法是一種常見的教學方法,它主要是通過直面講授和遠程直播的方式進行。案例評析法中將法律中相關知識點統(tǒng)一歸結到一個獨立的案例中。使得法規(guī)的相應內容能夠真實的具體的展現(xiàn)在現(xiàn)實的學習中。學生可以通過典型的案例分析來了解所學習的內容,利于理解的同時還可以很好的鍛煉學生的分析能力,案例評析法能夠保證教學的質量。案例評析法一般包括兩種思路一種是由理到例的分析另一種則是相反的。

2.特征:在案例評析法教學中使用的案例多數(shù)是挑選了典型的,且案例的篇幅較小,利于學生在短時間內對案例整體內容有一個充分的了解。同時案例的內容針對性較強,所涉及的法律比較集中和直接。沒有較大的爭議性。

3.操作流程:案例評析教學方法的執(zhí)行需要教師根據(jù)教學的實際情況,對教學的重點、難點、疑難問題進行全面的考慮分析后對教學內容進行編排,確定相應的典型案例來進行案例評析教學方法的實施。(1)由理到例的案例評析。由理到例的教學方法研究主要強調我們在進行案例評析教學中,先由教師講解介紹一定的法律概念、理論內容、規(guī)則等等,然后教師再根據(jù)所講解的內容來安排一定的典型案件分析老師前面所講的內容。通過典型的案例分析學生能夠在理解書本知識的同時,對案件的分析也能夠比較深入的進行。使學生能夠盡快的吸收消化老師安排的知識。(2)由例到理的案例評析。這一方法同前者恰恰是相反的,老師帶領學生在分析完有針對性的案例后,對所學的概念、理論進行研究分析。積極的鼓勵學生自己獨立的進行研究思考。將理論知識與實際典型案例進行結合,最后達到教學目標。

四、運用案例教學法應注意的若干問題

1.教師應該轉變觀念很多法律教學老師認為,只要把法律概念、邏輯體系、理論框架灌輸給學生,讓學生自己去進行理解和領悟就可以了,如果是一些相應的典型案例,教師可以簡單的帶領學生分析一遍后,交由學生自學。這種觀念在實際的教學中是錯誤的,它很容易導致部分教師過于注重在課堂上理論傳受,,而忽視對學生實踐能力的培養(yǎng)。使得學生只是會死記硬背,對于理論知識的實際意義并沒有真實的領會。影響學生的學習質量。因此老師必須轉變觀念,從教學的實際情況出發(fā),徹底解決問題。

2.加強教材建設當前的法學教材普遍存在著陳舊、知識老化、且僅限于法條注釋、理論解釋等現(xiàn)象,適合開展案例教學的案例法學教材目前還很少,特別是目前還沒有一本遠程開放教育法學專業(yè)專用的案例教學教材。目前案例教學法在部分省、市電大教學實踐中的運用,對案例教材建設的滯后問題提出了挑戰(zhàn)。

3.加大案例教學的投入實施案例教學的前提必須有配套的經典案例,建議中央電大統(tǒng)一組織案例的收集、整理、加工、編輯,并借助現(xiàn)代化信息傳輸手段,在電大戰(zhàn)線上建立法學專業(yè)的案例文本超市;各地電大也要加速建立模擬法庭實驗室。而所有這些保障措施的實現(xiàn)如若沒有足夠的財力支持是不可能的。

五、結語